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6年2月20日研究生会筹备会议上通过)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中山大学药学院在读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2.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政策,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学
生社团工作能力,责任感强,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
积极热情,并能为配合研究生会工作抽出时间。
3.原则上研究生会常委会常委、各职能部门部长由非毕业班研究
生担任。
4.为更好的提供在读研究生锻炼能力的机会,原则上不接受学生
在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同时任职。
5.候选人必须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凡受过校、
院系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或是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均
不予以考虑。
二、具体选举方法
1.药学院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中山大学药学院药学院第二届研
究生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统一由上级团组织(学院团委)
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2.通知候选人面试时间、地点,候选员必须按时到达、签到,协
助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评委由上届研究生会常委会委员担任,对各候选人进行评定,
确定面试结果;
4.召开第一次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产生常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负
责人,并于药学院网上公布;
5.会议结果即时生效,新任研究生会接任全面工作。
备注:
1.此制度由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筹备小组制定,解释权和修
改权归其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筹委会
二零零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