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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8篇

2023-03-21 7页 doc 37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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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8篇有关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8篇有关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8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的林地承包合同8篇,欢送大家分享。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承包期为年个...
有关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8篇
有关林地承包范文汇编8篇有关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8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的林地承包合同8篇,欢送大家分享。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白备(或由甲方提供)。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白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白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白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米石、米砂、米土和进行毁林行为。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白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勺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如遇不可抗力的白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本合同白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发包方:湖南省市镇(乡)村委会组(白然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开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方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l/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林地承包经营期为伍拾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年元/亩**年(人民币),第年至年调整为元/亩**年,第年至年调整为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白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白行解决。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白主经营权,有权排除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米石米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那么由甲方负赔偿责任。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存,无偿提供乙方使用。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工程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工程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白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假设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那么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根底设施。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局部或全部条款时,那么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根底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假设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1、l/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甲方:镇(乡)村委会白然村(组)(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村民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鉴证单位:(盖章)(盖章)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白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甲方将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缺乏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白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承包期限年。白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X年)(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x亩)(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立方米计算,作价万元(元/立方米),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当。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立方米有差异,那么差额局部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晰旧计算)。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白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白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曰前一次性支付。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当;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白行承当;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内,如遇白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白主权,独立享有和承当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白改变土地的用途;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承包期间,如遇白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根底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白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当违约责任;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局部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期间,乙方假设擅白改变土地用途,那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当违约金。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乙方:集团控股股份代表签字:公证机关:签订日期:年月曰甲方:专利权人:xxx乙方:区域合作人: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专利创造人:***。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生产****。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3、甲方提供技术工程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证金10万元。4、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员工的招聘、指导生产、协助销售,并按销售收入的x%提成,结算方式:一月一结。5、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厂,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6、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创造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7、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工厂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不低于xxx万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本钱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独力承当。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厂房、设备、资金到位。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良,对改良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5、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并有权分得销售收入的60%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工厂生产,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2、乙方收到定金后假设不能按时生产或放弃生产,乙方应承当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10万元。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白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那么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1、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10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2、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费用另议。3、有效期20xx年5月日到20xx年月日止。4、本合同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乙方直接与农户签订范本)甲方:xx县XX镇XX村民委会乙方:号: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流转土地所在方位:XX。流转的面积为XX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白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止。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xX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Xx元由甲方负担。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白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签订日期:年月曰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林地承包期限为500年。白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一)权利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开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根底设施建设。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效劳,及时调处山林纠纷。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白主权、经营收益权。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方法。(一)权利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效劳和公共福利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二)义务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1、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户主)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林业站:(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曰发包方:湖南省市镇(乡)村委会组(白然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开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方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林地承包经营期为伍拾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白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白行解决。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白主经营权,有权排除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米石米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那么由甲方负赔偿责任。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存,无偿提供乙方使用。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工程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工程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白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假设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那么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根底设施。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局部或全部条款时,那么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根底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方案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假设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局部。包括:1、1/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甲方:镇(乡)村委会白然村(组)(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村民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鉴证单位:(盖章)(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为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甲方愿意将属于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柑桔、速生丰产树等。现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一、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约为亩,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元。二、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三、承包款及支付方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为元。乙方每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应付元。四、在承包期限内:(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乙方享有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种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扰破坏乙方的生产,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准任保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2)乙方为了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不得干预破坏,如有发现甲方有意捣乱的要负全责。乙方承包的林地发生权属争议的,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并明确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因权属争议有减少,甲方应当减少局部的面积数量对乙方投资费用和预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经济赔偿给乙方,如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变,承包期限不变,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如乙方必要经甲方小路运输,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贰米伍拾公分(2.5米)宽。如果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乱砍乱伐,侵害乙方的经营权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协助处理。五、承包期满,乙方要按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一并无偿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毁坏,设施由乙方白行处理,如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六、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加倍赔偿。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那么要甲方赔偿乙方承包期内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要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从事种植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那么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放弃对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视乙方白动弃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果树、木及其他设施,合同解除。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承包期内,不管管理体制,行政区域,,本合同效力不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曰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了加快林业开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局部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图及GPS点。该林地现状:(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到达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白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3.00元/亩年,170亩3.00元/亩年30年=15,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参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到达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皈保存率80%U上。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珑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白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白行支付。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催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H^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当。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十五、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的适当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进行林地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假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合同法》的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十八、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白行承当,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曰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曰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白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八、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催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九、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那么,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白行终止。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曰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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