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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2020-04-01 2页 doc 83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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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三篇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培养海外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第三条:海外员工定义:派往中国境外国家及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第二章派驻海外人员待遇第四条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国内工资和海外津贴、项目提成三部分构成。收入=国内工资+海外津贴+海外项目提成(一)国内工资,...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培养海外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第三条:海外员工定义:派往中国境外国家及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第二章派驻海外人员待遇第四条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国内工资和海外津贴、项目提成三部分构成。收入=国内工资+海外津贴+海外项目提成(一)国内工资,由公司按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内工资部分,其发放按公司正常发放时间和方式打入员工在国内的工资卡上。(二)派驻海外期间,享受海外津贴。海外津贴是给海外员工的伙食、交通与通讯等生活补助及海外服务补助。海外津贴按300元/天/人计(津贴按照自然月的天数计算);享受海外津贴的就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公司可视拓展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海外艰苦补助津贴。(三)海外项目提成,根据海外项目盈利情况计提。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驻外费用,全部由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参保,派驻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商业保险部分,除享受国内员工所享受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外,可根据派驻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必要的海外意外伤害险。第七条派驻人员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不再享受海外津贴。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派驻海外人员的管理第八条派驻程序(一)因海外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海外工作的,由派出单位提出,并填写《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二)公司可视其需要,要求派外人员于赴任前签订《派外人员承诺书》(三)派驻海外时,有关必要的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将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四)新招聘员工派驻海外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入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第九条职务调动(一)派驻任期内,若有特殊原因,如重大伤病、不适应或其它个人因素等,经由本人提前30日以书面或电邮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回国。(二)若因业务需要,派驻人员工作地域发生变化的,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并选派适当人员接任。第十条出勤管理(一)派外人员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二)派驻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由派驻所在地直接项目主管承担,每月2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资源部。(三)派驻人员日常的事、病假,由当地项目主管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派驻人员的假期管理(一)派驻人员每半年享有5天返乡假(不含周末),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二)派驻人员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三)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四)派驻人员享有返乡休假,不再享受公司规定的疗休假。年休假可于派驻地执行,执行方式与在公司本部员工相同。(五)如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主管领导和分管副总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当地休假,休假日数为每次4个工作日。(六)如因工作上需要,返乡假可以顺延一次,但不得再累积,以免过长时间无法在职。(七)派驻员工享受派驻当地的法定节假日,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假日。(八)预借返乡假派驻人员派驻期间,如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可申请提前使用下次返乡假。第十二条探亲人员派驻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当年内没有休返乡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家属(限配偶或父母)一名前往探望。家属探望期间,签证、往来机票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家属承担。第十三条返国归建公司派驻海外人员,原则上海外任期最多三年。派驻人员于任期满前一个月,由公司指派人员前往接任。派驻人员回国后由公司指定新的岗位。第十四条离职派驻人员离职,必须在预定离职日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书》,由派驻当地主管签字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五条其他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篇二: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际事业部海外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管理,特制定本。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际事业部在中国本部雇用,并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签订派遣协议并派遣至海外分支机构(含海外工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返回中国的员工。3.定义无4.管理内容4.1派遣形式:派遣时间一般在3年内,分为短期派遣和长期派遣。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派遣时间。4.1.1短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3个月、但不足或等于1年的派遣形式;4.1.2长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1年、但不足或等于3年的派遣形式;4.2中国本部通过与本人协商,有权重新派遣员工到另外一个海外机构继续为公司服务,但必须重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海外派遣的流程审批,重新签订派遣协议。