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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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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报批稿文本2017年7月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福建省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项目名称:《福建省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委托单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编制单位: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证书编号:城规证甲字141105总规划师:朱喜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规划师总工程师:刘军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审定人:刘军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审核人:曹荣林副教授项目负责:...
福建省长汀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
报批稿文本2017年7月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福建省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项目名称:《福建省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委托单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编制单位: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证书编号:城规证甲字141105总规划师:朱喜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规划师总工程师:刘军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审定人:刘军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审核人:曹荣林副教授项目负责:徐建刚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翔博士,副研究员,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顾问:丁沃沃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江苏省设计大师吴楚和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国家特许注册规划师裘行洁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孙敬宣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参加人员:石飞博士,副教授;胡宏博士,副研究员;韩雪培博士,副教授;祁毅博士,讲师;殷敏博士生;陈敏之博士生,国家注册规划师;孙小涛博士生;林蔚博士生;杨仲元博士生;王培震博士生;徐晗硕士生;周鑫鑫硕士生;姚文山硕士生;杨帆硕士生;李迎春硕士生;施易杰硕士生;吴凡硕士生;李修连硕士生;于沛洋硕士生;王宇硕士生;苗菁菁硕士生;唐祖君硕士生;郑颖硕士生;范峻恺硕士生;席东其硕士生;郑臣坤硕士生;秦艺帆硕士生;赵迪先硕士生;殷一鸣硕士生;唐寄翁硕士生。协编单位: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汀县规划设计院参加人员:严必盛局长;陈仰金镇长,国家注册规划师;黄生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谢东长规划股长;丁禄生院长,高级工程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名城特色.........................................................................................................3第三章保护体系.........................................................................................................4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7第五章历史地段保护...............................................................................................19第六章文物古迹保护...............................................................................................37第七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42第八章传统产业保护与发展...................................................................................46第九章近期行动计划...............................................................................................49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0第十一章附则........................................................................................................52附表.......................................................................................................................531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修编必要性1、政策法规的深化、修改或者废止,需创新与完善保护理论2、文物古迹与文化遗产变动较大,需补充与修改保护规划3、转型需求,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并行第2条规划性质《福建省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简称保护规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福建长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5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1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发[2016]666号);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发[2008]524号);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03]119号);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2014]20号);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2012]195号);9、《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2017);1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发[2014]4号);1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14、《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15、《福建省“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闽建规函[2016]2号);16、《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4号);218、《福建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文化传承新型城镇化试点的通知》(闽发改办[2016]727号);19、《长汀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2017报批稿);20、其他相关的、规范和规定。