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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资料]

2017-11-28 9页 doc 24KB 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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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资料]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资料]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预告】下期开始讲请求权基础理论与民法真题解题思路的真题。 关于波妞的车的占有问题 一、案例详情: 天天、哇里和波妞在小区里玩。天天把自己的踏板车借给波妞,然后 又借了哇里的滑板车,没有车玩的哇里非要波妞把车给她。波妞不干, 说,这是天天哥哥的车,不是你的;哇里大哭“天天和我换车玩儿的”; 后来天天姥姥从波妞手里要回车给了哇里,波妞哭着回家了。 二、事实归纳: 1.天天把踏板车借给波妞(借用合同) 2.哇里把滑板车借给天天(借用合同) 3.哇...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资料]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资料]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预告】下期开始讲请求权基础理论与民法真题解题思路的真题。 关于波妞的车的占有问题 一、案例详情: 天天、哇里和波妞在小区里玩。天天把自己的踏板车借给波妞,然后 又借了哇里的滑板车,没有车玩的哇里非要波妞把车给她。波妞不干, 说,这是天天哥哥的车,不是你的;哇里大哭“天天和我换车玩儿的”; 后来天天姥姥从波妞手里要回车给了哇里,波妞哭着回家了。 二、事实归纳: 1.天天把踏板车借给波妞(借用合同) 2.哇里把滑板车借给天天(借用合同) 3.哇里请求波妞把踏板车借给哇里,波妞提出抗辩。 4.天天姥姥要回踏板车 三、 【侵占占有的核心】非基于他人的意思,暴力剥夺他人占有。这是两 个必须的要素。 波妞的哭说明了一件事,即小姑娘是不情愿的,天天姥姥是非基于他 人的意思。但是没有表述说明天天姥姥使用了暴力手段,没有使用暴 力手段就不构成侵占占有。 笔者首先特别提示,占有部分特别是占有返还请求权是 11 年到 14 年 每年必考的,而且考查范围不仅限于物权法的规定,还扩及到占 有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关于占有的规定(特别是瑕疵占有 部分)。因此,本书对此内容做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深入的论述,供 大家参考。 【法条】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 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 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 该请求权消灭。 34 条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 245 条是基于占有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 (1)立法意图:物权法 34 条和 245 条均为返还请求权, 34 条 是为了保护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占有关系,而 245 条是为了保护占有人 对占有物的占有事实状态。根据通说观点,虽然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 而非权利,但是其反映的是特定的人与物之间的支配关系,与物权关 系有相通之处,因此对占有的保护也采用了似物权的保护,但二 者的保护基础和内容不同:前者需要以本权为基础,即物权人(本权 人)为使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致使占有物 物最终归属物权人,具有终局性和确定性,后者则不问背后有无占有 本权的存在,法律直接对占有的事实提供保护,旨在使占有事实恢复 到圆满状态,进而维护物的社会稳定秩序,此时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 利归属问题。例如张三偷了李四的东西,然后又被王五抢走,此时张 三也可依据 245 条请求王五返还占有,此时法律保护的不是张三这个 盗窃者,而是要保护占有的秩序。 (2)34 条和 245 条的共同点 第一,物必须仍然存在,如果物灭失了,则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 就会转化为损害赔偿。第二,34 条和 条所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只 能向现时占有人(指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时)主张,既包括现时的直 接占有人,也包括现时的间接占有人。如该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 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而无此条之适用。(直接占有人指事实上对 物占有的人,间接占有人是指对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的人,从而 间接管领占有。举个例子,张三的将一副画交给李四保管,李四属于 直接占有人;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有保管合同,只要李四仍然遵循合同, 张三就仍然可以对该画有间接控制的权利,在符合合同约定下可 李四返还该画,因此称为间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称为占有媒介关系,所谓媒介一般指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 系,从而使得两个人可以同时占有一个标的物) 【理解】 占有的核心是对物的控制,控制可以是直接或者通过他人进行的控 制。不是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但是可以控制占有标的物的人来间接 占有。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都属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的丧失--丢物品或者被抢了被偷了,间接占有的丧失--直接 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直接占有人翻脸了,不再接受占有媒介的约束, 共 15 页 第 5 页 例如,保管人等拒绝返还物。 )34 条和 245 条的区别 ?图表概括(注意:此图以较为简洁的方式概括了二者的区别,如果 能够掌握此表,则下文的文字解说可以略去不看)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 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共同点:1.必须物仍然存在,否则将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将转化 为损害赔偿; 2.凡是返还原物权利之主张(包括 34 和 245)共同的前提是只能向占 有标的物的现时占有人主张(包括实际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如该 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为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同样无此条之适用(14 年卷三 9 题 C 项) 1)34 条的请求权主体为物权人(由于抵押权人并不享有占有权能, 所以不享有此项权利:12 年卷三 57 题 D 项) 【理解】 34条的权利人即物权人。