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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2022-04-18 111页 ppt 302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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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国家及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一、国家发展学前教育政策(一)党的代表大会1、2007年10月,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2、2012年11月,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这意味着学前教育不仅要大力推进、积极发展,还要办出质量和成效,增进学前儿童的幸福和愉快,真正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2010年3月,“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2011年3月,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3、2012年3月,“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幼儿入园率”(三)国...
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国家及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一、国家发展学前教育政策(一)党的代表大会1、2007年10月,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2、2012年11月,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这意味着学前教育不仅要大力推进、积极发展,还要办出质量和成效,增进学前儿童的幸福和愉快,真正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2010年3月,“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2011年3月,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3、2012年3月,“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提高幼儿入园率”(三)国家发展学前教育政策1.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是2020年之前教育发展总的纲领。第一次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15年和2020年,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3400万和4000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60%和70%”李天顺司长将《规划纲要》有关学前教育条款高度概括成“1+3+1+8+N”,就是“一章,三条,一个项目,八个直接规定,众多基本精神”。“一章”:22章中,第三章是专章部署学前教育,这在我们国家级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还是第一次。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8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突显了国家对发展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是党和政府新时期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三条”:70条中,第五、六、七条是有关学前教育第五条“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在我们国家教育发展史上首次部署了在全国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工作第六条“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求落实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方面的责任。第七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充分显示出国家对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滞后这一问题的重视、对农村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重视和对学前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中作用的重视。“一个项目”:10个重大项目,“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一是要求支持办好现有的农村幼儿园;二是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幼儿园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三是要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国家发改委从2011年起,启动“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八个直接规定”:是《规划纲要》有8处直接提到学前教育1、第3条战略目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2、第29条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3、第55条健全教师#管理#: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4、第57条完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5、第57条完善投入机制: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6、第62条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7、第65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8、第66条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发展民族教育项目: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2)《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第一个学前教育文件。“国十条”第一条: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的定位、作用、政府职责。)“三个是”: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三个关系”:发展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五个必须坚持”: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四个大多数”:大多数幼儿园是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适龄儿童都能进入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成本是由公共财政承担;大多数家庭困难儿童都能得到政府资助。学前教育发展方向:以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基本方向,逐步构建起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符合国情、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三个作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第二条: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的途径)全国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2009年:50.7%,2010年,51.9%,2011年,62.3%,2012年,63.4%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1)新建、改扩建。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2)利用公共资源改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3)扩大优质资源。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4)支持集体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四条支持措施”(1)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4)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3.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市)(1)政策:城镇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三个同步”: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流动儿童: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农村)(1)规划: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2)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3)体制: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4)条件: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5)留守儿童: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第三条: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1、编制: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2、资格: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3、补充: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4、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5.培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6.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第四条: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经费保障)1、预算: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山东:2009年,0.55%,2010年,0.8%,2011年,2%,2012年,3.31%。2、标准: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青岛650元每生每年,潍坊300元。3、捐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4、家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5、资助: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6、专项: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新疆双语幼儿园中央财政自2011年起,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投入500亿。国家发改委自2011年起,设立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项目。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山东省2011、2012年分别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亿元,2013年增加大1.2亿元。第五条: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管理)1、分类: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2、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3、年检: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4、管理: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5、非法幼儿园治理: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第六条: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安全管理)1、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2、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3、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4、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收费管理)1、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2、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3、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4、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育教育)1、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2、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3、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4、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教育部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5、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6、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第九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第十条: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1、各省(区、市)政府确定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3、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政府教育督导室2012年均对学前教育开展专项督导。4、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2、学前教育经费管理(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含7个子文件。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5年内投入500亿用于支持发展学前教育支持项目:4大类7个重点项目第一类、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简称校舍改建类项目)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2011年,中央财政核拨5.5亿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山东校舍改建类项目。2012年,8.93亿元,2013年,预拨7亿元。第二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简称综合奖补类项目)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2012年,9400万元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2012年,1.07亿元。