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次
采
购
合
同
(设备)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签 订 日 期:
采购
合同编号:
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1 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价 (元/ )
数量( )
合计(元)
备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圆整(¥ 元)
1.2 质量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满足合同配置的全新设备,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国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口设备必须符合设备的原厂标准及有关的国际标准。
1.3 技术标准: 。
1.4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1.5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向需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的
:
1.6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时一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材质检验
、润滑材料的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维修保养手册、技术手册及设备图纸等文件资料,以上文件资料为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资料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条、设备易损件、零备件标价表
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配件价格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清单中的配件单价为含税单价且包含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等。
2.2设备配件清单必须包含设备所有的零部件,单台设备的配件总额不得高于设备整体购买单价的 %。
2.3未提供设备配件清单、清单未包含的配件或配件总额高于约定的,视为乙方无限期免费提供维修配件。
2.4质保期外,甲方按照设备配件价格清单中的价格向乙方购买配件,乙方需保证供应。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 元),该金额含设备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包装费及安装人员差旅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第三期付款:自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即合同总金额的 %,已按合同约定扣除的质保金除外。
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而不视为违约。
3.3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均以该账户为准。甲方同意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对以上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甲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4.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货。
②于 年 月 日前交货。
③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4.2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 电话 :
4.3包装及运输: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及运输,包装标准: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设备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4 保险: 方负责为设备投 险。(或保单为合同附件)
4.5 交货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入关事宜、安装调试等)、风险(包括损坏、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安装及
5.1 由乙方随货派遣安装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安装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5.2 乙方对派遣的安装调试人员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若派遣人员发生意外或伤亡,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意外或伤亡,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3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导致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4 乙方随货同时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地证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若甲方有对设备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的需求,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操作培训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免费培训,直到受训人员考核后能熟练掌握。
第六条、设备验收
6.1 验收标准:
6.2设备在没有安装调试完毕前,甲方对数量接收并不能视为交付,也不能转移风险,当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视为交付,设备风险转移。
6.3乙方须按照合同第1.5、1.6条的约定提供资料,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并视为逾期交货。
6.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 日后,双方进行设备使用状况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合格。
6.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交于甲方使用之前,所有设备及其零配件均包含在总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6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对不合格设备进行退换(乙方在武汉市内的48小时内更换;在武汉市外10天内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退换,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第七条、售后服务
7.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设备由于任何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时起
小时内抵达需维修设备的安装地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免费更换损坏的部件(易损件除外),保证设备在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转。
7.2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进行维修,或在 小时内未能恢复正常运转,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7.3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使用寿命为 年,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保证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优先、优惠供给甲方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与原装设备标准一致的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7.4 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负有终身维修的义务,质量保证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维护合同,乙方同意仅收取更换零件成本费用。
7.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设备总价值的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外,仍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8.2 乙方所交付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若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划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经修理后设备仍存在问题的,按第8.1条约定处理。
8.3 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4 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5 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8.6 设备使用期间,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足额承担。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
9.1 甲方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要求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
9.2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试图或者已经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部分利益或者损失向乙方要求返还或者赔偿(可从尚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并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触犯我国有关法律,甲方保留向相关部门举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利。
不正当手段包括:除合理餐饮消费外的其他招待消费、聘请或雇佣甲方的供职人员并支付经济酬劳,以及其他以利用甲方人员职权便利或影响谋取利益为目的、向甲方人员提供财物、消费服务等经济收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