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城北新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 固镇县人民政府
固镇县城北新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和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固镇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北新区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固镇县城北新区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主要指,城北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道路改造贯通工程、公共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一期征收范围,
黄园北路贯通工程涉及的固三路以北、大何路以西、黄园北路西边红线以东、固四路以南的区域,征收户数240户,房屋面积约40000平方米,
立新北路贯通工程涉及的固三路以北、固四路以南、立新北路两边红线内的区域,征收户数60户,房屋面积约80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 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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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商业经营性用房,含“住改营”,的认定部位以沿路位置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布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结算。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的比例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完全产权安置房,均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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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款的30%。
在调换安置中,按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计算,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
3、商业经营性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方式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0.8不找差价,或按被征收商业经营性用房核定面积1,1差价互补安置,以商业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商业经营性房屋评估价值补偿金互补差价。被征收商业经营性房屋价值高于商业安置房评估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被征收商业经营性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商业安置房评估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60%,超出安置面积以外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3、产权调换方法
,1,实行就近调换安置房、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
,2,被征收人按应安置房屋面积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房,
,3,安置区域根据项目建设和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由房屋征收部门统筹安排。
,4,一期安置地点,黄元北路房屋征收安置在和谐苑小区,立新北路房屋征收安置在曹庄新村。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
1、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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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的,在迁往安置房时,房屋征收部门再给予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家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5元/平方米?月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实行现房安置的一次性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附属物及装修的补偿
,1,房屋征收涉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附着物,征收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2,临时建筑的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附属物标准及剩余使用年限的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对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类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3.0%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商业经营性用房,在过渡期限内每年按被征收商业经营性用房价值补偿金的3.5%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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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设备拆装类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等评估确定的金额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征收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征收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五、补助与奖励
,一,奖励
凡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
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依时序实行梯次奖励。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第1—7天奖励5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10万元,第8—30天奖励200
/平方米,最高奖励4万元。 元
,二,补助
1、被征收人是孤寡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1000元。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安置,具体参照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办理。
六、付款方式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凭搬迁交房验收单,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奖励等款项一次性付清。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差价款在选定的安置房具备交付条件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负责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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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收到房屋征收部门安置通知后,应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安置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费。超出办理安置手续二个月的,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处理。
七、被征收房屋的相关问题处理
,一,凡公房征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涉及资产处置的,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二,单位职工居住本单位合法分配的住宅用房,已进行房改的,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执行,对房改不完全的,补齐各项手续后,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样的补偿政策,征收对外出租的公有房屋,只补偿房屋产权单位。
,三,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征收,未经规划部门确认且不能或无法补办手续,属征收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征收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凡1998年4月1日以前建成,在固镇县城区城镇土地调查地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征收时房屋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2、凡1998年4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在2008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按证照缺失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齐全的按房屋面积100%予以补偿,两证中只有一证的,按房屋面积的95%予以补偿,无两证的,按房屋面积的70%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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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2008年4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且在航测图上没有标注,又未经合法审批的新建房屋,属违法建设。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自行拆除的,按照,固征指,2013,2号文件,给予自拆补助。对于征收公告发布后,未予自拆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用途的确认
1、被征收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商业、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用房。
2、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非住宅房屋的使用功能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文件或证书记载的使用性质为准。
3、1990年3月3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经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安置,
,1,经营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
,2,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征收决定发布时正常经营的。
4、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用房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原办公、生产、仓储等非商业经营用房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前项条件并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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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5年以上(含5年),此类房屋补偿可以按改变后正在使用的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非商业经营性用房而实际又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非生产经营类房屋,及改变房屋用途连续经营不足五年的,仍按原用途补偿。
八、其他规定事项
,一,征收房屋有关设施的迁移。对被征收人原已独立安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因房屋被征收而发生的迁移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新增户头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二,被征收人交房前原房屋固定设施、附属物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补偿金。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内办证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四,产权调换的交房标准为,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门,,室外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到户。
,五,安置房建筑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九、本方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表,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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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名 称 备 注 ,单价,
2土院墙 10元/ m 附
2砖院墙 60元/ m 属 物 压井 200元/口
2铁防盗窗笼 30元/ m 防
2不锈钢窗笼 70元/m 护 2设 卷帘门 80元/m 施 普通铁门 200元/副
2简易式 30元/m 阁 2楼 正规式 50元/m
2纤板、扣板 20元/m 吊 2石膏板 30元/ m 顶 2三合板 40元/ m
2墙纸 10元/ m
2墙布 15元/ m 墙 2 喷瓷、喷塑 15元/ m 面 2三合板 40元/ m
2瓷砖 35元/ m
2室外水泥地面 20元/ m
2水磨石 30元/ m
2瓷砖 40元/ m 地 室内水泥地面不予
2面 补偿 大理石 60元/ m
2复合地板 60元/ m
2木地板 120元/ m
窗式 50元/ 个 空 壁挂式 150元/ 个 调 柜式 240元/ 个
电、燃气 20元/ 个 热
水 简易太阳能 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器 真空管太阳能 150元/个 有线电话 110元/个 有线电视 70元/户 电表 350元/个 门斗 800元/个 说明,1、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另参照定额计算,
2、房屋装修使用期定为十年,每使用一年,折旧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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