第4条规划层次与范围本次保护规划分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文物古迹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规划范围为长汀县域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3099km2。第5条指导思想以“现代骨、传统魂、自然衣”的理念为指引,促进文物保护与功能提升相结合。树立全面的名城保护观:保护、利用与发展三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坚持“保护为主,活态利用”,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第6条保护目标应整体保护和突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山水格局特色风貌,全面保护历史遗存遗迹等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环境的原真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统筹保护与发展,完善名城保护机制。第7条保护原则本规划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第8条规划期限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第9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文本中的下划线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第二章名城特色第10条名城特色总结1、千年州府,闽西重镇。长汀地处闽赣边陲要冲,是福建省新石器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自唐至清代作为州、郡、路、府的治所已逾千年,承担闽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职能,形成众多古文化遗址、名人遗迹和古文诗词。1994年成为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是福建省四座名城中唯一的县级名城。汀州城墙作为州府城墙遗迹,已加入“中国明清城墙”系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2、客家首府,文化源地。客家民系孕育自赣南,成熟于闽西,扩展至粤东。西晋末年(公元313年前后)、唐代末年(公元904年前后)和北宋末年(公元1126年前后),客家先民为躲避战乱、灾荒,纷纷南迁,汀江流域因自然环境优越被选为落脚的第一站。长汀被公认为客家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也是福建最大的客家人聚居地,有世界“客家首府”之称。汀江被称为客家母亲河。长汀客家文化遗产类型丰富,包括世外桃源般的客家山寨与古村落,古朴的客家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闽西客家十番音乐、长汀公嫲吹等传统曲艺;刻纸龙灯、雕版印刷、玉扣纸等传统工艺美术;闽西客家元宵节庆与春耕习俗以及客家美食与客家酿酒等非物质文化遗产。3、红色小上海,长征出发地。长汀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长汀为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城市,被誉为“红色小上海”,是红色首都瑞金的经济后盾,又是福建省委、省苏维埃、省军区的所在地。汀州市是当时中央苏区首座也是唯一设市建制城市,还是中央红军长征的四个出发地之一。4、最美山城、水保典范。福建长汀与湖南凤凰并称为“中国最美丽的两个山城”。其城池选址与格局遵循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规划理念。汀州古城坐落龙穴,背倚龙脉卧龙山,九条山脊汇入城池,呈“九龙入城”之势;面朝“案山”南屏山,左靠“青龙”拜相山,城边汀江、西河曲折流过,呈山环水抱之势,形成“三山两水一轴三圈”的山川形胜,城内有山、山中有城。古城墙呈“佛挂珠”形态,以汀州试院为中心的环形放射状路网是古代中国政治和礼制秩序的重要反映。长汀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直接联系点,是生态治国理念的实践起始点。习近平同志五下长汀,大力支持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是福建生态建设的旗帜、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也是福建省唯一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4第三章保护体系第一节总体保护体系第11条保护维度本规划分为保护、利用、发展三个维度。1、保护:着力保护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类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城址环境及与其相互依存的风景名胜;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历史地段,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需要保护的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类保护对象为以文化艺术、传统工艺与特产、隐形文化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2、利用:根据文化遗产自身特色与发展特点,以历史文化名城物质空间为载体,对非物质文化加以合理利用,达到活化复兴的目的。3、发展:以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引导历史城区进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产业转型,进而提高全社会居民生活质量。第12条保护体系本规划分层次、分系列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图1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图5第二节分层次保护第13条分层次划分本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与文物古迹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与重点,实现全面保护与重点突出相结合。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历史城区、县城、县域三个空间范围,重点保护长汀古城的名城传统格局,实现历史风貌的保护与延续。2、历史地段保护:包括东大街、水东街、店头街、南大街四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汀州试院历史风貌区;凝练历史地段的文化特色,提出保护与整治、利用与发展的措施。3、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与修缮。