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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2-03-18 2页 doc 17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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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缘由或者过失缘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执法主体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证据失实、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行使行政惩罚错误或者有失公正,并造成一点后果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保持实事求是、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3、过错追究由支队会同局纪检组...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过错责任追究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缘由或者过失缘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执法主体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证据失实、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行使行政惩罚错误或者有失公正,并造成一点后果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保持实事求是、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3、过错追究由支队会同局纪检组负责进行。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担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是指行为;(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施行行政惩罚的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施行行政惩罚的行为;(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施行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行为。(5)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情节稍微的行为;(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担当行政执法过错的其他行为。6、因行政案件承办人过错导致惩罚打算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应当担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过错,由主办人员担当主要责任;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担当责任。7、经审核或者批准后消失的过错,由于行政执法人提出错误的看法而审核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批准执行的,审核或者批准人和案件主办人员共同担当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缘由导致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责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看法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担当责任。8、经行政案件审理组织讨论打算造成的错案,主持审理的负责人担当主要责任,保持或者支持错误看法的其他成员担当相应的责任,但是已经示不同意的成员除外。9、经行政复议打算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造成的错案,原办案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担当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复议打算撤销、变更原来正确的详细行政行为而造成的过错,由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担当责任。10、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区致过错的,法定技术鉴定部门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担当相应责任。11、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峻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赐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因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担当全部和部分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有意或者由重大果实的;(2)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3)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4)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5)不协作有关调查,阻扰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6)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错误的;(7)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12、由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赐予通报批判,不得参与年度评先选优。(1)行政执法过错情节稍微的,损害和影响较小的;(2)因不行抗拒力使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3)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有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过错危害加重的;(4)其他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13、过错责任人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追究其责任:(1)因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打算或者命令导致过错的;(2)过错责任人员主动发觉案件由错误并准时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区致过错的;(4)其他可以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1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支队会同局纪检组依据过错事实、过错人的法定职责、以及主观过错和产生的后果确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提出处理看法,报局讨论做出处理或处分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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