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2017-11-13 7页 doc 20KB 14阅读

用户头像

is_614050

暂无简介

举报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摘 要 本文对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类型、房屋腾退案件强制执行存在的难点、关于柔性执行的实践与探索以及柔性执行方法及其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 柔性执行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 强制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67-02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 摘 要 本文对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类型、房屋腾退案件强制执行存在的难点、关于柔性执行的实践与探索以及柔性执行方法及其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 柔性执行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 强制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67-02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住房始终倾注着人们许多的希冀与憧憬。延续上下五千年的农耕社会尤其重视宗族故土及其住所的稳定性。房屋对于人们来说,不仅仅是遮风挡雨之用,也是心理和文化上的归属。房屋腾退不仅涉及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往往还涉及到被执行人由房屋以及住所地所产生的社会人格。因此,腾退房屋类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问题。基于稳定和审慎原则,对腾退房屋极少真正实施强制手段。为此,本文基于笔者的工作经验,提倡柔性工作方法,以期有裨益于该类执行案件顺利完成。 一、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类型 房屋腾退强制执行从全案的执行标的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以金钱为债务标的的案件。该类案件的强制执行中包含了腾退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的内容。但腾退房屋系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将债务人的财产变现以清偿金钱债务。该类案件最为普遍,也是上目前多发的案件类型。其诉讼案由一般为金融信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赔偿等。该类案件还可以分为房屋已抵押和未抵押两种情形。 第二,直接以“腾退”行为作为债务标的的案件。该类案件产生的原因行为有遗产继承纠纷、离婚纠纷中的房屋确权或财产分割;房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屋出租人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要求承租人腾退产生;房屋权利人要求侵权人腾退房屋返还财产等。 第三类型与第二类型比较接近的另一类案件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房屋征迁的案件。该类案件目前采取裁执分离的原则,具体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二、房屋腾退案件强制执行存在的难点 第一,现行法律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执行中法律适用难。《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强制腾退房屋的执行程序规定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标准规定不明确,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腾退后的如何解除居住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实务中对于如何进行房屋置换、强制退腾具体操作流程、被执行人物品如何提存等一系列问题均找不到可以适用的规定。 第二,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强制腾退实施难。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多为自然人,一旦房屋被腾退进而被处置,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就失去了住所,而被执行人无力再另行购买住房,将长期处于“居无定所”的窘境,因而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极易产生对抗情绪,时常以自杀、自焚相威胁或者采取暴力对抗法院执行的过激举动。 第三,当事人财产混同,腾退中财产界定难。特别是因房屋确权或分割、房屋租赁、承包等房屋腾退执行案件中,有的被执行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或添置了物品,如双方事前对形成添附的装修和添置的物品的权属约定不明,或者在审理阶段未对该问题作出处理。因该问题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无权作出处理认定,对房屋腾退的执行造成很大的阻碍。 三、关于柔性执行的实践与探索 柔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的。法律以及司法行为应当以刚性的逻辑和程序为基础,但不可否认,任何制度与现实均存在不完美、非逻辑的一面,尤其在法治基础薄弱,社会关系的非稳定性显现为常态的情形下,绝对的刚性司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强制执行工作是审判阶段的延续,相对于审判阶段,由于执行阶段有着多样化的处置手段以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及在选择上较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有着更多施行柔性执行方法的空间。笔者从自己所承办数件涉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的执行思路与措施,试探讨如何通过柔性执行来妥善解决房屋腾退案件。 案件一:某银行申请执行章某及其妻钱某、其子章小某、其儿媳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0余万元。四被执行人除登记在章某名下的一幢三间四层楼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章某一家举家外出打工,仅留下其所赡养的80多岁的老父占用该房屋,老人拒绝腾退房屋交由法院处置。 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一是在法律适用上,该房屋系章某全家的唯一住房,是否适用《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二是该房屋由章某80多岁老父占用,老人体弱多病,采取强制腾退措施风险高、难度大。三是房屋处置过后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如何安置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执行方法:由于该房屋一层系商业用房,其他三层系住宅用房,住宅面积近500平方米。虽然该住房系章某一家的唯一住所,但这一住所明显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的房屋,因此不适用《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6条的规定。承办人曾多次做老人工作,希望他能主动腾退房屋,但最终被老人拒绝。主动腾退房屋不见成效,承办人采取了间接强制执行的措施。