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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0-10-15 10页 doc 62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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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雁鸣湖生态文明小区景观大道项目部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合同名称: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ZCB-JGDD/LW-2010-01发包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承包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年月日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乙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为了明确双方在雁鸣湖景观大道(一期)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雁鸣湖生态文明小区景观大道项目部市政管线劳务分包文本合同名称: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ZCB-JGDD/LW-2010-01发包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承包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年月日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乙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为了明确双方在雁鸣湖景观大道(一期)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小区景观大道(一期)的管线工程1.2工程地点:中牟县大孟镇芦岗村1.3工程范围:本工程工作包括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一切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成的项目。乙方应该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各种管线铺设,接口处理,检查井的砌筑,闭水实验,沟槽回填与夯实,场地清理等1.4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挖掘机、起重机、热熔机(Ф500mm以上用)、各种管材、红砖、砂、石屑、水泥等耗材。乙方自备打夯机、发电机、电焊机及各种辅助材料,如:电缆、倒链、柴油等。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2.1本合同;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2.3工程量清单;2.4现行技术规范;2.5图纸;2.6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2.7施工承包招投标文件;第三条工程工期3.1乙方按合同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工期为25日历天。3.2开交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完工日期:2010年月日3.3若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已在合同中充分考虑,乙方不得另外提出且放弃补偿权。3.4乙方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影响合同工期的要求。3.5因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延损失赔偿金:1000元/天,拖延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第四条合同价格4.1工程价款:4.1.1价款说明:4.1.2现拟本工程总价款为元整,大写元整。4.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总价以最终结算为准。4.3合同价格已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6.2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生产生活的水电费、质检(自检)、试验配合费、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拆除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合同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责任及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的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4.4合同价格还包括必须赶工措施和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一切赶工或因加班而提出补偿要求将不会被考虑。4.5合同价格包含了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或一方设备停滞、人员窝工而增加的费用。4.6乙方负责供应自需的所有水、发电机和其他服务。如乙方使用现场甲方提供水、电等,乙方负责从指定接入点进行正确的接驳及所需的临时供水、供电管线及设施,同时按下列价格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用:施工用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备电缆、配电箱、自备发电机等。电1元/度。4.7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费及规费由甲方上缴。乙方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第五条计量和支付5.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或设计预算数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5.2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约定,工程量的计量均应以实际完成图纸净工程量为准,其计算方法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计量规则)。5.3预付款:无。5.4乙方分项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有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完成对已完成工程量的签认,由项目商务部门核实,项目经理签发;当验收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5每月25日按甲方规定格式提交一式2份的月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和统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算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2)本月完成过的计日工价款(计日工签单);(如有)(3)本月完成合同外工程价款;(4)按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项目;所需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才能计算。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经甲方的商务经理签字核实,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5.6甲方在收到乙方月计量报表后的14天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予以审核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的7天内,给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后支付给乙方:(1)质量保留金10%;累计扣除总价的5%(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本月应扣除预算款(如有);(4)乙方应缴纳的水电费等;(5)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5.7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利延缓付款或在付款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合同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5.8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甲乙双方签订前,乙方将保证金打入甲方账号。(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后的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2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初审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乙方。(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报表初审完成的6个月内,未出现由农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工程完工后,乙方仍欠农民工工资款项时,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甲方应在与业主办理结算完毕后的28天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审计,在审计后双方需签订工程分包结算确认书和分包合同终止协议书,在签订后的14天内,并且甲方收业主相应款项后,支付除缺陷责任保留金5%后的所有剩余款项。而缺陷责任保留金在合同第十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收到业主和监理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收到业主的保留金款项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欠款项的28天内退还给乙方。5.9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帐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帐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材料和设备6.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除第6.2款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6.2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仅提供混凝土管、铸铁管、水泥、砖、沙石、石屑、塑料管及其连接件。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且符合质量要求,施工用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备电缆、配电箱及停电后满足施工要求的发电机。6.3甲方供应的材料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供应的材料给乙方使用,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的水泥含量加损耗系数控制(管道损耗系数为0%、水泥损耗系数为1%、砂石损耗系数为2%、钢筋损耗系数为3%、节约部分对半分成,废料归甲方),超用的部分甲方将按第6.2款中规定的材料价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的月计量款或结算付款中扣除。6.4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行购买材料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乙方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检验,以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规范和图纸的要求。6.5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待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提供样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费对其所购买物料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支付由他人进行试验的费用。6.6由甲方采购用于本工程而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的到达工地的物料,乙方应免费负责卸运、保管。乙方因其操作失误、保管、储存不当或因工艺低劣等因素造成浪费、遗失或损坏的任何物料承担一切损失费用。6.7检验结果确定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替代。如乙方不采取更换,或因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或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甲方有权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10%的管理费用列转给乙方使用。6.8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活动临时围栏、安全网、警告信号灯(牌)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看管;乙方自备基坑内临时支撑材料的搭拆。本工程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如铁丝、铁钉、扎丝、倒链、电焊条、钢丝绳、麻绳、手动葫芦,由乙方自备。电焊机和打夯机、发电机等小型机具由乙方自备。第七条甲方责任7.1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7.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测量控制桩位等技术资料。7.3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7.4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施工中的检查,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组织交工验收和向业主报验。7.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施工有关单位的联系。7.6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的布局,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7.7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第八条乙方责任8.1乙方所施工的各种管线,无论是否通过甲方有关人员的检查,如果闭水(汽)实验不合格,则为工程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修。8.2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8.3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及时提供材料(进场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8.4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以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8.5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8.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引起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8.7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协调员,配合协调有关地方关系。此人的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8.8乙方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的任何缺陷。