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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泽泉:社会分类与群体符号边界:以农民工社会分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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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泽泉:社会分类与群体符号边界:以农民工社会分类为例社会分类与群体符号边界:以流动农民工为例 潘泽泉 摘要:流动农民工的社会分类的生成源于制度性的安排,一种基于城乡二元户籍分割制度的社会安排,包括先赋性的制度安排,后致性的教育水平、个人职业选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味,其动力机制表现为最初的社会化和先天的类别化安排,这是群体符号边界的生成的最初动力;其次,这种社会分类形成于某种社会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即通过社会认知系统、社会比较和自我类别化,完成再社会化或这自我类别化运作,并通过行为的互动模式,进一步内化这种群体符号边界,实现这种群体符号边界的再生产;最后,社会分类是一种叙...
潘泽泉:社会分类与群体符号边界:以农民工社会分类为例
社会分类与群体符号边界:以流动农民工为例 潘泽泉 摘要:流动农民工的社会分类的生成源于性的安排,一种基于城乡二元户籍分割制度的社会安排,包括先赋性的制度安排,后致性的教育水平、个人职业选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味,其动力机制现为最初的社会化和先天的类别化安排,这是群体符号边界的生成的最初动力;其次,这种社会分类形成于某种社会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即通过社会认知系统、社会比较和自我类别化,完成再社会化或这自我类别化运作,并通过行为的互动模式,进一步内化这种群体符号边界,实现这种群体符号边界的再生产;最后,社会分类是一种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符号指称进一步强化的结果。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符号指称通过社会建构和知识的生产,达成了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固”和“强化”的过程。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分类;群体符号边界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在流动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即出现一种通过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聚居区。随着城市居民不断地从这些空间的流出和流动农民工不断的涌入,这些空间就从城市中隔离出来,形成了流动农民工的在城市中生存的“场所”和嵌入城市生活的具体“情境”,通过寄寓在不同空间中(如城中村、城市边缘区),形成了不同的生存方式,这里的“空间”不仅仅只是一种在城市中的物理空间实体而已,更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种种社会文化资源的一系列策略与行为的生动而又深刻的“隐喻”。可以说,流动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空间是表达社会意义或社会象证符号的载体或承担者,是一种意义的生成装置,通过流动农民工在空间实践中的表征性活动,空间便在生活现实中具有象征符号、社会分类、形成分类性判断的功能,具有差异性符号和差异性标记的功能,使得社会世界客观地呈现为一个根据差别的逻辑、群体符号边界、分化距离的逻辑组织起来的象征空间体系。事实上,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农民工的现代性谋划、社会排斥以及流动农民工的行为逻辑的社会后果,就在于培育、滋养和维护了一种空间的社会分类,即存在一种空间的分类叙事和话语系统,存在一种社会空间的分类、指称和叙事,这是一种建立在空间格局中的“自我”与“他者”的社会分类,这种社会分类是通过指称和作为叙事的话语系统来完成的。 以往的流动农民工研究,关注的只是分层的尺度和形态、分层之后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平等格局以及不平等格局形成和再生产过程,忽视了社会分层或群体分化的主观界定等社会心理过程,也忽视了流动农民工群体符号边界的社会建构,即忽视了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指称对群体符号边界的强化这样一个经验事实,这样,就容易把多重复杂的相关关联简约为几个相对简单的概念,如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权力资本等,以之作为核心的和价值负荷最重的分类线索(方文,2005:25)。