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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

2017-10-24 30页 doc 79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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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银行保理 绪 论 i. 课题研究的时代背景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了买方,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出口商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ii. 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保理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于不断的研究,我们应该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再结合我国的特点进行完善,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理制度能够得到建立,使我国的金融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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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 绪 论 i. 课题研究的时代背景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了买方,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出口商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ii. 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保理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于不断的研究,我们应该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再结合我国的特点进行完善,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理制度能够得到建立,使我国的金融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接轨,从而进一步地得到扩大。本文旨在通过我国保理业务的研究,对中资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开办保理业务提供参考做法和一点对策与建议。 iii. 国内外文献综述 南京爱立信熊猫从花旗银行借贷然后提前还清了交行南京分行8个多亿的贷款以及工行南京分行4个多亿的贷款,爱立信与花旗银行这一合作的开始标志着爱立信同中资银行合作范围的缩小甚至结束,这一事件以“爱立信熊猫背叛中资银行”、“爱立信倒戈”之类的标题频频见诸报端。学术界和金融从业人员也因此对保理业务从各个层面进行了论述。像于力新的《现代国际保理通论》、季涛的《国际商务》,黄明祥的《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之探讨—开办电信行业国内保理业务调查报告》等;对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都做了探讨。本文综合了各种看法,并结合新形势的发展谈了本人思考的一些新观点,希望能做到“旧瓶装新酒”之效用。 iv.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国内国外保理业务的现状分析,以我国开展保理业务所碰到难题和对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其在中资银行的运作和创新,中资银行的开办优势等等,希望能 第 , 页 共 24 页 对保理业务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科学的认识,并能给从事相关行业的部门和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引 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了买方,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伴随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卖方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简称爱立信熊猫)是目前南京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全球各大电信运营商为目标客户,其产品销往全球后,往往留下一个重大的售后工作就是收取巨额的应收帐款,而且很容易出现呆坏帐,这个“尾巴”令公司屡遭拖累。2001年4月爱立信开始积极同种子银行包括其最大的合作伙伴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磋商,准备启动一种国际上的金融服务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但终因政策限制等原因而没能达成合作,没法解决帐款回收的问题。之后,爱立信熊猫转向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以及花旗银行继续开展全面合作。这一合作的开始也标志着爱立信熊猫同中资银行合作范围的缩小甚至结束,它已从花旗银行借贷提前还清了交行南京分行8个多亿的贷款以及工行南京分行4个多亿的贷款。这一事件以“爱立信熊猫背叛中资银行”、“爱立信倒戈”之类的标题频频见诸报端。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的风险。在该事件中,爱立信熊猫是当地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交行和工行失去一个优质客户,引发了金融界一场震级不小的地震,各大媒体惊呼外资银行“狼来了”。为什么一个国际通行的业务在中国开展竟如此之难,难道我们真的要将中国广大的保理市场拱手让给外资银行,并听任外资银行通过该业务抢夺我们的客户,究竟国际保理业务魅力何在,能促使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并抢夺市场份额,本文将对我国保理业务的开办及发展对策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与研究。 2.保理业务起源与发展 保理业务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早在16世纪欧洲就出现了保理业务的模糊形态, 第 , 页 共 24 页 当时还是商务代理关系的一种。现代国际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末叶,也已谱写了70多年的历史篇章了。那么究竟何谓保理业务, 2.1保理业务概述 2.1.1 保理业务涵义 保理(Factoring)是近一二十年在国际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贸易结算方式。目前国内外对保理定义比较一致的表述是,保理商为国际与国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应收帐款的收取管理及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1988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这个公约是截至目前,对国际保理事务最具权威的各国公认的最高法律框架文本。公约综合协调了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各种,明确规定了国际保理的法律涵义及适用范围。《保理合同》系指一方当事人(供货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根据该合同: A.供货商可以或将要向保理商转让供货商与其客户(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帐款。但是主要供债务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除外。 B.保理商应履行至少下述两项职能:(1)为供货商融通资金,包括货款和预付款;(2)保持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帐目(分类帐);(3)收取应收帐款;(4)防止债务人拖延付款。 