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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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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研究 150 《商场现代化》2010年11月(上旬刊)总第628期 经济与法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 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 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它是针对特定公众如亲戚朋友、熟 人发生的借贷行为,目的是为了某件事急需资金。但近年民间借贷 的规模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引人注意。 一、吴英案 2006年4月开始,才25岁吴英创办的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 出世:产业涉及商贸、酒店、资本投资、建材、家纺业等。超过 3.5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不是银行...
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研究
150 《商场现代化》2010年11月(上旬刊)总第628期 经济与法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 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 超过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它是针对特定公众如亲戚朋友、熟 人发生的借贷行为,目的是为了某件事急需资金。但近年民间借贷 的规模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问也越来越引人注意。 一、吴英案 2006年4月开始,才25岁吴英创办的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 出世:产业涉及商贸、酒店、资本投资、建材、家纺业等。超过 3.5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不是银行贷款,全部都来自民间高利贷。 07年吴英资金链断裂被逮捕,2009年一审被判死刑,罪名是“集 资诈骗罪”。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 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 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吴英非法吸收存款的年 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而央行的基本贷款年利 率是6%。那她为何不老老实实去跟银行借,资金成本也低得多? 一方面,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限制条件过多,连审批加发 放可能要一个多星期甚至更长时间,可“托熟人筹”可能都用不了 一天。“商机常常是稍纵即逝,时间就是利润,利息高一点也就认 了。”另一方面,民间闲散资本市场巨大,而中国资本市场金融投 资品种类较少,个人投资渠道单一,加之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低, 居民和部分企业大量的闲置资金急于寻求更高回报率。在民间资本 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加上民间资本天然的逐 利性,民间借贷一直盛行,总量越来越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除 了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还有一些典当行、租赁公司也参与其 中,这样的金融活动,也给当地的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挑战。 吴英案揭示出浙江等省的民营企业与地下金融之间互相依存的 合理但不合法现状,政策的模糊、监管的缺失所导致的金融秩序混 乱和社会不稳定的地下借贷体系。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通常很难 界定,泾渭并不分明。 二、美欧的民间金融经验 在国外,把民间借贷界定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靠法律、法 规进行约束,无需市场准入,同时在法律上为其定性并构筑合法的 活动平台,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如实行登记备案制,其,规范合 同形式及内容,借贷发生法律效力等。只要具备经营条件、经 营能力、按照有关法律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就是合法的,有的国家 的政府甚至鼓励投资者在非正式市场进行投资活动。国外有许多社 区银行,规模很小,只服务街坊,一样活得有声有色。美国的金融 操作优势特别体现在民间上,12家美联储银行就是私人银行。在国 际上,民间金融早已纳入了政府法制的阳光大道,如南非规定机构 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 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香港则侧重监管,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 从事放债业务,除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之外,金 额、借贷时间和偿还方式均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实践证明了市场 规律的有效性。但上世纪初,美国同样出现过无序金融活动引发的 危机,“庞兹骗局”就堪称诈骗性集资的鼻祖,而几年前的Madoff 案则是花样翻新的另一种金融诈骗。 三、新36条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加快了非公经济相 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於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明确和细化了民间资本占比 较低行业的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解决其准入难问题,如电力 热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金融业、信息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公共管理和 社会组织等行业和领域民间投资占比只有10%左右。 7月26日,国务院又发布了新36条《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进 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各行业落实民间投资的具体分工: 如由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牵头落实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 院、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铁道部和发改委负责探索 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允许民营资本参股建设运煤、城际轨道交 通等项目等。《通知》明确了多达11大类、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 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 9月,国家发改委表示,由其负责牵头推动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鼓 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和领域的具体投资措施将于近日出台, 如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事业、铁路建设、电信业务和进入国防科 技工业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而浙江和广东率先审议 通过或已出台了地方的具体实施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1.破解民企融资困境 广东省发改委出台了民营企业投资指导目录,编制民间投资项 目指引,要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 为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能否从其它渠道获得资金补充:如支持民营企业 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促进 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发展基金。尽快让庞大的地下钱庄合 法化并导向民营企业,既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紧张问题,又可以化解地 下钱庄带来的金融风险。 