流动农民工不是城市中的合法公民,不具有城市中的合法身份,既不是城市居民,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所以流动农民工的社会分层存在这一种现实上的不可界定性,所以在中国社会分层中,流动农民工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所以我在这里选择了社会分类概念,来界定流动农民工的社会身份的重构和变迁,以及他们的生存逻辑。 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流动农民工是如何接受这种社会分类的,是如何接受这种社会分层和群体分化的结果?他们又是如何识别自身和所属社会阶层的异同?他们是如何建构或解构对所属社会阶层的社会分类,又是如何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话语言说系统、日常生活叙事来达成这种社会分类的?又是如何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通过自己的行动表征这种独特的群体风格的?即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是如何识别和形成“我群体”与“他群体”之间的符号边界,形成自己的社会类别? 一、框架中的概念和内在逻辑机理 理解社会分类必须理解在这一分类框架在中的几个核心概念,即最能说明和为社会分类的一个既定性框架构成,这里的核心概念是“社会分类”、“符号边界”以及“社会范畴化”。 1、社会分类 社会分类的概念源于挪威人类学家巴斯提出了族群边界理论,即大量具有差异性的族群间的人口迁移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相遇之后所形成的组织文化差异的社会结构方式。社会互动和相互承认是建立社会系统的基础,文化差异通过族群的方式组织起来,通过认同和排斥异己的方式使价值差异共存,使社会互动得以持续,从而维持共同社区的社会生产协作和生活交往得以正常进行。族群通过行动者的认同和归属来分类,并不是仅仅或必须靠占有排外性的地域来维持,也不通过定义他们自己的特征来维持内部团结,族群是通过自己的归属和排斥“陌生人”策略来维持这种社会分类的,属于某一个群体意味着做一种特定的人,拥有这种身份便意味着用与这种身份相关联的标准进行自我判断和被他人判断,各个群体又通过使用各不相同的标志和记号相互区别,以此划开彼此的界限。这些标志和记号构成一套符号,代表着每一个族群所特有的一整套价值、规范、族群关系模式以及社会地位等级等等,形成族群边界和某种社会分类(Barth, Fredrik,1969)。 在中国农村社会中,不同的家族群体有着相对清晰的边界,这种边界的界定主要是基于农村社群中普遍存在的差序格局而产生的。个体给予其他个体或群体与自己的亲缘或血缘关系的有无、远近,而将自己所处的社群分成“我群体”和“他群体”,并相应的产生对我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及接受社会及我群体内部对他群体的社会共识性评价,形成一种社会类别。 方文在《群体符号边界如何形成――以北京基督新教群体为例》中对“社会分类”有过比较完整的论述:“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每个人都被分类或范畴化,因此获得多重确定的群体身份或范畴成员资格并占有自身确定的社会位置。分类的尺度或标准,有的是先赋的如性别、年龄、肤色或族群,甚至是户籍和出身地;有的是后致的,如教育水平和个人职业,甚至是消费和品味,这些先赋的和后致的尺度或标准相互纠结,构成多重复杂的相关关联。” (方文,2005:25) 很显然,在人类学家巴斯社会分类的概念中,社会分类是通过行动者的认同和归属、成员资格以及行为模式互动来完成的;在方文的概念中,更多的是从先赋性的制度安排和后致性的教育水平、个人职业选择、消费品位来界定,并不能涵括群体符号边界中的一种实践逻辑,即忽视了城市空间实践中不同群体符号边界形成的社会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忽视了社会认知、社会比较以及话语系统、叙事逻辑和指称在这一过程中的生成肌理。 2、群体符号边界 方文在《群体符号边界如何形成――以北京基督新教群体为例》中对“群体符号边界”有过比较完整的论述:边界(boundary),首先意味着差异(difference)、区隔(distinction)或界限(border)。具体说,边界,是人和物的限度或边缘的界线,是自身与他人或他物得以区分并表明差异的刻度。但区分和差异背后,预设人的认知活动,尤其是分类或范畴化过程;并且,这种区分结果是社会共识性的,而不是私人性的。……符号边界可界定为社会行动者在对人和物进行分类时所获得的概念上的区分,并且这种区分是社会共识性的。而群体符号边界,就是社会实在中有关群际差异的共识性的概念区分,群体符号边界,同时也就是群际符号边界。(方文,2005:26) 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基于“自我”观念及守衡能力的形成,通过与自己具有相同的特征的社会行动者的互动,首先将自己隶属于某一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并形成我属于“我群体”的观念,形成对“我群体”某种共识性评价和感情;而对于“他群体”往往是在群体内部的互动中,通过我群中其他成员遗传品质或既有的刻板观念的继承,形成了与他群体的符号边界。