C.应收帐款转让的通知应送交债务人。 2.1.2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保理商应依据出口商与保理商所签订的《保理合同》,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服务: (1)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方申请向进口保理商征询,按规定程序授予出口方保理信用额度,并与出口方签订保理协议。出口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发货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可获得最高比例达到发票余额80,的融资。 (2)为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销售帐务处理。在出口方叙做保理业务后,出口保理商会根据出口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资料,协助出口方进行销售管理。 (3)调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保理公司通过现代化的手段获取最新的客户信息与资料,为出口商提供客户的信用销售额度,还可以及时为出口企业制定出口战略和风险防范措施。 (4)回收应收帐款。在出口方叙做保理业务后,出口保理商会根据出口方的要求,回收 第 , 页 共 24 页 或催收应收帐款,汇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处理情况。 (5)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进口保理商会为进口商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出口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提供最高为100,的坏账担保。 此外,由于保理业务长期以来一直有商务代理的内容与性质,所以保理商还经常为出口企业提供有关买方的信息,帮助出口企业打开国际市场,进行市场推销;在双方发生贸易纠纷时,代理出口商与买方进行协调包括进行法律诉讼等。 2.2保理的起源与发展 2.2.1在国际贸易孕育中产生 保理制度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一种结算方式和法律性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渊源。早在16世纪的欧洲,最初是通过采用寄售方式的商务代理制逐渐演变成为提供短期贸易融资的保理服务。在19世纪后半叶,保理商从负责销售商品的商业代理人变成了接受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因而使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民商法律关系。保理业到了20世纪,有了更为普及性的发展,保理业由适用于一般的国内贸易和个别领域扩至国际贸易和金融等敏感领域,并且立有专门的法律。1968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以100多家银行所属的保理公司组成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FCI),使保理这项国际结算业务有了自己的运作规范秩序。 2.2.2全球保理业务发展迅猛 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统计,1990年全世界共有保理公司507家,国际保理业务的营业总额为137亿美元。而到2000年,全世界保理公司的数量已经增加到981家,全球保理业务的营业额达到6425.72亿欧元,约相当于5890亿美元(按2000年12月外汇汇率计算)。与1990年相比,保理公司的数量增加了93.5%,营业额增长了4199.3%,这足以说明保理业务发展的惊人潜力。保理业务增长情况可见表(2-1)。 表2-1 国际保理公司、营业总额增长比较表 年份 世界保理公司数量 增长比率 世界国际保理营业总额 增长比率 1982 211家 — 32亿美元 — 1986 316家 49.8% 60亿美元 87.5% 1990 507家 60.4% 137亿美元 128.3% 第 , 页 共 24 页 2000 981家 93.5% 5890亿美元 4199.3% ——资料来源: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年报 2.3保理业务优势 现代国际贸易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大致形成了四种基本的支付、结算及融资手段:现金预付,信用证,托收(付款交单托收及承兑交单托收)与计帐和赊帐,构成了一个传统常规的国际结算方式体系。由于进/出口商利益相反,所以这四种特性不同的方式对进/出口商的含意、作用及影响也各异。如图(2-2)示 对出口商 图(2-2) 竞争力 风 险 现金预付 信用证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计帐 该图表明,对出口商而言,现金预付是风险最低,但同时也是最缺乏竞争力的支付手段,依次是信用证,托收;而风险最高,同时也最具竞争力的支付手段,则是按一定结算期付款的记帐贸易。然而,对进口商来说,情况正好相反:请看图(2-3), 对进口商 图(2-3) 吸引力 风 险 现金预付 信用证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计帐 进口商最不愿意接受的是预付现金,因其风险最大,而最青睐的是记帐贸易,因其几无风险。若把前述四种基本结算方式比作一座天秤,把进出口双方比作天秤两边的砝码,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图2-4)的情景, 第 , 页 共 24 页 图(2-4) 出口商 进口商 现金预付 信用证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计帐 在其他条件已定的情况下,哪一方的谈判力量强大,天秤则可能向哪一方倾斜。过去世界市场相对分离,天秤向有利于出口方的左边倾斜;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买方市场的形成,改变了结算手段据以运行的经济环境,从而也直接影响着贸易结算的市场走势,国际贸易支付结算的天秤已明显地向右边倾斜。 表2-5 保理业务应用优势表 益 处 对出口商 对进口商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增加营业额 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 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 风险保障 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须 收汇保障 抵押 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节约成本 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件的费用 担,节约管理成本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简化手续 手续 化,进货快捷 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了管理成由于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扩大利润 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帐损生意更发达,从而增加了利润 失,利润随之增加 有利于新市场与新客户的培养,通过往来可充分显示良好的信誉 经过一段时间往来,可充分了解及经营实力,有利于从卖方争取培养合作关系 买方的信用状况,以建立更深入到更优惠的贸易条件,并与卖方 的合作关系 建立长久巩固的贸易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网站,国际结算,国际保理篇 第 , 页 共 24 页 应收帐款融资与管理记帐贸易迅速崛起,保理业务应运而生,满足了记帐迅猛发展的需要。在同一出口企业中,通常是财务主管偏爱现金预付或记帐贸易,因其有收款保障;而市场主管则主张记帐贸易,因其可以扩大销售。保理方式则使两者皆大欢喜,因其很大程度上是现金预付与记帐的混合体。 同时保理业务能为进口商和出口商带来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益处,如上表(2-5)所示,正因为如此,爱立信熊猫考虑到采用该种业务来解决讨债的问题,同时还可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并使其能依托该服务更方便地采取信用销售方式,增强其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爱立信事件不仅值得中资银行思考,也值得中国企业借鉴。