第14条分层次保护对象表1历史文化名城分层次保护对象与保护内容一览表保护层次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城址环境及与其相互依存的风景名胜保护古城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山环水抱的格局;保护“三山两水一轴三圈”山水形胜(卧龙山、拜相山和南屏山,汀江和西河,城市中轴线,城墙圈、卧龙山南盆地圈和周边山峦围合圈)传统格局划定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保护“佛挂珠”古城墙;保护以汀州试院为中心的环形放射状路网格局、传统街巷肌理与重要节点历史风貌保护历史环境要素;明确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保护整体传统建筑风貌,控制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材质县城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明确重要视线通廊及视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协调现代风貌与传统建筑风貌;控制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材质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保护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的众多山岭和水系县域自然山水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汀江与三洲国家湿地公园、九座名山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2个国家级、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及6个国家级、5个省级、5个市县级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与传统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3个国家级、2个省级、9个市级、10个县级非遗历史地段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划定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界线;保护街区整体风貌,空间尺度,历史街巷;保护与整治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提出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控制要求历史风貌区划定1个历史风貌区保护界线;保护风貌区整体风貌,空间尺度,历史街巷;保护与整治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提出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材料等控制要求文物古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113个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769个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位于历史城区的63个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的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历史建筑保护96个已公布历史建筑,划定位于历史城区的72个历史建筑的本体与建控地带范围;开展长汀县域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公布历史建筑候选名录6第三节分系列保护第15条系列梳理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系列梳理、研究并分别提出相应的保护策略,促进历史文化专业性保护与传承;从技术角度明确各系列的保护重点,从旅游策划角度选择保护亮点,为文化旅游开发奠定基础。通过梳理,长汀主要文化系列包括宗族文化系列、宗教系列、建筑系列、名人系列、客家民俗系列、美食系列、传统文艺系列、客家手工艺系列等8大系列。第16条保护内容表2分系列保护内容一览表系列名称保护内容主要遗产宗族文化系列宗族文化、会馆文化宗祠、家谱、姓氏堂号、祖宗写真画像、楹联、宗族祭祀、家族文化、宗祠风水、会馆商业文化等宗教系列佛教文化、妈祖文化、地方土著信仰与宗教人物故事汀州观戏、天后宫、中华基督大教堂、城隍庙、圭龙山与南屏山上的寺庙等建筑系列古建遗存、布局理念、建筑工艺、建筑材料等三洲古建筑群、水东街骑楼、九厅十八井、客家宗祠、古民居等名人系列名人故(旧)居、名人遗物、名人事迹典故等毛泽东、周恩来等名人故居、瞿秋白等名人故事、方方等名人纪念园等客家民俗系列与民俗文化相关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所有内容客家方言、客家服饰、风俗节事等美食系列客家美食,美食工艺、美食品牌以及客家饮食文化长汀豆腐干、河田鸡、涂坊槟榔芋、馆前米粉、长汀板栗、客家酒酿、红军可乐等传统文艺系列经典文艺、市井文艺、文艺器具、文艺作品器乐类:公嫲吹、闽西十番音乐、三洲长锣鼓等;戏曲类:汀州客家汉剧、楚剧、采茶剧、客家山歌等;舞蹈类:汀州客家九连环等;其它市井艺术如说书班等客家手工艺系列生活类手工艺、生产类手工艺、艺术类手工艺艺术类:根雕、泥雕、玉扣纸、玻璃子灯、纸扎工艺品、工艺画、木刻版画等;生活类:传统中药、豆腐干、刺绣饰品、酿酒工艺等;生产类:玉扣纸、地瓜粉、印花靛染工艺等7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一节历史城区保护第17条保护界线划定历史城区指现存汀州古城墙及其遗址所围合的原汀州古城,以及汀江东畔的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为2.12km2。(一)整体格局保护第18条保护目标保护真实完整的城址环境、城池格局和“佛挂珠”古城墙是名城整体格局保护的重要目标。第19条城址环境保护保护长汀古城“三山两水一轴三圈”的城址环境(卧龙山、拜相山和南屏山,汀江和西河;城市中轴线,城墙圈、卧龙山南盆地圈和周边山峦围合圈)。第20条城池格局保护保护古城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山环水抱的城池格局;保护以汀州试院为中心的环形放射状路网格局;保护传统街巷肌理与重要节点。第21条“佛挂珠”古城墙保护保护“佛挂珠”的古城墙格局。规划划定古城墙及其遗址、遗迹基脚向外延伸2m为保护范围,自保护范围边界外延20m为其建设控制地带。拆除城基上的违章建筑,建设古城墙风貌保护带,在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城墙高度,并在体量与功能上和城墙相协调。对于已毁城墙,应控制其遗址上的建设活动,鼓励开辟为绿地公园,拓展居民活动空间,原则上不予复建;如确需复建部分城墙,则必须经过论证,城砖和砌筑工艺均需采用古法。(二)历史风貌保护第22条建筑风貌保护与控制1、整体形态与风格8历史城区内的建筑形式应保持传统建筑风貌。保护修缮文物古迹,维修改善传统风貌建筑,保留改善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整治拆除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2、建筑体量控制整个历史城区范围内建筑体量应保持精致小巧的地域传统建筑特色。3、建筑色彩控制(1)对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周边建筑的整治与改造,不得与传统建筑色彩差异过大,应以土黄、灰、白、黑色彩为主,新建建筑色彩必须与周边建筑保持协调。(2)传统民居应以土黄、灰、白、黑四种色调为基调。(3)重点地段内的街道、城市广场、特殊景观、建筑以及其它视觉元素应和谐统一。4、建筑材质控制对于传统街区与特色街巷两侧的建筑,材质必须保持传统建筑的一贯用材,以木构、土石装修的建筑材料为主。禁止使用影响整体风貌的材料如瓷砖贴面、彩色压型瓦等。5、建筑细部控制对于传统风格的建筑要求建筑细部均采用传统样式;对于新风格的建筑要求在传统建筑特征要素提炼的基础上,采用现代设计手法加以抽象表达。