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章程
总则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是学院领导下的学术组织,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和会计系的指导,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本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服务大家,共创佳绩”的发展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的宗旨是:让会计系学生充实对会计的具体认识,提高会计的从业技巧,加强会计系的文化建设,为会计系服务。
第一章会员(干事)
第一条凡承认本章程的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在籍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交纳会费;
(二)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协会的各项工作,为协会推荐会员;
(四)及时反映其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五)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和内部团结。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
利;
(二)对协会各项工作开展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竞选部门干事的权利;
(四)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但不具有被选举权。第四条接收会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对协会有一定的认识,熟悉协会章程;
(二)协会招新时期,在招新点或协会办公室认真填写报名表;
(三)交纳会费;
(四)领取会员胸卡。
第五条部门干事的产生:
(一)对协会有一定的认识,熟悉协会章程;
(二)协会招新时期,在招新点或协会办公室认真填写报名表;
(三)交纳会费;
(四)向所在部门呈交自荐书一份;
(五)参加部门面试;
(六)面试合格者,参加部门会议并填写协会干事档案表;
(七)领取会计协会工作证胸卡;
第六条部门干事的罢免:
(一)对于无特殊原因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会议或协会活
动的,可取消干事资格;
(二)对于损毁协会形象和内部团结的,取消干事资格并给予
协会除名。
第七条部门干事的义务和权利:
(一)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宣传协会的各项工作,为协会推荐会员;
(三)及时反映其他干事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和内部团结;
(五)自觉服从并执行协会领导层或上一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决议和要求;
(六)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会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两次;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投票方式。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协会上一届的活动报告;
(二)监督协会的财务活动;
(三)选举产生协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修改协会章程。
(五)其他
第十条理事会
(一)会计协会理事会是会计协会会员大会领导下的协会日常
处理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
(二)会计协会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策划
部、外联部、宣传部、信息部和组织部构成;
(三)会计协会理事会职权包括:
1、提名选举协会主席团成员;
2、根据协会会长提议,决定协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批准修改或制订会计协会的有关条例、制度、
和总体
活动
等;
4、监督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5、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理事会应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至少召开两次。
7、其他
(四)会计协会主席团是会计协会的最高决策执行机构,实行
主席团集体领导制。
(五)会计协会主席团成员及主要职权包括:
1、理事长(两名):监督会长行使职权并协助会长做好工作,
加强协会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2、会长(一名):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3、副会长(两名):负责指导协会各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并
监督协会内部工作。
(六)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以
及干事(参考人数:八至十八名之间;视各部门具体情
况而定)。
(七)各职能部门职责:
1、秘书处:向各部传达上级的任务,负责会员档案管理及有
关活动,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记录
工作;
2、财务部;记录协会发生的收入及支出,统筹协会活动经营
的安排,协调其他部门活动的开展,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3、策划部:依据协会各部门的需求和建议,制定活动流程和
活动前期工作的组织
,是活动开展的首要阵地;
4、外联部:对内与其他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合作交流经验,
对外拉取赞助,为举办各类活动筹集经费;
5、宣传部:主要负责各项大小活动的宣传工作,出版各期的
主题海报,争取会员们的关注,是外界了解协会近况的主窗口;
6、信息部:负责协会活动的影像记录和跟踪报道,为协会各
活动的开办和新闻的记载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源;
7、组织部:依据商讨好的策划书组织各类活动,布置活动会
场,安排各项大小事务有序顺利进行,维持活动的正常秩序。
(八)理事会可以根据协会内部情况和活动需要,增加设立适
当的职能部门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传统活动:
(一)会计协会周年庆晚会;
(二)“会计杯”大学生辩论赛;
(三)承办会计知识竞赛及招聘接待工作;
