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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

2017-10-14 3页 doc 14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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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 肇东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安全、有效、经济” 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近期卫生部医政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临床上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原则, 并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资格进行限定: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一线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 肇东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指导原则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安全、有效、经济” 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近期卫生部医政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临床上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原则, 并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资格进行限定: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一线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副作用小;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少,价格相对较低或合理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临床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及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疗效好、但毒副作用较大,或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等,这类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分级应用指征及管理办法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抗菌药物,具体办法如下: 1、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均可使用。 2、严重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病原学结果证实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二线)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需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的同意方可使用。 3、特殊病原体感染或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特殊使用”(三线)药物治疗时,需经过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方可使用。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处方需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丰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 4. 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要有用药依据,并在病程记录中进行用药。 5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只能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类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 (2)禁止在门诊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3)应用抗菌药物时,应首选单一抗菌药物治疗,需要联合应用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两种非限制类抗菌药物。 (4) 门诊应用抗菌药物方式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使用抗菌药物。因病情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应执行序贯治疗策略,待病情好转后尽快转口服治疗。 三、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督查 1(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职责为: (1)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药品供应目录等文件。 (2)监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的执行; (3)组织全院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和考核;,督导全院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工作; (4)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分析本院及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医院细菌耐药趋势;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监督医院“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 (5)负责医院特殊使用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工作。 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检查的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对违反规定者在每季的全面质量检查中公布,同时将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依据,并与本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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