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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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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 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 都需要同样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 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 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 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 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 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 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 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 都需要同样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 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 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 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 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 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 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 创业期的、 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 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 因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第 1 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 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 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 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 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 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 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 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 新比较强的企业 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显 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主板市场规模最大 示:截止 2009 年 7 月 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司共计有 856 家,市值达 18 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 月 29 日刚上 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 120 亿股,共募集资金 501.6 亿元,筹资规模为中 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 2009 年以来全球最大的 IPO 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 2004 年 5 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 2009 年 7 月 30 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 共计有 278 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 市一百家,也就是 100 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 在主板 IPO 必须达到的盈利是: 主板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 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 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万元, 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最近一年盈利, 万元, 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盈利 万元,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 , 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万元, 万元(见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3000 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元 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 5000 万元 发行后最低要求是 万元(沪深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 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为了防止发行人 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 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 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 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 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 《创业板首发 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 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 70%。 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 。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 最近 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 主板 创业 种业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最近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 最近 是发行人最近两年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 2 年。另外, 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 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 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 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 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9 年 5 月 13 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 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 25 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 5 名,证监会 以外的人员 20 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 35 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 5 名,中国证监会以外 的人员 30 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 IPO 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 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 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 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 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 息披露更加及时, 要求实时披露,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 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 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 应当在招股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 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 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 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 120 个交易日 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 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 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 ST、*ST 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 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条件, 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 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 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 要求投资者对 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1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 年 10 月 1 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 年 7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09 年 7 月 15 日)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 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 都需要同样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 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 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 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 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 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 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 创业期的、 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 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 因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第 1 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 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 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 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 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 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 行业排名靠 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 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 主板市场规模最大, 中小板次之, 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 截止 2009 年 7 月 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司共计有 856 家,市值达 18 万亿 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 月 29 日刚上市的 中国建筑 (601668)首次公开发行 120 亿股,共募集资金 501.6 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 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 2009 年以来全球最大的 IPO 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 2004 年 5 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 2009 年 7 月 30 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 共计有 278 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 一百家,也就是 100 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 在主板 IPO 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 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 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3000 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元(见 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 5000 万元(沪深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 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为了防止发行人 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 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 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 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 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 如果采 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 《创业板首发办 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 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 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 种业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 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 2 年。另外, 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 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 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 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 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9 年 5 月 13 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 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 25 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 5 名,证监会 以外的人员 20 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 35 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 5 名,中国证监会以外 的人员 30 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 IPO 企业的持 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 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 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 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 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 息披露更加及时, 要求实时披露,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 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 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 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 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 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 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 120 个交易日 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 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 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 ST、*ST 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 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条件, 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 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 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 要求投资者对 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1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 年 10 月 1 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 年 7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09 年 7 月 15 日)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 , 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 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 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 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 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 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 创业期的、 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 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 1 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虽 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 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 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 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 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 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 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 止 2009 年 7 月 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司共计有 856 家,市值达 18 万亿多。 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 月 29 日刚上市的中国 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 120 亿股,共募集资金 501.6 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 以来第四大,也是 2009 年以来全球最大的 IPO 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 2004 年 5 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 2009 年 7 月 30 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 计有 278 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 家,也就是 100 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人在主板 IPO 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 1) (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 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 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 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3000 万元, 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元 (见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 5000 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 。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 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 资本不实的情况, 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 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 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 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 如果采取与 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 《创业板首发办法》 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 这样创业板上市的 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 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 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 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 2 年。另外,创业板 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即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 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 见, 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 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 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9 年 5 月 13 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 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 25 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 5 名,证监会以外的 人员 20 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 35 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 5 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 30 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 IPO 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 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 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 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 更加及时, 要求实时披露,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 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 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 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 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 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 120 个交易日累计成 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 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 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 ST、*ST 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 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条件, 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股份转让的申 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 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 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 要求投资者对创业 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1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09 年 5 月 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 年 10 月 1 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2009 年 7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09 年 7 月 15 日)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标签: 创业板 主板 中小板 上市 ipo 区 别 股票发行 发行条件 退市 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分类:财经法评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 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 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 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 证交所上市, 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因此, 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 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 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 1 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 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 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 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 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 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 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 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企业只要符合 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 截止 2009 年 7 月 30, 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司共计有 856 家,市值达 18 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 所。比如,7 月 29 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 120 亿股,共 募集资金 501.6 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 2009 年以来 全球最大的 IPO 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 2004 年 5 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 2009 年 7 月 30 日,中小板的 上市公司共计有 278 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 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 100 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发行人在主板 IPO 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3000 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 5000 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 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 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 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 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 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 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 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 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 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 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 2 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 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 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 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 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 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 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9 年 5 月 13 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 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 25 名,其中证监会 的人员 5 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 20 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 35 名,其中证监会 的人员 5 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 30 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 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 IPO 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 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创 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 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 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 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 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 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 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 位置作如下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 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 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 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 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 票连续 12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 ST、*ST 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 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 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 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 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 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 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1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 年 10 月 1 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 年 7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09 年 7 月 15 日)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标签: 创业板 主板 中小板 上市 ipo 区 别 股票发行 发行条件 退市 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分类:财经法评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 和《证券法》, 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 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 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 证交所上市, 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因此, 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 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 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 1 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 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 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 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 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 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 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 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企业只要符合 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 截止 2009 年 7 月 30, 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司共计有 856 家,市值达 18 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 所.比如,7 月 29 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 120 亿股,共 募集资金 501.6 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 2009 年以来 全球最大的 IPO 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 2004 年 5 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 2009 年 7 月 30 日,中小板的 上市公司共计有 278 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 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 100 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6 年 5 月 17 日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发行人在主板 IPO 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3000 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 5000 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 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 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 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 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 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 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 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 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 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 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6,对实 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 2 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 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 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 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 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 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 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 2009 年 5 月 13 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 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 25 名,其中证监会 的人员 5 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 20 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 35 名,其中证监会 的人员 5 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 30 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 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 IPO 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 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创 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 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 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 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 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 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 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 位置作如下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 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 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 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 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 票连续 12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 ST,*ST 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 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 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 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 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 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 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 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 1 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 年 5 月 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 年 10 月 1 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年 4 月 14 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 年 7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0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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