中国许多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都有类似问题,特别在入世后更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不得不采取信用销售方式。 3银行开办保理业务优势分析 HSBC(汇丰集团)1997年前才开始大规模叙做保理业务,而去年的业务量已达到20亿美元;在台湾,保理业务总量四年内上升了400%;UPS——世界著名的速递公司于去年设立了UPS CAPITAL TRADE FINANCE 子公司专营保理业务„„种种迹象表明,各大金融机构对保理业务这块中间业务的争夺已进入白热化。 外资金融机构来中国发展有着自己的市场定位,他们深谙传统的存款业务必须依托充分的网点建设;这需要初期大量的投入,并且也许是收效甚微。所以他们瞄准中间业务,结构贸易融资,而保理业务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3.1占领市场先机,加快业务创新 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口贸易中所占百分比(%) 8065.18 60 系列140 17.74206.095.323.961.71 0现金预付信用证付款托收承兑托收记帐其他 第 , 页 共 24 页 据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口贸易中所占百分比如上图(3-1):记帐贸易占了65.18%,为出口商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广大的市场,作为现金预付与记帐的混合体,保理业务也前景无量。例如光大银行的保理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业务发展较快:2001年,光大银行总共花费3800多万元“买断”上海贝尔的部分保理业务,迄今没有一笔应收账款成为坏账。我国银行业如不尽早采取措施发展该项业务,无异于将这块“蛋糕”拱手让于外国银行。保理的目标客户是那些高速成长的中小企业,或是跨国企业在中国本地的代理分支机构。他们需要资金,同时又缺乏熟悉国际结算及应收帐款管理的专门人才。银行把这些优质目标客户结合于银行的整体营销中,稳定并发展客户网络,便可不断扩充市场份额。 3.2保理是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有效手段 我国经济增长将步入一个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发展阶段,信贷结构调整既体现在重点扶持行业之间的转移与切换,又体现在针对同一客户群的金融服务产品种类的调整和转换。 以电信设备制造行业华为技术公司和中兴通信公司为例,这两家客户在工行深圳分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流通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收益甚微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办保理业务,特别是回购型保理业务,不仅可以有效地压缩该行资金贷款规模,增加收益,而且分散了信贷风险,优化了资产结构。 3.3保理业务将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根据国际惯例,开展保理业务的利润相当于传统结算业务收入的10倍,可以获得高于一般中间业务的佣金收益。该项服务的收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提供保理服务的佣金,即商业银行承担服务项下,出口贸易发票金额的1%-1.5%;另一方面是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即客户每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后,无论该信用额度是否获得批准、以及批准多少,保理商都要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一般为50美元)。此外,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还要收取一定的融资利息。 中行对保理业务的贡献值大加赞许,他们指出,一项保理业务除手续费外,还将视业务的风险度而收取较高的风险承担费。不仅如此,此业务还将带动其它银行业务发展。因为拥有10多年的操作经验,且多做双保理,中行广东省分行保理业务从未出现过亏损。 3.4保理业务与其它结算方式比较的优势 国际保理服务最大的好处是使出口商在信用风险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出口商品,并能向进口商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条件,增强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参见表(3-2)。 第 , 页 共 24 页 (1)保理方式与信用证(L/C)比较,业务办理手续简便易行。可以使进口商不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即可扩大自身购买力,同时还可以避免银行占压开证保证金。对于出口商而言,他在办理保理后就可以依照销售合同主动发货,不必担心单据不符而遭拒付。 (2)保理服务方式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方式比较,可以保证出口商及时、安全收汇,且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表3-2 保理与D/A、D/P、L/C、O/A结算方式比较 出口保理 D/A D/P L/C O/A 信用种类 银行 商业 商业 银行 商业 进口商信用风险保障(债权) 有 无 无 有 无 进口商的费用 有 无 无 有 无 出口商的费用 有 有 有 有 有 对进口商抵押品的要求 无 有 有 无 有 增加营业额 极高 极高 一般 较低 极高 风险保障 极高 极低 一般 较高 较低 提高进口商财务灵活性 极高 极高 一般 极低 极高 出口商竞争力 极高 极高 一般 极低 极高 ——资料来源:季涛编《国际商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保理业务与承兑交单(D/A)及其赊销方式相比较更便于催收货款。 (4)保理业务与赊销(O/A)比较,最大的优势是对债权的保障,出口信用收款风险大大减少。 3.5保理业务优于其替代品出口信用保险 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竞争者和替代品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中通常采用两种模式:记帐+信用保险,或记帐+保理。据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统计,到2002年3月,欧洲的出口总额中有25%受出口信用保险保护,而美国只有1%;这意味着欧洲记帐贸易中的另外75%,以及美国记帐贸易中的90%以上的非投保部分,如图(3-3)/(3-4),都是国际保理业务目前面临的市场机会。 第 , 页 共 24 页 美国记帐贸易市场比例 (图欧洲记帐贸易市场比例 (图 3-4)3-3) 出口信出口信用用保险保险25%1% 非保护非保护部部分75%分99% 出口信用保险非保护部分出口信用保险非保护部分 出口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出口商将其全部销售交易都要投保(无论哪种付款方式都要投保),而保理服务无此要求。一般说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要比保理服务费用高。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进口商信用风险一般由保险公司和出口商共同承担,在出现坏帐时,保险公司一般只赔偿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耗时。而保理服务中,保理公司承担全部信用风险。如下表(3-5)示: 表3-5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优势比较 出口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 费用 1,1.5,(发票金额) 4,(出口金额) 最高保障(核准额度内) 100, 70,90, 赔偿期限(贷款到期日起) 90天 120,150天 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 详细 一般 财务信用风险保障 全部 部分 应收帐款追收及管理 有 无 财务会计记录及管理 有 无 贸易融资的提供 有 无 ——资料来源:季涛编《国际商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6 开办保理有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 ,, 页 共 24 页 对商业银行来说,保理业务体现了信息、资金和信用三大经营要素的高效有机结合,体现了高层次的经营管理运作水平。