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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证协调会纪要(宽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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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证协调会纪要(宽沟)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 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严密性、解决认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 技术问题,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于 2002 年 9 月 12—13 日在北京怀柔组织召 开了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参加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 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强制认证协调会纪要(宽沟)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 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的严密性、解决认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 技术问题,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于 2002 年 9 月 12—13 日在北京怀柔组织召 开了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参加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 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经委领导批准,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二 OO 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 2002 年 5 月 1 日实施以来,进展顺利。为保证本 项制度实施的严密性和协调一致性,同时应相关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要求,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明确和。经委领导同 意,认证监管部于 2002 年 9 月 12—13 日在北京怀柔召开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技 术协调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CEMC)、42 家指 定电工、电子类产品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的 100 余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协调的主要议题有:认可 CB 报告的原则;工厂审查对象的界定和强 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的实施要求;样品型式试验与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 处置基本原则;跟踪检查文件实施的基本要求;多功能产品认证的实施原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基本原则;相关电工类产品单元划分和家 电产品工厂审查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项目的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和强 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的报送等。 本次会议采用大会宣讲和小组专题讨论的方式进行。 大会宣讲期间,认监委裘亦良总工程师到会并做重要发言。裘亦良总工程 师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说明和指示,并对本次技 术协调会的召开提出了要求。认监委国际合作部主任谢军同志代表 IEC 中国国 家委员会介绍了 IEC 机构和 IECEE-CB 体系运作的情况及认可 CB 证书的原则。 认证监管部的同志对本次技术协调会讨论的议题作了具体的说明。认证机构代 表 CQC 副主任王克娇同志和 CEMC 副主任腾俊恒同志对前一阶段本机构开展强 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海尔集团的张少君代表参会企业谈了对新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3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识,同时也表示作为中国的民族企业一定积极配合 支持中国政府对认证工作的改革,也希望能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中国家 电研究院韩作梁院长代表会议承办方也作了相关会务工作的说明。 会议代表就大会宣讲和小组专题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提出 了很多建设性的技术意见,对相关的技术性问题达成了共识,对下一步工作也 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代表们认为这次技术协调会开得及时、有效,并希望以后 能够不定期地召开类似会议。 最后,认证监管部主任刘卫军根据会议的讨论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总 结,并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 根据会议的讨论,现就有关技术问题归纳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境外工厂审查要求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境外工厂审查,根据简便、实效的原则,各认证机 构可按照下述原则自行组建审查团组,按照相应外事管理的要求办理出国手 续,并报认监委备案。 1、团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覆盖所审查工厂包含产品的专业类别,并具备 相应的语言交流能力; 2、现场检测人员应从相应专业检测人员中选择; 3、团组成员应少而精,跟踪检查尽量不单独派审查组; 4、应符合认监委规定的其他要求。 另外,根据认监委与境外机构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相关认证机构与境外机 构应签署相应的境外工厂审查委托,并报认监委批准。从事境外工厂审查 的工厂审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认监委承认的资格后,方可到工厂进行工厂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4 审查。认证机构根据合作备忘录和委托协议的规定,自行安排境外工厂审查工 作。 二、对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承认的原则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符合以下 条件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方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免于进行单独测试。 1. 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 可的认证机构按与整机相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出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 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认可范 围内的测试报告; 3. 相应零部件认证的检测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应的标准 必须一致。 认证机构应将有关资质材料、发证范围及认证规则报认监委审核批准。 三、GB/T19000-ISO9000 和 QS9000、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承 认 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对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于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审 查。工厂审查中的其他内容,不能免除。 四、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与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基本 原则 1.