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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红十字医院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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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红十字医院理事会章程雅安市红十字医院理事会章程 (201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及沿革 本院前身是雅安婴幼儿保健研究所。在1993年创办雅安婴幼儿保健研所基础上,经当时雅安行署科技领导小组批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1998年成立雅安婴幼儿保健研究所附属河北科研门诊部。由资深外科、妇产科专家何培芳、黄兴秀“两把手术刀起家”,七月一日正式对外开诊伊始,便确立了“悬壶济贫、博爱助困”的办院宗旨,实行“质量承诺、限额收费”的封顶承诺制办院方针和“一切为了病人”的一系列全新办院理念。几经演变和不断扩大,次年9月更名为附属河北医院,20...
雅安市红十字医院理事会章程
雅安市红十字医院理事会章程 (201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及沿革 本院前身是雅安婴幼儿保健研究所。在1993年创办雅安婴幼儿保健研所基础上,经当时雅安行署科技领导小组批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1998年成立雅安婴幼儿保健研究所附属河北科研门诊部。由资深外科、妇产科专家何培芳、黄兴秀“两把手术刀起家”,七月一日正式对外开诊伊始,便确立了“悬壶济贫、博爱助困”的办院宗旨,实行“质量承诺、限额收费”的封顶承诺制办院方针和“一切为了病人”的一系列全新办院理念。几经演变和不断扩大,次年9月更名为附属河北医院,2001年6月市卫生局注册为雅安河北医院,2002年3月省、市红十字会和省市卫生厅、局批准命名为雅安市红十字河北医院,2005年4月批准执业名称为雅安市红十字医院。2008年元月26日,医院在沙湾新址举行了隆重的医疗综合大楼竣工暨15周年庆典,标志着医院已经发展成一所综合性规范化医院。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元月26日便成为医院每年的院庆节日。 第二条 性质 本院系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和社会医疗责任的非营利性民办医院。 第三条 宗旨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实行“悬壶济贫、博爱助困”的办院宗旨. 第四条 注册管理机关 雅安市卫生局 第五条 冠名管理机关 雅安市红十字会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 雅安市民政局 第七条 医院住所: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80号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八条 业务范围 一 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广大社会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办成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医院。 二 遵循“人道主义地为百姓服好务,并办出区域性特色~”的办院方向,继承和发扬“两把手术刀起家”的外科、妇产科传统专业;突出儿科优势,加强内科基础;创造条件,开展前景好的特色专科。 三 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医疗救助活动,履行红十字基层组织应尽的义务。 四 开展红十字医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弘扬“人道、 1 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五 采取请进来讲学,送出去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观摩学习,与省内三级医院保持密切联系,营造学术氛围,提高医院业务水平,打造事业平台,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医院形象;做好医学继续教育;推广医疗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 六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如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等。 七 积极参加和建设社区卫生、医疗义诊、医疗下乡等工作,为贫困人群提供免费或低价优质的“医疗博爱救助”活动。 八 在医院总收入中提取5%专项基金,作为博爱基金,保障《医疗博爱救助》活动的持续开展,也可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医疗救助捐赠,对捐赠的财物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赠者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在党支部领导下兼负工会工作,并经理事会讨论保障工会活动经费。要支持工会积极组织各种活动,营造全院和谐愉快、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十 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卫生、民政及工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医院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可发展会员,实行会员大会制。 第十条 会员大会 每三年一届。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理事会,制定和修改医院理事会章程。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经会员或理事提议,半数以上的会员同意,也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 一 凡与本院签订合同的正式职工,拥护本会章程,投入一定份额资金,本人,理事会审查通过,便可成为会员,并由理事会发给会员手册。 二 对中青年技术骨干或管理人才,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可给以一定的技术、管理份额,但必须投入其不少于3倍份额的资金才能批准认可。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 会员投入的份额,以每份壹万元计,每年年终计算并兑现利息。会员对自己投入的资金在本院工作期间拥有所有权。自动离院时,只退本金。正常退位的,理事会应付给在职期间的本息。凡离开医院的会员,又自愿保留其本金的,在理事会同意的前题下,从入会出资认份之日起计算,参照院龄,可以享有5,8年的会员同等待遇权利, 2 年限届满时自动退会。以技术、管理投入的份额,只有在本院工作期间享有份额权。因自动离职、离岗的,该份额权除自动丧失外,还应从投入的资金中扣除其享有技术或管理份额的一半作为对理事会的补偿。 二 参加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医院业务经营范围、发展方向、收益安排及关停并转等重大问题。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医院理事会理事。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者,视资金投入情况,推选为常务理事等,与其他同等职务人员共担风险,并可以委派壹名财会工作人员担任或监管财务工作。 四 对理事会工作和医院业务、经营情况有批评、建议及监督的权利。 五 按份额享受利息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按会员资金额承担医院相应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维护医院的团结和统一。 四 关心医院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款应从入会之日起计算满10年的,可以退会退款;或者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书面的;或者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批准的,方可提前退会退款。退会退款时,应扣除享有的技术、管理份额后退给当年实有本金,并交回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医疗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外,理事会有权通过表决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7--9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5人。医院的创业者为当然的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凡是会员均有被选举为理事的资格;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常务理事;投入资金400万元者,可推选为副理事长长;投入资金超过医院现有资产者,可以出任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 享有会员的同等权利。 二 理事 1 会龄20年以上经单位同意达成协议退休或离岗时,视当年医院人均收入20万元以上效益情况和个人业绩可酌情发放不低于20%退休金。在工作期间未享有医院购买各种保险者,可增发2-5%退休金。其个人享有的会员份额按章程规定享受。若被确认为医院管理或 3 技术骨干者,享有按离休人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2 会龄10年以上经单位同意达成协议离岗时,在工作期间未享有医院购买各种保险者,视当年医院人均收入20万元以上效益情况和个人业绩可酌情发放不低于10%退休金。