开办保理业务不仅需要深刻的产业趋势分析,而且需要注重行业竞争态势研究;不仅要考察卖方企业,而且要考察其下游客户;不仅需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需要通过考察产品研发及销售情况了解企业在同行中的市场竞争力。因此相对于传统业务,保理业务要求银行对产业、行业、企业的了解及相关风险点的把握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刻。这都利于银行尽快提高信息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运作水平。 3.7提升银企关系,开创银企双赢 由于保理业务的独特性决定其只面向“金牛”客户,保理业务正成为银行争抢高端客户的新型利器。2002年12月,工商银行正式获准在国内面向工商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办保理业务,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准全面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在该系统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2002年9月,民生银行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签订20亿元的保理业务综合授信协议。最早涉足保理业务的中国银行,其曾作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拥有较多的进出口业务的客户,也从国际保理业务中分出力量主攻国内保理业务。更多的中资银行则在积极申请开展国内和国际保理业务,毕竟应市场所需尤其是高端客户所需创新是务实之举。 事实上,外资银行在此业务领域的绝对优势也迫使中资银行奋起直追。保理业务带来的中间业务利润,让中资银行切实感受到该项业务迎合了赊销等现代贸易方式发展的需要,十分适合跨国公司等高端客户的资金运作,不失为吸引高端客户的“敲门砖”和维护良好 银行以保理业务作为向高端客户营销的切入点,从而达到调整和的银企关系的“法宝”。 优化本行的客户结构,使自身的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优质客户倾斜,实现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创银企双赢局面。 4 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及存在问题 既然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双方,对开办此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都有着众多的优势,那么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1987年邓白氏公司与外经贸部下属的经济信息中心合作对河北环宇电视机厂进行了资信调查,是我国最早提供具有保理业务服务内容的机构。而中国银行是正式在我国开办国际保理的保理商;1992年其率先推出国际保理。1993年5月由外经贸部经济信息中心、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国内联营企业——北京中贸商务咨询公司, 第 ,, 页 共 24 页 在我国首次以企业身份开展全球企业资信调查、国际商帐追收等服务,并于当年加入了FCI。为满足国内客户需要,中国银行又于1999年推出了国内保理业务。 4.1 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4.1.1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晚,经营规模小 国内至今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为FCI会员,其中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新会员,前两者会员资格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尽管国内银行极为重视,但目前承办的业务量仍有限。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19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为5000亿欧元,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200亿欧元,增长了44%。在西欧和亚太的经济发达地区,该业务发展尤为迅猛。我国业务量已从1998年的2000万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按美元兑欧元汇率1?0.847,即从1998年的0.17亿欧元上升至2001年的10.17亿欧元)增长了5900%,近60倍。(如下表4-1/4-2);但是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的跃进并未使业务总量和业务质量同时上升,跟不上国际市场的需要。 我国保理业务增长趋势全球保理业务增长趋势 表(4-2)(单位:亿美圆)(单位:亿欧圆) 72001580005000600010 124000520000.2001998年2001年1998年2001年 4.1.2我国国际保理正在加快与世界接轨步伐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主办、交通银行承办的“2002中国出口保理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德国、比利时、荷兰、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保理专家介绍了如何运用保理打开国际市场的和经验,国内200多家出口企业早在一个月前就将听讲席位预定一空。这为我国出口企业对外提供更加有利的贸易结算形式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加快了我国国际结算业务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为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大规模应用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 ,, 页 共 24 页 截止到2002年11月末,光大银行全行的保理业务出单量为53.93亿元人民币,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246.8,。中国银行2002年国内保理的业务量也已经达到60亿元。从起伏动荡的国际保理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只有在与世界接轨过程中,我国的保理商才能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熟悉国际规则,不断壮大自己,跨出国门与各国的保理商合作交流,赢得更多的保理业务市场份额。 4.1.3开展保理是信用经济在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我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上的空白,将是今后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在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的同时,也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目前已经引起国内从上到下的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而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由于信用风险造成的。为了改善我国当前的信用经济中没信用的问题,朱镕基在任期间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进行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更加明确的提出要大力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的要求。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调查表明,当前国际贸易中80%以上的贸易结算已不采用现金,而是领先信用方式。而我国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由于很难详细调查外方的资信情况,因此在对外出口中存在一定市场开拓的困难。