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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电费时,跟电费有关的钱[新版]

2017-10-13 4页 doc 16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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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电费时,跟电费有关的钱[新版]交电费时,跟电费有关的钱[新版] 交电费时,跟电费无关的钱 你每交1元电费里有近1毛钱与用电无关 山东魏桥集团以比国家电网便宜1/3的价格向周边居民供电,这一举动被发改委以不安全不环保不合法否定,官员还称自备电厂的电便宜是因为没有承担社会责任。这话反过来就意味着,电网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只能提高电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社会责任究竟为何却无从知晓, 做了好事不留名的是雷锋,既然每个人交的电费里有一部分钱是替电网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那不烦来看看电价构成中有哪些是在做好事,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交电费时,跟电费有关的钱[新版]
交电费时,跟电费有关的钱[新版] 交电费时,跟电费无关的钱 你每交1元电费里有近1毛钱与用电无关 山东魏桥集团以比国家电网便宜1/3的价格向周边居民供电,这一举动被发改委以不安全不环保不合法否定,官员还称自备电厂的电便宜是因为没有承担社会责任。这话反过来就意味着,电网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只能提高电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社会责任究竟为何却无从知晓, 做了好事不留名的是雷锋,既然每个人交的电费里有一部分钱是替电网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那不烦来看看电价构成中有哪些是在做好事,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由够电成本、输配 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而政府性基金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随售电量征收的基金及附加。这就是说,刨除成本,能够履行社会责任的就是随着电价同时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这笔费用也被统称为电价附加费。有媒体测算,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每度电附加1厘的费用就要多收470亿元。 查阅各地销售电价明细不难得出,中国的电价构成中政府性基金一般被分解为,农网还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六大类。以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的最新数据来看,甘肃2011年6月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中,不满1千伏平段电价为0.51元/千瓦时,其中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8分钱、可再生能源附加费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2分钱,这5项收费(不算农网还贷资金)占到电价的3.86%。考虑到2011年甘肃省城镇居民用电35.62亿千瓦时,当年甘肃省城镇人口履行社会责任上的交费超过了7000万。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前身是三峡建设基金。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3厘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4年,国务院调整了三峡基金的征收,由每千瓦时3厘提高到4厘。也就是说,从1992年开始,每人购买每度电至少要贡献给三峡工程3厘钱。 至2009年三峡工程完工时,这笔建设基金的征收表面上结束,但实际换了“马甲”继续征收。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据悉,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征收期为10年,其用途包括“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 在电费中代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费的规定最早始于1964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工业用电、工业用水、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自来水、民用照明用电、电话、煤气、轮渡等9项附加。其中工业用电、工业用水附加,原则上全国各城市都可以开征。这两项附加率除东北地区外,其他城市,定为5,到8,。这项政策沿用至今, 不过江苏省财政厅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就指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的文件依据过老,四十年前的文件至今一直未作调整,使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缺乏现实依据。 农网还贷资金的前身要追溯到198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标准为每千瓦时2分钱,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全部电量,征收期限按规定应该到2000年12月31日止。2001年11月2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2466号文件《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的》,明确了自2001年1月1日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并 入电价中收取的“两分钱”用于解决农网改造还贷问题,该办法执行时间暂定5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6年,农网还贷资金本该到期中止,但财政部在公布200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4号)中提出,2007年继续执行农网还贷资金政策,该项政策随着相关领域体制改革进程适时取消。 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2012年1月起,收费标准则二次调高至8厘/千瓦时。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的电网中的电生产方式各异,但中国目前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靠政府长期扶持,于是补贴资金就从电价中抽取。不过,业界对收费提高给予的反应冷淡,因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长期入不敷出,2011年缺口则高达100亿元左右。即使再提高标准,新能源企业自身不提高竞争力,压缩成本,终究会被市场淘汰,毕竟消费者可没义务分辨用的电到底是光伏还是火电。 国务院2006年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中提到,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国家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贴时限为20年。资金筹集主要办法就是提高省级电网公司在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但在有关水库移民款被贪污的新闻调查中,却不是爆出款项使用不公开、腐败滋生的黑幕,受访民众称,“我们感谢党和政府,他们给移民制定扶持政策、拨发专款,但事情到地方后就变味了”。 占电价构成接近10%,只要用电的民众人人都要交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用来购买电的支付。而电价构成中各项收入的收费依据、征收事先、使用情况、调整依据等更不为人所知。仅仅在1998年,发改委清理 电价行动中就曾查明560项违纪加价的情况。据报道,当时的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已经查明的这560项违反国家规定的电价加价项目总金额超过210亿元。 如今虽然没有这样这么多征收名目,但各部门、各领域企图在电价中分一杯羹的冲动并未减少,特别是以“补贴”“补偿”、“支援”等名义,以政府条例、部委通知的形式确定下来,到期了还可以延长。但作为一个纳税公民,仅就目前通过电价被征收的6项收费中,究竟哪些是应该征收的,钱是否用得合理到位,民众并不知情。 更大的背景是,作为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的载体,开征始于上世纪80、90年代间的政府性基金本来是为了“扩大积累,压缩消费”,经济发展了再增加消费,勒紧裤腰带支持国家建设。但如今,经济发展了不仅没有取消反而更加受到重视,反而呈现逐渐膨胀的趋势,而且被纳入预算管理进行固化。从今年中央各部委公布的预算中,媒体指出在目前近500项的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中,只有40多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于全国究竟有多少项政府性基金,当中又有多少真正纳入预算管理,官方并未予以公开披露,今日引发质疑的电价附加费也属于这种情况。 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长期以来公众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关注程度并不高。不过,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作为政府一项重要的“非税”收入,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顷刻间已突破4万亿元大关(其中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高达33166.24亿元)。从总量上看,199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为2392亿元;到了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猛增到8193亿元,基金总量增长幅度高达342.5%。此间专家指出,政府性基金这部分是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运作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有些地方政府预算内资金不足的话,就通过各种的收费呀、专门的基金呀,维持自身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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