其个人享有的会员份额按章程规定享受。 3不具备理事(监事)资格的骨干会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达成协议离岗的,由理事会依据会龄和个人业绩参照理事标准酌情处理。 4 会龄的计算:会龄是以入会日期,即成为会员之月起计算。但考虑到理事会是在1999年4月12日拟订《河北医院股东协定》的基础上,于2001年开始筹备和起草《职代会章程》,全院上下反复讨论,几经修改,最终于2007年6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才正式成立。因此,以会员身份参加成立大会的,可从到本院正式参加工作起计算会龄。在此之后入会的以入会之月起计算。 5 退休金计算:以退休当年月均发放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 三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经单位同意达成协议退休或离岗时,视当年医院人均收入20万元以上效益情况和个人业绩可酌情发放40%退休金。常务理事的职务、资产份额可依法办理继承、转让和馈赠等相关手续,并享有按离休人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四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 1 主要职务:开办医院时双方有形出资均等。但在医院一路走过的历程,特别是1998年正式开诊以来,由于客观上原因,李淑萍、张一宁夫妇难以将身份关系脱产到医院,何培芳、黄兴秀夫妇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一并肩负。随着岁月不饶人,如今条件已经成熟,由何培芳夫妇一方出任理事长(法人代表),张一宁夫妇一方出任院长(主要负责人)。其职务和资产份额为终身享有,具有依法继承、转让和馈赠权,但须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申报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何培芳、黄兴秀夫妇,李淑萍、张一宁夫妇四人作为特殊困难时期的创办者,打造出了雅安市红十字医院的一片天下,理应享受医院创业和发展的经济成果,其报酬实行终身制,并享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自费部份在本院报销的权利。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理事会所有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接受监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和咨询,并要忠于职守,克己奉献。 第十九条 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 业务活动; 二 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资金安排; 4 三 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 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 聘任或者解聘本院院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本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等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七 制订内部; 八 修改章程,并报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九 决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召开理事会: 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理事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其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提请常务理事会表决,赞成和反对票仍然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 召开重要议题的理事会议时,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应尽早提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的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理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主持秘书处工作;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单位的管理制度; 5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院副职、财务负责人和理事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人员; 六 其他相关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具有理事会成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组成由会员大会决定和选举产生,推选执行监事1人,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 对理事、本单位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理事和本单位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和本单位院长予以纠正。 四 监事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兼负工会职能,接受市总工会领导,团结全院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 其他。 第三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理事、本单位院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方面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以法人为代表的创业者筹资经营发展起来的资产是红十字医院的公共积累,任何人不得分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会制度和民政部制定的社团组织财务制度。并按要求填报财务统计月(旬)报表呈送各常务理事和上级有关部门。 2 财务管理依据办院之初《股东协定》精神,实行法人一方任财务主管的一支笔签字把关,院长一方任财务总监,严格审核开支和报销制度,凡是没有正式发票或金额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财务总监签名方为有效。所有单据均须有经手(经办)人和相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签明用途和时间、地点后送请分管领导签核,报经财务主管签字报销。除行政、业务正常例行支出外,所有支出应事先书面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购置,上千元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事先批准。财务人员违犯财务报销程序应承担其经济责任和相应后果。 第三十二条 会员的资金在理事会内可依法继承、转让、馈赠,但须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会员离院时,应交回会员相关证件。自动离院的,只退会员的本金。正常退位的,应付给在职期间的本息。 第三十三条 医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6 展,不得分红。但其会员的资金可取得合法的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的年息回报,并有权在医院还清债务80%的情况下动议讨论医院收益分配问题。分配的原则仍然是坚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医院利润的60%用于扩大再投入,40%用于提高会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和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和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第八条第八款关于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医疗救助捐赠,应对捐赠的财物实行专项建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赠者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与医院账户混淆。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必须进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后的新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的同时原章程作废。 附注:第一版(2007版)于2007年6月26日医院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版(2008版)于2008年12月23日医院理事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三版(2009版)于2010年元月21日医院理事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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