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山东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1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1810元×20年=436200元)
二、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
山东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一、山东省2011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1810元×20年=436200元)
二、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疾赔偿金
城镇
455840元
410256元
364672元
319088元
273504元
227920元
182336元
136752元
91168元
45584元
农民
166840元
150156元
133472元
116788元
100104元
83420元
66736元
50052元
33368元
16684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 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农民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 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
镇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 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 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住 院伙 食补 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05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2 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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