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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培训课件(PPT 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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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培训课件(PPT 64页)行政许可法前言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遵循了依法约束政府行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现代法治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妥善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展示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魅力,蕴含了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些基本理念和观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对现代宪政和行政法制建设成果的提炼和...
行政许可法培训课件(PPT 64页)
行政许可法前言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遵循了依法约束政府行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现代法治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妥善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展示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魅力,蕴含了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些基本理念和观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对现代宪政和行政法制建设成果的提炼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一部分什么是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第二,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性行为。第三,行政许可是行政外部行为。第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三)行政许可的功能1、控制危险。2、配置资源,防止权力寻租。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1、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设定行政许可。2、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设立行政许可。3、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条件设定行政许可。4、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基本含义是: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3、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的基本要求:一是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二是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应该是规范的、明确的、公开的。三是,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检查等程序都应当是具体、明确和公开的。四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是公开的。五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除外)。公正、公平的本意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个人和组织,禁止搞身份上的不平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对个人和组织因为地位(规模)、经济条件、来自地区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标准的个人和组织实行歧视待遇,要做到一视同仁。(三)便民原则1、行政许可依法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立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尽量提供方便。3、对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尽量当场受理,不得拖延。4、应当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完有关事项。5、提供优质服务。(四)救济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五)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六)监督原则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二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监督。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分类):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1、普通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登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如:工商企业登记;民政社团登记。(三)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五、行政许可的费用(一)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原则。(二)行政许可收费的原则: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实施某一行政许可可以收费的,才能收费。2、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对某一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收费的,才能收费。3、只能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三)行政许可收费的处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二部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查与决定(三)听证程序(四)期限(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1)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仅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形式本身要真实,其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也要真实。(3)行政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答复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疑问。—行政机关可以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2、受理程序受理是指行政机关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因而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1)是否受理的审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首先要确定是否予以受理。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审查。审查下列内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集中处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等。(2)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关于不具备申请行政许可资格的处理。—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3)行政许可受理行为的规范—行政机关应当尽速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无论是否受理,行政机关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二)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过程。1、审查方式(1)书面审查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最主要的方式是书面审查,即只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主要是通过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来证明自己具备法定条件的,因此,行政机关的审查也应当集中于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上;行政机关实行书面审查能够减少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的不正当接触机会,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行为的公正性;行政机关实行书面审查,可以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减轻申请人的负担。2、审查内容:(1)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的适法性。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一致。(2)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还应当核查其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三)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因此,在行政许可程序方面,设置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程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程序、听证程序。(四)听证程序1、什么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2、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主动听证的事项,一般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掌握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参加听证的人员范围不仅应当包括申请人,还应当包括对行政许可事项有兴趣的其他社会公众。(2)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有组织听证的义务;申请人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下列事项应看作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多人同时竞争的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将直接影响其相邻权人、竞争对手甚至消费者;重大经济利益、重大环境利益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等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3、听证程序规则: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的公开进行是指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允许公众和新闻界参加旁听。实行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原则。(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叫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5、决定程序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过程。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是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发展的必然结果,行政许可决定是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作出的。(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5)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6、期限(1)一般期限—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规定了20日的一般期限。—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规定了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的工作。(2)期限的延长a.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b.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3)期限的扣除: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了若干情况下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要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2、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3、特许程序4、认可程序5、核准程序6、登记程序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工作规则等相应规定。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仍然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先来后到的原则——按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先后顺序作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标准。3、特许程序特许程序的核心是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4、认可程序行政机关依据考试或者考核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国家队一些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设定资格、资质许可。5、核准程序行政机关依据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定。6、登记程序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向形式审查方向过渡。第三部分监督检查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从历史和现实看,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公共权力腐败是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的大敌。三大问题:一是权力官僚化;二是权力商品化;三是权力特殊化。三大风险源:一是社会不和谐的最大政治风险源;二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社会风险源;三是党和政府公信力遭受严重损害的最大诚信风险源。一切行政权力都要接受监督:人大监督——权力监督;政协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法院、检察院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第三部分法律责任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第四部分处理好几个关系历史和现实的关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关系;现实状况和法律规范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稳定的关系。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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