流动农民工的群体符号边界的生成于制度性安排、分类过程和某种范畴的建立,又通过社会认知、社会比较和自我类别化,通过这种社会类别的社会化(内化)和社会建构,达成了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化;最后借由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指称,实现了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固”和强化。流动农民工的群体符号边界的生成于制度性安排、分类过程和某种范畴的建立,又通过社会认知、社会比较和自我类别化,通过这种社会类别的社会化(内化)和社会建构,达成了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化;最后借由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指称,实现了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固”和强化。 3、社会范畴化 社会范畴化在这里指流动农民工的群体符号边界的建构-分类过程或范畴化、门槛隐喻的生成、社会化以及强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强调社会范畴生成的内在动力机制,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的内在动力系统,这种内在的动力系统构成了社会分类或社会范畴的内在逻辑机理。 群体符号边界的建构,以社会范畴化(包括制度性安排、社会身别、个人职业等)作为认识基础;在社会范畴化的基础上,我群体与他群体的区分,通过社会认知、社会比较等社会心理过程或社会心理机制得以内化或强化,并产生内群分化和外群同质性;我群体再社会行动中,通过群体记忆、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符号指称不断地表征和再生产自身的群体风格和社会表征体系,进一步再生产群体符号边界。 二、制度性安排、分类过程和范畴:群体符号边界的生成 制度性安排、分类过程和范畴强调的是先赋性的制度安排、社会身份、家庭背景和后致性的教育水平、个人职业选择、消费品位以及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占有情况,更多的是一种先赋性的社会决定以及受这种先赋性所影响或制约的后致性获得,也包括个人的空间位置、社会互动模式、居住格局以及族群之间的差异性,这里的分类是一种积淀在空间中的社会结构模式,形成于社会资源获得的可能性、制度性的社会安排和个人的人际互动序列。这种群体符号边界形成的动力体现在个人或群体的最初社会化、社会类别化(先赋性安排)以及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如图所示: 制度性安排                    社会类别化/制度化 社会互动                                              群体符号边界生成 居住格局                      社会设置、社会互动仪式 教育、职业、专业技术、消费等 流动农民工的社会分类最重要的还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城乡二元结构首先从空间格局上建立了一种社会分类,即城市和农村,又在此基础上,把流动农民工降低到缺失的“他者”的地位,建立了一种基于个人职业或社会身份的社会类别,农民和城市居民,并通过城乡二元户籍政策实现了一种社会类别的合法性安排。随着大量的农民进城,就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类别-农民工。农民工不同于城市市民的一个社会类别,是中国近20年以来社会建构的产物,“作为一个堪与‘农民’、‘城市居民’并存的一个身份类别,‘农民工’在80年代依赖的中国社会中,是由制度和文化共同建构的第三种身份” (陈映芳,2005:130),是社会制度安排和城市公共政策决策的结果,体现在城乡二元结构在中国社会中的根深蒂固,凭藉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管理系统、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公共教育系统将城市流动农民工排除在“城市市民”之外,制度规定农民工为“非城市市民”使得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类别被有意或无意的社会建构(陈映芳,2005:130)。 社会身份理论认为,社会身份是一个过程,在模糊的群体关系中,这是相同类别的人群就其相似性的强化过程,也是不同类别的人群之间就其差异性的强化过程,这种强化过程产生类型的分化(佟新, 2002:3)。 “社会身份是有关个人再情感和价值意义上视自己为某个社会群体成员以及有关隶属于某个群体的认知,分享共同的身份,是一种相同的社会类别,群体属性是其基本特征” (佟新, 2002:10),确定的成员身份是个体区别于其他族群中的相关个体的重要标志,这种成员身份使个体作为特定的群体成员而表现出对群体的归属与认同,以及相关的社会共识性评价。