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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0-03-06 2页 doc 12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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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6年2月20日研究生会筹备会议上通过)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中山大学药学院在读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2.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政策,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学 生社团工作能力,责任感强,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 积极热情,并能为配合研究生会工作抽出时间。 3.原则上研究生会常委会常委、各职能部门部长由非毕业班研究 生担任。 ...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6年2月20日研究生会筹备会议上通过)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中山大学药学院在读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2.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政策,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学 生社团工作能力,责任感强,愿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 积极热情,并能为配合研究生会工作抽出时间。 3.原则上研究生会常委会常委、各职能部门部长由非毕业班研究 生担任。 4.为更好的提供在读研究生锻炼能力的机会,原则上不接受学生 在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同时任职。 5.候选人必须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凡受过校、 院系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或是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均 不予以考虑。 二、具体选举方法 1.药学院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中山大学药学院药学院第二届研 究生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统一由上级团组织(学院团委) 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2.通知候选人面试时间、地点,候选员必须按时到达、签到,协 助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评委由上届研究生会常委会委员担任,对各候选人进行评定, 确定面试结果; 4.召开第一次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产生常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负 责人,并于药学院网上公布; 5.会议结果即时生效,新任研究生会接任全面工作。 备注: 1.此制度由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筹备小组制定,解释权和修 改权归其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筹委会 二零零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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