第23条建筑高度控制本规划依据文物古迹周边、历史地段、汀州古城墙围合区域、历史城区4类规划范围,分别提出不同的新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对于同一地区的各种新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原则上坚持从严保护的要求,遵照控制要求更为严格的规定执行;新建、改建建筑应按坡屋顶处理,建筑屋檐设计应在四分水(21.8度)与五分水(26.5度)之间;建筑高度控制以建筑檐口高度为准。1、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与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建筑,对与传统风貌冲突的现状建筑应以降层方式进行整治或拆除,高度不得超过文物古迹高度。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建控地带内原则上不新建建筑,确需建设,建筑功能应与文物古迹相协调,应征得住建与文物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新建与整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文物古迹高度。2、历史地段的建筑高度控制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内原则上不新建建筑,确有需要新建建筑,应征9得住建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建筑高度原则上应低于周边传统建筑;整治建筑高度应低于现状建筑高度。历史地段(除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外)新建公共服务类建筑,沿街(东大街、店头街、南大街)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7m;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其他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应超过3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0m;街区建设控制地带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3m。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新建公共服务类建筑,沿街(水东大街)与汀江沿岸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0m;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应超过4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3m;街区建设控制地带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6m。3、汀州古城墙围合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该区域内原则上不新增住宅类建筑,如有必要确需增加的,新建住宅类建筑层数不应超过4层,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3m;兆征路沿街、学校等公共服务类建筑层数不应超过5层,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6m。整治、改造建筑总高度应低于现状建筑高度。4、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历史城区总体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原则上不新增住宅类建筑,如有必要确需增加的,新建住宅类建筑层数不应超过4层,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3m;兆征路沿街、江边市场等公共服务类建筑层数不应超过5层,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6m。整治、改造建筑总高度应低于现状建筑高度。第24条街巷空间保护与设计引导根据传统风貌特点,保护古城放射状格局完整性;并规划特色街巷空间,形成趣味性的线性街巷空间;增加线性空间的连通性,提升商业活动发生的可能性,提升古城活力;使用鹅卵石、条石等传统历史风貌要素铺设路面,加强对兆佂路沿线的保护控制与设计引导。第25条节点空间保护与设计引导应在维持历史城区整体风貌基础上,结合建筑肌理,整治长汀古城内影响整体风貌、或位于重要节点周边的二三类肌理建筑,转变为院落、绿地或广场等。第26条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1、古树名木的保护历史城区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55株,均列入保护范围;依法确定保护绿线为古树名木10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区域;保护绿线内的建筑物(除文物古迹外)应逐步清理,不得在该范围内新建或改造与古树名木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保护内容应包含树体本身、生存(生长)的环境和景观特色等方面。2、古井的保护历史城区内有古井3处,分别为府学阴塔、八卦龙泉和东门老古井。对古井按照“修旧如旧”和“一井一方案”的原则,依据古井原本的外型和原来的材质逐步修缮破损的古井构件,改善古井周边环境,恢复古井的外观与使用功能。要求相关部门对古井水质进行检测,并公开古井水质的监测结果,恢复古井的饮用功能。3、铺地的保护南大街、东大街、店头街和水东街四条街巷应恢复原有鹅卵石铺地,对其他传统街巷应逐步进行鹅卵石、条石或透水砖铺地的改造。第二节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县城)保护第27条保护界线划定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北至环北路、环中路,东临东环路、环拜相山山脚、梅林大道,南以汀江为界,西到汀州大道,历史城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为2.18km2。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是以卧龙山和南屏山为主要观景点,长汀县城盆地第一重山体所围合的区域,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为33.32km2。(一)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保护第28条保护目标为更好地保护“佛挂珠”式的古城墙格局,确保“卧龙山—南大街—宝珠门”等景观轴线的视廊通畅,本次规划划定长汀历史城区的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并明确其保护要求。第29条保护对象保护重要视线视域廊道;保护汀州城墙周边、历史城区内的主要景观节点;保护周边山体制高点之间的视线廊道范围内的建筑风貌。第30条保护方式高度控制:为了保持视廊的通视性与分区的完整性,对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内新建建筑和11现代风貌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建筑风貌控制:对位于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内的新建建筑和现代风貌建筑,应注意与历史城区传统建筑在风貌上进行协调。第31条保护要求1、视线廊道保护(1)对于景观价值较高的视线廊道,应保证其景观点的相互通视,不被建筑物遮挡,保护历史城区原有的城市景观结构,如“卧龙山—南大街—宝珠门—宝珠峰”历史城区中轴线视廊、“南屏山-瞿秋白烈士纪念碑”视廊等。(2)应保证各主要山体山顶观景点之间均能相互看到大部分山体(山体上部1/2),如“北极楼—上上塔”视廊、“北极楼—南屏山观景台”视廊等。(3)应保证历史城区内主要视点均能看到部分山体(山体上部1/3),如“济川门—卧龙山”视廊、“泰安桥—南屏山”视廊等。2、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应超过24m。结合视廊视线分析,对于同一地区的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应按照最低值进行控制。