为此,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可以让保理公司为出口商充当信用调查人,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为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4.1.4保理更好地促进了我国企业在贸易方式上与国际接轨 据国内有关部门预测,中国加入WTO后将刺激对外贸易的增长,其速度可望每年增长12%。如果我国进出口贸易按此速度增长,它必然要求我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先进国际贸易结算手段。此外。目前我国消费市场尚待启动,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出口贸易份额,以拓宽市场多元化的外需来缓解通货紧缩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必然取向。而国际保理是集贸易、金融、法律等综合性服务为一体的对外经济活动,它可以使我国进出口企业获得更多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以改善交易环境,扩大出口贸易。 4.1.5开展保理是支持民族工业发展的需要 国内已有不少上市公司通过保理方式进行应收款的管理,如清华紫光去年便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了人民币1亿元的国内保理业务额度,青岛海尔也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国内应收款的保理业务协议。保理业务成为一种能有效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风险的应收款管理"新思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表示,保理业务更适合中小企业,可以帮助他们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获得成功。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迫切需要得到贸易融资和信用担保,而融资渠道和手段则非常有限,国内保理业务具有较大的需求和发展潜力,可 第 ,, 页 共 24 页 以为企业提供一条有效地规避国内风险的新途径,对扩大内需,促进国内贸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999年10月底,中国银行为新疆、河北两省区的两家进出口企业成功地办理了国内首笔综合保理业务,使两个异地企业在银行的保障下以赊销的方式销售加工出口新疆棉的业务顺利实现。此业务一经推出,就得到国内很多企业的青睐,银行也可借 此为契机,为保理业务的发展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4.2 我国保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据FCI统计所得,在2002年第一季度,中国国内保理业务量为11.7亿欧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8.64),国际保理业务量仅9.1亿欧元(见下表4—3)。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L,C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帐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所相悖逆的。为何极具应用优势的保理业务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分析我国当前保理业务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我国2002年第一季度业务量比较 国际9.1亿欧元44%国内11.7亿欧元56% 国际9.1亿欧元国内11.7亿欧元 表4-3 4.2.1 实践经验不足,纠纷难以规避 在我国保理对于大多数企业还是“养在深闺人未出”,保理从业机构和人员对保理业务多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认识,实际操作太少,有“摸着石头过河”之困惑;而竞争对手外资银行却有着丰富的经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对于贸易纠纷的认定本身也存在某些不足和含糊,这往往依赖习惯做法来填补。在贸易双方可能发生贸易纠纷的认定上,存在几点缺陷:一是没有明确规定界定纠纷的合理原因,只要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借口提出贸易纠纷,就可以免除进口保理商的赔付责任。二是关于保理商对贸易纠纷进行审核的责任,是否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在未经权威机构检验下单方面确认质量缺陷等问题,规则中无明确规定。三是纠纷中要否提出真凭实据而非凭借口头说明等,规则中也没规定。由于规则中就缺少制约条件,对于开办经验不足的我国金融机构,有更大的考验。 第 ,, 页 共 24 页 4.2.2尚未确立社会信用交易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另外,从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来看,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仍有大量的纺织品、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主观性很强,很容易引发贸易纠纷。至使社会信用交易体系尚未形成。例如一些新加坡的银行,他们只要看到你的这个单子状况可以,用他们自己的信用风险级别评定系统衡量了、通过了,他们就敢放款买断。国内现在做不到,主要是风险控制问题。这也难怪爱立信倒戈了。 4.2.3现有银行授信机制对业务发展有消极影响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加大风险管理力度,相继推出统一授信机制。保理业务作为风险较大的结算品种,融资和授信额度自然而然被我国银行纳入统一授信范围,或被要求资产、财产抵押。这一则和国际惯例不符;二则意味着出口成本的提高,“理而不保”的局面使保理费率显得物非所值;三是作为目标市场群体的中小客户因流动资金有限而难获授信额度,业务难以开展。 4.2.4师出无名,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类似信用证结算方式那样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这一立法状况极大地阻碍了其应用与扩大深化。外贸企业对有关保理业务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相对陌生,加之国内的法律实施条款的不完善,尤其是在合同纠纷的仲裁依据、保理商的责任、诉讼方的利益和仲裁对象范围等方面,在实际运作中有着一定的操作难度,这自然影响了保理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4.2.5电子系统实施困难,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现代国际保理业务是现代通信与信息发展的产物。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正式启用了EDI技术,并形成了覆盖全世界980多个FCI成员的EDIFACTORing系统。然而遗憾的是,我国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商和民间资信公司等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理公司与国外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传递;也降低了国际保理业务信息交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这种相对落后的硬件设施,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也无益于我国保理业务走向国际市场。 4.2.6训练有素的保理从业人才队伍尚未形成 2001年末国内拿到FCI资格证书的专业保理人员只有10人左右,由于费用高昂,中行后来不再送人参加国际考试,开始自己培养保理人员。最初得到国际培训的几个人就成 第 ,, 页 共 24 页 了珍贵的种子,撒播到各个银行去。在实践中,又因为我国开展业务时间较短,数量较少,从而造成从业人员缺乏管理实务方面的锻炼。这些原因势必导致从业人员在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低,工作不得力的局面,从而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推广速度和应用范围。我国欠缺业务水平复合型人才与国际保理业务本身所要求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需求形成了鲜明对比。 