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2018-03-08 9页 doc 27KB 20阅读

用户头像

is_554469

暂无简介

举报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新参保人员增加 1 (1)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新参保人员增加 1 (1)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 月社会保险的;?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2 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 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失(表五)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并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帐户的予以封(转往外省需根据相关政策到财务窗口转移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本息)。 3、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减少: 指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只做失业保险减少的正常缴费人员。 (1)、所需材料:《工伤证》。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失业保险减少手续。 4、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指农民工解除、缴费人员转外籍(户口证明)、缴费人员死亡、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缴费人员等。 (1)、办理所需材料: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申请书、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死亡证明(办理死亡);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单位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即时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 六),农民工解除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填写《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汇总表》(失表三)和《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明细表》(失表四),社保中心经办系统 将以本月清算数据为依据于次月进行支付。 (四)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流程 1、办理所需材料:《提前退休审批表》或《公式单》(提前退人员) 、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2 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 3、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持《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退休职工审批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参保单位凭《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退休职工审批 表》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到社保中心录入退休人员数据库,次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五)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时,应当自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如需变更有关银行信息,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变更手续。 1、办理所需证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办理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附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根据审核后给予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回。 ?注:缴费专户信息变更时,除按上述要不办理外,还需到社保中心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并持回执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六)个人登记信息变更 1、办理所需材料: (1)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的重要信息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进提供)。 (3)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变更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时提供) (4)变更其它个人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 3、办理时间:全月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 )并附相关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给予变更。 登记变更表》(表二,1 (七)社会保险收缴月报 1、申报方式: (1)社会保险收缴月报以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系统将“自动生成”当月月报。 (2)若单位连续全额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含2个月)以上,经办系统将不再“自动生成”收缴月报,参保单位必须按时采取“主动申报”方式进行当月收缴月报申报并补齐欠费,到期仍未申报的不予生成当月月报。 2、申报时间:每月20日至25日 3、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若采取“主动申报”方式,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并于每月20日至25上报社保中心。 (八)参保单位归还欠费办理流程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还款表》(表十)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14日、21日至当月月底 3、经办流程:因各种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还款表》(表十),经社保中心业务岗核对、录 入后,参保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还款表》(表十)填报的还款金额以支票或现金方式足额缴纳。 (九)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况时需办理单位注销手续。当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故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确保支付金额已全额到帐。 1、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提供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社会保险登记证》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北 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及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十)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1、办理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社会保险费基数汇总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 3、办理时间:每年第一季度根据社保中心通知 4、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根据社保中心于每年第一季度下发的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社会保险费基数汇总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社会保险费基数汇总表》和采集数据上报社保中心。经社保中心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此基数一经核定 至再次核定前不得修改。 (十一)社保登记证年检 1、办理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职工工资名册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经办流程:每年参保单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时,应填写《北 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年检手续。社保 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
本文档为【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