这种群体成员身份的形成需要两个基本要素:(1)群体成员对我群体的界定(2) 成员身份为他人所认可,在社会中形成对该身份确定的共识性评价。 “农民工”称呼就成为这个群体的类别称呼,成为一个受与户籍身份相关的制度对待的特殊社会类别,这种社会类别的建构为“城市的相关制度提供了某种正当性的源泉;也给‘城市居民’确定一个确认外来身份的优势立场;还给乡城迁移者本身提供一个新的身份” (陈映芳,2005:130),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是,流动农民工工成为一个与“城市市民”和“农民”不同的一种新的社会类别,这种社会类别在城市中由于不拥有合法的身份,就有理由接受不平等的社会待遇和享受不平等的社会政策。 很多社会学者从居住格局、族际通婚、社会交往等几个方面来测量族群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人们选择与什么人作邻居,与什么样的人结亲家,与什么样的人交朋友,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这些人的社会群体特征实际上就反映了社会群体划分的边界。区分自我和他人是人类生活中的最重要的分类,个体如何在某种空间或文化生态下,建立自己的分类系统和解释系统受到了社会心理学界的重视,其中包括自我边界的划分、群体符号边界的形成、生产和在生产。 乔治·齐美尔在《大都会与精神生活》就对空间有过自己的观点,提出在城市空间中,人们对所有面孔变得模糊并且转换成无形状的统一地点的距离之维护,这种分裂经常带有厌恶和反感气息,是对在陌生人当中生活存在的危险自然防卫。他们维持着这种分裂,这种分裂是这种情况下社会交往的唯一形式:彼此相邻而居。它们现在是自我防御自然的、唯一可行的方法,这是一种距离维护,是一种对危险的自然防卫,同样也是一种建立在空间基础上的社会分类,通过居住格局建立一种群体符号边界,满足自我安全感的需要,“站在自感安全的明确立场上的人,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宣称将他者拒斥在一定距离之外的权利……所有的生命被安排在一定距离之外……在房子里他幽闭了他自己、他的财产、他拥有的职位、他渴望的地位……所有这些都用来产生距离、用来巩固和延伸距离……没有人能够接近另一个人,也不能达到他的顶点(齐格蒙特·鲍曼著, 2003:154)。”这里的社会分类强调在日常生活中个人控制和排他性的自我概念或自我群体性的概念,这种边界标记清晰,是拒绝将他人纳入边界之内的一种策略,是场域对个人或群体权力或实现控制的一种自我概念。 个案分析:空间定位:一个个农民工的社会分类原则 “选择邻居还是要考虑尽量注意安全,我不愿意和流动人口居住在一起,不安全,他们到处乱扔垃圾,生活习惯、文化程度不一样,没有共同语言,不方便。” “自从这里住了很多流动人口,我就从那里搬出来了,觉得那里不安全,东西容易丢,而且,每次从那里经过,他们都眼睛怪怪的,挺吓人的。” “我的房子还在装修,自从这里的流动人口增多了,我就买了房子,不过在这里也不像人们所说的那么乱,这里的人挺好的,他们回家,还会给我们稍上一些从家里拿来的特产,不过我还是决定搬出去,毕竟这里的环境不太好,现在连那些清洁工人都不来这里清扫垃圾了”“我们这里经常有人流出,经常出现一些新的面孔,相互之间没有什么交往,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很短促和肤浅,最多只是一种偶然的、临时的接触关系。” “这里我没有老乡,当初来这里只是因为这里的房租便宜,离工厂很近。”“我每个晚上都要加班,10点多种才回家,又没有休息日,所以和邻居之间几乎没有往来,偶尔碰见了,只是点点头。”“我认为在这里人与人之间冷漠,不重人情,人际关系以利益和金钱为重,有点受不了,邻居之间很少往来,这样下去,人都会疯掉。” “这里的人互相孤立、分割,不相往来。”“进入当地圈子,本地人对外地人的看法就是把我们当成一个外地人,他们称我们“老仔”,听起来感觉就不舒服,有一种歧视的感觉,现在这种态度好像有所改变。” ——以上访谈资料选自笔者在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的访谈记录 这种建立在社会空间上的社会分类,以及所达成的一种空间距离上的维护,是建立在一种社会类别与范畴化的基础之上的,即流动人口是一种不为城市居民生存空间所认可的社会类别,是一种具有我群差异性的社会实体,这种实体会带来危险或对本体性安全的威胁,这就需要一种策略,就是建立一种社会分类,拒绝和他们接触,或者尽量远离他们。 三、社会认知、社会比较和自我类别化: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化 社会认知或社会比较强调城市空间实践中不同群体符号边界形成的社会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社会类别也是作为共享的社会实在或社会表征,是人的社会知识的一部分,即人在社会互动中能有效识别自身和他人的群体所属,并能犀利和灵敏地觉察到我属群体与他属群体之间有形或无形的差异或边界,或是一种对自己个性品质的知觉或自我概念的生成方式。在社会互动中,援引启发式原则和有限理性判断对其自身和他人的社会位置和社会阶层的所属进行有效的识别。