2.引导民资重点投向 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研究 ■ 秦 唏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面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灰色民间借贷的现状,应尽快制定政策规范放贷机构行为,为借贷纠纷的裁决提供法律依据, 使灰色民间借贷阳光化,中小企业能够从民间资本中得到所急需的资金,民间资本也有新的理财方式。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融资难 监管 先行试点 151《商场现代化》2010年11月(上旬刊)总第628期 经济与法 把民间资本引向何方,直接关系到当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战略。 在“新36条”的框架内,各地都提出了自己的导向重点。广东引导 民资重点进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以 及民生,平衡粤东粤西区域间发展落差;浙江引导民间投资进 入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金融创新等领 域,7月浙江省首只50亿元的浙商(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山 东则引导民间资本主要投向于电力 、电信、铁路 、民航、公路运 输等公共服务领域;北京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旅游、文化、体育、高 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领域;而南京、宁波等 城市都鼓励参与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及既有 线的改造建设等基础设施。 四、建议 1.加强民间借贷监管 民间借贷虽然本质上属于私人交易行为,一旦涉及不特定公众 时,就进入到社会经济的公共领域。大规模的融资活动不仅具有相 当的社会性、公共性和连锁效应,而且容易引发欺诈和各种犯罪, 甚至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而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建 立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设立民间借贷 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登记、对融资当事人提供法律和政策咨 询、接受公众有关投诉、调查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民 间借贷中的风险;民间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管,民间金融机构要保 持比大型金融机构更高的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10%,使 用规范合同文本;推广交易双方通过公证部门或律师公证、担保和 抵押制度,及时进行风险评级。要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民间金融机 构对持股比例超过5%的大股东的贷款应控制在其出资额的合理比 例内。要完善民间借贷的准入制度:将现存民间金融机构改造成主 要为本地区服务的社区金融机构,或允许民间资本向监管机构提供 资信、无限责任承诺与资产担保后合法取得放贷资格。民间金融行 业协会依法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并负责检查规则的执行情 况、协调民间融资中出现的纠纷、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对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者实行自律性处罚,如在行业内通报违法事 项。但民间金融行业协会不能从事放贷交易、不能对市场交易主体 担保或承诺风险、不享有融资业务与资金的组织与管理权。 面对新的金融模式,法律和监管应及时跟进。如近年来迅猛 发展的一种P2P(个人对个人)信贷理财模式——网络借贷。它为 借贷双方提供从信息发布、资料审核到转账借款、利率计算、按期 还款的“一站式”服务。网友只需提供一系列身份验证后,就可以 在网站上发帖借钱。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生活照片、劳动 合同、固定电话账单、手机详单、工资卡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 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依据, 根据提供的证明获得相应的借款额度。相比银行贷款复杂的手续, 这种交易就像网上购物一样比较自由,对借贷者和借款人而言都比 较方便。借贷者个人就可以当银行,既能够亲自挑选借款人,还能 获得较灵活、较银行高的利息,因此这一模式很受欢迎,但它的安 全性让人担心。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 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 律不予保护,而多数网络贷款利率超过这一底线。由于贷款没有抵 押,一旦借款人违约,或者网络平台运营出现问题,借贷人的投资 能否收回很难说。事实上,网络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但目 前,对于网络借贷的监管范围,工商、银监等部门的监管空白短期 内难以弥补。 2.让江浙广东等省先行试点再推广到全国 浙江应抓住良机做金融改革的先行省。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温 州经济,甚至没有浙江经济。全省工业增长银行投入明显不足,靠 是就是民间资本。把部分民间金融组织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如民 间互助借贷等形式可以发展成为基层信用合作社;企业信用借贷和 企业集资等方式的合理民间融资,可以探索制度创新形式,建立介 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金融机构;在村一级设立农民资金互 助合作社等。 现有体制内的金融机构都是“主人缺位”的,不是真正以企业 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民间机构是完全市场化运作,以企业利 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去在市场竞争中搏斗, 这是传统金融机构所难以比拟的。因此,民间机构将对正规金融业 加快改革、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产生一定的压力和促进。而一旦 民间金融活动合法化、规模化,就会跟正规金融机构产生竞争,促 进优胜劣汰。银行也应该推进业务创新,将部分民间融资纳入正规 银行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 桥,最终使民间融资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如有富 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可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来合法地借贷给他 人。 针对民间金融中出现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极端现象,一来 法律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二来成立的相关中介机构,可由银 监局、人民银行或当地财务公司作为其管理机构,依据管理办法条 款进行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银行贷款 利率可以上浮,存款利率却不能上浮,只能下浮。当然,这是为了 便于监管,但若能解决存款利率市场化问题,实行存款浮动利率, 则能促使金融机构尽最大力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老百姓也会更愿 意把钱放到银行去。对于民间金融究竟是人民银行监管还是银监局 监管,目前管理职能没有分得很清楚,这也是下一步需要改革的地 方。浙江广东应放手一搏,把金融业搞得像制造业一样兴旺发达。 总之,面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和灰色民间借贷的现状, 应堵疏结合,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规范放贷机构行为,为借 贷合同纠纷的裁决提供法律依据,使处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阳光 化,中小企业能够从民间资本中得到所急需的资金,民间资本也有 新的理财方式。 参考文献: [1] 邰子龙:《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中国市 场,2010年7月 [2] 晓 舟: 《浙江民间借贷大起底》,中国经贸聚焦,2010年9 月 [3] 耿 银:《深圳民间借贷市场红火 双方都在尖刀上跳舞》, 私人理财,2005年5月 [4] 汤正奎:《民间借贷需法律规制》,人大建设,2010年第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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