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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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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null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第一节:隋朝行政管理 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一) 恢复并且健全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机构,确立了内史省草诏、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 尚书省: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选拔官员、考绩官员)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考试) 兵部(负责兵马、将士出征) 都官部(负责律令刑罚,后来的刑部) 度支(负责户口、田粮,后来的户部) 工部(负责工程建筑及水利兴修等) null(二)将“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 ...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null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第一节:隋朝行政管理 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一) 恢复并且健全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机构,确立了内史省草诏、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 尚书省: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选拔官员、考绩官员)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考试) 兵部(负责兵马、将士出征) 都官部(负责律令刑罚,后来的刑部) 度支(负责户口、田粮,后来的户部) 工部(负责建筑及水利兴修等) null(二)将“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 隋朝整理了魏晋以来混乱的地方区划,废除了所有的侨立州郡,将“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改革后的州比秦汉时的郡还要小,进一步削弱了地方势力,以便于中央管理,但也使得地方区划过小,缺乏自主性。 兵部尚书杨尚希:“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形成了“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的局面,建议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原则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精简整顿。 null(三)隋朝开创了科举制,这是官僚体制的最大转变之一。 隋炀帝登基不久,就下令十科举人,其中就有“文才秀美”一科,而且是最为隋炀帝所看好的。随后十科减为四科,还是有“文才秀美”科,即进士科。 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一、中央政府机关的完备和定型化 (一)三省六部二十四司 null吏部:主要负责官吏的铨选、考课、封爵和勋赏。下设吏部、司封、司勋和考功四司。 户部:主要负责户籍、土地、赋役、仓储和市场交易。下设户部、度支、金部和仓部四司。 礼部:主要负责科举考试和礼仪、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 兵部: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 刑部:主要负责刑狱、律令和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 工部:主要负责国家土木工程和屯田、水利。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null官称:六部的长官为各部尚书,副长官为各部侍郎,而诸司的长官为各司郎中,副手为各司员外郎。 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务: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高决策集团所颁布的诏令,把它们拟定为具体实施的政令,再颁发给朝廷的九寺五监及地方各府、州、县具体执行。 null(二)九寺五监: “九寺”: 太常寺(掌管礼乐、祭祀等) 光禄寺(掌管日常饮食及晏饮) 卫尉寺(掌军事和兵器的机关) 宗正寺(掌皇帝的宗族家谱及宗族事务) 太仆寺(掌管宫廷马政、皇帝乘舆等) 大理寺(掌管律法、刑罚,和刑部联合办理大案) 鸿胪寺(掌宾客、丧葬礼仪) 司农寺(掌仓库储备,苑囿管理) 太府寺(财货库藏及贸易等事) 九寺的长官称为卿,总称为九卿,其副手为 少卿和丞。 null “五监”: 国子监(负责学校事务,培养地方官僚子弟,最高官学),长官为祭酒。 少府监(负责国家、宫廷的手工业),长官为监。 将作监(负责宫殿、宗庙、衙属的工程建设),长官为监。 军器监(负责军械制造),长官为监。 都水监 (负责水利工程),长官为使者。 (三)翰林院(三)翰林院职责: 有重职无实权的机构,草拟诏令,行政档案管理,做皇帝顾问 翰林学士的内制与中书舍人的外制: 内制主要是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立皇后、定太子等重要诏书。 外制只是一般事务性的诏书。(四)政事堂的创设(四)政事堂的创设宰相的议事之所。 政事堂的演变过程: 1、唐高祖执政时创立,设于门下省。 2、唐太宗时规定了宰相联合办公制,政事堂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议决国务的最高会议。 3、武则天执政时,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创立宰相“秉笔”之制,政事堂的职能渐趋完善。 4、唐玄宗时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使其兼具二省的职权,即既出令又封驳。成为国家最高决策机关。下设五房: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负责处理日常政务。 政事堂每日所议之事:(五)宰相——宰相集体负责制(五)宰相制度——宰相集体负责制宰相名号:三省长官、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凤阁鸾台、紫微黄门等。 宰相职责: 宰相制度破坏的表现: 使相制的实行。 馆职侵夺相权。 宦官专权,相权旁落。 (二)地方行政体制 (二)地方行政体制 1.从州县二级架构到道、州、县三级架构。 2.地方政府机构 (1)道 (2)州与府 (3)县 四、选官制度——科举制 四、选官制度——科举制 (一)科举制度的科目(常科与制科) 1、常科:明经和进士 (1)明经科 考试的方式先考帖经和墨义,再考策论。 (2)进士科 主要考策论,后来增加帖经和杂文,中唐以后杂文改为律诗。 2、制科null(二)科举取士的过程 考生的来源:“生徒”、“乡贡” 1、取得入仕资格的考试: 解试——省试——殿试 2、吏部铨选授官: :身、言、书、判。 即:体貌丰伟、言辞辩证、楷法遒美、文理优长。 (三)唐朝科举考试的隐性制度因素 “公卷”投给考官和礼部的诗作。 “行卷”投给名人巨卿的诗作。 (四)唐朝科举制度的评价 优点和缺点: 五、唐朝的考绩制度 五、唐朝的考绩制度 l、实现了校、监、判一体化。 判: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负责考绩(考功郎中负责考核京官,考功员外郎负责外官。常设机构) 校:从京官中选择两个威望较高的,一个考京官,一个考外官 监:(监考史)一个从门下史中选出的门下给事,另一个从中书省中选出中书舍人,一个考京官,一个考外官 null2、考绩制度化、程序化。 岁课和大课 具体的程序是五等四级制: · 五等:(1)三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 (2)三品以下(不包括三品)由各个部门的长官进行考核,上报考司司。3)对讲授官进行考核,依据讲授的水平和数量进行考核。(4)对流外官进行考核。(5)番考。 四级: (1)计课 ; (2)议读;(3)校定;(4)送簿。 null3、考绩有法律。 (1)流内官实行《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法》: “四善”:德义有闻 、清慎名著 、公平可称 、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null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查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剩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chan)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null 考核的等级及惩罚: 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善”与“最”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共分九等。即:“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性、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2)流外官实行《四等第考课法》: 上等——清谨勤公;中等——居官不怠,执事无私;下等——不勤其职;下下——背公向私;贪浊有状 null 4、唐朝考核的特色 (1)严法而严行。 (2)程序井然 。 (3)考课法中实体内容多,虚浮的成分比较少。 六、唐朝的监察制度六、唐朝的监察制度l、机构:一台三院制(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设侍御史4人,品秩为从六品下。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即纠劾百官,审讯案件。侍御史中年资最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等” 处理御史台的日常行政事务,故又称杂端、院长。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6人,品秩为从七品下。殿中侍御史主要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即百官上殿朝见皇帝的序列和班次。遇到冬至、正月初一的大朝会,殿中侍御史必须“具服升殿”;若皇帝郊祀和外出巡幸,则“具服从旌门往来检查,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纠举之”。此外,还必须在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不法之事。 察院,设监察御史10人,正八品上。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纠视刑狱、整肃朝仪”,又有监南选、监决囚徒、监祭祀、监习射、分察尚书六司、知太府、知司农出纳等各种职掌。null2、监察活动的特点: 3、监察法规——《六察法》 一察官人善恶。 二察户口流散,籍账隐没,赋役不均。 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 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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