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2018-03-08 4页 doc 17KB 41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1942

暂无简介

举报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 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年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A 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姊妹,有全部或二分之一血缘关系 B 舅与甥女,姑与侄,有二分之一血缘关系 C 堂兄弟姊妹,有二分之一血缘关系 D 继兄弟姊妹 (1)同源于父母(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哥)弟姊(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同辈(辈分不同)的伯、叔、 姑、舅、姨与侄子(或侄女)、外甥(或外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3)同源于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兄弟姐妹以及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舅表、姨表兄弟姐妹。 自然血亲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其婚姻无效,这自不必说。但血亲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而由法律规定其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属于拟制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拟制旁系血亲是否禁止结婚呢,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如下: 第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之间完全相同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直系血亲的父母子女间既然禁止结婚,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就不能结婚; 第二,禁止他们结婚,可以防止养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特殊关系损害养子女的利益,甚至逼婚,以很好地贯彻执行收养法基本原则; 第三,我国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传统习惯也禁止他们结婚,他们结婚不仅不合伦理,而且势必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的规定。例如,美国1970年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第207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即有:(2)直系血亲之间结婚;兄妹或姐弟结婚——不论是全血缘或半血缘,或一方为收养子女 。《法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日本民法典》第736条也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不准结婚。 大体相同的理由,我们说有抚养教育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是禁止结婚的,即直系拟制血亲间禁止结婚。由此,可以讲,《婚姻法》第十条中的“血亲”应当是包含拟制血亲在内的,因为依正常的逻辑思维来理解该条文,不可能以为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仅指的是自然血亲。也就是说,禁止结婚的亲属指的直系自然血亲和直系拟制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和旁系拟制血亲,他们之间缔结的婚姻无效。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立法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能结婚,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姻亲之间禁止结婚,虽然有学者提出直系姻亲之间禁止结婚,如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儿媳不得结婚,确有一定道理,但毕竟是学术争鸣,司法实践中却不能以此否定其婚姻效力。 结婚禁忌知多点 ( 一 ) 忌于鬼月完婚. 即农历七月. ( 二 ) 忌于农历六月完婚, 有半月妻的意思. ( 三 ) 安床时, 要把床置放正位, 忌与桌子衣橱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对. ( 四 ) 床位安好后至新婚夜前夕, 准新郎忌一个人独睡新床, 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如肖龙者. ( 五 ) 订婚当天, 不管天气有多热, 所有参加订婚的人, 都不可以煽扇子, 不然会有拆散的意思. ( 六 ) 订婚之文定喜宴完毕后, 双方都不可以说再见, 不然会有再婚的意思. ( 七 ) 新娘子结婚当天所穿的衣服礼服忌有袋口, 以免带走娘家财运. ( 八 ) 新娘子离开娘家时, 哭得越厉害越好. 有哭发哭发, 不哭不发的意思. ( 九 ) 结婚当天, 新娘出门时, 姑嫂均要回避, 不能相送. 因为"姑"跟"孤"同音, 而"嫂"跟"扫"同音, 都不吉利. ( 十 ) 在迎娶途中, 如遇到另一队迎娶车队, 叫"喜冲喜", 会抵消彼此的福份, 所以必需互放鞭炮, 或由双方媒人交换花朵, 以化解之. ( 十一 ) 结婚当天, 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触到新床, 直到晚上就寝. 新娘当天更不可碰到床边. ( 十二 ) 结婚当天, 新娘子不可躺下, 不然会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 十三 ) 因小孩容易哭, 所以小孩应禁入结婚礼堂, 因为在礼堂哭会不吉利. ( 十四 ) 礼堂忌用鲜花, 因为鲜花容易淍谢. 只有莲招花和石榴花不忌. ( 十五 ) 新娘进男家门时, 忌脚踏门坎, 应要跨过去. ( 十六 ) 凡是生肖属"虎"的人或寡妇, 不可观礼及进新房. ( 十七 ) 新娘子小心, 不要踏到新郎鞋, 会有羞夫之意. ( 十八 ) 归宁当天, 新婚夫妇必须于日落前离开娘家回家, 绝对不可留在娘家过夜. 万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 夫妻二人要分开睡, 以免冲撞娘家令娘家倒霉. ( 十九 ) 新婚四个月内, 忌参加任何的婚丧喜庆. ( 二十 ) 新婚四个月内, 忌在外过夜
/
本文档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禁止结婚与结婚禁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