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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级职称概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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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级职称概论第二章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第二章档案事业第二章共三节: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第二节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第三节档案机构与人员。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这一节共四个问题,一是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二是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三是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四是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一、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一)档案事业的概念工作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一般指的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一项具体的业务或任务,也可以是一种职业。工作可以定量,可大可小;工作有完成的时间,或长或短。而事业,是一个集合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种国家行为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有既定的目...
档案中级职称概论第二章
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第二章档案事业第二章共三节: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第二节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第三节档案机构与人员。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这一节共四个问,一是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二是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三是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四是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一、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一)档案事业的概念工作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一般指的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一项具体的业务或任务,也可以是一种职业。工作可以定量,可大可小;工作有完成的时间,或长或短。而事业,是一个集合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种国家行为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有既定的目标、规模和系统,对每个人的生活,对社会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从工作到事业,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列入政府的职责范围,有各方面的条件保障,自上而下形成体系,具有国家规模;二是同社会各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关注和支持,具有社会性;三是建立起自我完善提高和发展的机制。广义的档案工作即档案事业,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活动,它是以管理并开发利用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二)档案事业的内容(八个方面)我国档案事业由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馆、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治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中介服务和档案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等方面组成。1.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是档案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档案馆、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档案馆和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档案室虽然在管理档案的范围、工作权限和服务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收集、管理和提供档案利用的,并具体承担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任务。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地调节档案事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推进档案事业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得到自身的科学全面发展。3.档案法治工作档案法治是档案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档案法治建设应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总要求推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二是档案行政执法,维护档案法律权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三是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四是档案法治宣传,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4.档案教育工作是社会教育机构和档案部门对预备从事档案工作或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它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档案教育的形式有全日制和在职档案高等、中等教育,在职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档案教育的目标就是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培养档案专业人才。档案专业人才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一个由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职档案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档案教育体系。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是指档案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档案机构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应用技术和档案专业发展史等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档案科学研究目的是用以指导档案工作实践,为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服务,为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提供科技保障。档案科学研究是档案事业进步的动力,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6.档案宣传工作是向社会灌输、普及档案知识,宣扬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人员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鼓动和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等事务,从而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过程和活动。档案宣传工作既为档案事业服务,又为社会公众服务。档案宣传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立足档案、面向社会、贴近群众,加大力度、拓宽广度、挖掘深度。要精心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从主要向系统内的宣传向全社会宣传转变,从单一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向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宣传转变,从自娱自乐生硬说教式宣传向寓教于乐式宣传转变,不断推出有档案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宣传精品力作,努力形成“档案大宣传”的格局,为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7.档案中介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档案事务咨询、评估、认证、培训、整理、鉴定、保护等的中介服务活动。档案中介服务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8.档案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指我国档案界与外国档案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为了吸收并借鉴他国档案工作的经验和档案学理论成果,把握国际档案工作的新动向,不断提高我国档案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必须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档案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形式有:通过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及其地区组织的活动,国家间、中外城市间建立双边的档案工作合作关系,开展国际档案学术交流活动等。同时,近年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档案馆还开展了对散失在他国档案的征集工作。在档案事业各组成部分中,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是重点,是档案事业的业务系统,其中档案馆工作是主体,档案室工作是基础;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对整个档案事业起到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作用;档案法治工作是根本,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中介服务、档案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是辅助,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国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组成档案事业体系的各个方面,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虽然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围绕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一档案工作总目的、总任务而开展的,并发挥着整体优势。我国档案事业体系的显著特点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所谓门类齐全,即发展国家档案事业所必需的诸因素都有,而且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所谓结构合理,即组成体系的几个方面,既是几项相对独立的专门工作,又都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各地区、各行业的档案事业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同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但不应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要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档案事业作为为全局服务的一项基础性事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意义。