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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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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术语定义 女工是指女性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天管元通管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相关方在内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4 总则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
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术语定义 女工是指女性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天管元通管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相关方在内招用的临时工)等。 4 总则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5 职责 5.1 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5.2 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安环保卫部共同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5.3 公司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5.4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6 女员工特殊保护 6.1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6.2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6.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6.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7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1按照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各相关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2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7(3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4我公司执行的是集中工作班制,属于不适合未成年工工作的范畴,所以任何部门和相关单位均不得使用和招录未成年工。 8考核 8.1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 8.2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移交政府部门处置。 9附则 由安环保卫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归口管理。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术语定义 女工是指女性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天管元通管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相关方在内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4 总则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5 职责 5.1 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5.2 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安环保卫部共同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5.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5.4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6 女员工特殊保护 6.1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6.2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6.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6.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7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1按照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各相关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2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7(3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4我公司执行的是集中工作班制,属于不适合未成年工工作的范畴,所以任何部门和相关单位均不得使用和招录未成年工。 8考核 8.1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 8.2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移交政府部门处置。 9附则 由安环保卫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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