乙方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8.9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8.10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质检员,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完善检验手段,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各项验收工作。8.11乙方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在必要的地方搭设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乙方承担由于其在安全措施不得利而造成的人员的伤亡、罚款、索赔、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如有隐瞒不报,给予严肃处罚并没收安全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8.12乙方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渣土散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加强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8.1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其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施工次序等。乙方应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等级。8.14乙方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代表的要求及时提交预结算各类报表、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8.15乙方应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与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规定的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且为运抵现场的乙方装备办理财产保险;乙方应为所雇用工人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乙方原因对本方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责任。乙方负责第三方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不予赔偿,也不对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8.16乙方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损坏临近建筑物、道路、光缆、水电管线及其他公共设施;并对负责养护、维修及修复由他人修建的进入乙方工地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村镇道路),乙方应承担因其使用现场造成的损失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诉讼等费用。8.1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安排现场平面布置,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的设备和材料,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保持现场的清洁有序。工程完工后的10天内,乙方应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所有乙方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现场整洁。8.18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所有已完成的合同工程,并对因其不小心或疏忽玩而导致的损毁负责。8.19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本工程发生事故或失误,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为急需进行补救以确保工程安全,乙方在接收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紧急补救,如乙方无能力或不能及时进行补救,则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实施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20乙方应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统一调度,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8.21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8.22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乙方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自离开工地。如无故擅自离工地每天每人次罚款3000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8.2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并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8.24本工程如有降水,甲方打井降水,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需降水以外有积水处理时,乙方负责积水清除,清除积水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质量及验收9.1甲方有权对现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9.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做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罚。2)仅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费用并对因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负责赔偿。9.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由甲方指定的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9.4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除补偿甲方遭受到的所有损失费用外,还需另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9.5乙方应按图纸、规范以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于不合格合同要求的部分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9.6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未经检验自行隐蔽,当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除去覆盖物或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开孔进行检验,并负责恢复完好,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7本工程完工后,乙方以协助甲方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评定质量等级,交工验收证书资料签字齐全后办理工程交付;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对不合格工程返工或进行补救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缺陷责任及保修10.1缺陷责任期:2年,自业主在整个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10.2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天内迅速派人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复工程存在的缺陷或完成尚未完成的扫尾工作。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示,则甲方有权雇佣他人进行此项工作,费用从乙方的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10.3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进入保修期(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法律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1.1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1)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2)违反合同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5)经常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纠纷的解决12.1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12.2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所驻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三条特别约定13.1乙方须向先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及财务费用)。如发生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中途因违反合同规定被甲方勒令退场或乙方自身原因退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退场费用及退场纠纷。13.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专用于本工程。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工程款使用明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支付给材料设备商款项时,有权从上期和当期工程款中给予扣除,直接拨付,同时收取支付款项10%的管理费,乙方不得有异议,协助甲方办理。乙方不得挪用或转移支付其他工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延缓或终止本合同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如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13.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本工程款项优先支付其雇佣的民工工资,并在乙方进场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劳务合同书、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审查)。乙方在每月申请工程款的支付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如民工工资得不到支付保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拖欠的民工工资单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留此部分费用直接支付给民工,乙方不得有异议,并应协助办理。如发生乙方的民工上访、集会、追讨工资等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的事件,每发现一次,将予以10000元罚款,如事件比较恶劣,甲方将没收乙方合同总价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13.4只有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甲方代表(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报表、支付证书(支付申请)、竣工结算报表、计日工签证单等才能作为本工程计量(或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未加盖甲方行政章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凡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乙方的竣工结算报表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发、甲方商务部审核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才能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13.5因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责任,造成乙方的结算争议或支付延误,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奖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根据工地实际进展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班组进行奖罚。奖金由项目部直接支付给班组长,乙方公司不得回收。奖金不从乙方工程款扣除,罚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十五条其他15.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1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合同第十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合同失效。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4后附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盖鲜章的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注:后附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乙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以双方协商,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本安全管理协议书所涉及的工程范围为:雁鸣湖景观大道(一期)施工管线工程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建七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乙方所购安全防护材料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2、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4、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有权下令整改;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7、甲方有权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包方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进场督促验收,使其符合要求。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专职安全员;2、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3、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不得使用童工等;4、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活动;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6、乙方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8、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9、确保所购买的材料符合要求,尤其是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10、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五条、事故处理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立即统计上报甲方,由甲方向事故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就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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