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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分〔2010〕305 号
关于印发《电气设备及运行
管理办法》的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
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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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
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
定、经济运行,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
定》(中国石化生〔2010〕318 号)(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电气管
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
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
(一)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二)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四)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
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
录、设备缺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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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
核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核公司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组织公司关键电气设备
选型,会签技术协议,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四)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
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
。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
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提
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
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八)负责编制和审定节电措施。
(九)负责供电系统变压器报装报停手续,签订供电合同和
(发电机)并网协议。
(十)负责收集重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电力、电量记录,根
据用电指标和上级要求负责电力平衡、核定用户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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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管理和
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十二)负责公司电调管辖设备倒闸操作指令的下达、检修
工作的审批;公司电调许可设备的倒闸操作和检修必须经公司电
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十三)负责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负荷平衡和补偿,确保与山
东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 0.90。
(十四)指挥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十五)负责组织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原因调
查、分析及处理;参与电气设备二、三类障碍原因调查、分析。
(十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
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十七)参与基建、扩建、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
设备招标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公司电气设备更新、大修
计划和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第六条 公司科学技术部负责组织二级单位进行生产装置电
力消耗标定,编制和审定电力消耗定额;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
和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与电气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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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第八条 物资装备中心负责组织电气设备采购的技术交流和
协议签订;负责电气设备的订货和组织验收。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检查执行
情况。
(二)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
设备技术台帐。
(四)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的经济技术论证,组织编制、
上报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设
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上报公司
动力计量部审批。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
、
电气设备状态评估、鉴定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选型和采购前的技术协议签订,
办理本单位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手续。
(七)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本
单位电气设备缺陷鉴定,制定设备隐患、缺陷的消除措施并组织
实施。
(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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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问题整改。
(九)负责本单位电气专业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和审
定电力消耗定额、电力平衡和用电单耗计划。
(十)负责组织本单位对外转供电协议签订,监督外部用电
单位的安全用电和计量收费。
(十一)负责本单位无功负荷平衡和补偿,确保变电所功率
因数达到 0.95,与山东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 0.90。
(十二)负责组织年度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检测和整改,
及时汇总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并上报公司动力计量部和安
全环保部。
(十三)负责定期编报电气专业报表和报告(
、“三
定”
及月度执行情况、延期评估报告)。
(十四)参与本单位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原因调
查、分析与处理;组织本单位厂级电气事故和二、三类障碍原因
调查、分析与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
(十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结合生产
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
(十六)负责办理用电设备、设施增减或迁移手续。
(十七)负责组织电气设备检修和竣工验收,参与基建、扩
建、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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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系统及设备的投运(启动)方案。
第十条 公司外部用电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等有
关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二) 严格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
(三) 履行供用电合同及用电协议。
(四) 负责用电范围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向供电单
位及上级调度部门报告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试
验、更新和报废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
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及系统设计,应
经过经济技术论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二)电气设备按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和设计部门、集团公
司及公司的选型要求进行配置。
(三)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
业、集团公司的标准和规定,具备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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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蚀、环境保护等措施。
(四)新建装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电气设备设计审查必须
有二级单位参加,设计选型应征求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和电气车间
的意见,二级单位汇总意见后报公司动力计量部批准,再反馈项
目主管部门。
(五)设计单位应及时吸取建设和运行阶段反馈威胁安全运
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气设备采购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签订技术协
议。
(二)电气设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的原则,
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
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三)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
厂进行监造。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安装、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
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
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
施工单位编制并由二级单位审批。
(二)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运行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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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参与。
(三)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四)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仪器、
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
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
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
移交使用单位。
(五)电气设备投用前,二级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
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维护和检修维护和检修维护和检修维护和检修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电气维护
单位负责,严格执行 “三三二五”制。
第十六条 电气“三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
实际相吻合。
第十七条 “三票”的格式和填写规定由公司统一制定,并
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规程,引进电气设备执行中国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
行)》。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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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
第二十条 变电站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高(低)压配电室
的运行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20~30℃、40%~70%,达
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第二十一条 蓄电池应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内阻在线检测,每
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和活化充、放电试验;UPS 的电容器根据运
行工况,一般七年更换一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的谐波治
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
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二十三条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220 千伏或 120 兆
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 千伏或 8000 千伏安及以上每
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 千
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
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
第二十四条 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
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
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
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
换向器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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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
备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GIS 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 配电室
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装
设在门外。在 SF6 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可报警的氧量仪和
SF6 气体泄漏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运行岗位应
配置便携式 SF6 泄漏检测仪。
第二十七条 事故照明、事故发电机每月应进行两次试验,
确保其完好。
第二十八条 电力系统的检修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电调管辖设备的检修,检修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
公司电调申报检修计划,公司电调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
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二)电力系统一切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安全措
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事故预案等,并进行危害识别,做到分
级确认把关。
(三)电力系统的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
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
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四)电力系统的检修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
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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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
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由维护单位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
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
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评估结果由二级单位审查、批准,
并报公司动力计量部备案。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
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
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
气设备,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第三十条 电气设备的配件计划及消耗定额由维护单位提
出、物资装备中心负责采购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
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
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
色谱分析仪等。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运行管理运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