在流动农民工或城市居民的社会认知系统中,即包括一种视为当然的“背景知识”,即一种非反思性知识,类似于舒茨的“手头的库存知识”,这种知识系统源于社会结构性安排和资源分配结果;也包括在日常的社会互动模式中的社会印象或社会比较,不断的被再社会化,内化为一种知识系统,强化这种社会分类,这里是一种社会心理过程,是一种对自己个性品质的知觉或自我概念的生成方式,是一种刻板印象的社会生成,“在我和他们之间的距离是被知识制造的,发动有意识的知识建构过程,在生活世界中,各体的亲近和远近是通过知识的多寡程度来衡量的(齐格蒙特·鲍曼著, 2003:175)”。这里的自我是一种动态持续性的自我,从具体的生成、演变轨迹、演绎路径到最后的自我生成。 如图所示: 社会认知          自我类别化/社会化 社会归因                                群体符号边界的内化 社会比较          社会心理过程 首先,流动农民工的社会类别源于城市对农村的偏见和“置错”的认知系统。这种社会分类是通过知识的获得和分配在智力上被建构的,体现在“我们”和一起生活的“他者”以及“我们”对“他者”的认识,每一个人都在对过去相逢者、交流者、和共同生活者、沉淀的、选择的和程序化的记忆之外去解释他或他自己,对“他人”的分类(齐格蒙特·鲍曼著, 2003:173)。农村人给人的印象往往是愚昧、无知、自私(个人主义)、贫穷的,这些刻板观念在多数情况下,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或者所谓的主流文化对农村人这个在社会阶层中处于相对劣势的群体的污名化过程。尤其是以愚昧和自私二者(贫穷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分配体系的制度性安排的不公平,社会正义的却是等因素造成的)表现最为突出,这是强势群体基于对农村人固有的刻版观念以及一些特殊场景下的农村人的行为而形成的,这是一种基于个别化场景而形成的社会类别意识。在社会心理学内体现为一种个体内过程(intra-personal or intra-individual process)的研究,主要关注作为个体的社会行动者在社会语境中组织其社会知觉、社会判断、社会比较、社会评价和社会情感的规则和机制。 对城市居民来说,现在的事实是,农民大量来到了城市,他们不再是不可见或“被隐藏”的农民,他们“侵入”了自己的空间,变得可见和不可回避,农民来到了城市,改变了自己的社会空间结构,也改变了自己的职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流动农民工,面对这些农民工,城市居民或城市管理者必须改变自己原来的知识机构和社会刻板印象,把他们作为新的社会类别来理解,在城市居民的社会认知系统中,必须用已经获得的知识和我们相互作用过程中还在不断获得的知识去解释他,必须通过典型化的过程知道他们的存在,作为种类而不是作为个人。事实上,对于陌生人,总存在着一种危险,就是陌生人“越过路障”,玷污了本应保持密封的界限,并且因此逐渐侵蚀了“模式化的”安全世界,陌生人是对分类、秩序、社会空间价值定位的一个威胁,对于陌生人,我们了解得太少,避免接触是唯一的拯救,希望从一定的焦虑和不安中解放出来,这样流行在城市中的行为逻辑就是一种视若陌路的技术,扩展视若陌路的技术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剥夺周围潜在的社会空间的社会化”。避免我们周旋于其中的物理空间转变为社会空间,将那些在其他范围的他者驱逐出社会空间,或者否认他们的入场权,意味着避免获取他们的知识。加上,流动农民工在城市里代表着无身份或者身份令人困惑的陌生人所援用的规则的缺乏或与城市的不相容,是城市居民或城市管理者不能获得流动农民工的令人满意的知识量,仍然以“手头的库存知识来理解流动农民工”固化的、刻板的社会认知系统并没有改变,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农民工事实就变成了愚昧、自私、懒惰或者混乱和粗俗,这样,定居者对陌生人的先验性变为一种认知的先验性,即新时期的居民是危险之所在,集中了焦虑和恐惧、危险与恐惧的汇聚点、切实的危险、外来的异类、污染的根源、不适当位置知识等,将陌生关系现象的先验性重新铸进社会空间。 其次,社会比较也会加剧群体符号边界的社会生产,“固化”或“加强”一种社会分类的社会建构,体现为参照群体理论、费斯汀格的社会比较理论,强调社会比较过程、外群同质性和异质性、内群分化,在流动农民工的经验事实中就体现为,农民工眼中的城市居民、管理者、城市居眼民中的农民等。根据泰弗尔和特纳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比较理论,在群体成员的知识和观念的建构中,群体外成员是同质性的,也就是都具有作为群体外的个体的成员身份。而作为外群成员,其对某一特定的群体内部的评价却往往是在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化(泰弗尔和特纳,2003:6)。 社会认知或社会知识以及社会比较的心理过程最后达成了“自我类别化”或一种“再社会化”,即一种社会分类的自我意识的形成。米德认为,“自我意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两种图景,一种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作为交流媒介的符号对人的自我引起它在其他个体上引起的反应,而且这种符号,对任何处于相同的情境人具有普遍性;另外一种图景是在游戏和竞赛中儿童在游戏、竞赛中获得某种成员身份,并遵守相应的规则,虽然这只是一种游戏性的反应,并未形成并未形成一个整体。