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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定稿-大同市南郊区政府

2017-10-07 4页 doc 15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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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定稿-大同市南郊区政府行政给付定稿-大同市南郊区政府 大同市南郊区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1, 城乡低保补助 申请条件:1.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如实反映家庭人口及 详实的收入状况、生活困难的原因;2.家庭成员的户口申 请 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从业状况和各种收修 入证明;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正 员,须提供下岗证、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有残材 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料 材料不全 受 理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告知补正 逾期未补正的 (责任科室:村民委员会、乡 不予受理 镇)...
行政给付定稿-大同市南郊区政府
行政给付定稿-大同市南郊区政府 大同市南郊区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图 行政给付类,1, 城乡低保补助 申请条件:1.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如实反映家庭人口及 详实的收入状况、生活困难的原因;2.家庭成员的户口申 请 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从业状况和各种收修 入证明;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正 员,须提供下岗证、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有残材 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料 材料不全 受 理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告知补正 逾期未补正的 (责任科室:村民委员会、乡 不予受理 镇)(11个工作日) 审 查 不符合给付条件 (责任科室:乡镇民政办) (8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拟 定 逾期未补正的 举报 举报成立 调查 公示 核实 举报不属实 采纳 申请复核的 决 定 书面 复核 (责任科室:区低保管理中 告知 心) 不采纳 公 告 不予给付 申请复议、诉讼的 给 付 (责任科室: 区低保管理中进入复议、 承办机构:区民政局 心) 诉讼程序 承办岗位:低保中心 服务电话:4040452 大同市南郊区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申请条件: 1.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如实反映家庭行政给付类,2,农村五保供养 人口及详实的收入状况、生活困难的原因;2.家 庭成员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 员从业状况和各种收入证明;4.在法定劳动年龄申 请 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须提供下岗证、就修 (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正 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 料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 逾期未补正的 受 理 材料不全 告知补正 不予受理 (责任科室:民委员会、乡 镇)(11个工作日) 审 查 不符合给付条件 责任科室:乡镇民政办) (8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拟 定 逾期未补正的 举报 举报成立 调查 公示 核实 举报不属实 采纳 申请复核的 决 定 书面 复核 (责任科室:区低保管理中 告知 心) 不采纳 公 告 不予给付 申请复议、诉讼的 给 付 (责任科室: 区低保管理中进入复议、 心) 诉讼程序 承办机构:区民政局 承办岗位:低保中心 服务电话:4040452 大同市南郊区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3,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申请条件: 1.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 他证件;2、本人说明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申 请 经过;3.提供本人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修 正 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材 料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 受 理 逾期未补正的 材料不全 告知补正 不予受理 (责任科室:区民政局 办公室)(即时) 审 查 不符合给付条件 (责任科室:民政局办 公室) (即时)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拟 定 逾期未补正的 举报 举报成立 调查 公示 核实 举报不属实 采纳 申请复核的 决 定 书面 复核 (责任科室:民政局办公室) 告知 (即时) 不采纳 公 告 不予给付 申请复议、诉讼的 给 付 (责任科室:民政局办公室) 进入复议、 (即时) 诉讼程序 承办机构:区民政局 承办岗位:民政局办公室 服务电话:4040452 大同市南郊区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4,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 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申 请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修 正 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2、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材 料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受 理 逾期未补正的 材料不全 告知补正 不予受理 (责任科室:区民政局 办公室) 审 查 不符合给付条件 (责任科室:民政局办 公室)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拟 定 逾期未补正的 举报 举报成立 调查 公示 核实 举报不属实 采纳 申请复核的 决 定 书面 复核 (责任科室:民政局办公室) 告知 不采纳 公 告 不予给付 申请复议、诉讼的 给 付 (责任科室:民政局办公室) 进入复议、 诉讼程序 承办机构:区民政局 承办岗位:优抚科 服务电话:405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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