4.2.7资信及费用的局限 影响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主要包括对买方的资信调查困难和出口保理的费率问题。前者是指某些客户和我国的某些出口地区,进口商凭借其有利的买方地位,往往不愿透露自己的财务状况,这就增加了出口保理业务的操作难度;后者主要是指目前的出口保理业务由于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都要收取保理费,从而使保理费用高于信用证的费率水平而使该业务使用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而,阻碍我国保理业务飞速发展的困境很大;要加速其发展,跟上时代需要,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5 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策略探讨 虽然保理的前路困难重重,但是业内的专家和学者都对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结合本科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技能,综合了国内外文献的多种看法,本文对保理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对策进行了思考,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希望可以给从事相关行业的部门和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5.1抓住历史机遇,政府出台政策积极引导 5.1.1政府扶持政策把利益驱动机制引入到保理业务中 在我国保理作为一项新金融业务,截止到2001年中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12项业务中没有保理业务,但也没有做禁止性规定:由于保理业务的法律实质在于债权转让,虽然债权的出售与购买也没有明确列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但目前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其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信贷资产债权,所以从理论上讲,以债权转让为核心的保理业务理应允许。 为抓住历史机遇,政府必须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扶持政策,把利益驱动机制引入到保理业务中。一方面引导出口企业应用保理业务扩大对外贸易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中 第 ,, 页 共 24 页 国人民银行应尽快放开对保理业务的种种限制,让保理业务从银行中独立出来。同时,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保理公司,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5.1.2坚持保理业务与政府有关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协调运用。 现阶段,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出口而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大都是以短期综合保险为主,这恰恰与保理业务的发展基础相吻合。为了减少出口商乃至经办保理业务的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应鼓励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多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商品。这样,一方面出口企业顺应了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国内行在提供保理服务后的风险也可以有效转嫁,从而使银行面临的风险降低,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增加,融资扩大。两项措施的有机结合,可以促进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这一业务的进一步推广。 5.2大力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促进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从国际上看,国内保理业务是一个国家保理发展的主流。而我国接受并办理保理业务是从国际保理业务开始的,因国际保理对进出口保理商及买卖双方的业务和贸易结算条件都要求较高,不易于迅速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可以通过发展国内保理业务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风险和业务量始终是成反比例的关系,开展国内和国际保理是我国银行兼顾风险控制和业务量的中间点。虽然这两个品种所能涵盖的远远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复杂多变的需求,但从我国银行这种相关经验不足、提高市场认知的角度讲,这将是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突破点。 5.3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结合,引用保理业务保险 5.3.1保理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结合,相得益彰。 前已述及,出口信用保险是保理的主要竞争者和替代品。应收帐保险对出口商有降低保理贴现率、提高贴现比重的好处,保理商也可以使自己成为受益人。出口信用保险费成本很容易为保理贴现率等融资成本降低所弥补。保理商也会更加鼓励保理客户参加应收帐保险。相应地,出口信用保险也将有可能从国际保理的主要竞争对手变成互补合作关系。 5.3.2引入保理业务保险,取长补短。 在国外,要做“买断”,一般都要与保险公司合作,这样可以降低保理商的财务风险。如美国NATIONSBANC公司,就将其保理佣金的2/3用于投保。但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尚无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先例,银行更多的是依靠对公司在其银行账户上的其他资金业务的控制来规避其索款风险。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有没有追索权都一样,总归能逮到“你”。因而, 第 ,, 页 共 24 页 这个机制要边摸索边建立,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分散风险。 5.4加强银行自身建设,为保理业务的开展创造前提 5.4.1充分利用中资银行网络资源,推行“双保理”,实现风险动态监控。 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有一个重要优势,那就是拥有遍布全国的庞大银行网络和丰富的客户信息资源。中资银行应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加强分行间、各家银行间的合作与信息沟通,推行“双保理”。所谓“双保理”指销售商和购买商所在银行为双方都核定一个信用额度,银行为销售商办理保理前,需与购买商所在银行联系,确认融资是否在其信用额度之内,双方银行在办理业务中还要不断进行沟通。“双保理”是保理的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实现风险动态监控。 5.4.2加大国外代理行的建设,加强国内行的风险调控机制 国内行只有广泛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出口企业服务,才能尽量减少自身面临的风险,才能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为保理业务的开展创造前提。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银行应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建立国外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不同国家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并且对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资服务,以使银行的工作处于主动有利地位。 