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二)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三)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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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2.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3.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实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第三十三条 供用电工作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各种产品的耗电定额,
二级单位协助公司动力计量部编制年度、月度用电计划,制定用
电指标并下达到各单位。
(二)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抄表结算电费单,每月根据收费电
量和各用电单位抄表电量编制当月用电量报表。动力计量部接收
外购电收费单据,审核后转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动力计量部负责
结算热电厂网供电量及转供电电费。
(三)各用电单位每月 2 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实际用电量、产
品用电单耗、节电量上报公司动力计量部,动力计量部对各单位
进行考核。
(四)临时用电按现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五)变更、暂停和迁移用电管理:
1.属于需计收基本电费的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变更,均应
到淄博供电公司办理增减容量手续。
2.用电单位变更用电、临时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时,需到供
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手续,属永久性变更用电的要报公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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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计量部备案。
3.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
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三十四条 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编制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并执行。
1.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
式、特殊运行方式。
2.月度调度计划。
3.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4.重大事故预想和应急处理措施。
5.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6.系统改进意见和试验计划。
(二)负责管辖电力设备操作指令的下达和指挥发电机出
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等的调整。
(三)负责淄博供电公司调度所(以下简称“淄调”)操作
指令的转达和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四)向淄调报送有关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五)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定值计算、
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
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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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依据
生产装置的要求,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
方案并严格执行;当淄调紧急限电时,由公司电调指挥限电或拉
闸操作,生产调度负责限电或拉闸后的生产安排。
(八) 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力系统调度通讯必须具备直通和行政两路电
话,电力调度部门及所辖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第三十六条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四遥”(遥信、
遥测、遥控、邀调)功能,无人值守变电站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第三十七条 调度操作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淄调管辖电
气设备的操作,由公司电调负责与淄调联系。
(二)调度操作应遵循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
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三)供电线路、电力电容器、电动机、变压器等的正常操
作,按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执行。
(四)2000kW 及以上机泵启动前由生产车间向电力调度部
门电话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启动。
第三十八条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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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威胁。
2.首先保证热电厂厂用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二)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程处理并及时向公
司电调和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电调根据事故现象,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并汇报主
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
3.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
措施。
第三十九条 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公司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执行。
第四十条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一)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
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
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
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
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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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
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
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
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四)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
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
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
提高管理水平。
(五)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六)35kV 及以上和重要装置变电所的 6(10)kV 电源联
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七)35kV 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
和 GPS 对时装置。
(八)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 UPS。
(九)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
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十)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
工作安全措施票。
(十一)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
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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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
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运行。
(十二)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
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
投入运行。
第四十一条 供电质量管理。
(一)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线圈、
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二)制定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
整工作。
(三)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
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标准。
(四)根据本单位电网的实际状况,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
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谐波含量符合《电
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29-93)的要求。
(五) 发电机组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采取先进技术,
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电气安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
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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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
(一)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遵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
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单位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单位提出的合理
要求。
(二)设计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
职业卫生、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措施。
(三) 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
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
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四)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
厂进行监造。
第四十四条 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
(一)工程建设必须按设计施工,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
项目不得任意削减。
(二)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或工程主管单位应会同使用
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三)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
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
行的“三同时”原则。
(四)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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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五)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
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在埋地电缆上动土、在架空线下暂设建筑
物,应经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使用单
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和考核。
(二)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
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
(三)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第四十六条 中间交接阶段的要求:
(一)中间交接的变电站(所)送电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编
制《XXX 变电站中间交接管理规定》。
(二)新建变电站(所)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送电方案,生
产单位审核;改、扩建变电站(所)一般由生产单位编制送电方
案。
(三)中间交接变电站(所)送电前,应由设计、施工、生
产等单位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送电条件,并签字。
(四)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宜将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
继电保护定值修改为“临时保守定值”,正式投运前改为正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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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五)新建变电站(所)第一次送电的倒闸操作,一般由建
设单位电气运行人员负责,施工单位保运。
(六)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XXX
变电站中间交接管理规定》和电气“三票”。
第四十七条 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
(一)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
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
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
(二)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或
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
完善的防范措施。
(三)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
实反事故措施。
第四十八条 电气事故管理。
(一)电气事故处理按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执行;电气事
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和公司事故管理规
定执行。
(二)电气事故处理,由电力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设备运行
人员负责操作,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
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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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一)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
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
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
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
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二)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
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三)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
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
接地线编号一致。
(四)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
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五)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
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六)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
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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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一)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
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
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二)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管道、
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三)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
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
接连接。
(四)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
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
(五)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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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
