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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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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 ,说明,本章程已于2005年11月18日经本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呈报番禺 区教育局审定后公布实施。, 2005-11-25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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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 ,说明,本章程已于2005年11月18日经本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呈报番禺 区教育局审定后公布实施。, 2005-11-25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并结合学校的校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坚持育人为本,教育为主,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公民意识、集体意识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意志品格。?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事、学会生存的能力。?学会发展,完善自我,培养大胆创新的精神。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扎实的文化知识基础和生存技能、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健体魄的人才。 学校的办学总体目标为: “校园美、校风好、质量高、有特色”。 校训:求真、扬善、笃学、励志。 校风:文明、团结、勤奋、上进。 教风:务实、进取、博爱、奉献。 学风:乐学、善学、勤学、博学。 第四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条例落实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必须尊重学生人格,必须有良好的 1 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营造高尚师德的教师集体。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校园用语为“普通话”。 第六条:学校内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推行民主,健全教师大会制度,建立民主管理小组。学校的工作均由党支部、民主管理小组参与管理和监督,审议及通过学校的重大决策。学校以“年级组”作为基层管理单位,实行级组长负责制和班主任包干制,负责组织实施年级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结合学校各时期的实际情况,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科学研究课,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科研水平。 第八条:我校为公办六年制完全小学。办学单位:番禺区洛溪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番禺区教育局、大石镇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如意三马路1号。 第二章:学制 规模 招生 第九条:学校学制:实施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 办学规模:52个教学班。其中总校34个班;分校区18个教学班。 招生范围和对象:在番禺区教育局、大石镇教育指导中心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状况,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学 籍 管 理 第十条: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适龄儿童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房产证、户口簿及有关证件,届时到学校报名及办理注册手续,才能正式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建立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家长 2 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填写意见,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导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交一份户口簿学生该页复印件,经双方学校和所属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 第十二条: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均不得留级。 第十三条:认真贯彻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防止学生非正常辍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要补请假。学生请假,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确认;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五天以内由级组长审批准;十天以上内由教导处审批准;十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学生请假(含病假、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办理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并且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会考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学生在小学六年基础教育期间,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在某—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每学期评选—次各级各类积极分子和各种等次的进步奖。三好学生、十佳少年和优秀值日学生干部均每学年进行评选一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以教育为主,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3 第十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教导处、总务处要努力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 第十七条:学校按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及各学科的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系,着力培养“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校园精神,发展“自主、民主、奋发、创新”的主体意识和个性心理品质。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根据新课程标准要求认真上好每一门学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树立科研兴校的良好风气,运用现代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十八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德育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实施纲要》,实施《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设计》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三个面向”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注重德育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增强德育实效性,建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新体系。坚持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是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严谨治校,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争取连获文明单位,力创等级学校。培养学生具有一种“信念”(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二个“观点”(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三个“热爱”(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四种“意识”(公民意识、现代意识、竞争意识、环保意识)。 第二十条:学校德育工作由学校校长直接领导,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员包括主抓德育的教导主任、工会小组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各年级组长、心理辅导老师和班主任等。 4 教导主任:统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学校的。 年级组长:依据教导处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年级情况,安排全级教育教学工作。 班主任:协调各学科任教师,联系家长,充分发挥班委会作用,落实各项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十一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全校性教育活动、少先队大队工作、级组工作、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心理健康课、各学科教学渗透、班队活动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的形式有: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少先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校园文化熏陶、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了解掌握每个学生情况,协调配合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操行表现,认真填写《学生手册》和写出激励性的评语。 第二十三条:全体教师必须全面关心学生,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杜绝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以及特殊家庭学生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不让一个后进生掉队。 第二十四条: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在校德育操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进行总评;学生在家的表现每学期由家长评价一次。德育主任认真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德育操行考核,填写德育操行考核表,每学年要认真写出激励性的学生评语,发放学生手册。对重点帮教的后进生,班主任要建立专门教育档案,每学期填报一次后进生转化情况统计表,期末报学校教导处类总上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工作要以“全面抓好基础、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要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深入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评价等一系列整体改革,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教学效益。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 5 开足课时。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认真遵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做到有学期计划、有课时教学计划、有学生考查质量分析、有课堂教学评价、有学期。 第二十七条:不得随意停课、调课;不得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增、删、减课时;不得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以考查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统一使用国家颁布的学科教材,严禁各种非法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辅导资料进入课堂。坚持贯彻国家教委有关“减负”的精神,抵制乱订、滥用课外学习辅导资料,严格控制学生的书面作业量和作业难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活动课的管理。做到五定四有(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经费、定指导教师,有计划、有活动记录、有总结、有成果)。