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 型式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允许换样品,直至合格。重复检测费按实际 进行的检测项目收取,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针对一个样品完成。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5 2.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原则 (1) 工厂审查结论建议分为以下 3种: ① 无不符合项或少量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改进并经审查组确认的,工 厂审查通过; ② 较多轻微不符合项,但还没有对产品一致性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在规 定的期限内整改后并经审查组确认后,工厂审查才能通过。 ③ 有较多不轻微不符合项构成系统不符合时,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 直接危及产品的一致性时,审查不通过。 (2) 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界定 轻微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类的不符 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产品或生产质量环节产生严重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问 题或某质量环节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隐患类的 不符合项。 (3) 对于产品及产品过程控制的审查判定,如出现下述情况: ① 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不一致,且未获认证机构变更同意;或 ② 未按实施规则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检验;或 ③ 抽样检测不合格。 原则上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更新程序的原则 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认证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则的确认,对标准等强制 性认证规则的变更做出安排,为使本项工作运转有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6 更新和标准更新后获证产品的确认工作,制定本原则。 1.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新标准的强制采用日期 (1) 对于列入认证实施规则内的标准,标准变更时,原则上按标委发布的 实施日期执行,自动更新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检测标准,认监委不再另发有关更 新标准和新标准采用日期的通知。如遇特殊情况,认监委将商有关方面对标准 采用、认证程序和过渡等做出安排。 (2) 对于新发布目录内所采用的标准,按照认监委公布的认证实施规则所 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 2.认证机构应收集标准更新信息。国家发布新标准后,认证机构应在适 当时机,向认监委报送标准更新信息和采用新标准建议,以及新旧标准差异、 对获证产品的确认程序。 3.为保证各认证机构间的确认基本要求相互协调,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报 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对提出的确认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4.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新标准的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期间,凭申请人的 申请可按新标准或旧标准进行认证检测(仅指认证);实施日期后必须按新标准 认证检测。 5.对获证产品的确认程序应本着保证认证目的(如安全、EMC)为原则,在 此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标准更新情况制定便捷的程序进行确认。 6. 认监委与标委建立相互沟通机制,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 六.有关产品的分类编码的补充 在《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问题的通知》(国认证函[2002]49 号)中, 补充下列产品的分类编码: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7 收款机 0913 绘图仪 0914 投影仪 0915 具有复制功能的缩微阅读机按照复印机的分类编码。 七.认证信息的报送 各认证机构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问题的通知》(国认证函 [2002]49 号)文件的要求,增加国别、省别字段,每月 5 日前向认监委提供上 一月获证产品和企业的具体信息,以便认监委向社会公布。 报送认监委的邮件地址:xusy@cnca.gov.cn,webmaster@cnca.gov.cn 联系电话:010-65994363,65994172 八.持 CB 证书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可原则 中国是 IECEE—CB 组织的成员之一,IEC 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我国已经承 诺,在中国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 IECEE—CB 成员组织出具 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 CB 证书(限安全标准,EMC 除外)。 (一) 对认可 CB 证书机构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保存并熟悉 IECEE 有关文件、规则,与 IEC 中国国家委员会或 NCB保持联系,有畅通的信息来源,跟踪IECEE—CMC、CTL会议决议, 了解 IECEE —CB 体系的运作成员机构及各成员机构的性质,如发证 NCB 或认可 NCB、发证 NCB 的发证范围、IEC 标准与 GB 标准的差异等。认证机构应指定具备能力的人 员负责 CB 证书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 CB 报告的能力资格需经国家认监委和 IEC 中国国家委员会确认。 (二)认可 CB 证书的基本原则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8 1.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入 IECEE —CB 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 CB 证书; 2.认可 CB 证书时,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差异的权利(即 使 CB 报告附有国家差异的试验内容); 3. CB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具体的判断如下: (1) 附有相对应的 CB 报告; (2) IECEE-CB 体系内具备颁发 CB 证书资格的正式成员在其能力范围内出 具的 CB 证书和报告,且呈现的标准必须是我国(NCB)认可范围内的标准; (3) 颁发该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对应 IEC 标准的版 本; (4) CB 证书已超过三年,NCB 应提出质疑; (5) CB 证书和 CB 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4. CB 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 及满足的标准信息,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保留复查的权利; 5. CB 报告和 CB 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 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6. CB 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 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 CB 证书持证人(申请人) 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7. CB 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 则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9 (三) 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 1. 