5.4.3商业银行为保理业务提供制度保障 国际保理作为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其运行离不开现代银行的制度保障。即银行必须以真正股份制为制度基础。靠制度创新来拓展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空间。因此,未来中国要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必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目前人民银行对于国内保理业务,是采用总行对总行的审批制,即由央行审批各商业银行总行是否能从事国内保理业务。各商业银行的分行与人行的分行之间则采用备案制。例如,2003年,工行上海分行计划根据该行总行制定的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工行对于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实行额度制度,且一般一年一定,纳入到统一的授信管理之中,同时对销售商和购货商的额度进行监测,并建立保理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等;而光大银行则采用“大总行,小分行”的模式,由总行对各分行的国内保理业务进行指导和调控。 5.4.4大力宣传推广保理,改善我国实施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各商业银行可利用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同时,可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面向广大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使 第 ,, 页 共 24 页 他们对国际保理业务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目前,要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外贸企业必须积极转变观念和偏爱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习惯,主动应用国际保理这一新的结算方式,以达到吸引客户,同时降低国际交易风险的目的。同时,外贸工作者应不断了解并熟悉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优势和具体的操作方法,学习并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5.5 营造有利于国际保理开展的法制环境 5.5.1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规范,健全保理业务法律规范框架。 以FCI规则作为依据制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FCI作为保理业的国际性权威组织,它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系国际通用的法律规定,该组织的章程对各会员及其成员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譬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公约》、《国际联合保理组织国际保理惯例准则》等。保理业务又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担保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还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与其他国家贸易伙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国家主权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等方面着眼,制定出适合于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乃至相关带有法律性质的政策。我国当前亟待建立一整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及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以改变目前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对于操作保理业务的银行和保理商的权利、义务和执业的权限、接受监督等,同样需要给予立法上的明确。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要求,是保理业务能正常发展的要求。 5.5.2从业律师应向客户提供规范的法律文件 在我国有关保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律师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仍需要起草、审核或修改许多与保理有关的法律文件。作为律师,往往较早地涉及或介入到保理业务领域中,为了避免商业上的风险和维护我国贸易商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律师应当首先研究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的与保理有关的法律文件,向我国的客户提出法律上的建议。与此同时还应当考虑的是,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将保理放到我国大的法律框架之中,以使我国的民商法对其具有约束力和适用性。 5.5.3普及保理常识,增强保理制度的法律意识。 如果外商提出以保理方式进行结算,由于中方外贸人员缺乏保理常识,最终难以达成协议。另外,一旦因保理事宜而引起纠纷,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也因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难以作业,一些司法人员也对此感到难以下手。因此,对于保理制度不仅需要加强理论上的研究,而且需要进行有意识的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普及。总之,保理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于不断的研究,我们应该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再结合我国的特点进行完善,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理制度能够得到建立,使我国的金融业务和 第 ,, 页 共 24 页 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接轨,从而进一步地得到扩大。 5.6重塑社会信用,建立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保理并非只是为了获取资金周转的权宜之计,保理更多的是用于建立与赊销结合在一起的市场营销模式,并且有助于建立健康的资信和财务管理机制。要想真正解决账款回收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解决信用问题。逐步放开信用评估市场,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公检法、政府、人大、人民银行、新闻媒介等多方协同,多管齐下,集中揭露和打击一批逃脱债典型,切实扭转信用状况。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银行应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建立国外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不同国家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并且对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资服务,以使银行的工作处于主动有利地位。 5.6.1营造国际保理信用风险化解的微观环境。 长远来说,外向型企业应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经验,实行全程信息管理,在企业中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并实行三项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即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权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由新增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全面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确立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核心的理念,营造国际保理信用风险化解的微观环境。 