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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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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交建〔2008〕1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我厅会同省高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经省政...
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 闽交建〔2008〕1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我厅会同省高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建议望随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复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低价抢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个别项目执行招投标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招评标工作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存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等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我省境内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包括项目投资人、承办人的选择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或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合理进行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除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外,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各类合同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有利于保证进度和质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参建单位的优势发挥和合理投入的原则,进行标段划分。各类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详见附件1。 三、调整资格审查办法,防止围标串标行为 统一资格审查方式。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采购招标应采用资格后审。 简化资格审查内容。对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施工和施工监理的招标,招标人应仅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和主要人员的数量、、资历等设定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是指工程施工招标中的项目经理、总工,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招标中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分项负责人,施工监理招标中的项目总监、驻地监理、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等性能、数量,其它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资历、经验等,应提出明确要求,但不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要求的人员、机械、仪器、设备。对重要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应仅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技术指标等设定强制性资格条件,设备、材料的原产地等其它要求,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合理制定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招标人应制定强制性资格条件的量化标准。标准要高低适当,与招标标段的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特别是对资质和注册资本金要求,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的有关现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为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资格评审应采用“通过”和“不通过”的评审办法,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得限制。 推行随机确定投标标段的办法。对于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应采用随机确定投标标段的办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标段划分及标段工程性质、特点和规模类似情况,分类进行资格预审,分组进行投标。原则上,以3-5个标段为一组。资格预审阶段,招标人按类设定强制性资格条件,按类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投标人应投标的1-2个组;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对1-2组内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每个投标人应开标的2-3个标段;具体 投标组数和开标标段数量应根据本类、本组的投标人数量确定,原则上应确保每个标段的投标人不少于12家。 简化投标文件内容。对于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阶段已提交并经审查的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和主要人员等发生实质性变化和更新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资格变化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对其资格进行复审;没有发生变化和更新的,投标时可不必提供上述资料。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至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48天,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严格执行投标回避制度。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通过同一组或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组或同一标段的投标。 四、改进投标、开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递交。投标人应将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在两个信封中。投标时,两个信封应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分两次开标、两次评审。第一次开标,招标人仅开启商务技术文件信封,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复审,确定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投标人名单。其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确定通过和未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如采用综合评估法,还应对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第二次开标,招标人应首先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投标人名单,宣布通过和未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如有商务技术得分,也应当宣布。其次开启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信封。对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不予开启。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资格后审并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开标时,对在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开标,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信用等级情况,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得分和排名顺序,评标时,仅对排名第一至第六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第一至第六名的投标文件有被废标的情况,废标几家,则根据得分排名顺序依次往后评审几家,直至评审出排名第一至第六名的有效投标文件为止后,其余投标文件则不再评审。 五、科学确定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和最高限价,防止抬高中标价 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进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或复审,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均采用“通过”和“不通过”的评标办法。 一般路基土建工程、路面及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机电三大系统、其它机电工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重要材料采购招标,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1、施工招标 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的,仅对投标人的投标价和信誉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投标价占90分,信誉占1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不再进行评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对投标人的投标价和施工能力(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投标价占60-80分,信誉占10分,施工能力占30-1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计算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去掉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价和低于最高限价25%的投标价)的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浮1-4%(现场随机抽取)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2、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和施工监理招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和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的,对投标人的投标价、信誉及其勘察设计或监理能力(包括业绩、主要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技术建议、工作和质量管理措施、设备仪器投入、后续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投标价占10分,勘察设计投标人的信誉占4分,施工监理投标人的信誉占10分,勘察设计能力占86分,监理能力占8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10分。以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去掉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价并去掉一个最低投标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材料采购招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材料采购招标评标的,仅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评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100分;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能力、供货能力和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等不再进行评分,并以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中最低者作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应根据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当场计算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 招标人应科学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公布。在发布之日3日前,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会同省交通造价站、项目业主共同审定。最高限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造价管理规定,以满足成本需要、考虑合理利润为原则进行编制。最高限价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六、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恶意变更,加强投资控制,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应采用“除外包干”合同模式。除附件3列明的非包干项目外,其它项目实行总额包干。包干工程数量允许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以施工图为准进行勘误,勘误结果经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依据,包干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非包干项目的工程数量按实计量,同时明确变更作价原则。合同中应设定包干风险金,一般不小于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价的2%,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报价。 为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施工期间价格波动风险,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水泥、钢材、沥青等主要材料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调整的原则应根据我厅下发的价差调整指导意见,对调价的材料的权重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减少招标人风险,招标人应设立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95%,中标人除应提交合同总价(含暂定金额)10%的履约银行保函外,还应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低于95%以外部分2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90%,中标人除应提交合同总价(含暂定金额)10%的履约银行保函外,还应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低于95%以外部分5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 为防止不平衡报价产生的低价项目实施难,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中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中标单价,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数量和同标段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去掉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价和低于最高限价25%的投标价)中各子目单价的平均值,按中标价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但中标总价保持不变。 