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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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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 晋城市质量协会在行业协会专项整治中 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市质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并李局长、吴书记: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治商贿办、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对全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以及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对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具体部署要求,本质协在这次行业协会专项整治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在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本协会实际,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自纠报告 晋城市质量协会在行业协会专项整治中 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市质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并李局长、吴书记: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治商贿办、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对全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以及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对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具体部署要求,本质协在这次行业协会专项整治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在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本协会实际,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市质监局在经请示省质监局同意筹备成立晋城市质量协会。同时,省质监局党组结合全省质监系统部分处级干部调整,免去晋城市质监局崔肥立同志副局长职务,建议崔肥立同志担任晋城市质量协会理事长。2009年元月省质监局党组免去晋城市质监局稽查分局王堆山同志副局长职务,任命王堆山同志担任晋城市质量协会秘书长。2009年6月市质监 1 局经请示市民政局批准筹备成立晋城市质量协会。同时,市民政局要求从筹备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同年七月完成筹备工作后及时在市民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本协会省质监局确定为自收自支单位。主管单位是晋城市质监局。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大楼。2009年12月,市质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协会作用,经研究决定将挂靠在本局的市化协会、市质量与名牌协会整合到市质量协会。本会成立整合以来,在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下,结合质协自身特点和业务工作范围,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晋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本协会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开展了自查,查找出存在问题是: 1、本协会的领导及会计、出纳由在职公务员担任或兼职。协会理事长由在职的市质监局原副局长崔肥立同志担任,副理事长由在职的市质监局调研员陈随昌同志、副调研员王奋刚同志、范满旺同志分别兼任,协会会计由在职的市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海俊同志担任,出纳由在职的市质监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科长张景亮同志兼任。 2、协会经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召 2 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未按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协会领导和法定代表人等。 3、协会服务性运作不够规范。市质监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以协会签协议的形式从事有偿服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个别单位使用税票收取检查费、检测费,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协会经费收入来源。 各相关单位在协会的经费支出有些不符合本协会章程和4、 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有的相关单位一切经费均在协会本单位的服务收入中支出,协会服务费成了万能费支出。如有关单位报销的出勤奖、洗理费、福利奖、值班费以表格形式发放,表格中的名字全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又如协会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协会自身发展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经不起财政部门的检查和推敲。 5、协会涉及个别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在协会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认真审核,不严格把关,报销的原始票据管理比较混乱,要素填写不全。如:经费支出与票据填写不符,报销的接待费中出现洗浴、娱乐性发票。还有个别单位报销的原始票据存在有关经手人代临时工签字的问题,票据上签得是已经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工的名字,应当谁报销、谁经手、谁签字,但有关经手人为推卸经济责任不在票据上签字。 6、协会涉及到个别相关单位收费后服务不到位。个别企业反映有的单位人员以质协名义签协议,收了服务费后服务工作不 3 到位。甚至有的企业反映一个年度内有多个单位到一个企业签协议收服务费,影响不太好。 三、整改措施与建议 为切实加强质协建设,规范质协服务和收费行为,确保质协有序、健康发展,针对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与建议: 1、本协会组织协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个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学习国务院、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学习省质监局、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各级关于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自觉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的精神要求来规范质协行为,确保质协健康发展,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结合质协特点和业务活动范围,健全内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公文管理、印章管理以及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制度。用严格的来约束、规范行为,切实加强质协自身建设,确保质协规范、有效运作。 3、市质监局公务员及处级领导干部能否在质协继续任职或兼职,建议由市质监局请示省质监局及晋城市相关部门来定。 市质监局各相关单位以质协签服务协议形式收取服务费4、 问题,各相关单位在质协本单位服务费中支出不规范问题,建议市质监局研究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5、市质协经民政局批准成立、注册登记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有关规定程序等问题,建议市质监 4 局确定由质协在近期筹备组织召开成立大会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 此报告如实查找反映的问题,能否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市民政局报告,请给予批示 晋城市质量协会 2010.8.2 5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6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 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 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 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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