5.6.2适应WTO的需要,逐步放开我国信用市场。 保理业务不再成为中资银行的软肋,应该归功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效应下的中外资银行竞争。若不是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恐怕不会这么快就迎头赶上。保理业务发展提速的启示,套用光大的话来说:“入世后的中资银行只有在创新中求发展。” 逐步放开我国信用市场,使信用管理均衡发展。 5.7 加快保理人才培养,提高科研水平 5.7.1实施在岗培训工程大力培养复合型国际保理专业人才 国际保理业务实质上是一门涉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对人才的要求条件较高,既要精通英语、电脑,又要掌握国际银行业务,还必须熟悉国际商法、贸易对方国的法律、民俗等。无论是提供国际保理业务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采用保理业务进行结算的企业都应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专业队伍。 第 ,, 页 共 24 页 5.7.2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 很大程度上,保理业务是要在商业信用上把关,使交易从一开始,就控制在一定的风险之内。而并非等到风险出现了,再去“救火”。面对已经暴露的风险,银行怎么还会一口应承下来“买断”呢,这也意味着卖方自己首先要有很敏锐的信用意识。有的皮包公司,在册资金只有10元。你怎么追索,更多的是事前调查~而且,要做保理最需要的是一个信用体系。光大银行已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只有获该行企业法人统一授信A级以上的客户才可凭商业发票申请贴现和国内综合保理业务。 5.7.3认真研究针对主要目标市场的保理业务营销策略 办理保理业务,不仅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要注重了解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情况。与传统贷款相比,银行需要加强行业、市场研究,掌握更多的行业、市场信息。一般而言,中资银行可选择受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或具有一定垄断性、高速成长的行业:如电信、高科技、汽车、医药等。以电信业为例,2001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达3535亿元人民币,预计2002 年邮电通信固定资产投资将比上年增减两成以上,超过1500亿元,其中将有900多亿元于购买国内生产的产品。可见办理保理业务的市场潜力巨大。 按照现代营销学的观点看,任何一项成功产品或服务都需要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的清晰定位。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也同样如此。据工行介绍,此前,工行曾选择邮电通讯行业中的大型优质企业进行了保理业务营销试点,比如对天津摩托罗拉公司开办了购买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开办了回购型保理业务。截止2002年11月末,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已有7家支行分别为涵盖了电信、医药、金属材料等数十家大型的优质客户,先后提供了累计金额为11.6亿元人民币的国内保理业务,同比增幅高达572,,实现保理业务收入900多万元人民币。对准行业业务量便飞速增长,市场定位重要性可见一般。 6 结束语 世界经济要向充分一体化迈进,各国经济也逐渐步入全球化。全球贸易市场互相连结在同一平台上已并非不可能,市场透明度和运作效率不断提高,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伴随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出口商更应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在WTO关贸总协定规范约束的新形势下,外资银行已抢滩登陆。这场国际保理业务的争夺战才刚刚拉开帷幕,没有硝烟和战火,但究竟鹿死谁手,这块新奶酪又会如何分割,市场这无形的手将最终引导 第 ,, 页 共 24 页 资源的配置。贸易界和金融界将要如何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暗流涌动,强弩在弓,我们拭目以待,期盼中国的贸易业和金融业在国际舞台上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附 录 1.国际保理业务种类 无论在哪种保理机制运行下,国际保理业务都会因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交易习惯及法律法规的不同,而导致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内容以及做法的大相径庭。根据保理业务的性质、服务内容、付款条件、融资状况等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们可以将保理业务进行如下分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二)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 (三)综合保理与部分保理、(四)直接保理与间接保理、(五)定期保理与预付保理、(六)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七)批量保理与逐笔保理、(八)单一保理与背对背保理、(九)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 2.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 2.1国际保理各方当事人及其责任与义务 一笔国际保理业务主要包括四方当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 (1)出口商。出口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又称为销售商,叙做保理业务之初,他首先要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出口保理业务的申请。 第 ,, 页 共 24 页 (2)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一旦决定承办国际保理业务,就要按照出口商申请书的内容填制《信用额度申请书》并寄送给与之有代理关系的进口保理商,请该进口保理商审核出口商对进口商的授信额度。 (3)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是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额度以及坏帐担保的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公司。 (4)进口商。又称债务人,他在办理保理业务前,要向出口商寄送书面通知,确认他已选择国际保理方式作为双方贸易结算的方式,并声明进口保理供货商将代替出口商作为债权人,向进口商索偿应收帐款。 2.2国际保理业务运作程序 为适应国际贸易不同交易方式,国际保理模式也多种多样,其中双保理模式是当今世 1)。 界最为普遍的国际保理业务模式。具体保理业务运行程序见图(附录-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图 图 附录–1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网页,国际结算,国际保理篇 具体运作步骤: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第 ,, 页 共 24 页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 出口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 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商 第 ,,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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