七、完善算术性修正办法,避免引发评标争议, 为进一步规范清标、评标工作,避免算术性修正后引发的种种争议,招标人必须按照附件4列明的方法对投标人的报价清单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其结果应通过澄清取 得投标人同意,并作为校核投标人的报价偏差和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若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原投标价(即开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若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原投标价(即开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原投标价(即开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八、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规范招标行为 在项目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必须提出项目打包和标段划分方案,报省高指确认后实施。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分割工程,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得采用报名等方式拒绝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投标,不得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未前往购买标书和参加开标作为不予出售标书或予以废标的理由。 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范本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文件中应包括详细的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评标细则,并应明确载明评标(审)标准和方法以及重大偏差和废标条款;废标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省交通厅、省高指审查、备案后方可出售。原则上,经过审查、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和资格评审、评标的标准、方法不能修改,确需进行修改补遗的,补遗的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省交通厅、省高指书面同意后才可发出。 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评标报告和定标结果应报省交通厅、省高指备案。定标结果还应同时在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示。 九、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招标人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同时抄送我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十、严格把握评标(审)标准,规范评标行为 招标人应按规定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招标人一般应组建清标小组,清标小组成员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鼓励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 评标工作。若招标人确需选派代表参加评标,也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人应对清标小组的清标结果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结果认真复核,全面评审,并对评标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清标小组、评标(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载明的评标(审)标细则进行清标和评标(审)。除非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规定相悖外,评标(审)委员会不得对评标(审)细则进行修改,也不得采用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审)。评标(审)委员会应合理分工、充分沟通、交叉审核。应严格把握评标(审)标准,标准要宽严相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存在附件2列明的重大偏差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或作废标处理,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并超过三分之二评标委员通过后作出。对细微偏差或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不明确之处,特别是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未小签或小签不全,所附的业绩、财务、主要人员和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不全,不应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废标的条件,招标人应通过澄清方式加以核实、补正;对主要人员的经验、资历年限,应按虚年计算。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为防止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值左右评标结果,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文件的分项得分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评分值后进行算术平均。 十一、保证合理的评标时间。评标工作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标时间。 十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奖惩 要加快我省铁路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建立“公铁挂钩”的信用奖惩机制,严格兑现信用奖惩,促进我省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或阻挠执行。 附件1: 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按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交通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房建工程等)分类打包,但路线工程中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工程可单独打包;同一类别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在同一标段内。原则上,路线工程以50-80公里为一个标段;交通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 段;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分别以单座或多座桥梁、隧道为一个标段,但桥梁工程中主桥部分不得再划分标段。 二、工程施工:按路基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边坡绿化工程等)、路面及安全设施工程(含路面、安全设施、房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机电三大系统(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等)、其它机电工程(含隧道通风、照明和沿线供配电工程等)分类打包。原则上,路基土建工程以概算建安费3-5亿元为一个标段;路面及安全设施工程以概算建安费3-5亿元或以30公里左右为一个标段;机电三大系统、其它机电工程分别以概算建安费1亿元左右或分别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施工监理:按土建工程(含路基土建工程、路面及安全设施工程等)和机电工程分类打包。原则上,土建工程以30公里左右或以概算建安费10亿元左右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鼓励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单独打包,标段划分原则上与土建工程监理标段划分相同。 四、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原则上,按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对跨设区市项目,可按一个设区市为一个标段。 五、重要材料采购:根据不同的材料分别打包。合同规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2: 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标准 一、资格审查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 (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不完整(不包括要求所附的业绩、财务、主要人员和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无效; (四)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和主要人员的数量、经验、资历等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五)投标人正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投标人如有工程分包计划,不遵守分包的有关规定; (七)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不遵守联合体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健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二)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部分未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与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或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发生变化且资格达不到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四)投标人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责任和义务及联合体投标不符合有关规定,投标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实质性变化;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及公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提提供了投标担保,或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八)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包协议,分包人不符合有关规定,分包人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实质性变化; (九)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或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一份投标文件提供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 (十)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十一)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十二)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 (十三)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十四)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提出异议; (十五)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十六)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十七)对特别复杂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投标,投标文件载明的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 (十八)对施工投标,若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1%及以上者; (十九)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财务、履约信誉和主要人员等的证明材料虚假; (二十)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也应按废标处理。 附件3: 除外包干合同的非包干项目范围 一、边坡特殊防护加固工程中的锚杆、锚索、抗滑桩、反力构件以及这些项目变更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原设计排水、防护工程等工程量的增减和土石方卸载(地面线按原设计,且不考虑土、石成分变化); 二、挡土墙结构型式的变化; 三、高速公路红线范围以外的改路、改河、改渠、管线改移等工程; 四、桥梁结构型式变化、跨数的增减和整座桥梁的增设或取消,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变更项目; 五、同类型、同直径的桥梁桩基长度增减超过合同总量10%以外的部分; 六、涵洞、通道或渡槽的道(座)数增减或跨径、结构型式的变化; 七、隧道地质揭露后实际围岩级别比设计变化跨两级(如Ⅳ变Ⅱ或Ⅱ变Ⅳ)及两级以上,或Ⅳ级以上围岩比设计变化跨一级(如Ⅳ变Ⅴ或Ⅴ变Ⅳ),且单处围岩变化连续长度超过10米以外部分的开挖和支护; 八、隧道仰供长度的增减、隧道长度的增减或整座隧道的增设或取消、洞门结构形式的改变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变更项目; 九、供、配电工程、三大系统(收费、监控、通信)工程以及隧道通风、照明和消防工程等在路基设施当中或必须与路基土建工程同步实施的预留、预埋等土建项目及所涉及的相关变更项目; 十、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软基处治方案变化,或全合同段内处治方案不变部分的处治数量与原设计相比增减30%以外部分,或全合同段内不良地基换填总数量与原设计相比增减30%以外部分; 十一、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路线平面线形、纵坡的调整,路基宽度变化,以及新标准、新规范的引用所涉及的相关变更细目。 附件4:算术性修正办法 一、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三、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四、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五、当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某些子目,既无数量又无单价时,以同标段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去掉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价和低于最高限价25%的投标价)的平均单价和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修正。 六、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 七、漏报暂定金或填报的暂定金的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人规定的暂定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主题词:交通高速公路招标意见 抄送:省政府、省发改委、省重点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定额站、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省交通监理公司,厅计划处、监察室、政法处、办公室。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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