学校要加强体艺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科技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发展。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和上好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技、综合实践等活动课,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创新意识,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三十条:加强科组建设,学科组备课制度;健全科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常规检查评比制度。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研讨会,及时总结、交流、讨论教育教学经验,撰写和发表论文,嘉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三十一条:加强学习方法的研究与指导,使学生学会学习。重视良好学习方法的培养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第三十二条:健全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坚持落实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汇报课、公开课制度;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逐步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计算机管理手段,实行教学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初,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有关工作计划,结合本校的实施情况,安排和编制好学校工作行事历。 第三十四条:健全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6 第五章: 人事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校设置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正校长由镇政府聘任,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经校长提出人选报镇教育指导中心审批聘任,聘任期限为三年一届,到期进行换届选举。其他中层干部则由学校领导组研究作出任命或聘任。 第三十六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十七条: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校长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职数,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条例,考核择优聘用。教师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考核、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服从校长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医疗、晋升工资、病休、退休、婚育哺乳假等规定的权利。教职工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不违法犯罪,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起指导、监督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工会、妇女等组织作用。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程序。 第四十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置和完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等中层管理机构。下调年级组、教研组、资料档案室等办事机构。各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工作。教师分科组和级组双线管理,实行年级组办公。 7 第四十一条: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层管理、层级负责、整体协调”的管理模式,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职、责、权明确,各就各位,各尽其责。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教代会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监督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评议行政干部,审议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和学校重大决策,收集教职工提出的议案。教代会任期与同届校长任期一致。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工联等群众组织,由党支部领导。学校应大力支持这些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利学校整体工作的活动。 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集收取提议,建立齐抓共管的网络,并不断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和能力。 第四十四条: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规定,设立学校综合档案,并制定学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健全对教职工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设立工作量奖、教学质量百分奖、毕业班工作奖等各种奖教奖学,激励教职工教书育人,奋发向上。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自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工作评审。每学期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第七章: 校舍、设备、经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努力按学校办学规模的相应标准建设校舍,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室和体育卫生器材,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更新设备,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八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维护。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要迅速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 8 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财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学校所有的设备、设施和财产设立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补充,做好使用登记,期末清点、核对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认真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做到“三化”(绿化、美化、净化)和“三性”(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增强环保意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收入和办学单位划拔经费。学校可按国家有关法规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五十一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凡代收代支项目必须在当学年结束时结算并公布,多退少补。 学校严格按省市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平衡合理,账目清楚。学校的预决算交民主管理小组审议,实行民主理财,严格审批用款、报销。 第五十二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开展勤工俭学,开源节流,创造效益,增加收入。勤工俭学的收入按规定补充办学经费和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 第八章: 体育、艺术、卫生保健、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愉快教学的模式上好体育课。坚持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会。抓好技巧训练队、田径队、篮球队等体育传统项目。 第五十四条:切实上好音乐课、美术课。主管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音乐课、美术课要着重审美情趣的培养。发展学校艺术特色教育,努力办好学校管乐队、合唱队和舞蹈队,长期做好绘画兴趣班的训练。 第五十五条:学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各种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健全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学校要保证教室、专用室的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 9 等符合教学卫生条件。并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卫生。教育学生重视保护视力,预防近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近视新发病率。提高流行疾病和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做好流行病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五十六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 第五十七条: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消防、抗震、抗灾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制度和定期检查、总结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触电、防拐骗、防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自卫等救生能力。 第五十八条:学校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校园内电器设备、各种教具、体育设施、器材以及校园内的其他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不留隐患,严防学生在校内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学生放学排队,教师护送,实行领导、教师值勤制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先以书面申请,经得学校同意,然后上报镇教育指导中心审批,明确责任人后方可行事。 第九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九条: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必须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实现社区育人环境的优化。健全“三结合”教育领导机构,发挥教育网络的整体功能。 第六十条: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集收取提议,建立齐抓共管的网络,并不断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和能力。学校要与家长密切联系,倾听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班主任要定期进行对学生进行家访,与家长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方法及措施,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六十一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德育基地的作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让学生接触社会、增长知识、 10 体验生活。培养学生关心社会,服务社会、热爱社会的良好品质。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呈报番禺区教育局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十三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各项制度,凡与本章程发生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校长颁发执行。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符合民主审议决策程序。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5-11-1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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