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凡在我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一、纳税人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三、税率
我市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两个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莞各镇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5%。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凡在我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一、纳税人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三、税率
我市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两个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莞各镇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5%。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业务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分别与上述3种税收同时缴纳。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税率表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地区 税率(%)
一、市区 7
二、县城、建制镇 5
三、其他地区 1
3.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三)免税和减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减免。
2.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以内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期限为2011-2013年。
特殊规定:
1.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退还。
2.对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了另有规定者以外,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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