4.3派遣人员甄选:按照业务需要和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选取。派遣人员必须具备能够在当地国进行语言沟通的能力。在需要外部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情况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4.4审批流程: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外派遣审批表》,按照海外派遣流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附件一:海外派遣审批表)4.5派遣协议4.5.1员工在被派遣出国之前必须和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及其它相关的协议。(附件二:海外派遣协议)4.5.2合作/合资项目派遣至接收国客户方或者合资公司方,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也要签订有关的协议,就派遣期间员工的工作内容、薪资补贴、安全保障等进行约定。涉及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制订协议规定进行分摊或者一方承担。4.6员工在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内擅自离任回国或辞职违约,公司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4.7派遣流程(见下图)5.薪酬管理5.1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5.1.1派遣人员办理工作签证之前:税前总收入=固定工资+驻外补贴+浮动奖金5.1.1.1固定工资:按照中国本部工资标准评定,并在中国本部发放;5.1.1.2驻外补贴:5.1.1.2.1按月标准计算,月补贴标准额由派遣员工所在国家/地区系数及职级系数综合确定,对未取得工作签证前的外派人员在派遣地发放美元/欧元或在中国本部发放人民币;5.1.1.2.2派遣员工在海外派遣申请通过后,由薪资管理部门对其驻外补贴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附件三:驻外补贴标准评定表)5.1.1.2.3除事假及签证到期回国超过1个月外,其他情况下均照常发放驻外补贴。5.1.1.3浮动奖金:按照中国本部薪资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并在中国本部发放;5.1.1.4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5.1.2派遣人员办理工作签证之后:税前总收入=固定工资+驻外补贴+个人所得税差额+保险费及其他+浮动奖金5.1.2.1固定工资和驻外补贴:两项收入合计与办理工作签证之前的收入一致,因工作签证等原因需要在当地发放工资的,则根据当地相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折合成人民币在中国本部发放。5.1.2.2个人所得税差额:指由于接收国和中国本部的税率不同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差额。5.1.2.3保险费及其他:在接收国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以及其他当地法律规定的在工资中扣缴的费用。5.1.2.4浮动奖金:按照中国本部薪资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并在中国本部发放。5.1.2.5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5.2其他原则及规定5.2.1派遣人员在办理工作签证前后的工资结构和发放方式不同(分国内发放和海外发放),但两者的税后总收入应保持基本一致。5.2.2派遣员工领取工作签证后,需到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备案。由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书面授权海外财务按月度在海外当地发放工资,每月20日前海外机构财务负责报送上月明细至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备案,从单位年度薪酬预算中开支。(附件四:驻外补贴发放授权通知)6.福利管理6.1保险6.1.1社会保险:短期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本部政策办理;长期派遣人员原则上在不违反派遣国法律法规条件下在中国本部办理各类保险。6.1.2商业保险:公司每年为所有海外分公司派遣人员统一在中国本部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6.2住房派遣员工由单位安排住房。租房费用由公司承担,水、电等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租房费用按相关财务流程报批执行。6.3就餐补贴按派遣单位就餐补助标准执行。6.4春节特别慰问金派遣员工春节因工不能回国,可发放税前1000美元的春节特别慰问金,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6.5探亲6.5.1派遣员工回国探亲:从派遣之日起满6个月后(派遣时间需连续、派遣地点可不连续),经单位同意,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五:派遣员工回国审批表)6.5.1.1带薪探亲假:每年不超过两次带薪探亲假,每次不超过7天(含休息日,不含法定假日及路途时间)。探亲假不能两次合并使用,在当年的有效时间内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另行折算为现金发放或补休。带薪探亲假天数直接抵扣员工当年度的年假,并建议在回中国本部出差时使用。6.5.1.2探亲路费报销:每年报销不超过两次员工本人从派遣地到家庭所在地的来回交通路费,飞机乘坐标准为普通舱,火车乘坐标准为硬卧,在当年的有效时间内未申请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另行折算现金发放。6.5.1.3探亲礼品补贴:派遣员工回国探亲,每次可报销300美元的探亲礼品补贴。6.5.2派遣员工亲属探亲:从派遣之日起连续派遣时间满6个月后(派遣地点可不连续),经单位同意,派遣员工亲属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六:派遣员工亲属探亲申请表)6.5.2.1赴派遣地签证办理:单位协助为短期探亲亲属办理赴派驻地点的短期签证等相关手续。6.5.2.2亲属探亲路费:每年可报销一次从家庭所在地到派遣地的来回路费(最多两人/次),飞机乘坐标准为普通舱,火车乘坐标准为硬卧。6.5.3特别回乡假:如遇妻子生育、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重病或死亡,凭县级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单位同意,派遣人员可以享受特别回乡假,并报销路费与礼品补贴,标准与派遣员工探亲标准相同。(附件六:派遣员工回国审批表)6.6家属随任6.6.1从派遣日起满6个月,可申请家属长期随任(最多两人,仅限配偶或子女),随任时间不得低于派遣时间的70%时,经单位同意,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七:家属随任申请表)6.6.1.1赴派遣地签证办理:单位协助为随任家属办理相关签证等手续。6.6.1.2家属随任路费:单位报销一次家属随任从家庭所在地到派遣地的来回路费(最多两人/次),飞机乘坐标准为普通舱,火车乘坐标准为硬卧。6.6.1.3生活补贴:亲属随任生活期间,可享受由派驻单位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派驻员工本人的基本固薪或驻外补贴(就高原则)的20%;从家属随任当月算起,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1年。6.6.1.4子女教育补贴:未成年子女随任生活期间,除享受生活补贴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补贴,标准参照派驻员工本人的基本固薪或驻外补贴(就高原则)的10%;从子女随任当月算起,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6.7健康体检派遣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例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间需安排在回中国本部出差或休假期间,体检标准由派出单位人力资源制定。