3、建筑风貌控制对于建筑风貌环境协调区的现代风貌建筑宜逐步开展整治,注重与传统建筑的风貌协调;协调区内的新建建筑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从体量、高度、颜色、样式等方面注重与传统建筑的风貌协调。(二)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保护第32条保护目标为更好地保护历史城区周边自然山水的完整性,彰显“一川远汇三溪水,千嶂深围四面城”的自然山水风貌,本次规划划定长汀历史城区的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并明确其保护要求。第33条保护对象保护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的众多山岭和水系。第34条保护方式生态保护:采用绿化保育、生态涵养等生态修复方法对历史城区周边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12风貌进行保护,严禁破坏山体、水系的开发建设活动。功能提升:将自然山水保护与其他生态规划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在保护自然山水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适度引入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休闲以及居民休闲活动等功能,形成可持续的保护模式。第35条保护要求(1)在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对卧龙-南屏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总体规划空间管制措施执行有关规定。(2)在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严禁掘矿开荒、修坟立碑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严禁采伐、毁坏古树名木;严格控制在山体及周边的建设行为。确需建设的必须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其建设规模与强度,以及对自然山水风貌可能造成的影响。(3)对于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外围的“(少)祖山”、“主山”、“护山”,汀江及其支流等山体水系,应深入挖掘其承载的重要历史信息,保护和展示相关的文化遗存,加大对文化景观的开发。(4)应严格保护卧龙山、拜相山、南屏山的山体轮廓线和制高点,保证山体和城市主要景观节点之间的视廊通畅,对影响山体轮廓线以及视廊通畅的建(构)筑物应予以降层或搬迁。(5)加强对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特别是历史城区范围内的汀江两岸景观的环境控制,改善城市的滨水天际线,营造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定位的整体滨水景观体系。(6)对于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的大型道路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大型旅游开发区等重点发展项目应尽快恢复植被并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7)在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范围内严禁发展高污染产业,对于现存高污染企业应予以整治或搬迁。(8)自然山水环境协调区中位于卧龙山南部盆地的区域建筑檐口高度不应超过36m。13第三节历史城区功能调整与支撑系统(一)功能调整与人口疏散第36条疏解优化历史城区服务功能历史城区原则上不再进行吸引大量本地人口进入的公共设施开发,不再增加居住用地。疏解历史城区的行政办公职能,外迁长汀一中、汀州医院、中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服务设施至新城。第37条疏散历史城区人口为了保证长汀历史城区的保护、利用和发展,规划疏散人口1.2万人。(二)历史城区支撑系统引导第38条优化道路交通系统总体上不对长汀历史城区的道路网络做大的调整,优先考虑打通“毛细血管”,优化支路网,提高支路的通行能力,道路红线依据现有建筑临街界面进行确定,不划定统一红线宽度,以保护古城道路原有肌理和环境。整合兆征路以南的街巷网络,构建以慢行交通为主的历史城区绿色交通区。道路红线依据现有建筑临街面确定,严格禁止拆除历史建筑及特色建筑以拓宽现有街巷。采用交通稳静化设计方法,使用卵石或条石铺装,设置减速带等措施。古城内部不再新增停车位,取消部分路边停车,实施较高费率的停车收费标准;在古城周边建设大型机动车停车场。限制机动车总量,鼓励公交出行,设置水上公交,逐步淘汰并禁止使用摩托车,全面清查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第39条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人口规模进行有效配置,新增部分文化、体育设施,原则上不新增行政管理设施,精品化、特色化配置休闲、娱乐设施。第40条打造精品旅游服务设施优化旅游交通组织,增设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直饮水及高端公共卫生服务14系统,打造智慧旅游景区。第41条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大型设施不得在历史城区内建设,其它需要建设的小型配套设施在建设位置、体量、风格、色彩及安全性等方面应与周边风貌相协调。历史城区内除防灾应急水源外,不得新建地下水源井。应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对于传统街巷内尚存的合流式及截流式排水管逐步加以改造,增设污水支管,完善污水支管到户工程。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架空电力及通信线路,现有线路有条件的应予以拆除或入地改造。高压电网、高压燃气管不得从历史城区穿过。第42条健全综合防灾体系历史城区纳入城区防洪体系,防洪标准百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不漫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街巷使用鹅卵石、条石、透水砖透水铺装。历史城区内禁止布置生产、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历史城区内不应布置消防站。服务于历史城区的消防站应配备适应于传统街区内狭窄街巷使用的小型消防车、手推水带车、小型无人消防车以及人工携带式消防配备。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历史建筑应制定专类消防方案,对大型祭祀活动实施消防报批审核。历史城区内一般建筑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生命线工程与文物古迹按7度设防。15第四节县域历史文化保护(一)县域自然山水保护第43条保护目标以保护“大美汀州”为目标,维护名城自然山水的完整性,减少城市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对生态的干扰,追求人文与自然的协调共存,构建和谐人居环境格局。第44条保护原则1、生态保护:对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进行保护,严格控制破坏山体、水系的开发建设活动。2、功能提升:在保护自然山水的同时,对相关规划引入的功能从名城保护的角度进行修正与提升,形成可持续的县域名城保护利用开发空间。第45条保护对象1、保护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卧龙-南屏山省级风景名胜区;2、保护汀江在长汀县段的河流主线以及其它有关支流;3、保护长汀古驿道、古隘口等与长汀客家迁徙有关的历史遗迹;4、保护长汀县域其他九座重要山体绿地:大悲山、天华山、八宝山、东阳山、赤峰嶂、东华山、龙华山、黄峰山、圭龙山重要山体。