但这种在游戏中扮演他人的角色,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并变成有组织的成员所必不可少的(乔治.H.米德,1992)。”原初范畴化的过程,使儿童将“自我”与“他人”区分开来。自我类别化或范畴化的过程则是通过反复的社会认知和社会比较,对自己所隶属的群体的认同及对自己所具备的群体成员身份的共识性评价,使个体将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为“我群体”和“他群体”,即不断强化相互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我群之间的相同性和他群之间的差异性实现对社会身份的认同,其话语中充斥着“我们”和“他们”,社会身份的建立过程也确立了相关群体中的社会位置,使得群体间的互动具有了结构性的特征(佟新, 2002:6)。 个案分析:学校隐藏的分类课程:“自我”言说“他者”的过程 “我们流动人口大都愿意与当地城市居民交往,可他们瞧不起我们,躲得远远的,我也喜欢城市的生活,希望能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希望能被这里的城市居民尊重,可这只是奢望,毕竟我们只是外来人。” 声音1:城市人子女往往综合素质较高,比较聪明好动,具有一定的创造和想像能力,并且活波开朗,穿着讲究时尚,能说会道,话语表达能力较强。 声音2:(流动农民工子女)他们往往成绩不好,跟不上课,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不愿意和城里学生说话,性格内向,穿着不太讲究,不喜欢说话,而且比较敏感,容易收到伤害,很少参加学校的活动,很难管,开家长会的时候,家长都不会来。 声音3:老师总是骂我们笨,我们总是低人一等,把我们的座位编在最后几排,理由是我们不听话,喜欢打架,上课很少向我们提问,瞧不起我们,过年过节城里孩子都给老师红包,请老师吃饭,所以老师对城里人很关照,我们很少参加学校的文娱活动,城市人好像多才多艺,我们什么也不会,没有办法。 声音4:我最讨厌上学了,我不喜欢城里人瞧不起我们,他们有钱有什么了不起的,我每天上课都愿意在路上逗留,不进教室,我经常迟到,老师威胁说下学期我不要来了。 声音5:我孩子在附近一家城里学校读,以前在一所流动农民工子弟学校,那里是上课,是一间托管所,没有几个老师,教学条件很差,学生经常打架,为了孩子能进一个好点的学校,我托关系才进了这家正规城里学校的,哪里教学条件好,升学率高,我每学期要交1200元钱的借读费,而且孩子经常回家要钱,说老师要交的,平时我们忙,上班要加班,老板根本不准假,所以根本没有时间参加家长会,我孩子有时不肯去那里读书,经常迟到,我也没有办法,谁叫我是农民呢? 声音6:流动农民工子女不爱吭声,害羞、忧郁,社交能力也缺乏,作业潦草不细心,我认为在学校,流动农民工子女也好,城市子女也还,应该一视同仁,可是流动农民工子女就是不喜欢说话,他们性格内向,上课死气沉沉的,一点儿精神也没有,老师、同学都和他们有距离。 声音7:城里人有钱,我们家里穷,我感觉总是低人一等,我父母在这里每天很早就起来了,他们在附近菜市场买菜,很辛苦,一天赚不了几个钱,还要供我读书,加上我学习成绩也不好,我在班上很少说话,老师也很少关心我,我坐在班上最偏的座位,我不想读书了,可是父母亲不同意我退学,下学期就是家里人打我我都不上学了。 ——以上访谈资料选自笔者在中山市南区环城金叶新村的访谈记录 不难发现,学校场域隐藏着一种不为人知的分类课程,隐藏着“自我”言说“他者”的过程,流动农民工在学校、教师、家长和同学眼中,是一个不同的社会类别,即流动农民工子女表现为:学习差、害羞、过于敏感、多愁善感、自卑感强、不喜欢说话、经常迟到、爱打架、有暴力倾向、社交笨拙、不团结同学、很难管、不爱参加学校的活动,而那些来自城市的子女则被言说成:聪明、好动、反应灵敏、活波、爱好广泛、胆子大、听话、反应速度、理解力强、 容易沟通、学习成绩好、具有创造性思维,这种社会类别是一种刻板化印象,这种印象决定了学校、老师、家长和同学的行为逻辑,这种逻辑就是通过类别化把这种偏见和污名化事实内化到流动农民工子女的行为习惯之中,这种惯习产生了流动农民工在学校场域中作为“自我”的犹豫或多愁善感,表现为在学校互动中的退缩和沉默,产生了一种城市子女“聪明”、“用功”神话的建立,而老师和家长正是促成这种神话建立的推动者,加剧了流动农民工子女的边缘化处境,在边缘中,自卑、逃离或者困守自己牢笼,成为流动农民工子女日常生活的叙事主题,正如G.H埃尔德在叙述大萧条的孩子们的情感状况时说的:“害羞和社交中的不快乐,代表着以社会地位的不稳定和巨大压力为标志的境遇”中人际关系的一个更为普遍问题的一个方面……对他人的含羞性的敏感,是一个人的自我意象和他人可能所持意象之间存在差距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症状( G.H埃尔德,2002:185 )。” “对于中产阶级还是劳动阶级家庭的孩子来说……神经过敏、不快乐、多愁善感与家庭经济受损关系密切……由于从属价值观尔持续下去的社会因素诱发的情感痛苦症状,在社会底层更为恶劣的环境中最为普遍( G.H埃尔德,2002:342~343 )。” “当一个人的适应能力无法达到环境剥夺或匮乏的要求时,就会进入一种‘社会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中,碰上‘使他不敢再次尝试的失败’ ( G.H埃尔德,2002:350 )。” 