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档案事业肩负历史的使命,是民族、国家、社会的历史得以延续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档案事业,198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2014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二)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档案事业是为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档案工作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这个基础不牢固,将来我们要负历史责任的。”胡锦涛同志强调:“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习近平同志在视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指出:“之所以说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是因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三)档案事业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作为一种原生信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性信息资源。档案事业与图书馆事业、情报资料等信息资源管理和出版事业共同构成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四)档案事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做好档案事业,不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档案事业是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事业。档案事业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千秋万代积累国家和社会历史记忆,为延续和发展我国文明史作贡献。档案事业是永恒的事业,也是前景光明伟大而又崇高的事业。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管理体制,是指管理系统内部围绕权限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机构体系与制度。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的划分与职能的运行。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作为一个国家行政体制的组成部分,与国家行政体制有着天然的联系,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档案管理机构,以及规范这些机构运作和发展的制度体系。管理体制的状态和变化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管理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是指档案事业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体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世界各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因国家的历史条件、国家结构和政治制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基本类型。所谓集中式,就是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档案机构接受国家档案机构的领导或监督指导。所谓分散式,就是国家档案机构只管理中央或联邦政府机关的档案和档案事务,不管理地方的档案和档案事务。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属于集中式,即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管理体制是国家基本制度的重要体现,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同国家政治体制相适应,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和科技档案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块条结合”管理、局馆合一管理等内容。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也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原则和基本管理体制。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直接的指挥权,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地方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并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的档案工作,又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既集中管理本级党的机关的档案,又集中管理本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只有实行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档案事业政策统一、执法统一,避免政出多门。由于档案事业面广量大,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档案事业的有效管理。因此,档案事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政府体制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这一体制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不同的表述,但其核心内容基本保持不变。2.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块条结合”管理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实行“块条结合”管理,即中央、国家机关在国家档案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和办法。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3.局馆合一管理我国实行党、政档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因此我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也是国家行政机构。同时,现阶段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县一级实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与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合署办公,即局、馆政、事合一,为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这是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作出的重要决策。(二)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机关单位内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但是全国档案工作尚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也就没有建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对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也就建立起来,主要的标志性事件有:1955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机关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利机关工作;反对分散保存。”《条例》指出:“这一暂行条例的原则,对国家和军队机关也是基本适应的。”这是我国对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第一次表述,也是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1955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规定:“国家档案局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掌管国家档案事务”的机构。国家档案局成立后,地方省、地、县三级相继开始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分级管理本地区的档案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国档案行政管理组织网络,从组织上保障了对档案事业的有效管理。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国家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出:“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这是我国对国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又确定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对全国档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正式建立。(三)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粉碎“四人帮”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档案工作开始恢复和发展。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申了档案工作原则、管理体制和工作方针。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七条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机关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对驻在地方的上级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地方档案管理机关为辅的管理体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从此开始对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档案法》颁布后,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条块结合”明确为“块块”为主,“条条”为辅的“块条结合”的管理体制。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档案法》,档案事业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是对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发展,是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我国档案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后,经历过两次大的改革,一是198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直属局)由中央办公厅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日常工作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列入政府编制序列,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务。二是1993年10月1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三定”,规定“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国档案事业管理两种职能,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单位,由中央办公厅管理”。这一局、馆合一的体制沿用至今,并且县以上地方档案局、馆管理体制基本参照执行。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档案事业管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是通过制定档案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观念,严格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实现档案事业的法治化。法律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根本手段。