第三类、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幼师培训类项目)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国培计划学前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第四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简称幼儿资助类项目)(2)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共24条。幼儿园收费项目: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政府审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3、保教质量监管(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共5条。一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就小学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布置家庭作业。二是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三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五是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2)《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制定背景: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需要;二是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三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目的: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核心,旨在引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主要内容: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学习与发展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教育建议部分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3)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一章。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不得设置学前班。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与资助, 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强调了教育环境创设和游戏开展。园长资格: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保健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证书。(4)教育部《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选择14个城市开展试点,我省青岛市为试点城市之一。(5)教育部《关于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27名委员,我省宁征园长是其中之一。4、教师队伍管理(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一)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各省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三)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印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四)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国家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五)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职称)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确保民办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平参与职务(职称)评聘。(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七)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八)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3)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日制1:5~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日制1:7~1:9(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炊事人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财务人员、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4)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制定背景: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需要;二是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需要,机会和质量同等重要;三是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需要;四是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体系的需要。《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意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优秀幼儿园教师标准》等共同构成幼儿园教师管理体系。《专业标准》的内容结构:分为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三部分基本理念高度概括为“十六字”,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这些基本理念充分反映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价值取向、基本信念。基本内容分为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三个层级。维度层面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项。专业理念与师德在《专业标准》的结构框架中居于首要位置,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三个领域。专业能力包括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七个领域。5、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1)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十大内容:一日生活安排营养膳食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信息收集(3)卫生部、教育部正在全国范围内对幼儿园卫生保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我省抽查533所幼儿园。(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4)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6、学前教育督导评估(1)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共4章13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六条。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扩大资源、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管理、发展水平(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8号)幼儿教师管理情况:是否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合格教师;是否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把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7、学前教育宣传(1)《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每年的5月20-6月20日。启动仪式:5月19日。2012年活动主题:“快乐生活,健康成长”2013年活动主题:“学习指南,了解孩子”(2)《关于举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6号)。(3)在中国教育报开辟学前教育周刊。8、家长工作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职责: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9、学前教育法律建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2]9号)。全国人大将学前教育立法列入“十二五”期间立法项目。10、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一期、二期。二、我省发展学前教育主要政策(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2010年9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省级领导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门强调和部署。姜异康书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以普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为起点。姜大明省长:要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统筹管理。2、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姜大明省长: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孙伟副省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不断满足群众需求。3、省政府工作报告(1)2011年2月:“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新增1100所幼儿园和2万名合格教师,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63%。首次将其列为省政府2011年为民26件实事之一。(2)2012年2月:“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增加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率达到60%。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孤儿、家庭困难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200元”并将以上2项作为省政府2012年为民35件实事(3)2013年2月:“加大教育投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7处,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4、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幼儿教育发展”。(2)《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城乡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将学前教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1)加快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2)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200元。(3)我省将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6000所幼儿园。6、纳入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战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21号):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快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二)学前教育发展政策:1、《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提出了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1、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双80)3、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4、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我省《纲要》亮点:1、在发展目标上,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国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70%。2、在办园体制上,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3、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国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4、在发展城市学前教育上,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至8班的幼儿园。5、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上,提出,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6、在幼儿园管理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7、在实施重点工程上,实行“四大工程”。——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新建居民区学前教育存在空白点的问题。——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省所有乡镇都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全省所有幼儿园尽快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对农村骨干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国家: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鲁教基字【2011】6号)是《纲要》8个配套计划之一,8个部门于2011年2月23日联合下发,是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中期目标。(1)发展目标: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总数的70%;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3个70%)保障措施:7条(1)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四个体制机制建设管理体制: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办园体制: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经费五有”:预算有科目: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拨款有标准: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资助有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1)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2)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四独立)(3)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施工资倾斜政策。