即以章小某拒不申报财产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所谓“间接强制执行”,是指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房屋腾退,而采用拘留被执行人或科处迟延履行金、处以罚款等惩罚措施,在被执行人心理层面施加压力,促使其自动腾退房屋。这一措施效果明显,次日章小某的妻子吴某就找到承办人示如果有相应的安置他们将主动退腾房屋。承办人从统筹整个案件的角度出发,找到了章某所在村村干部,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以及房屋处置后章某一家无房可住的困境,终于取得了村干部的支持,村干部承诺协助章某一家申请一块宅基地。同时,承办人提出了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提取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安置章某一家,供其建造生活必须的住房的方案。在前有强制措施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作压力,后有安置方案作依托的双向努力下,老人主动腾退了房屋交给法院处置。 案例二:2010年年初,倪某(65岁)与张某(55岁)这对黄昏恋人开始同居生活。两人共同居住在倪某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内,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年下半年张某向倪某借款20000元用于交纳养老保险。2012年年初倪某搬出房屋与张某分居,同年5月倪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腾空房屋交还与他并归还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主动履行。同年7月倪某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张某系58岁的老年妇女,在审判阶段就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扬言走极端。如强制腾退房屋,容易引发被执行人采取极端行动以抵抗执行或者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执行方法:承办人一方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养老金的银行账号。对其耐心进行法律宣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为法院将依法扣划其养老金账号中的银行存款用于清偿其向倪某的债务,并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另一方面承办人通过调查,了解到张某曾在外地做保姆并经营一间棋牌室,收入不菲,与倪某相恋后,张某放弃了工作、转让了棋牌室一心追随倪某,后倪某提出分手,张某情感受创,且年老无依,致使情绪极易激动。在充分掌握被执行人拒不服判履行的心理障碍的基础上,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了进行良好的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心理疏导。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张某主动腾退房屋交还于倪某。 案例三:2001年,经营加油站的王某将其自有的一套房屋出借给加油站的员工骆某一家居住。由于当时骆某有购买该房屋的意向,于是对该房屋进行了豪华的装修,并一直居住至2011年。2010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骆某退腾房屋交还与他。判决生效后,骆某没有主动履行。2011年4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骆某做生意失败,目前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屋内尚存放有大量骆某的物品。且骆某已对该房屋进行豪华的装修,双方并没有书面文件对已形成的添附物归属进行约定,审判阶段也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处理,而执行阶段对该问题涉及的实体权利又无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权处置。 执行方法: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进行沟通,争取村干部支持,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到庭。被执行人到庭后,承办人对房屋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召集双方共同确定了被执行人居住后对房屋进行了哪些装修、添置了什么物品,以及这些装修和物品的现有残值。多次召集双方对于装修部分和添置的物品是拆除还是利用进行协商,最终申请人同意利用形成添附的装修和部分添置的物品,补偿被执行人相应款项,并形成书面和解协议。之后被执行人主动退腾了房屋。 四、柔性执行方法及其可行性 承办人以上述实践经验为基础,总结出一些针对腾退房屋案件的柔性工作方法。 第一,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的住所安置。无法得到有效的安置往往是被执行人仅一套住房案件腾退的最大阻力。由法院协助被执行人寻找中介联系临时性房屋,并通过申请人预付或垫付等适当方式预先支付一定时期的租赁费,帮助被执行人渡过临时性困难;或通过房管等部门解决被执行人临时性居住问题,以给被执行人留出充裕的时间寻找房源妥善安置。而案例一中帮助被执行人申请宅基地,拍卖所得款项提取一定金额的款项,供被执行人建造生活必须的住房,这是安置方案的新探索。 第二,在心理上取得被执行人的认同。心理认同包括情感上的认同以及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上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承办人可以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和交流来取得被执行人的信任,同时活学活用心理学知识来促成被执行人对法律规范乃至社会规范的认同和回归。对法律以及裁判结果的释明也非常重要,可以辅导被执行人理解裁判缘由,息诉服判,主动腾退房屋。但此种工作方法应当以强制措施为依托,对被执行人使用必要的法律威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第三,充分运用私法意志自由的原则,促成对未决事项的和解协议。如前述案例三中,被执行人在使用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添置附属设施而形成的财产混同不易分割执行的案件,双方事前没有约定,在审理阶段也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处理的,执行法官要组织双方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对装修部分、添置部分进行协商,促成和解,将潜在的另案诉讼消弭于无形。在协商过程中对不易分割和不易拆除的且对申请人尚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要尽可能地多做和解工作,为腾退房屋扫清障碍。但需要注意的是,柔性执行不能突破司法部门的职权范围,更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应当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掌握适当的平衡。 笔者认为,强制执行阶段是能动司法得以展现得最为精彩的部分。其原因就在于执行阶段相对于审判阶段更为丰富的柔性工作方法。“柔性”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行方式,是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一种人性化的执行方式。柔性执行并不是软弱的执行,而是适度减少执行的强制力,而以强制力为依托的柔性执行。刚柔并济,才能真正圆满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 ------------最新【精品】范文
/
本文档为【【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之探索】,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