(二)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分层次地组织指挥、监督检查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实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法。行政手段是实现档案事业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有效手段。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制度、规划计划等方式实现。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做到宏观强化、微观放权,即在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档案事业规划、制度、标准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而对档案事务的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可以由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承担。(三)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是指运用物质利益的手段管理档案事务,充分调动档案部门、档案人员和参与档案事务的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档案工作效益的一种管理方法。经济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必要补充,它必须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才能取得实效。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包括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以及科技项目的补助,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捐赠者、对优秀档案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物质奖励,对档案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档案事务性管理服务向社会购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等等。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第二节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这一节讲的是我国档案事业的历史,共有两个问题,即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我国从古代到近代乃至民国时期,档案工作始终没有成为一项国家规模的社会事业。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在国家机关开展“行政效率运动”,视文书档案为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把“文书档案改革”作为“行政效率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分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开始设立了档案室,创设了档案专业教育,形成了近代档案学理论,档案事业开始萌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党和政府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党领导的解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改造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工作,另一方面汲取国外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到1957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我国档案事业建立的主要标志是:(一)接管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1949年1月北京解放后,北京市文管会接管了收藏有明清档案的故宫博物院。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了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与处理有关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接收事宜,开始了接管、集中国民党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1950年3月,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立档案组,开始整理留在南京的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档案。为了集中管理国民党政府档案,1951年2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第三所在原“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旧址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除了接管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和国史馆的档案以外,还陆续收集了散存在全国各地的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到1952年,共集中国民党政府档案130余万卷。1951年3月,主要收藏明清档案的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故宫博物院档案馆、东北图书馆档案部集中了明清、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汪伪政权、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等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720余万卷。1955年8月19日,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的通知。指出:“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对于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审查干部的工作,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不但省市一级大量存在,而且在专县两级也是存在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通令所属妥善保存,并严格地加以清查和处理。”195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指出:全部敌伪档案“经过初步分类登记以后,应妥善地保管起来,片纸只字也不得再有损毁或遗失。”1955年l1月3日,《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指示》指出:对已接管的敌伪政治档案“不得再有分散、损坏或随意销毁”。“即使真正无用的,也要经过认真鉴定,报告中央批准后,才准许销毁。”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此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发出了征集、收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征集工作,收集到了一批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二)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新中国档案事业是从机关档案室工作开始起步的。同时,党和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档案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档案整理方法不科学、不统一,随意销毁档案,档案人员缺乏等问题。为此,1951年3月,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原则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同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召开省市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专题讨论了加强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问题,党委秘书长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政务院于1951年9月29日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将“档案”单列一章,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制度、目的、原则和归档整理鉴定等业务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随后,中央机关、各大区、省、市都陆续制定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机关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书、档案工作初步在中央、省、市级机关建立起来。1954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6个行政大区的中央局,中央人民政府也决定撤销大区一级的行政机构。中央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分别发布了中央局、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办法,按集中管理与保持原机关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档案之间联系的原则,完整地集中保存了大区一级党政机关的全部档案。1954年12月1日,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1955年1月17日,中央政治局批准了会议的报告和《条例》。1956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档案事业的建设,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195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通则》、《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于1957年2月28日批准公布施行)。到1956年底,全国县以上机关普遍建立起档案室,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1954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是国家加强档案工作领导的一项重大措施,为有领导、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中共中央于1951年5月31日创办了《材料工作通讯》,1953年5月改刊名为《档案工作》,1957年1月改由国家档案局主办,并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材料工作通讯》和《档案工作》成为指导档案工作、传播档案知识、交流档案学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1950年9月至1951年1月,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接受中南军政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办了一期档案资料短期培训班。1952年底,该校还举办了三次档案管理讲座。1951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专科为培养档案干部,开设档案资料专修班,后因缺乏新教材而停办。1952年11月15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档案专修班正式开学,1953年7月,档案专修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1955年9月进一步扩大为历史档案系,成为我国档案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二、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我国档案事业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开始了全面建设,期间又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后来又得到恢复提高,现正处于全面发展阶段。(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这一阶段,在国家确定的建设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档案事业各个方面开始全面建设,实行了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档案事业初具规模。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鉴于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分开管理存在的弊端,国家于1958年开始提出要研究解决这一问题。