同一年度已进行派遣前体检的员工,不适用本条例。6.8安家费补贴首次派遣或者从派驻地A调往派驻地B,且两次派遣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民币,家属随任为3000元人民币,出发前在中国发放。7.派遣鼓励政策7.1连续外派补贴为鼓励员工持续外派,根据连续派遣时间,分段提高驻外补贴标准:--连续派遣时间﹥2年,驻外补贴标准提高10%;--连续派遣时间﹥5年,驻外补贴标准提高15%。7.2派遣期结束回国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安排合适的岗位。8.派遣其他规定8.1货币汇率及补差:本管理办法,涉及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的兑换,按当月首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如果在中国本部所发放货币与外派国本币汇率波动超过5%以上,公司在年终一次性补发差额部分,以弥补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8.2合资公司中方外派人员派遣政策主要原则8.2.1薪酬收入:合资公司人员的薪资承担方式,由合资双方自行约定,外派人员的薪资收入按照合资公司政策执行,与当地人员收入保持一致,且不低于原美的外派的收入水平。8.2.2福利政策:中方和外方重合的福利政策,两者只能享受其一;如中方特有的福利,中方派遣人员同样享受。8.3派遣前准备8.3.1文化习俗准备:协助派遣员工派遣前了解接收国文化习俗及宗教等方面的岗前培训。8.3.2派遣协议:派遣员工经单位规定的相关流程审批通过后,必须与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8.3.3证件办理:派遣单位为签订了《海外派遣协议》的员工办理接收国需要的有关的证件,包括护照,签证等各项手续。8.3.4派遣前体检:为避免派遣员工有健康隐患或应派遣国或地区政府要求,在出国前,派遣员工必须参加健康体检或防疫疫苗接种,并出具距派遣日3个月以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书面健康体检证明。8.3.5启程交通路径:派遣启程必须选择最直接、最有效的交通路径,具体参照中国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执行。8.3.6启程前借款:派遣人员在出发前可以向公司申请一笔出差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派遣津贴,但必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归还借款。8.4派遣期间回国8.4.1回国时间从入境日第二日起计算,须提前一天提交书面回国审批表,经直属领导审批,交归口考勤人员备案以作相应考勤及;8.4.2离职:派遣期间人员需办理离职的,必须回中国本部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下,中国本部可以授权接收国机构代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8.4.3其他:派遣期间人员必须遵守接收国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其他本规定未定义的参照接收国公司的人员管理规定执行。8.5派遣结束8.5.1派遣协议提前终止:中国本部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终止派遣协议或者重新安排派遣任务,但必须提前至少30天通知接收国公司和派遣人员。8.5.2派遣协议续签:在征得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的协商同意后,派遣协议可以续签。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必须提前商讨是否续签派遣协议,并至少提前30天通知派遣人员结果。8.5.3返程回国:如派遣协议提前终止,或者到期并不再续签《海外派遣协议》,派遣员工需按照规定的日期返回中国本部报到。返程必须选择最直接、最有效的交通路径,具体参照中国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执行。篇三: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XXX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XXX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XXX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1、工资。2、项目业绩提成。根据XXX项目盈利情况计提。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第四条住宿。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XXX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XXX工作的,由XXX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XXX员工承诺书》。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XXX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XXX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XXX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4、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项目部主管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地休假。5、因工作需要,返乡假可顺延一次,累积休假。6、派驻员工享受XXX当地的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可结合返乡假过节外,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假日。7、派驻员工派驻期间,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申批后,最多可提前使用一次返乡假。第十条探亲:员工派驻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返乡休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家属(限配偶或父母)一名前往探望。家属探望期间,签证、往来机票(经济舱)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家属承担。第十一条特殊情况:派驻期间,因派驻员工重大伤病或不适应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等,不适合继续在派驻地工作的,由本人书面向XXX项目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回国。回国后,由公司根据情况,在公司内部安排新的岗位。第十二条离职:派驻员工离职,必须在预定离职日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书》,由派驻当地主管签字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三条其他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和补充。第1页共16页�<进程名称>�<职能>����海外派遣流程图文档审批流程流程备注护照、签证等《海外派遣审批表》《海外派遣协议》体检提出派遣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外派签订派遣协议参照分权手册执行参照外事办理流程参照分权手册执行提出申请部门和用人部门就外派人员薪资、考核等条款进行签字确认根据派驻国实际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和防疫免疫接种外派协议中就外派人员工作岗位、薪酬福利、服务年限、违约条款等进行约定根据派驻国实际情况办理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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