第46条保护要求1、山体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要求: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山体的森林植被,严禁就近开采石材,防止水土流失。2、河流水生生态系统保护要求:防止城市污水对汀江、郑坊河、红卫河以及西河等的水体污染;加强生态湿地建设,提高水体环境容量和改善景观。3、山寨体系保护要求:保护县域山寨体系以及山寨与周边山体(如张地村与天华山、洋坊村与大悲山等)之间的关系,恢复和还原其原有的景观风貌。16(二)县域客家与红色文化保护第47条保护目标保护“客家首府、千年州府”、“长征出发地、红色小上海”的长汀文化品牌,促进以悠久的客家文化和丰富红色文化为龙头的长汀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活化与传承。第48条保护原则1、挖掘文化内涵:以时间为轴线,构建长汀“客家首府”的客家文化与“千年州府”的历史文化的相互依存关系,及“红色小上海”的红色文化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地位,挖掘客家文化与红色文化形成的独特历史要素。2、串联文化资源:在挖掘文化内涵的同时,根据文化资源现存情况,分系列串联不同时期不同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线路。第49条保护对象1、保护客家府第式建筑(含客家宗祠、“九厅十八井”):赖氏坦园祠、民主巷李氏家庙、傅氏家庙、赖氏家庙、林氏家庙、汀州曾子祠、刘氏家庙、罗氏家庙、南门卢氏宗祠、南门游氏家庙、西门赖氏家庙、新民廖氏家祠、郑氏家庙、汀州紫云公祠、东门上官氏宗祠;2、保护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方言、戏曲文化(客家汉剧、客家采茶戏与木偶戏)、曲艺文化(南北词)、舞蹈与杂艺(踩马灯、舞狮、跳海青以及仙女洗镜)、音乐(平对、逍遥鼓、得胜鼓、公嘛吹)、饮食文化(如长汀豆腐干、汀州伊面、灯盏糕、白斩河田鸡、涂坊槟榔芋、馆前米粉、长汀板栗、客家酒酿、红军可乐等)客家工艺(根雕、泥雕、玉扣纸、玻璃子灯、纸扎工艺品、工艺画、木刻版画);3、保护红色文化事件点及机构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汀州试院、福建省职工联合会旧址—张家祠、红四军司令部政治部旧址—辛耕别墅、长汀县革命委员会旧址—云骧阁、中共福建省委旧址(周恩来旧居)—中华基督教堂、中央红色医院前身—福音医院旧址(含休养所)、红军入闽第一仗——长岭寨、松毛岭战役——松毛岭、红军长征出发地——中复村、革命街道——兆征路;4、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崇文重教”的耕读文化、“孝悌忠信”宗族文化、“坚韧奋战”红色文化、“水滴石穿”的生态文化。第50条保护要求1、客家府第式建筑保护要求:按照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的保护等级,划定建筑核心保护17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开发建设,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应予以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与该建筑功能不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建建筑物与构筑物在风貌上应与该建筑相一致、建筑高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的高度,在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该建筑相协调。2、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深入挖掘闽西客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闽西(长汀)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申报各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保护及文化旅游发展中注重对非物质文化的活化与传承。3、红色文化事件点及机构旧址保护要求:划定红色文化旧址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开发建设,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应予以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与该建筑功能不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建建筑物与构筑物在风貌上应与该建筑相一致、建筑高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的高度,在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该建筑相协调。红色文化事件发生地需设立专门的纪念性标识(纪念广场、纪念碑、纪念馆等)。4、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要求: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与长汀文化旅游、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研学及红色旅游相结合,依托文化传承新型城镇化试点开展各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三)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第51条保护目标实现村落整体、真实、可持续的保护与活态传承,以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形成历史风貌完整、生态环境良好、村民安居乐业、生活及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第52条保护原则1、整体性与原真性原则:从整体上保护传统村落。原真保护传统村落的各项传统要素。2、村民主体性原则:鼓励并引导村民在原址生产生活。3、保护与发展、近期与远期、新与旧相结合原则: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强化保护;顺应村落形成与发展规律,注重分时分地的实施策略制定;协调村落新旧关系,避免新旧矛盾。第53条保护对象1、历史文化名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处,分别为三洲镇三洲村和南山镇中复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4处,分别为古城镇丁黄村、濯田镇水头村、童坊镇彭坊村及四都镇汤屋村。182、传统村落:国家级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6处,分别为馆前镇坪埔村、三洲镇三洲村、红山乡苏竹村、南山镇中复村、古城镇丁黄村以及四都镇汤屋村;省级传统村落5处,分别为童坊镇彭坊村、濯田镇水头村、河田镇蔡坊村、馆前镇黄湖村及羊牯乡吉坑村;市县级传统村落5处,分别是铁长乡洋坊村、策武镇南坑村、河田镇刘源村、南山镇严婆田村、四都镇红都村。其他传统村落也应加强保护,包括铁长乡张地村、大同镇天邻村、四都镇圭田村、新桥镇余坡村等未定级的传统村落。第54条保护要求积极将市县级与未定级的传统村落申报省级传统村落。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传统村落应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建立保护工作档案。总体上应保持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关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应重点保护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及色彩,保护历史街巷的走向、尺度、地面铺装及沿线建筑风貌。除必要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应当与古村落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积极保护古村落中的人文要素、民俗民风、地方建筑。