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实现了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巩固和发展了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对于促进档案事业的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继国家档案局成立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履行管理档案事务的职能。国家档案馆网初步建立。1951年3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档案馆(1955年12月26日,故宫博物院档案馆划归国家档案局领导,改名为第一历史档案馆。1958年6月改名为明清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1963年12月,又从中央档案馆独立出来,定名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54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中央档案馆筹备处,1955年8月26日,国务院秘书长会议批准建设国家档案馆,后两馆合并,统一筹建中央档案馆。1959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档案馆正式成立,并于1959年10月8日正式开馆。1964年4月,在南京史料整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至此,3个国家级综合档案馆均宣告成立。1959年,地方县以上档案馆相继开始建立,国家档案局分别于1959年12月和1960年1月在广东兴宁和上海召开了全国县档案馆工作和省档案馆工作现场会。讨论通过了《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并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于1960年3月18日正式颁布了这两个《通则》。1952年,第一个保存国家地质档案资料的专门档案馆——地质资料馆成立。1958年,国家测绘资料馆、气象馆、电影资料馆相继成立。一些部委和地方也成立了部门和专门档案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6年—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地方档案馆的规划目标。到1965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地方档案馆普遍建立,共建立档案馆2483个,其中省一级全部建立了档案馆,地、县级档案馆达到2000多个。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档案室的设置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公社都开始建立统一管理本机关单位党、政档案的档案室。到1962年,全国从央到地方,大都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或配备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工作人员。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科技档案急剧增加,迫切需要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1957年,国务院《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要求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委、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在工业、交通、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推动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1959年12月1—9日,国家档案局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即著名的“大连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工交、科技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研究了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的区别,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技术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实行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大连会议的召开和《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原来处于分散的、不统一的科技档案工作,开始有了基本的、统一的做法和制度。党和国家制定了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政策措施。1961年1月、12月和1962年6月,国务院先后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机构中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在196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和1961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中,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都对科技档案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全国科技档案工作普遍建立起来并得到加强。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成为档案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档案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出版了一批档案学著作,由多门类学科组成的比较完整的档案学学科体系基本形成。期间,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档案部门出现了“大办档案”的偏差。到1959年,这一偏差得到了纠正。1962年12月17—26日,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总结了1958—1962年全国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改进作风,提高水平”的要求。(二)严重挫折阶段(1966-1976)“文革”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制造了“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全国性大错案,国家档案事业与其他事业一样,遭受严重的挫折和破坏,档案机构陷入瘫痪状态,档案干部队伍受到冲击,档案工作制度被废弃。“文革”中后期,档案事业有所恢复和开展,但是,总的来看,“文革”时期,我国档案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可以说是有档案工作而无档案事业。(三)恢复提高阶段(1976-1987)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各地纷纷召开档案工作会议,一些“文革”前的档案工作制度重新得到贯彻执行,受到冲击的档案干部开始归队,制定了档案工作规划,新建了一些档案馆库,档案工作得到局部恢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实现了我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档案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其标志性事件,一是1979年2月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的恢复;二是同年5月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解放思想,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束缚。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把档案工作的服务重点逐步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三是全国档案事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了恢复整顿,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并提出“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与提高”的任务。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申和肯定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此后,全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等档案机构基本得到恢复,档案干部队伍得以充实;四是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正式批准开放历史档案,第一次出台了开放档案的政策;五是1982年12月,“文革”后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宣布全国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任务基本完成,提出今后8年全国档案工作的奋斗目标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在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恢复、整顿,而且指导档案部门进行了改革,使全国档案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有了较为健全的档案行政管理系统,各级档案局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为管理档案事业的组织协调中心;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国家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组成了全国档案馆网络;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健全并朝着对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档案工作和科技档案工作得到了发展和提高;档案教育蓬勃兴起,继中国人民大学恢复档案系后,全国部分部属和地方综合大学也纷纷开办档案系(专业),为档案部门培养和输送了大批档案专业人才,出版了一大批档案专业教材;全国各级档案局、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兼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整体素质等日趋合理;开展了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大批档案专业人员取得了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稳定档案专业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档案理论与技术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全国初步形成了一支由专业研究、学校教学研究和群众性研究相结合的档案学研究队伍;档案宣传出版工作有了较大发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等形式开展了档案宣传工作,国家和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部门主办的档案刊物达50余种,国家档案局成立了档案出版社;开展了国际档案学术交流工作,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开始派代表参加每4年召开一次的国际档案大会,并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的领导工作,与世界各国开展了档案工作业务和学术交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提供了大量的档案,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四)全面发展阶段(1988年以来)1988年1月1日,《档案法》施行,这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有里程碑意义,它对于推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此,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档案法》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级档案部门以服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手段,全面加强档案业务各项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重视立法、加强执法、认真普法。