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
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
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六)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
2.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
1~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3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
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
一次检测。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
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5.对第一类建(构)筑物,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
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油码头、装
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时间:第一次3月1日~
4月15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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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
一次,时间:3月1日~4月15日。
第五十一条 电气消防管理。
(一)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颁发、制
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
管理和人员培训。
(二)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
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
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
整改。
(三)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四)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
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它用。
(五)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
(六)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
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七)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八)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
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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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
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
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十三)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
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第五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一)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
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二)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
范要求。
(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
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
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
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
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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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
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
情况。
(六)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
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
(一)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
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
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二)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
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
备遭感应雷击。
(三) 供重要负荷的 35kV 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
雷线。
(四)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
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五)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六)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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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
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
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七)为避免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 千伏及以
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
压互感器,35 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
电压互感器。
(八)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
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九)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
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
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十)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
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
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
第五十四条 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一)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
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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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
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
(三)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
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
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四)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
路的电源分开。
(五)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
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一)新建的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
洞进行封堵处理。
(二)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
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
于 50cm 的防鼠板。
(三)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
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
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四)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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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
孔洞必须封堵。
(六)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
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
缘涂料等办法。
(七)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电气节能管理电气节能管理电气节能管理电气节能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十七条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
现有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
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第五十八条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
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
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
能损耗。
第五十九条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
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上报公司动力计量部。
(一)装置照明宜采用 LED 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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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三)合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四)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
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 电气设备缺陷处理电气设备缺陷处理电气设备缺陷处理电气设备缺陷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
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
理。
第六十二条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
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
设备技术档案中。
第六十三条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
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第六十四条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
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
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
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第六十五条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
集团公司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第六十六条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
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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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电气设备更新按《设备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 电气设备更新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二)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 15~20 年。
(三)微机保护等控制设备运行寿命 10~15 年。
(四)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 20~25 年,电力电缆线路寿
命 15~20 年。
(五)电力电子设备运行寿命 8~10 年。
(六)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
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更新改造的主要依据。
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 技术资料管理技术资料管理技术资料管理技术资料管理
第七十条 公司动力计量部需保存的资料:
(一)电气“五规程”。
(二)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关键设备台帐。
(三)关键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四)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五)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
报告。
(六)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七)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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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
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九)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况。
(十)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电量统计报表。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机动部门需保存的资料:
(一)电气“五规程”。
(二)各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各
变(配)电所的电气主结线图,主要供用电设备台帐。
(三)电气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四)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五)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
报告。
(六)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七)设备故障统计报表。
(八)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九)事故应急预案。
(十)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
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十一)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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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电量统计报表。
第七十二条 运行维护单位(电气车间)应具备下列各项技
术资料和图纸:
(一)所有输变电设施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二)运行操作系统摸拟图,电缆或架空线路走向图,二次
接线图;
(三)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四)电气“五规程”。
(五)电气“十八种记录”。
(六)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
报告。
(七)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八)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九)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十)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
作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十二)电量统计报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直属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检查考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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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专业基础工作检查、设备专业检查和任务、责任、实践考
核体系。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动力计量部。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电气设备管理办法》(齐鲁石化分〔2008〕255号)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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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电气 设备 运行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各改制分流单位。
发:公司领导、副总师,存档。
齐鲁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19 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