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 CB 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明显划分不合 理、与 3C 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 3C 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同一型号的产 品,仅生产厂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 凡以 CB 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 CB 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 3. 对以 CB 证书申请的产品,必须按我国现行标准的有关条款,补做差异 试验;当对 CB 某些条款的结论有怀疑时,应补做相应试验。 4. 核对 CB 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诸如参数和型号等不 符,则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 CB 报告。 5. CB 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 CB 报告以外 的其他型号的机器中。 九. 多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原则 (一)多功能产品的定义 多功能产品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产 品。 目前,多功能产品常见于同时具有信息技术设备和广播电视设备、信息 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电信终端产品和信息技术设备或广播电视设备功能的产 品。如复印、传真、打印一体机,带音频、视频输出和/或调制解调卡的多媒 体计算机产品、带视频输入的打印机、带视频输入的显示器、带与计算机相连 的数据端口的信息家电产品等。 (二)检测任务分配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0 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对多功能产品进行归类,由相应的检 测机构承担检测。对于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分包给其它指定的检测 机构。 (三) 认证规则的适用性原则 对多功能产品除要满足主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外,还必须满足其他 功能对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包括样品检测及工厂审查要求。单元划 分、样品检测应以主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划分原则、检测标准为主, 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划分原则及检测标准或检测 项目。 (四)证书要求 认证证书中应反映检测中实际使用的主要检测标准和兼顾标准。 (五) 几种典型情况 1. 对于信息技术和音视频设备的多功能产品 (1) 以一个实施规则的标准为主进行检测,对于用途以信息处理为主的产 品以 GB4943、GB9254、GB17625.1 为主要检测标准,对于用途以广播电视为主 的产品以 GB8898、GB13837、GB17625.1 为主要检测标准; (2) 对于安全项目的检测,按 IEC 导则 112“多媒体设备的安全导则”要 求进行;对于电磁兼容的检测,以一个标准为主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检测 项目,如对于带音频、视频输出的计算机产品按 GB13837 增加音频、视频传导 功率测量(若带射频输出,增加射频输出端无用信号测量)等,对于数字音像设 备按 GB9254 辐射骚扰场强测量(不只限制基波和谐波,新的 CISPR13 正在增加 相关内容);本条在没有新国家标准发布前暂不执行。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1 2. 对于信息技术设备中含有电信终端功能产品的多功能产品 (1) 以信息技术设备实施规则的检测标准(安全和电磁兼容)为主进行检 测; (2) 兼顾电信终端产品的实施规则,有雷击检测要求的,要按规则规定的 标准进行检测; 3. 信息家电产品 (1) 以家用电器产品实施规则的检测标准(安全和电磁兼容)为主进行检 测; (2) 兼顾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实施规则(具体兼顾内容待讨论)。 4. 多功能产品中,一部分功能是目录内产品,其他部分功能为非目录内 产品: 多功能产品中,只要整机的主功能是目录内产品,则原则上界定为目录内 产品。 十.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对象界定 (一)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与国际通行的定义相同,是指:对认证产品进 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 (二)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的划定原则 1. 相同的产品大类 2. 相同的检测标准系列 3. 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关键生产工艺 4. 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2 5. 可考虑特殊情况 (三) 几种典型情况 1. OEM 厂情况:该厂仅是一个加工厂,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 OEM 厂、 根据制造商提供的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 OEM 厂的体系下进行生 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应按不同的申请人作为不同的工厂进行管理,体 系要素不重复审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不可免 除。 2. ODM 厂情况: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 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这种情况经认证机构文 件审核确认,可以免除工厂审查。(在生产条件相同条件下,对产品结构型式 完全相同,仅商标或产品型号不同,经文件审核确认,可免于型式试验。) 3. 目前类似手机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方式:以 CKD 或 SKD 散件组装的形式 生产,组装后进行部分检测,组装内容可能很简单但包括贴标签及认证标志, 铭牌生产产地为该工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应严格审查 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 4. 在 A 地生产,B 地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在 A 地进行生产并进行检测, 但为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要求,在方便的另一场地 B(可能是车间、维修 站、库房等)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 A 厂,但应审核 A 厂对 B厂的控制,必要时可安排特殊访问 B厂。 5. Ⅲ类电器工厂:该工厂仅生产Ⅲ类电器产品,外购电源适配器,在Ⅲ 类电器厂检测、装箱、出厂,管理工厂定位为该厂。认证机构应严格审查该厂 对电源适配器供方的控制,必要时,对未单独获得认证的电源适配器供方可安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3 排特殊访问。 6. 整机在 A 厂生产,在 B 厂仅装一卡及软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针 对 A 厂,A 厂应对 B 厂的作业实施控制,生产场地和工厂审查对象应是 A厂。 十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基本原则(试行) 为使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周期和认 证周期,对一些特定情况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本要求中所 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厂或制造商的 100%自有资源, 且位于生产厂附近。 (一)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适用范围 1. 样品体积大,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 2. 产品季节性强,生命周期短; 3. 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 4. 