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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2017-09-18 23页 doc 44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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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篇一: 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数计算基础)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 调整数计算基础)【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的征税问题】 【问题】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处理及区别 【答案】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以下情况, 三种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具体分析见下: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要缴,增值税中不属于 8 种视 同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等非应税产品最终销售时缴纳增值税,移送使用...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篇一: 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数计算基础)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 调整数计算基础)【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的征税问题】 【问题】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处理及区别 【答案】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以下情况, 三种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具体分析见下: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要缴,增值税中不属于 8 种视 同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等非应税产品最终销售时缴纳增值税,移送使用时所 得税不缴,最终销售时缴企业所得税。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 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 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也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知识点总结 1、 将货物交付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这种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的当天; 在收到 销售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 款的当天;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 180 天仍未 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 为发出代销商品满 180 天的当天。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 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 发出货物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方开具的手续发票时: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 收到代销商品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用发票,收到代销货物,结转代销商品款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卖出货物: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付代销款: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代销商品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售出代销商品 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 根据 B 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根据手续费结算发票: 借: 应付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 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调出方: 借: 应收账款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入方: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 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生产分支机构)等):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 移送的当天。借: 在建工程 (或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企业所得税: 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自产或委托加的---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外购的---应作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如 果购进的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 酬消费;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应 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借: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总结: 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自产或委托加的---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外购的---应作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会 计处理: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 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 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 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与所得税处理 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原材料)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与所得税 处理不一致,需纳税调整):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 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 收入,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总结: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 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 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 得或损失。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以货物对外投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是一样的。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即要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依据会计准则,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 得税处理一致(即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如果交换不具有商 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法产生差异,需 纳税调整。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纳税义务的发生 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借: 应付股利(应付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原材料) 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都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馈赠、赞 助):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借: 营业外支出----损赠支出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企业所得税: 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都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处 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 企业对外损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会 计上不作收入处理。对外损赠的货物: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在年 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要进行纳税调整,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公允价值) , 视同销售成本。另一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损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 总额的 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赠支出,要看其 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 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减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损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 总额的 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赠支出,要看其 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 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减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国税函〔2017〕 828 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 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 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 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会计上 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 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 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国税发〔2017〕101 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 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 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 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 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 100 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 60%,即 60 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 100 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 100 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 100 元的视同销 售收入, 对应了 100 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 60 元的管理费用, 实际 160 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扣除了 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国税发〔2017〕101 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 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 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 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 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 100 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 60%,即 60 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 100 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 100 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 100 元的视同销 售收入, 对应了 100 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 60 元的管理费用, 实际扣除了 160 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附表三 第 2 行作纳税调增 100 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 21 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 减 100 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和销售收入 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 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 26 行第 2 列。将企业实际发生 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 26 行 第 3 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 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 117 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 117 元。实际纳税调增 46(8 元(117×0(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 管理费用 1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 库存商品 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 117 元,纳税调增 46(8 元(117×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 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 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 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 120 元,自产产品成本为 100 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20(4 贷: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 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 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附表三第 2 行作纳税调增 120 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 21 行“视同销售成本”作 纳税调减 100 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 20 元(120,100), 填入附表三第 40 行“其他”第 3 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 140(4 元的 60%和销售收入 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 出,填入附表三第 26 行第 2 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 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 26 行第 3 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 除费用等于 20 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 120(4 元,进入损益,影响企 业利润 120(4 元。实际纳税调增 56(16 元(140(4×0(4)。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 管理费用 140(4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 库存商品 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 20 元,管理费用 140(4 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 120(4 元(140(4,20),纳税调增 56(16 元(140(4×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 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 篇四: 视同销售的各种情况及相关会计分录2017.12.1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的征税问题】 【问题】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处理及区别 【答案】用于其它方面是指以下情况,三种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析见下: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要缴,增值税中不属于 8 种视同销售行为,不 缴增值税,等非应税产品最终销售时缴纳增值税,移送使用时所得税不缴,最终销售时缴企 业所得税。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 视同销售。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 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也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知识点总结视同销售的各种情况及相关会计分录: 1、 将货物交付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将货物交付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这种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在收到销售清 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对 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 180 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视同销售实现, 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 180 天的当天。委托代一律征收增值 销有两种方式: 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 委托方: 发出货物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方开具的手续发票时: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 收到代销商品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1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用发票,收到代销货物,结转代销商品款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卖出货物: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付代销款: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代销商品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根据 B 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根据手续费结算发票: 借: 应付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 构用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 一县( 的除外: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调出方: 调出方: 借: 应收账款 贷: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入方: 调入方: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产开发及分公司(生产分支机构)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产开发及分公司(生产分支机构)等) :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借: 在建工程 (或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2 贷: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企业所得税: 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自产或委托加的---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外购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购进的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不动产、 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送的当天。送的当天。借: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总结: 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自产或委托加的---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外购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处理: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 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同时所得税上视同 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 出。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纳税义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与所得税处理一致, 不需纳税调整) :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原材料)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与所得税处理 不一致,需纳税调整) :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 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总结: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 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 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 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在 所得税的处理上, 以货物对外投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是一样的。要视同销售缴纳企 业所得税; 增值税: 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 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即要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 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即 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法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移送的当天。移送的当天。借: 应付股利(应付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原材料) 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都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馈赠、赞助) 纳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馈赠、赞助) : 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借: 营业外支出----损赠支出 贷: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企业所得税: 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都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 企业对外损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 因此会计上不 作收入处理。对外损赠的货物: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 ,视同销售成本。4 另一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损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赠支出,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 总额的 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减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收到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借: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征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营业外收入 二、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5 篇五: 增值税会计分录总结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 所以弄懂它的会计分录是非常重要 的。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并不难,关键是要了解会计科目的设置,再思 考会计分录之间的平衡关系,相信会计人很快就会上手的。在学习增值税会计分录之前,首先是要了解它的科目设置。“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 明细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借方设置: “进项税额” 、 “已交税金” 、 “减免税款” 、 “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设置: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 出多交增值税”等。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账务处理: ?、一般购销业务 国内采购、进口物资 借: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销售、提供劳务、分配给股东 借: 应收账款(应付股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投资(同时收到增值税发票的) 借: 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股本 资本公积 ?、接受应税劳务 借: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购入免税农产品(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是按 13% 计算出来的)。借: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视同销售: 委托代销、代销、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福利、无偿赠 送。借: 长期股权投资等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 贷: 原材料 (按成本价转出) (成本价,计税价格*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 *17%) ?、出售包装物(类似于视同 销售): 借: 现金 贷: 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除转销材料损 失外,同时: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交税时: 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的未交增值税时: 银行存款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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