如确有必要的开发建设行为,需报相关部门审批。19第五章历史地段保护第一节保护总则第55条保护类型与保护界线划定本次历史地段保护共分为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保护两类。历史城区共有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店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与汀州试院历史风貌区。此外县域乡村还有13个具有一定历史风貌的地段。1、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南大街、店头街、东大街、水东街4个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总用地面积达93.57hm2。(1)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起兆征路红线,南至西河,东到汀州医院,西至正义巷、水门巷,面积12.68hm2。建筑控制地带南至西河、惠吉巷,东临肖屋塘路、汀州医院、中心巷,西与水门巷接壤、北以兆征路为界,面积为13.24hm2。(2)店头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起店头街北入口、三官巷,南至惠吉门,东以汀江为界,西至汀州医院,面积11.36hm2。建筑控制地带南至惠吉门、惠吉巷,西接肖屋塘、汀州医院、中心巷,北以兆征路为界,东临汀江,面积为8.89hm2。(3)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起毛泽东休养所、东城墙路,南至兆征路北,东以汀江为界,西至横岗岭,面积约19.46hm2。建筑控制地带北起卧龙山脚线、闽赣商业城南侧小道、环北路,东临汀江,南至兆征路,西以横岗岭路为界,面积为8.85hm2。(4)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起环中路,南至司前街,东以金沙河为界,西至汀江,面积约14.48hm2。建筑控制地带北起环中路、汀江巷,东临金沙河,南至司前街,西临汀江,面积为4.61hm2。2、历史风貌区汀州试院历史风貌区西至汀州试院西外墙,北至汀州试院北外墙、西门张绍玉宅,南抵兆征路,东以横岗岭路为界,面积6.69hm2。20第56条保护原则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原真性保护历史遗存与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原则;2、重点突出整体风貌的保护原则;3、保护与合理使用相结合原则;4、居民参与原则;5、逐步整治、渐进改善原则。第57条保护对象各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应切实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传统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以及传统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方式、习俗、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存。此外,应注重加强保护传统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围墙、河道、驳岸、古井、雕花、古树名木、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寺观、红色建筑、厦门大学旧址为代表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街巷格局、汀江驳岸以及古树名木等。店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以宗祠家庙为代表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街巷格局、汀江驳岸以及古树名木等。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以宗祠家庙为代表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街巷格局、城市中轴线与古树名木等。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以红色建筑为代表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街巷格局、沿街商业街市界面、古树名木等。汀州试院历史风貌区应保护各类文物古迹、街巷格局和特色历史遗迹。第58条保护要求及措施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及措施(1)历史文化街区应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经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2)对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对街区内其它建筑在保护其格局和风貌、整治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改善。具体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原则上按表3所示措施执行。21表3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修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修缮历史建筑所有维修传统风貌建筑不沿主要街道维修沿主要街道改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既不位于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也不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主要街道沿街范围内)建筑质量较好、体量与传统建筑近似保留建筑质量较好、体量与传统建筑差别大改善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位于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或者位于主要街道沿街范围内)建筑质量较好、体量与传统建筑近似整治建筑质量较差、体量与传统建筑差别大、周边建筑密度适中且不位于重要节点(文物古迹、特色街巷)周边拆除重建建筑质量较差、体量与传统建筑差别大、周边建筑密度较大或位于重要节点(文物古迹、特色街巷)周边拆除不建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保护(conservation)指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评估、登录、修缮、维修、改善、利用的过程;修缮(preservation)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维修(refurbishment)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改善(improvement)指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对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均可做一些变动,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的保护方式;整治(rehabilitation)指是一种综合的措施,包括立面改造、建筑降层、拆除等方法,目的在于使整治对象与地区整体风貌特征相协调、传承地区文脉、延续空间特色。(3)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4)逐步搬迁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5)控制街区周边的景观环境,周边新建的建(构)筑物的风格、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应与街区传统的风貌、特色相协调。