流动农民工子女的另外一种选择就是进入流动农民工子弟学校,在这里可以在城市正规学校之外变得隐而不见,和城市居民的子女隔离开来。然而,制度化生产着差异的社会化机构,建立流动农民工子女学校,流动子女学校的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加上流动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合法性问题很难解决,与城市人之间的交往被隔离,人为建立一种社会不平等的社会事实,复制着一种差异性的社会文化;如果进入正规城市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必须多交借读费,在社会调查中发现,所有的学校吸收流动人口子女,都必须交不等的借读费,最少600多元,而且远不止这些,据流动农民工家庭反映,平常经常出现向流动农民工学生收费的现象。 贫困子女学校、学校收取流动农民工子女的寄独费、小孩在学校的不合群行为、教师的话语规训(流动人口的子女很难管、喜欢打架、旷课、父母不关心等),本身是一个制造社会排斥和社会分类的过程,“被排斥的感觉经常会导致行动上的疏远,例如,那些自我评价比较底的孩子对同学的反应,一般总是进一步巩固他们的恐惧和遭到排斥的感觉。他们总是拒绝人家善意的建议,并且抱着敌意和不信任的态度,同时还拒绝改变一切( G.H埃尔德,2002:187)。”城市和学校的环境以及城市居民子女的区别性对待(流动子女-我从来不跟城里小孩玩,他们看不起我们,他们喜欢攀比,由很多零食吃和零花钱等),提供了反社会文化得温床,是一种叙事性分类、群体符号边界得以生产,对小孩的影响,很多流动人口子女很早就退学。 四、叙事逻辑、话语系统和符号指称:群体符号边界的强化 要理解流动农民工的社会行动,须承认流动农民工的关系类型决定着这类行为模式,人们不断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分类系统以及隐喻来赋予这类社会关系以意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总是基于城市或乡村或地区分类系统来解说某人的行为态度,这种不同的分类和叙事系统在左右着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形成不同的群体观念。曼纽尔·卡斯特在叙事女性主义时,同样论及分类的存在,“因为女性已正当地反击她们在历史上长期被分类、被标示成物体而非主体的处境,更有甚者,特定的女性主义运动及运动中的各个女性,在其经验和抗争中纵横于各式类别,混杂了各种认同、抗争的对象以及自我认同的目标。此外有些分类可能代表女性主义的隔阂(曼纽尔·卡斯特,2003:227)。” 如图所示: 话语系统            社会建构 叙事逻辑                                  群体符号边界的再生产和固化 称谓(符号所指)    知识的社会生产 叙事不是对事件或行动的简单描述,而是将它们联系起来,排出次第,组成情节,然后加诸某个人物。所以,叙事是靠编故事或者言说这样的语言系统来制造人物的社会分类,是通过故事的社会分类或语言系统创造了人物的社会身份,“演员”不断地往返于叙事与身份之间(即生活与讲述之间),不断推敲关于自己或别人的故事,使其更符合自己或他人的身份,同时,“演员”还可以利用情节来左右真实,叫真实跟着故事走。城市空间中的不同“演员”根据全然不同的主题来编构他们的故事,他们挑选自己所需的类型、指称、隐喻,用以支持呵护其叙事所要求的那种人物,制度、知识精英、大众媒体在话语框架中成为“农民工”社会类别的“生产性机构”。叙事逻辑或话语系统表现为编织语言符号边界的修辞术,或一种带有道德歧视色彩的叙事话语系统。群众必须将另类人变成永恒的“非道德主体”,也就是将一小群人锁定在一个固定的“去道德化”的世界之中。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道德集中营”般的世界并不存在,或者说它的边界摇曳不定,唯一能够形成恒久“去道德化”世界的,只有语言,也就是符号世界,作为叙事或话语中的“群众整体”并不是一个自明的概念,他们无法靠自己来证明自身,他们唯一的“证题法”就是“合并同类项”,将另一个群体驱逐出假定的道德乌托邦的边界,将他们放逐出境,从而使自己假想的边界透明无比,社会学称之为“去道德化”,也就是否定另一群人的道德主体角色,非道德主体“他群体”,就是道德主体“我群体”的共同敌人。 个案分析:沉默的“他者”和“非道德主体”的社会分类 “他们的素质就是差,我们家自行车、晾晒在窗户外的衣服都丢过好多次了,肯定是农民工干的。前年我家装修,找了一帮“马路装修队”,他们在装修时经常以次充好,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为此,跟他们吵过很多次。” 个案(流动农民工:中山南城区) “我们在城市里,经常受气,被人骂不说,城里人动不动就打人,记得有一次,在公共汽车上,有位城里人撞了我,居然破口大骂:没长眼睛吗,乡巴佬,我气不过,跟他吵起来,他居然在车上当着大家的面打我一拳,我看那人游手好闲、流里流气的样子,也不敢还手。