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 权人(不能包括抵押权,物权人必须是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前边有 什么权利后边就有什么样的救济。抵押权人不存在占有,没有返还义 务。 1)245 条的请求权主体为前占有人(即占有被侵占的前占有人。此 条所保护的对象是占有的事实状态,所以,无论是合法占有人,还是 非法占有人如小偷对盗赃物的占有,都受到本条的保护,例题 1 C 项) 2)本条的法定事由为无权占有 2)本条的法定事由为因侵占而产生的瑕疵占有,这里的瑕疵指的是其占有的来源来自于对他人的侵占。所谓侵占,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排除了占有人对物的管领(通俗的说,就是用暴力侵夺)如果取得占有是基于占有人的意思,如甲自愿出借手表于乙,乙随后拒绝归还时,对占有的和平秩序没有伤害,不属于侵占占有。只能适用 34 条,不能适用 245 条。 3)本条的义务人为无权占有的现时占有人,包括无权占有的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不包括占有辅助人(如乙捡到甲的锤子,交给自己的雇员丙使用,此时丙对甲不承担返还义务)。当然,如为有权占有人,自不承担物权法 34 条的返还义务(11 年卷三 57 题)。如果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不能对其主张 34 条(例题 1D 项) 3)本条的义务人为现时的瑕疵占有人,具体包括:?侵占占有的现 时占有人(14 年卷三 9 题 D 项),以及?概括承继人(如继承、法人的合并)和?恶意特定承继人(如知情的买受人、受赠人、借用人以及盗抢人)。此三类占有人的占有为瑕疵占有,须承担 245 条之返还义务。而善意的特定承继人则不会承继此占有瑕疵,因而无须承担245 条的返还义务(12 年卷三 8 题 D 项, 14 年卷三 9 题 B 项)) 【例】张三的东西被李四偷走,李四死亡,李小四继承的该物,之后被王五买走。 如果张三是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占有人主张 34 条的返还请求权,即可以向李四、李小四、王五主张。错误,张三只能找王五主张 如果张三是无权占有人,想要主张 245 条返还请求权的话,李四 是瑕疵发生者且现时占有,李小四是瑕疵继承者且现时占有,需要承担 245 条的返还义务。而王五是特定承继人,并且是善意的不能向其主张 245 的返还请求权。 4)第 34 条不存在时间限制 4)第 245 条受一年期间限制,注意是从侵占之日起算。(而不是知情之时) ?注意 1:当所有权人的占有被侵占之时,则有 34 条和 245 条的竞合(例题 1 A 项) ?注意 2:丧失占有的人不承担返还义务,但可能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如例题 1 的乙, 【例题 1】甲的一头牛借与乙使用,在乙占有期间被丙盗走,然后又被知情的丁抢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 2年 B(乙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其占有被侵占之日起 1 年 C(丙不能要求向丁主张返还请求权 D(甲还可以向乙主张返还请求权 【答案】ACD 【解析】 甲:所有权人、间接占有人 乙:直接占有人、(没有物权人身份) 丙:侵占人、瑕疵发生者 丁:恶意的特定承继者,东西在谁手里,才能找谁要,因此不论是甲、乙、丙都只能找丁要。 B、正确,对于乙来说,没有无权人的身份。乙是占有被侵犯的直接占有人。丁是恶意的特定承继者。乙丁之间只有 245 条的返还请求权, 该返还请求权的起行使期间是被侵占之日起一年。 C、丙丁之间的关系是直接侵占关系,丁相当于瑕疵的发生者,因此,丙可以对丁主张 245 条的返还请求权。黑吃黑同样可以主张 245 条。 甲的救济:甲和乙之间有租赁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即可。 【例题 2】甲的一头牛借与乙使用,在乙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后又被知情的丁抢走,3 天后丁车祸死亡,牛由丁的儿子戊占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丙占有期间,甲可对乙或丙行使返还请求权,且不受时效限制 B(在丁占有期间,乙对丁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 1 年 C(在丁占有期间,乙对丙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其占有被侵占之日起 1 年 D(在丁死后,因戊为善意的特定承继人,因此乙无权向戊主张返还请求权(不考虑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因素) 【答案】ABCD 【解析】和例 1 同理,自己做。 附:相关真题及解析: 1.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1 年卷三 57 题) A. 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 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 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 C 【解析】 丁是所有权人,方某、唐某都是承租者。 B、错误,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转租必须要求出租者的同意, 本题中转租并没有得到丁某的同意,丁某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转租无 效,法院宣告无效之后唐某的占有本权就是不存在的,即唐某就成为 无权占有人,这样就丁某就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唐某返还原物。 C、正确,这个合同被解除掉,占有本权就消灭,即唐某就是无权占有。 D、错误,合同被解除,占有本权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就不能进行有效抗辩。 2.甲、乙是邻居。乙出国 2 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2 年卷三 8 题)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CD 【解析】 C、错误,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乙是所有权人,被甲侵占之后, 甲将车位租给了丙,丙是直接占有人,甲是间接占有人。二人面对乙 的时候都是无权占有。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直接占有人返还,也可以主 张间接占有人返还。乙可以向甲、丙主张返还。 D、错误,甲是瑕疵的发生者,丙是瑕疵的承继者,是善意的瑕疵承 继者。瑕疵的承继者要区分善恶意 ,只有恶意的瑕疵承继者才有返 还义务。 3(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 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第 9 题)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批注 [A10]: 错误。只有货币才能因占 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D 【解析】 B、错误,张某是占有人,李某是侵占者,王某有两个身份:既是所有人,也是瑕疵的承继者。对于瑕疵的承继者的返还义务要考虑瑕疵的承继者是不是恶意的,只有恶意的瑕疵承继者才有返还义务。 C、错误,张某是占有人,李某是侵占者。可以发生 245 条的返还,但是李某将羊给了王某,即李某失去了占有,不是现时占有人,没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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