其他特殊情况。 (二)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方式 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 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如下两种方式: 1. 工厂目击检测方式(简称 WMT) 试验由认证机构评定具备资格的工厂检测人员利用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 检测,针对工厂提交认证机构的检测计划,认证机构派指定实验室工程师对部 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工程 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2. 利用工厂设备检测方式(简称 TMP)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4 试验由认证机构派出的指定检测机构的工程师利用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 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实验室出具。 (三) 工厂实验室需具备的条件 只有经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 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1. WMT 方式 (1) 满足 ISO/IEC17025 标准要求,认可范围包括 WMT 检测标准和项目; (2) 承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原则 上应有 2年以上的相同产品标准的检测经历。 2. TMP 方式 满足 ISO/IEC17025 标准第 5章技术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根据具体产品特点,可提出补充要求。 (四) 资格的获得 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 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认证机构和相应的检测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 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 验室资源进行检测。对 WMT 方式的工厂实验室,认证机构应进行每年一次的监 督和定期进行比对试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性,维持 WMT 资格。 认证机构应及时将评定合格的工厂实验室报认监委备案(备案内容见附录 A)。 (五) 责任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并不免除、减轻或转移《强制性产品认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5 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指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认证结果应负 的责任。指定检测机构对样品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负全部责任。 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的情况。 (六)收费 WMT 和 TMP 检测费按照已报国家计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 费标准》的 50%收取。其他项目如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等的收 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工厂审查费的标 准收取。WMT 和 TMP 的检测费以及现场检测的工时费总和不能超过同类产品送 样检测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由相关的检测机构收取。 (七)实施要求 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程序,明确在实施过程中认证机 构、指定实验室和工厂实验室的职责,并与工厂实验室签署相关的协议,对保 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等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为避免多个认证机构对同一工厂实验室没必要的重复评审,各指定认证机 构应相互协调,鼓励建立在协调的技术要求和评审程序基础上的相互承认机 制。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仍应按原指定实验室任务及收费的分配原则 对应相应职责。对工厂实验室资格审核及其维持,技术能力是主要的内容,应 充分考虑、利用指定实验室的技术资源。 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应稳步地进行,各认证机构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认监委汇报。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6 附录 A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备案报告 认证机构: 备案报告号: 工厂实验室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方式: WMT TMP 批准的产品、检测标准和项目: 具体产品名称 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签章) 日期: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7 十二. 跟踪检查文件基本要求 跟踪检查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持认证的持续有效性的 重要手段。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信誉,降低认证机构的责任风险,规范跟踪 检查,对跟踪检查文件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 认证机构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 规则的规定进行跟踪检查,并应有以下安排: 1. 建立每个获证工厂的跟踪检查档案; 2. 对跟踪检查的有关方(认证机构、被委托的检查机构、证书持有人、工 厂)的职责及有关问题签署协议,做出相关安排; 3. 要建立跟踪检查细则,作为跟踪检查的基本工作文件,跟踪检查细则 应持续更新,反映最新的变更信息; 4. 跟踪检查的结果要与证书的保持、暂停、撤销结合起来,形成认证的 闭环。 (二) 跟踪检查细则的内容 跟踪检查细则的内容至少要包括: 1. 工厂获证信息; 2. 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依据(产品描述); 3. 跟踪检查的程序性及内容的指导性说明; 4. 对本次跟踪检查的特殊指令。 十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化—家用电器 (一) 家用电器单元划分细则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8 家用电器单元划分细则 产品类别 认证机构按能划为同一单元的划分方式的单元划分原则 家用电冰箱、 食品冷冻箱 1. 型式(制冷方式如压缩机制冷、吸收式制冷、半导体制冷以及使用的制冷剂如 R12、R134a、R600a、混合制剂)、结构(冷藏冷冻箱、冷藏箱、冷冻箱)和压缩机额 定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压缩机、微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或机械控温器 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变频与非变频电冰箱、直冷型与无霜型电冰箱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电风扇 1. 型式(转页扇、换气扇、冷风扇、吊扇、风幕扇, 落地扇、台扇(台地扇)、壁扇、 吊扇、隔墙扇、吸顶扇、夹子扇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 型)和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电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电机(交流电机、直流电机、罩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等)、控制方式(机械控 制、电子控制)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空气调节器 1.