(6)街区交通结构应以满足自行车及步行交通为主,避免大量机动车交通穿越。(7)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由其它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止和补救措施。2、历史风貌区保护要求及措施(1)历史风貌区应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2)历史风貌区的各项建设必须有利于保护,延续历史地段原有的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3)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安全、合理。(4)建筑物在保护其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完善,配备完善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和提升生活质量,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同时增强历22史地段的活力。(5)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由其它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止和补救措施。第二节分地段保护与整治(一)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第59条保护与利用方向将东大街历史街区打造为明清风格的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中心,长汀妈祖文化圣地传播中心。通过规划慢行路线,加强“城墙、城区、水”的互相联系;增设客家民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增强其公共服务功能;围绕天后宫挖掘妈祖文化,整治提升天后宫附近的风貌环境,建设妈祖广场。第60条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要求1、建筑高度控制(1)核心保护范围东大街两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新建与改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应超过7m。汀江沿岸新建公共服务类建筑原则上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0m;部分作为主要登高观景点的新建建筑高度可适度放开,但建筑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6m。其余地区新建公共服务类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应超过3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0m;整治与改建建筑总高度应低于现状建筑高度。文物古迹周边建筑高度按第23条第1款执行。(2)建设控制地带兆征路两侧不应新建住宅类建筑,新建公共服务类建筑,不应超过5层,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6m。汀江沿岸部分作为主要登高观景点的新建建筑高度可适度放宽,但建筑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6m。其余地区新建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应超过4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3m。文物古迹周边建筑高度按第23条第1款执行。2、建筑体量、外观、色彩、材质等风貌控制(1)核心保护范围建筑体量应保持精致小巧的地域传统建筑特色,建筑界面的连续直线长度不宜过长。建筑外观形象应保持传统建筑风貌,以客家传统坡屋顶建筑为主。屋面应采用冷灰色系,墙面、街砖应采用淡青及淡灰色系,局部抹灰墙面应采用白色,木制墙面和土坯端面应保留材质原色,23木制涂刷油漆墙面应采用深红色色系及橙色系。建筑材料宜选用长汀当地的传统民居建造材料,如木材、瓦、砖、土坯以及石灰等。(2)建设控制地带沿兆征路、横岗岭路的新建建筑体量与尺度不宜过大。建筑色彩应以继承和发扬淡雅、素净的传统建筑色彩为宜。沿汀江不宜移建非本地区建筑风格的建筑,对于已经移建的大夫第等建筑应注意挂牌,标识其建筑原所在地,以免影响汀州古城的原真性保护。3、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1)文物古迹保护与整治措施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共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个点,省级文保单位4个点,县级文保单位3个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4个点,对这些文物的保护整治措施为修缮。此外该街区已公布历史建筑3个,历史建筑候选名单4个,对其保护与整治措施为维修。(2)传统风貌建筑及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措施传统风貌建筑:沿东大街、横岗岭路、东后巷、乌石巷、东城墙路等主要街道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改善,其余街道周边进行维修。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对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既不位于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也不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主要街道沿街范围内)中建筑质量较好、体量与传统建筑近似的进行保留;建筑质量较好、体量与传统建筑差别大进行改善,例如考古井巷和东后巷周边建筑。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位于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或者位于主要街道沿街范围内)建筑质量较好、体量与传统建筑近似的进行整治,如东大街西段和新街巷周边;建筑质量较差、体量与传统建筑差别大、周边建筑密度适中且不位于重要节点(文物古迹、特色街巷)周边的拆除重建,如东大街东段和东城墙路周边;建筑质量较差、体量与传统建筑差别大、周边建筑密度较大或位于重要节点(文物古迹、特色街巷)周边的拆除不建,主要集中在朝天门城楼、汀州古城墙等文保单位附近。第61条街区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整治1、古树名木名录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共有古树名木11株,分属6个科,6个属;其中国家一级古树两株,树龄约1000年,其余为国家三级古树,树龄100年左右。242、古井、铺地保护与整治方式严格保护现存古井两个,分别为八卦龙泉和东门老古井;保护乌石巷鹅卵石铺地,东大街应恢复鹅卵石铺地,其余街巷宜逐步恢复成鹅卵石、条石或透水砖铺地。第62条街巷与道路整治1、街区道路系统街区内部应构建以步行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的街巷网络,包括东大街、乌石巷、豪惠巷等。道路红线依据现有建筑临街界面进行确定,不划定统一红线宽度,严格禁止拆除历史建筑及特色建筑以拓宽现有街巷。2、街区道路断面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断面应保持现有道路的宽度,以3m-6m的街巷级道路为主,严格禁止拆除历史建筑及特色建筑以拓宽现有街巷。3、街区交通组织在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内构建以慢行交通为主的交通组织形式,打造以东大街为步行路,乌石巷、豪惠巷等众多街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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