(四)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除延续传统活动外,协会主席团应集思广益、积极开展更多具有会计协会特色的活动;活动开展时,信息部记者团应做好新闻记载工作,保证活动内容的存档。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每学年交纳的会费;
(二)协会对外拉取的赞助费;
(三)院级或学部关于支持协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四)其他正当的资助或合理收入。
第十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协会内部的一切费用,应由财务部妥善保管(一般采取
部长管帐,副部长管钱的管理方式);
(二)协会活动开展前,有关部门应事先征求财务部意见,合
理使用经费;
(三)开展活动的收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
(四)开展活动的报销单据应经财务部部长、副会长和会长的
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五)协会内部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的活动开展;
(六)凡是涉及经费的收支结算问题时,都必须要有至少两名
财务部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七)财务部应定期公布和清理帐目;
(八)任何人不得挪用协会内部经费进行私人娱乐或与协会活
动无关的消费。
第五章选举制度
第十五条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的选举制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无记名民主投票方式。
第十六条各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
(一)主席团
1、各职能部门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必须为协会部门干事);
2、候选人深入了解章程内容;
3、候选人参加选拔考核笔试;
4、笔试结束三天内,参加选拔考核面试(面试人员为本届主
席团);
5、考核合格后,候选人认真如实填写鉴定表;
6、召开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
7、候选人在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介绍自我情况并演讲;
8、选举期间,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弄虚作假,凡有作
弊作假者,取消竞选资格;
9、选举直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无记
名民主投票方式;
10、选举根据有票数前五名者为新一届预备主席团成员;
11、本届主席团根据新一届预备主席团成员各自情况,拟任理
事长、会长和副会长人选,试用期三个月并报协会指导老
师审批;
12、审批合格后,预备主席团成员正式成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并可行使主席团职权。
(二)部门
1、主席团选举结束后两周内,各职责部门应择期进行部门选
举工作;
2、各部门召开会议,本届主席团和新一届预备主席团参与监
督工作;
3、选举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无记名投
票方式;
4、选举根据有票数前三名者为新一届部门负责人;
5、本届主席团和新一届预备主席团根据新一届部门负责人各
自情况,拟任部长、副部长人选。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表彰、处分
(一)对于学习刻苦钻研、工作表现积极、为协会发展作出突
出贡献者可被评为: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工作者、突出
贡献奖、希望之星等荣誉;
(二)对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或无故不参加部门会议五次以上
的者,协会给予公开批评或取消部门干事资格;
(三)对损毁协会形象,借协会名义进行私下利益性活动者给
予协会除名。
第七章会旗、会徽
第十八条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会旗旗面为黄色,象征着耀眼的前程;下半部镶嵌的会徽,体现会计协会的灵魂;协会的重要会议以及在协会活动时可以使用会旗。
第十九条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会徽是会计协会的灵魂所在,其形体为古汉字艺术造型,“会计”二字合为一体,象征着传统和创新;协会的胸卡和工作证上应嵌入会徽。
第八章
会计协会与学社联、国贸学生会以及其他协会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条学社联即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本院各类社团、协会、俱乐部的联合组织,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在开展工作方面接受会计系的指导外,也接受学社联指导。
第二十一条国际经济贸易学部学生会是国际经济贸易学部的权威组织,但会计协会隶属国际经济贸易学部会计系,坚持为会计系服务的宗旨,在进行协会的具体工作和活动开展方面,国贸学部学生会无权干涉;会计协会与国贸学生会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学部乃至全院的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我院目前共存在三十多个协会,会计协会在诸多协会当中,规模较大,专业性质较强,在活动开展方面应加强与其他三十多个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做我院最好最强的协会。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目的:
(一)现行章程不能很好地适应协会发展;
(二)深化协会管理和加强协会的良性运作;
(三)与时俱进,保持协会精神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修改章程的程序:
(一)由会长提出修改议案,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协商讨论;
(二)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修改后的
章程是否通过;
(三)呈交协会指导老师审批,指正;
(四)审批合格后,现任会长于章程尾页注明修改日期并签章;
(五)修改后的章程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二○一○年三月第一次修改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长签字:李远兴
时间: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