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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证监会主要职责

2017-12-13 5页 doc 18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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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证监会主要职责银监会证监会主要职责 1、银监会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
银监会证监会主要职责
银监会证监会主要职责 1、银监会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评价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会监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工作经验 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 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银监会监管工作目的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银监会监管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2、证监会 证监会简介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部职能 拟订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规章制度、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规划、实施细则;联系有关国际组织,组织境内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承担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安排或协助安排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员出访、出国(境)培训教育和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及其派生形式、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报并对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监管。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机构职责 1.按照集中统一对外原则,组织、指导、协调、管理中国烟草的国际业务;研究提出行 业国际业务工作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开拓国际市场战略规划。 2.统一经营和管理烟草类国营贸易业务,拟订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秩序;参与拟订烟草进出口产品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烟草进出口产品价格;组织进口烟叶工作,组织实施进口烟叶采购的境外投资实体化运作。 3.拟订行业境外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布局;指导、协调、管理行业境外企业及境外卷烟销售网络的生产经营工作;参与拟订开拓国际市场的奖励政策,研究提出相关奖励方案。 4.统一管理烟草行业境外投资及经贸合作;审查、评估行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与撤销,报国家局审批;协调解决对外贸易中的法律纠纷。 5.依法对公司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国家局的授权,管理公司及境外投资控股企业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6.承办国家局、总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 经 理: 张本甫 副总经理: 郭胜锁 高学林(兼天利公司总经理) 潘肖勇 梁占华 谭小燕 总会计师: 张宏实 副巡视员: 熊 斌(兼市场拓展部主任) 杨健身 吴 伟(兼人力资源部主任) 处室设置:1. 公共事务部 2. 企划投资部 3. 国营贸易部 4. 烟叶运营部 5. 市场拓展部 6. 财务管理部 7. 审计部 8. 法律事务部 9. 人力资源部 (所报岗)公共事务部: 综合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承担公司有关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档管理、信访接待、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司对外宣传和党群工作;承担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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