型式(使用的制冷剂)、安装结构(窗式、分体落地式、分体壁挂式)、供电电源(单 相、三相)和压缩机额定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压缩机、微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或机械控温器相 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变频与非变频、空气冷却与水冷却、一带一与一带多的空气调节器应划分为不同的 申请单元。 电动机-压缩 机 1. 型式(往复式、旋转式、蜗旋式)、结构类型(低背压型、中背压型、高背压型)、 制冷剂(R12、R134a、R22、R407C 等)和额定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 元; 2. 定速(单相供电、三相供电)、直流变速与交流变速、启动方式和保护系统不同的 压缩机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家用电动洗 衣机 1. 型式(单桶、双桶、波轮式全自动、滚筒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 防水结构类型)、电机类型(单相电容运转电动机、双速电动机、串励电动机)、功能 (洗涤、脱水、干衣)和电动机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微电脑控制器或程序控制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 请单元; 贮水式电热 水器 1. 型式(封闭式、出口敞开式、开口式、水箱式、水槽供水式)、结构类型(防触电 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类型(立式、卧式)和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 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 件、其它类型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和供电电源(单相、 三相)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室内加热器 1. 型式(辐射式、充液式、风扇式、对流式、复合式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 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有防覆盖保护型、无防覆盖保护型)、安装结构类型(便携 式、固定式、固定安装式、嵌装式)和输入功率范围(1300W 以下、1300-2200W、22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 件、裸露电热元件、PTC 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卤素或 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等)、 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和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划分为 同一申请单元。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19 真空吸尘器 1. 型式(干式、湿式)、结构(立式、卧式、手持式、干湿两用式)和输入功率范围 (700W 以下、700-1200W、12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电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电机(交流电机、直流电机)、控制方式(机械控制、电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划分 为同一申请单元。 皮肤、毛发护 理器具 1. 型式(电吹风、卷发器、干手器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类型、防水结构类型)、 使用状态(手持式、固定式、固定安装式)、外壳型式(金属外壳、全塑外壳)和输 入功率范围(700W 以下、700-1200W、12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电子控制器(仅适用于电吹风机)相同的可划分为 同一申请单元; 3. 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电热元件(裸露式发 热元件、PTC 发热元件,其它类型的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电子控制)均 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快热式电热 水器 1. 型式(封闭式、敞开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 结构类型、内部结构)和输入功率范围(3kW 以下、3kW 以上至 6kW、6kW 以上至 10kW、 10k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 件、裸露式电热元件、其它类型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 带有水流开关)、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熨斗 1. 型式(干式、湿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 类型)、水箱(可拆卸、不可拆卸、独立式)和输入功率范围(500W 以下、500W-900W、 900W-1300W、1300W-1600W、16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温控器或限温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电热元件(铠装电热元件、非铠装电热元件、PTC 或类似电热元件、其它类型电 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底板(金属、非金属)均相同的可 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磁灶 1. 型式(加热单元数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类型)、安装型式(便携式、固定 式、固定安装式、嵌装式)、加热面(平面式、凹面式)和输入功率范围(900W 以下、 900W-1600W、16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工作频率、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直流供电方式(开关电源供电、 变压器转换供电)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烤箱 1. 型式(电烤箱、面包烘烤箱)、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 安装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范围(1000W 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 以 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外壳材料(非 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动食品加 工机 1. 型式(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液体搅拌器、筛分器、搅拌器、冰激凌机、 蔬菜水果离心取汁机、电动绞肉机、切片机、去皮机、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 碎器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机械危险防护措施)、和 输入功率范围(500W 以下、500W-1000W、10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 元; 2. 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其它电机)、控制方式 (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带加热和不带加热功能的产品应划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0 微波炉 1. 型式(微波加热方式、带有电热元件加热方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 防水结构类型)、开门方式(垂直铰链门、水平铰链门、推拉门、按键式)和容积均 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单独微波加热相同的,仅增加电加热功能的微波炉,可覆盖无此电加热功能的微 波炉; 3.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 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 子控制式)、加热单元数量、高压电路形式(带有高压变压器的高压电路、带有电子 变压电路的高压电路)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液体加热器 1. 