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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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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篇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一般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1.销售货物收入 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 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 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
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服务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篇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一般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收入确认的具体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1.销售货物收入 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 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 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 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 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 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 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 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 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 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收益期内分期 确认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 费~ 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2.提供劳务收入 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 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 等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 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益性投资收益 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 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 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 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 6.租金收入 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 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人相关年度收入 ,新增, 7.特许权使用费收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收入的实现 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 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 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 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特殊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售货物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采用售后回购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式销售商品的 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 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销售商品以旧换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新的 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4.商业折扣条件销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售 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 5.现金折扣条件销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售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 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销售折让方式销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售 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 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 售商品收入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7.买一赠一方式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合销售 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 8.持续时间超过1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个月的劳务 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收入的实现 9.采取产品分成方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式取得收入 10.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及货物劳务流 出企业 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篇二:关于建造合同及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集团建造合同填报及相关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 解答: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讨论~目前集团已初步确定: ?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统一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 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执行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key milestone, 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各级公司可以参照本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需向审计师提供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确定的依据。 2(鉴于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一般无法归集出本合同对应的成本~在总承包合同合并且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部分~如果单独签订了设计合同且其合同价值合理 ,关注设计合同部分的收入占EPC总承包合同的比例,~由于设计合同部分成本较小~则可考虑对于设计合同收入采用根据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设计合同部分没有单独合同或合同价值明显不合理~EPC总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计算总承包合同收入~具体的处理方法: 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的设备 (具体设备成本确认时点参考问题解答 3) 、工程成本?预计的总设备、工程成本 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收入,总承包合同的预计总收入,该预计收入包括设计部分,×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 3(设备、材料成本确认时点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实务操作中~建造合同设备成本的确认可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 如为一般设备~其单位价值较低~可在单台设备开始安装的时候全额把设备部分的成本确认为项目成本并作为实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 2. 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单台设备,如设备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较高,~需考虑根据安装进度确认设备成本。 4(预计总成本的确定依据及定期调整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成本核算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合同预计总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有相应的支持性文档。 **集团各级公司需要准备和提供预计总成本确定的依据及相关支持性文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对预计总成本进行相应调整~并提供预计总成本变更的计算依据。 5(部分合同存在合同收入在签订当年金额不确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存在合同收入在签订当年金额不确定的情况~需要根据下述准则规定的判断条件~考虑该合同是否属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一)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如果确实属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则应根据准则要求~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6(合同变更的确认条件 解答:根据准则要求~合同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 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集团各级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变更合同或者与变更合同具有类似效力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变更单或者业主的确认单等类似文件,作为合同收入变更的依据。此合同变更支持性文件应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如合同金额、工作量变更或者工程单价变更等做出明确的说明。 同时~合同收入发生变更的~应考虑需要相应调整预计总成本。 7(质保金的确认方法及折现 解答:质保金收入一般应作为建造合同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在合同完工时~应当全额确认合同收入~同时质保支出应作为预计负债预提。 如果质保收入占合同收入的比例较大~如10%以上~需考虑和评价是否应作为单独的维修服务合同在服务提供时再确认收入。 质保收入如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应作为长期应收款项进行折现。折现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8(设备院、**陕压等装备、设备制造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 解答:因装备院主要承担设备的设计及简单安装工作~由第三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的建造~并且设备成本一般占合同总成本的90%以上~且建造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内~ 所以应按照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 **陕压设备制造一般建造周期在一年以内~且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类似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因此也应按照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 9(建造合同表格中增值税、营业税的处理方法 解答:建造合同表格中的所有项目~包括合同收入、成本,工程施工,、结算金额及应收、预收款项中均不应包括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和合同收入的营业税金。如果是已完工的工程~可以根据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不含税的合同金额,如果是未完工工程~需要管理层准确估计将会发生的增值税金额~然后计算出不含税的合同金额。 10(建造合同表格填列时点变化的处理 解答:由于上市时间表的变化~目前的上市审计期初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因此建造合同表格的期初时点也相应调整~调整说明如下: 在“建造服务合同信息收集计算表v11-MCC.xls”中: 1、标为灰颜色的行为不需要填列的行,如:sheet 1-1 中的24-80行,第98行等; 2、标为绿颜色的单元格为修改过公式的单元格,如sheet 1-1 中的单元格G106,该单元格的公式进行了修改,同时该行的参考公式(F106)和本行的其他单元格公式一并做了修改(不包括最后一列); 3、如果仅仅第C列的单元格标为了绿颜色而相应的F、G列的单元格没有标为绿颜色,如sheet 1-1 中的单元格C91,则只是对C列的描述进行了修改,公式没有发生变化。 4、并提醒关注每张表最后一列的”合计“的公式,标为绿颜色的为此单元格进行了公式修改。 修改后的建造合同表格及说明见后附文件。 篇三:营业收入确认时点 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湘菜 2011-06-14 22:41:44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是对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具体细化。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 定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究竟什么是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就是收到款项吗?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是什么意思?凭据就是发票吗?这些都是本条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含义 本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理解本条规定~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收讫营业收入款项不等同于收到款项~也就是说仅收到款项不能简单地确认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 (二)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在应税行为开始提供后收到的款项~包括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三)除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应税行为提供前收到的款项不能以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提供前收到的款项~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四)对于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税行为提供前收到的款项可以以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 即“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分析: 甲运输企业从事海洋运输~2009年1月4日受乙公司委托从上海出发运货到美国~运费为100万元~甲企业2009年1月6日开始运输~2月2日抵达目的地。期间2009年1月7日收到乙公司运费50万元~2009年1月25日收到运费20万元~2009年2月10日收到运费30万元~试问甲企业1月份营业额为多少? 分析: 甲企业1月6日开始运输~说明已经开始提供运输劳务~那么对其2009年1月7日收到乙公司运费50万元、2009年1月25日收到运费20万元~均可以根据本细则“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的规定~应将收到款项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等到全部运输劳务提供完成(2月2日抵达目的地)。因此本案甲企业1月份营业额为50十20,70万元。 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的含义 本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 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理解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索取营业税收入款项凭据不是指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开具发票的时间应当与营业收入确认的时间一致。但决不能认为开发票的时间就是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票是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的报销凭证~不是索取营业税收入款项凭据~我们应当依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来确认~而不能以发票开具的时间来确认~更不能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开具发票的行为确认其纳税义务发生而征收其营业税。 (二)适用范围是开始提供应税行为但没有收到营业收入款项的情形~也包括开始提供应税行为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营业收入款项的情形。 案例分析: A公司2009年2月5日承担了B公司委托的一项设计任务~合同价款200万元~合同约定2009年2月10日B公司要付款50万元~但实际到2009年3月7日才付。试问A公司2009年2月应当缴纳多少营业税? 分析: 对这种情况~虽然该企业收到款项的时间在2009年3月7日~但由于其2009年2月5日开始提供设计劳务~并约定2009年2月10日委托方要付款50万元~根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的规定~因此无论是否收到~其50万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09年2月10日而非2009年3月7日。 (三)确认上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即签订书面合同并且有明确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末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三、孰先原则的适用 前面分别介绍了“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的含义以及处理的原则~这里还要特别注意的是~“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往往不一致。所以为解决这类问题~我们提出了孰先的原则~即如果“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在“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前的~以“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反之“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在“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后的~以“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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