通常在打架斗殴中,农民工都处在弱势的一方,因为人生地不熟,若没有外力的协助,他们一般的心理是忍忍算了,车上的人大家都盯着我,瞧不起的眼光,我很难受,没有人会同情一个乡下人。” “从农村来”、“乡巴佬”、“乡下人”、“他们那些流动人口”的话语,是一种含有社会歧视的叙事方法,语含贬损——文化落后、贫穷、没志气、好逸恶劳、犯罪的根源等,这种指称不是一种对流动农民工的简单的描述或称谓,而是一个社会类别化的过程,是将他们进行社会分类,形成一种现实生活中的叙事系统。 “看他们那些流动人口,整天在四处游荡,吊儿郎当,醉醺醺,自己没本事怨不得别人,贫穷的根子不在其它方面,在一种特别的生活态度” “从农村带来的某些文化上的缺陷和生活习惯,是他们受穷和在城市里受歧视的原因。” “您穷也不一定非得干那种事呀……如果您是干净人……肯定就老干净,穷……穷不一定偏得脏呀。”(语境:对来自发廊的小姐的不满) “‘他们’,在工厂建筑工地干活的那些人,没出息,千万别像 ‘他们’那样。”(在访谈过程中意外听到一个当地居民在教训自己的小孩) “现在城市秩序越来越差,越来越布安全,大都市流动人口造成的,其实,城市中不能让太多的流动人口的人往这儿涌……起码也得有个控制呀……来一道边界什么的。” “我可受不了这么多流动人口,我受不了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居所附近有那么多垃圾,我抱怨外来人,觉得他们要是不来,就不会有这些脏东西、这么差的社会秩序……” ——以上访谈资料选自笔者在东莞长安镇冲头村的访谈记录 一切犯罪和社会问题都来自流动农民工群体,这种观念在城市中显然广泛流行。它表现在话语系统中,在社会类别、隐喻和叙事中,表达的永远是一个意思:文化素质差、龌龊、犯罪、违章犯禁、好逸恶劳、游手好闲之类社会弊端都是流动农民工造成的,与城里人无关。这中日常生活中的言说变成了一种流行的叙事,而且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叙事之盛行,已经到了渗入无数常识领域而习焉不察的地步。大多的被访者以我尊人贱的叙事识别“他人”(即流动农民工群体等),访问重复着“我尊人贱”的叙事主题: “他们文化素质很低,所以很穷,这里经常发生的流氓聚会啦,抢劫啦,偷窃啦,杀人啦……这就是流动人口。” 事实上,很多犯罪问题不都来自流动人口,就是面对与之矛盾的现实,他们也不肯改变这种建立社会类别的叙事,总要在言说上上使些手段来维持那段叙事逻辑。 当我问道不是所有的犯罪问题都与流动人口有关时,他们立即回答说: “其实,很多犯罪都是因为流动人口来到这里之后才发生的,比如现在我们这个社区很多年青人下岗后,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根本原因还是流动人口来了后,抢了我们的饭碗,让我们失了业。” “外地人和城里人之间,本来没有什么区别,你是城里的,那又怎么样,都是打工的,他们干嘛瞧不起我们,都应该平起平坐,我也不会因为我是乡下人就感到自卑,为什么要有自卑呢,他也是人我也是人,只是我没有机会吧。” ——以上访谈资料选自笔者在中山小榄镇开发区建筑工地的访谈记录 这就是城市人的叙事逻辑,大量来自城市中的语言资料,在城市中被当地多个的社会“演员”同时搬用、“组织”,通过这种确定自己社会类别的故事,不断地对现实进行取舍和简单归因,完成了对流动农民工的叙事、指称和社会类别。 五、作为“另类”命名系统的“农民工”指称 正如上面所言,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类别,是社会制度安排和城市公共政策决策的结果,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管理系统、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公共教育系统将城市流动农民工排除在“城市市民”之外的结果,制度规定农民工为“非城市市民”使得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类别被有意或无意的社会建构。这样“农民工”称呼就成为这个群体的类别称呼,成为一个受与户籍身份相关的制度对待的特殊社会类别。 事实上,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类别的建构,也是知识精英、大众媒体等知识、文化生产者共同“谋划”的结果,知识精英、大众传媒为这种新的社会类别的形成和强化提供话语场域,参与知识建构和信息传递。“农民工”、“流动人口”、“外来民工”从指称上来讲,本身就是一种对流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属性的某种轻视,“包括知识界、舆论界的有关城乡迁移人员权宜问题的讨论,往往也是在‘流动人口权益’、‘农民工权益’的语境中展开”,加上“乡城迁移者的孩子们被普遍贴上‘农民’的身份标签,他们在城市中被称为‘农民工子女’、‘民工子弟’(陈映芳, 200:131)”,这种特殊的类别概念在舆论界和知识界被合法地予以讨论,使得这种歧视性的社会类别在城市空间中得以延伸、再生产和固化,形成了一种“农民工”主体身份的知识建构,也为“城市居民”和公共政策提供了一个话语框架,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二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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