《档案法》颁布施行以来,档案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国务院批准了《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档案法规,《档案法实施办法》于1999年作了修改,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发或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行政规章20余件,档案规范性文件100余件,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有立法权的较大市通过了本地区地方性档案法规,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档案行政规章60余件,各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制发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靠法律手段,实现了对档案事业更加有效的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开展了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档案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2.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加大对档案资源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征集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各级国家档案馆为主体,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为基础,其他档案持有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内容丰富、载体多样、配置合理、管理科学、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体系。据统计,到“十一五”末,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077个,馆藏档案39264万卷(件)。3.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什么服务,档案部门就做好什么服务。档案服务工作由原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来主要为政治服务,发展到为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科学、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由原来单纯为工作查考提供档案,发展到为工作查考、领导决策、编史修志、历史研究、科技研究、文艺创作、社会教育、个人维权等各种需求提供档案信息;由原来主要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术研究人员,发展到接待各行各业的公务利用者以及广泛的个人利用者;由原来只接待本国利用者,发展到也接待外国利用者。各级档案部门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各部门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果显著。各级国家档案馆普遍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到“十一五”末,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3000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8100万卷(件、册)。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待利用者450万人次,公开出版编研资料5050种、104000万字。4.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欣起新一轮档案馆新馆建设的高潮,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正式启动,一大批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求,满足档案馆功能需求,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新馆舍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到“十一五”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总面积达473.3万平方米。防火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监控、温湿度自控、除尘消毒、缩微拍摄、扫描复印、机械修裱、影像摄制、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在档案部门普遍使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逐步落到实处。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从单机管理发展到网络管理,从案卷、文件级目录管理发展到全文信息管理,从单一的档案管理发展到文档一体化管理。推动电子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为目标,全面开展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电子文件中心以及数字档案馆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档案基础设施的改善、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和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广泛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档案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5.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靠科教振兴档案事业,被确立为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思想。专业研究与群众性学术研究相结合,档案学理论与档案技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档案专业队伍为目标,档案专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的档案专业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档案事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档案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以立足档案、面向社会为宗旨,向社会奉献了大批档案报刊图书精品,不仅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了学习业务、研讨工作的园地,在业务指导、推动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在档案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更多的人利用到档案信息,了解并关注档案工作,社会档案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向全社会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程中,发挥了档案文化的软实力作用。7.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1996年9月,我国成功地在北京主办了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并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这是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后,首次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国际档案大会,首次由发展中国家档案部门负责人担任该组织的主席,在国际档案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及东亚地区分会的事务,开展了其他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当前,我国档案事业正处于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在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国家档案局提出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转变档案工作中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适应新形势对档案安全保密的新要求,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三个体系”密切关联,相辅相成,构成了推动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和实现档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整体。为了加快推进“三个体系”建设,提出要实施“三大战略”:一是“以人为本”战略,即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来谋划档案工作,在资源建设方面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收集与保管,在档案利用方面重视所有人特别是普通群众的利用需求,在队伍建设方面重视人的价值和发展潜能;二是“服务先行”战略,即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档案工作,自觉为各级领导服务、为社会各方面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以服务带动工作发展;三是“安全第一”战略,即始终抓住档案的安全保密不放松,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责任和基本职责,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建设“三个体系”和实施“三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是对过去档案工作发展实践的更全面的概括,又是对未来档案事业发展战略的更科学的谋划。2014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这是199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是新中国历史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重要文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这一文件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着眼改革,把握重点,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作出了新概括,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重视、支持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措施,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这一文件为我国档案事业规划了新格局,画出了新蓝图,建立了新坐标,树起了新标杆,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指导文献。第三节档案机构与人员这一节共有两个问题,一是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二是档案人员职业素养。一、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必须设置相应的档案机构或指定相关的人员,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层负责地进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体的管理与开发利用,从而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档案事业组织体系。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授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国家档案事务,因此,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和指挥中心。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根据《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划的设置,分四级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一般称为档案局(个别地方与党史研究、地方志等机构合设)。全国尚有少数市、县没有设立独立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或只在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内设立档案处、科等内部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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