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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6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2018-09-05 2页 doc 23KB 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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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6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案例56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 一批违规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受到严肃处理   [概要]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金融、证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997年6月,国务院证券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在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证券市场一批违规机构及其负责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案例介绍]   深圳发展银行在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动用3.11亿元巨额资金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非法获利9034万元。这一行...
案例56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案例56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 一批违规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受到严肃处理   [概要]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金融、证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997年6月,国务院证券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在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证券市场一批违规机构及其负责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案例介绍]   深圳发展银行在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动用3.11亿元巨额资金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非法获利9034万元。这一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上市公司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直到今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仍然继续炒作本公司股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投资者起了误导作用,影响恶劣,有关部门决定给予深圳发展银行行长贺云撤职处分,认定贺云为金融、证券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给予负有相关责任的原深圳发展银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李卫记大过处分;对深圳发展银行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将其非法持有的深发展股票全部卖出,盈利全部上缴国库。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于1996年9月至12月,给一些证券公司拆借和透支巨额资金用于炒股。其中,累计为海通证券公司拆借资金9.1亿元,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拆借资金63.1亿元;同时,给海通证券公司日均透支额10月下旬为12亿元,11月份为10亿元;给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日均透支额9月份为5.8亿元,10月份为8.3亿元,11月份为9.1亿元。在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发之后,仍给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透支,12月25日一天即达3.95亿元。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拆借资金和透支的规定,助长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对股票市场的规范和稳定产生了恶劣影响。为此,有关部门决定给予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沈若雷撤职处分。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其董事长葛闻安未经董事会决定,于1996年12月擅自将募股资金中的3亿元,委托给不具备在境内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君安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后者将该笔资金转到君安证券公司炒作股票,非法获利4000万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证券法规和会计制度。有关部门将通过法定程序给予公司董事长葛闻安、总会计师曾宪钊免职和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公司收回违规使用的募股资金3亿元。   另经查实,1996年9月份以来,海通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违规获取银行巨额资金,采用连续买入卖出和大量对敲等方式,分别操纵上海石化、陆家嘴、南油物业等股票价格,造成上述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推动了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有关部门决定对海通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惠珍、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总裁阚治东、广发证券公司总经理马庆泉作出免职和记大过处分。对上述3家证券公司分别处以罚款,并暂停股票自营业务1年。君安证券公司也因违规被暂停股票自营业务半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据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金融、证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国有银行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资金炒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机构大户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以及操纵市场者,对其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并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提示]   针对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操纵股市等突出问,国家三令五申,明文禁止,有令在先,但仍有少数机构和个人,目无法纪,顶风作案,有禁不止,动辄运用数以亿计的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经过深入取证,依法对深圳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及其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证券市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管原则,表明了国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金融、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免蹈覆辙。金融、证券市场的规范与稳定,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重大,各地方、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市场风险,自觉维护金融、证券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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