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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薪酬管理制度

2019-06-22 2页 pdf 210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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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仲

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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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薪酬管理制度药厂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体现责、权、利的原则。第二条定岗定薪、变岗变薪的原则。第三条长期激励,可升可降的原则。第四条薪酬标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在行业具有竞争力水平的原则。第五条薪酬升降机制和档级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薪酬体系。第六条个人薪酬保密,不得打听、讨论他人的薪酬,违者一经查实,视情况降低职级1级。第七条根据岗位工作内容,药厂人员划分为生产类、技术类、管理类三大类,根据薪酬以出勤或完成工时多少来计算分为计件类和非计件类。第八条生产类指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员工。第九条技术类指从事研发、工艺技...
药厂薪酬管理制度
药厂薪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体现责、权、利的原则。第二条定岗定薪、变岗变薪的原则。第三条长期激励,可升可降的原则。第四条薪酬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在行业具有竞争力水平的原则。第五条薪酬升降机制和档级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薪酬体系。第六条个人薪酬保密,不得打听、讨论他人的薪酬,违者一经查实,视情况降低职级1级。第七条根据岗位工作内容,药厂人员划分为生产类、技术类、管理类三大类,根据薪酬以出勤或完成工时多少来计算分为计件类和非计件类。第八条生产类指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员工。第九条技术类指从事研发、工艺技术、QA、QC、机电维修、空调制水、司炉的员工。技术类下分技术I类、技术II类。技术I类包括从事研发、工艺技术、QA、QC、机电维修的员工,技术II类包括从事空调制水、司炉的员工。第十条管理类指除生产类、技术类的员工。管理类分管理I类、管理II类、管理III类、管理IV类。管理I类包括经理(副经理),管理II类包括主管,管理IV类包括从事食堂、装卸(库工)、工艺卫生的员工,其余员工属于管理III类。第十一条生产类、技术I类、技术II类、管理II类、管理III类、管理IV类属于普通员工,管理I类属于中层管理员工。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员工的薪酬管理。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十三条薪酬构成:基本工资或工时工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职称津贴+学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伙食费+独子费+卫生费+通讯费+车辆费+其他津贴+其他补发-病事假扣±奖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1失业保险-代扣税-公积金-其他第十四条非计件类工资构成中第一项为基本工资,计件类为工时工资。基本工资、工时工资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组长(副组长)职务的员工以及技术类、管理类具有职务工资,系数分别为组长0.2(副组长为0.1),技术I类0.4,技术II类为0.3,管理I类为1.0(副经理为0.8)、管理II类为0.5,管理III类为0.3,管理IV类为0.0,职务工资的基数为基本工资。普通员工担任组长(副组长)的,累计计发。担任主管、经理(副经理)的按照管理II类、管理I类的标准计发,不累计。第十六条职级作为员工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的体现,职级与所担任的职务无关,职级工资与职级直接相关。第十七条职级的晋升一般由个人申请,经职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来完成。第十八条职级分普通、主管、经理三个档级。档级与所担任职务无关,所有员工(含中层管理、新聘员工)均按照普通档级→主管档级→经理档级的顺序晋升。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可跨级或者跨档。第十九条普通档级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大级别,每个级别下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小级别。生产类称初一级操作员、初二级操作员,依此类推,共九级。技术类称初一级技术员、初二级技术员,依此类推,共九级。管理类称初一级管理员、初二级管理员,依此类推,共九级。普通档级晋升到高三级时,满足晋升条件的,下个晋升档级为主管档级,从初一级主管开始。第二十条主管档级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大级别,每个级别下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小级别。生产类称初一级生产主管、初二级生产主管,依此类推,共九级。技术类称初一级技术主管、初二级技术主管,以此类推,共九级。管理类称初一级管理主管、初二级管理主管,以此类推,共九级。主管档级晋升到高三级主管时,满足晋升条件的,下个晋升档级为经理档级,从初一级经理开始。第二十一条经理档级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大级别,每个级别下设一级、二2级、三级三个小级别。生产类称初一级生产经理、初二级生产经理,依此类推,共九级。技术类称初一级技术经理、初二级技术经理,以此类推,共九级。管理类称初一级管理经理、初二级管理经理,以此类推,共九级。第二十二条普通档级的职级工资,从初一级开始,系数依次为0.5,1.0,1.5,2.0,2.5,3.0,3.5,4.0,4.5,职级工资的基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主管档级的职级工资,从初一级开始,系数依次为5.5,6.5,7.5,8.5,9.5,10.5,11.5,12.5,13.5,职级工资的基数同普通档级。第二十四条经理档级的职级工资,从初一级开始,系数依次为15.0,16.5,18.0,19.5,21.0,22.5,24.0,25.5,27.0,职级工资的基数同普通档级。第二十五条职级评定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组成。员工自入职满两年以上,计件类员工平均每月的人力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非计件类员工平均每月的绩效考核95分以上,并且两年内无严重违规的,无全责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个人填写《职级评定#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后按照后续流程评定。评定时,被评员工属于职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的需回避。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底12月份,职级评定委员会按照《职级评定表》程序组织进行评定。评定采用360度、百分制的评定方式。360度指本部门评定占总成绩50%、相关业务部门评定占10%、职级评定委员会占40%评定。总成绩达到90分的给予晋升一级。第二十七条对提出职级评定申请的员工,职级评定周期为两年,即该员工的两次职级评定间隔为两年。第二十八条对于连续两个月人力资源利用率70%以下或绩效考核70分以下的员工,当年累计三个月人力资源利用率70%以下或绩效考核70分以下的员工,及时对该员工实行一级到三级幅度的职级下调。第二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公司或者因个人因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万元/人以上的,事故调查清楚,责任明晰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及时对责任人实行一级到三级幅度的职级下调。