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山东省3035贫困村“五通十有”--“有学前教育”4、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1)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2)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创办分园、联合办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5、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要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2)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6、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2)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办好一批本专科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开展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落实培训基地和经费,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用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7、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1)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力量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监督管理、参与教育、提高水平。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4号)学前教育分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办园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5部分。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督导和表彰奖励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建立资助制度,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加强中心幼儿园建设,设立教师培训经费,非公办教师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障费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建立政府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等。2012年4月,对全省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督导评估是省政府对体育卫生、职业教育后的第三个专项督导评估项目2012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督导情况通报。4、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2]3号)。适用范围: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核编人员:包括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附加编制:为发挥实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作用,同时考虑山区、多民族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的需要,这类幼儿园可以在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8%核增附加编制。5、《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1〕15号)从办园条件、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5个方面对幼儿园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明确提出了六个一票否决项目,即:不是政府投资或产权为政府所有的;不是独立建筑群体或独门独院的;不是全日制或寄宿制,规模小于6个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没有经费投入的;安保人员及设施不达标、近三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幼儿伤亡的;使用小学教材、小学化倾向严重的;没有发挥示范作用的。省政府要求,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都要通过省级认定。2011年,我省按照评估标准和方法开展首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工作,共有236处幼儿园通过了省级认定。2012年,510处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占乡镇总数的45%。6、省财政厅、教育厅制订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范围为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最高可达到14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以后年度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并主要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2011年,各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2284万元,资助适龄儿童19.35万人。2012年,各级财政资助资金为2.5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1.69亿元,资助适龄儿童21万人。7、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1〕87号)并核拨30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3年,增加到4000万元。《办法》提出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个条件:一是办园规范,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书》并达到当地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二是面向大众,为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社会信誉好;三是收费合理,与当地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大致相当;四是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普惠性幼儿园的园舍租金,教师培训,玩教具、安全、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方面。8、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93号)。幼儿园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在前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质量、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经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物价、教育、财政备案。(一)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二)代收费: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行业扶贫工作实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2号)省委、省政府3035个贫困村建设中,提出“五通十有”的目标,其中包括“有学前教育”。将幼儿园建设作为行业扶贫工作的重点:“十二五”期间,教育系统扶贫主要内容是要实现贫困村“有学前教育”,使贫困村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贫困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10、《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十项管理制度:(一)门卫制度;(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7号)。幼儿园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12、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将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十项基本条件:(一)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二)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书》及《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三)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四)达到当地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五)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并按照当地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社会信誉度好。(六)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七)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八)教职工配备齐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九)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十)无安全隐患,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1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3〕1号)做好《指南》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员培训工作 。幼儿园要通过年级组学习、每周学习、活动观摩、集体研讨、教师自学、征文比赛等各种形式,推进《指南》学习与贯彻的深入。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要按照《指南》精神,对幼儿园的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进行认真梳理,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要进行及时纠正。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的监管,除使用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外,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向幼儿园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教辅材料、活动材料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教辅材料、活动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活动材料。幼儿园开展各种实验活动,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和编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控制班额,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抓好幼小双向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学,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各科教学必须从零起步。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14、《山东省省级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7项A级指标,分别为:园舍建设及设施配备、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幼儿发展。在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前提下,“七个更加注重”:注重硬件设施的有效利用,注重教师队伍专业成长与待遇保障,注重课程建设与园本教研,注重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注重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注重儿童健康、安全和生命保护,注重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和个性健康发展。申报范围条件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为市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公布时间在2年以上。省级十佳幼儿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公布时间在2年以上。评估认定标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评估总分达到900分及以上,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85以上。省级十佳幼儿园:达到《山东省省级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90以上,有较显著的办园特色。监督管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含省级十佳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含省级十佳幼儿园)每两年评估一次.13个一票否决因素:1.不是独立建筑群体,设置在污染区或危险区,使用危房的;2.三室(或二室)不配套的;3.没有配备安保人员及安保设施的;4.设置学前班,规模不足6个班,小中大班没有平行班的;5.班额超过规定10名及以上的;6.收取与新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7.没有给幼儿提供午餐午休服务的;8.每学期幼儿膳食收支盈利超过的2%的;9.没有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非公办教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办理保险的;10.没有与幼儿园结对帮扶的;11.存在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小学化倾向的教育内容,布置读写算等书面家庭作业,对幼儿进行测验和考试的;12.使用小学教材,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活动材料的;13.近三年发生食物中毒或因处理传染病不及时造成疫情爆发并导致停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对幼儿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的。15、《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近期报省长办公会讨论,年内以省长令形式下发,是学前教育规章。三、学前教育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2010年9月,在莫斯科召开的首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幼儿保育和教育大会将大会的主题确定为“构筑国家财富”,充分反映出国际社会对发展学前教育所形成的共识。哈佛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国家研究院脑科学与儿童发展研究委员会主席杰克•肖可夫在强调:“儿童的早期发展状况会影响到一个国家未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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