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

2011-03-28 2页 doc 28KB 83阅读

用户头像

is_221943

暂无简介

举报
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20080110 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的通知(粤海事通〔2008〕1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粤海事通〔2008〕16号 2008年1月10日) 各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 总 则 一、为了提高通航安全评估工作质量,规范评估单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下称《...
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
20080110 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的通知(粤海事通〔2008〕1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粤海事通〔2008〕16号 2008年1月10日) 各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 总 则 一、为了提高通航安全评估工作质量,规范评估单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下称《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申请、审核、公布及相关工作。 三、备案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符合《评估管理办法》的单位,应予以备案。 四、经广东海事局备案并公布的单位,才能承担本辖区内水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在部海事局备案的单位,经部海事局书面通知确认后,可以承担本辖区内水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备案工作每年一次,即每年对评估单位进行一次审核、评价、确认、更新和公布。 申请备案 六、要求备案的单位应按要求向广东海事局提交材料,包括: (一)独立法人 (二)资质证明 (三)技术力量 (四)业绩 (五)其它相关情况 七、提交的材料应同时采用书面公函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 审 核 八、广东海事局组成审核小组对要求备案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主办处室领导、主办人员和相关人员,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九、审核工作采用小组会议形式集中进行,采取一次性集中审核和表决决定,并对每一申请备案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十、审核标准和依据应遵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 布 十一、经审核符合《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以公文形式通知,并在广东海事局网站公布。 评 价 十二、经公布的备案单位,有效备案期限为一年。 十三、广东海事局每年十二月份对备案单位进行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部海事局。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价确认,应取消备案: (一)一年内有20%数量的《评估报告》不能被一次性评审通过; (二)采用虚假证明取得备案资格; (三)由于某种情况变化,已不再符合《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四)违反《评估管理办法》的十二条规定,虚列《评估报告》编写小组人员职称、学历、编制任务、专业方向、工作经历等资料。 (五)聘请外单位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而将其虚列为本单位人员,从而虚构本单位编写人员比例; (六)违反《评估管理办法》其它规定。 十五、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审核小组可要求备案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评估报告》编写人员的职称、学历证明等等。 十六、每年的评价和对新申请备案单位的审核工作统一集中一次进行,完成后对备案单位库进行更新和公布。
/
本文档为【广东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