第三十条在工艺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给公司带来年度超过13万元/人以上效益的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一级到三级幅度的职级上调。第三十一条具有中级以上社会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达技师以上的员工,需提供所获得的相应证书等证明材料,所获得的社会职称或职业资格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公司发放聘书,享有职称津贴或技能津贴。职称津贴分中级、副高级、高级三个级别,系数分别为1.0,1.5,2.0,技能津贴分中级、高级两个级别,系数分别为1.0,2.0,职称津贴、技能津贴标准的基数按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具有执业资格的员工,需提供所获得的相应证书等证明材料,所获得的执业资格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公司发放聘书,享有执业资格津贴。执业资格津贴按照职称津贴中级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技能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在薪酬构成中,统一归入职称津贴一栏。同时具有中级以上社会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执业资格的,累计计发相应津贴。第三十四条具有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资格的,再教育发生的相关车旅费、培训费由公司负责报销,并按公司规定签订《培训服务》。第三十五条具有全日制国家二本以上学历的,享有学历津贴。分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三个级别,系数分别为1.0,2.0,3.0,学历津贴标准的基数按公司规定执行。本科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对于中药前处理车间粉碎岗位、制剂车间制粒岗位、质量控制部检验岗位、生产工程部司炉岗位,享有特殊津贴。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中、夜班上班时间达到7小时的,计发中、夜班费,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根据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在次月计发伙食费,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按国家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按照国家标准每月计发独生子女费。第四十条药厂所有员工每月享有卫生费,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按照公司规定享有通讯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4第四十二条按照公司规定享有车辆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薪酬结构中其他部分按照公司规定、政府规定执行。第三章试用期工资第四十四条非计件类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职务工资)×80%+特殊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伙食费+独子费+卫生费+其他津贴+其他补发-病事假扣±奖扣-其他”计发。负责试用期员工岗位培训的普通员工,另外再计发基本工资×20%。第四十五条计件类员工试用期按照“基本工资+特殊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伙食费+独子费+卫生费+其他津贴+其他补发-病事假扣±奖扣-其他”计发,所完成的工时工资20%计发给负责试用期员工岗位培训的普通员工。第四十六条计件类员工试用期属于独立完成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按照“基本工资×40%+工时工资+特殊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伙食费+独子费+卫生费+其他津贴+其他补发-病事假扣±奖扣-其他”计发,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所在岗位完成的工时工资标准计发,即“基本工资×40%+工时工资”改为“工时工资”,其他不变。第四十七条实习生在计件类岗位实习的,前三个月按照“基本工资+特殊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伙食费+卫生费+其他津贴+其他补发-病事假扣±奖扣-其他”计发,第四个月起按所在岗位计件标准计发,即基本工资改成工时工资,其他不变。实习生在非计件类岗位实习的,仅计发伙食费。第四十八条实习生包括纯实习生及就业性实习生,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进入公司工作的阶段定为就业性实习生,工资待遇按第四十七条执行。纯实习生仅计发伙食费。第四十九条试用期结束以及实习结束,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按“基本工资或工时工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职称津贴+学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伙食费+独子费+卫生费+通讯费+车辆费+其他津贴+其他补发-病事假扣±奖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扣税-公积金-其他”执行。第四章薪酬核算5第五十条药厂员工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计算方式,具体规定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第五十一条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核结果、考勤统计等数据,制定月度工资表,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工资表交由财务部发放工资。第五十二条非计件类工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考勤进行计发;计件类按照工时×工时单价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发。第五十三条每年工时单价、基本工资以及各类津贴的制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董事会批准执行。第五十四条付薪日期为每月的8日,支付员工上月(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五十五条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员工可凭存折或储蓄卡到银行领取。第五十六条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代缴。第五十七条员工对本人已发放工资有异议的可以逐级查询。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同行业的薪酬调查情况以及国家物价上涨指数而对公司薪酬构成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需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第五十九条自本制度生效后,取消工龄工资,原有的工龄工资全额进入职级工资。第六十条自本制度生效后,原有的工资结构按照本制度薪酬构成进行重组,多余部分进入职级工资,与第五十九条进行累加,并划定相应的职级级别。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12月26日起执行,原《薪酬管理制度(暂行)》作废。职级评定申请表6姓名工作年限所属部门所属岗位目前职级申请职级个人自评申请人:申请日期:部门评语行政人事部评语近两年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利用率)是否有违规违纪以及突出业绩情况职级评定表7姓名工作年限所属部门所属岗位目前职级申请职级部门评定(分值占50%)业务熟练(10分)工作执行(10分)团结协作(10分)遵规守纪(10分)爱岗敬业(10分)相关业务部门评定(分值占10%)业务熟练(5分)团结协作(5分)职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分值占40%)业务熟练(10分)团结协作(10分)遵规守纪(10分)爱岗敬业(10分)总成绩是否晋升到申请职级申请职级起效时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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