型式(电热咖啡壶、茶壶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电煮奶锅、电压 力锅、电开水器、电煮胶锅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 装配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范围(700W 以下、700-1350W、1350-2200W、2200W 以 上)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 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 电子控制式)和正常使用压力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灶、灶台、 烤炉和类似 器具 1. 型式(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 及内装式烤炉、烤架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 类型、灶面结构)输入功率范围(1000W 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 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 电子控制式)、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加热功能和单元数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 同一申请单元。 吸油烟机 1. 型式(内循环式、外排式)、结构类型 (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电机额定输入功率和数量 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 机、串极整流子电机、其它电机、电机数量)、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 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饭锅 1. 型式(密封、保温)、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密封型式、 保温结构)和输入功率范围(400W 以下、400-600W、600-800W、800-1000W、1000-2200W、 22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温控器或限温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外观材料(热金属外壳、无热金属外壳) 和功能(单功能、多功能)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冷热饮水机 1. 型式(热饮水机、冷饮水机、冷热饮水机、制冷方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 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制冷压缩机功率)范围(500W 以下、500W-800W、800W 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加热、电热丝加热、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 热)、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供水方式(桶装饮用水、直接接入供水 管道、人工加水)制冷电路供电电源方式(开关电源方式、安全隔离变压器方式)均 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二、家用电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1 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例行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 器 家用电冰箱、食 品冷冻箱 (有效容积在 500 立升以下, 家用和类似用 途的有或无冷 冻食品储藏室 的电冰箱、冷冻 食品储藏箱和 食品冷冻箱及 他们的组合) GB4706.1-92 GB4706.13-199 8 GB4343-1995 GB17652.1-199 8 接地电阻 一次/半年 (§ 27.5) √ (附录中 方法一) 电气强度 一次/半年 (§16) √ (附录中 方法二) 泄漏电流 一次/半年 (§13.2) √ (附录中 方法三) 输入功率和电 流 一次/半年 (§10) 防触电保护 一次/半年 (§8) 发热 一次/半年 (§11) 防水 一次/半年 (§15.101, 15.102) 电磁兼容 定期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 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4)按标准中第 16 章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都应先进行第 15 章规定的潮湿处理。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2 电风扇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 编号)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 器 电风扇 (单相交流和直 流家用和类似 用途的电风扇, 如吊扇、台扇、 落地扇、换气 扇、隔墙扇、壁 扇、转叶扇) GB4706.1-92 GB4706.27-92 GB4343-1995 GB17652.1-199 8 接地电阻 一次/半年 (§ 27.5) √ (附录中方法 一) 电气强度 一次/半年 (§13.3) √ (附录中方法 二) 泄漏电流 一次/半年 (§13.2) √ (附录中方法 三) 输入功率 一次/半年 (§10) √ (附录中方法 四) 标志 一次/半年 (§7.1) 发热 一次/半年 (§11) 非正常工作 一次/半年 (§19.6) 机械危险 一次/半年 (§20.2) 电磁兼容 定期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 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3 空气调节器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例行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 器 空气调节器 (制冷量不超过 21000 大卡/每 小时,包括除湿 机) GB4706.1-92 GB4706.32-199 6 GB4343-1995 GB17652.1-199 8 接地电阻 一次/半年 (§ 27.5) √ (附录中方 法一) 电气强度 一次/半年 (§16.4) √ (附录中方 法二) 泄漏电流 一次/半年 (§13.2) √ (附录中方 法五) 输入功率和电流 一次/半年 (§10) 标志 一次/半年 (§7) 发热 一次/半年 (§11) 防水 一次/半年 (§15) 非正常工作 一次/半年 (§19.5,19 .8) 电磁兼容 定期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 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4 电动机-压缩机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例行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 器 电动机-压缩机 (输入功率在 5000W 以下的家 用和类似用途 空调和制冷装 置所用密闭式 (全封闭、半封 闭型)电动机- 压缩机) GB4706.1-92 GB4706.17-199 6 接地电阻 一次/半年 (§ 27.5) √ (附录中方 法一) 电气强度 一次/半年 (§16.4) √ (附录中方 法二) 泄漏电流 一次/半年 (§13.2) √ (附录中方 法三) 输入功率和电流 一次/半年 (§10) 机械强度-水压试验 一次/半年 (§21.101)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 标准的规定进行; (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3)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FREE ANSWERS ABOUT CCC, PLEASE CONTACT WITH VINCENT zhouchangyong@163.com 25 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例行检验 (标准条 款编号) 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 器 家用电动洗衣 机 (带或不带水加 热装置、脱水装 置或干衣装置 的洗涤衣物的 电动洗衣机) GB4706.1-1998 GB4706.24-200 0 GB4706.20-200 0 GB4706.26-200 0 GB4343-1995 GB17652.1-199 8 接地电阻 一次/半年 (§ 27.5) √ (附录中方 法一) 电气强度 一次/半年 (§13.3) √ (附录中方 法二) 泄漏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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