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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doc

2017-10-27 7页 doc 19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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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doc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doc 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内容提要】随着腾讯和360之间的纠纷不断升级,有关互联网用户隐私与安全的问题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通过这次争端,人们认识到了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感受到网络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政府对此次争端的滞后反应也暴露出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管理的漏洞,因此,政府应采取加强对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建设,努力促成行业协会对此类事件的合理干预,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重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为保护公民的...
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doc
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doc 腾讯360之争: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内容提要】随着腾讯和360之间的纠纷不断升级,有关互联网用户隐私与安全的问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通过这次争端,人们认识到了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感受到网络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政府对此次争端的滞后反应也暴露出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管理的漏洞,因此,政府应采取加强对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建设,努力促成行业协会对此类事件的合理干预,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重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为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提供帮助。 【关 键 词】网络 隐私权 政府监管 法律 【 正 文 】 腾讯与360之争,起源于360在2010年10月29日推出的一款新产品“扣扣保镖”,这款产品屏蔽了QQ的很多软件,并且360还指责QQ窥视用户隐私,腾讯不得不在11月3日采取了令众多互联网用户大吃一惊的举动,让用户在腾讯QQ和360软件之间“二选一”,数亿用户的电脑桌面俨然成了腾讯与360硝烟弥漫的战场。日前这场战争又开始全面升级,据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腾讯公司诉360涉嫌不正当竞争案。然而,对于广大用户来说,企业纷争并非他们关心的重点,而自己的隐私究竟有没有偷窥才是他们最大的担忧。通过这场利益之争,互联网的隐私保护被推上了台面,腾讯与360之争揭开 1 了网络隐私的序幕。 1. 网络隐私陷入恐慌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 ?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国内外关于网络隐私的报道屡见不鲜。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Facebook被爆泄露用户信息,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于网络隐私问题的极度担忧。同样,“谷歌街景”也因在加拿大搜集个人信息陷入信任危机。这两家的做法,使公民的的个人生活空间和隐私受到了空前的威胁和挑战。据有关报道称,目前的网站很多都配有监视用户上网习惯的软件,甚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制作了用户的档案,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网 ?上购物习惯。更有甚者打着保护用户隐私权的旗号,却无视其保护用户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甚至还与第三方共享用户的敏感信息,以牟取暴利。 2. 政府监管滞后的原因 360和腾讯之争的爆发点,就是360称QQ聊天程序可以扫描用户的隐私文件的这一言论激怒了腾讯。双方各执一词,普通用户很难辨别谁是谁非,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权威的专业机构能对非法的技术手段做出快速的鉴定。有专家认为,网络隐私问题近年来才被广泛关注,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隐私保护器等新技术目前尚无规范,企业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 2.1 政府没有充分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以及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产生了监管滞后问题。 我国网络信息法学专家齐爱民表示,网络领域有其特殊性,发生在这个领域的不法事件不像煤炭爆炸或食用毒奶粉等事件,能产生显而易见的让人有切肤之痛的损害。但这并不代表着因之产生的损害就小。无论是腾讯还是360,在中国都拥有庞大的消费 ?群体。该事件的影响范围之广泛,造成后果之严重,使得消费者在自身权益都无法保障的处境下,还要在360与QQ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 这与我国网络信息产品行业“既无行业自律规范,也无具有可操纵性的政府法规”有着密切联系。政府应何时管、如何管,都缺乏明确的依据,这导致政府在此事上无从下手。如果监管过度,会打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如果监管不足,又容易对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造成侵害。平衡之中,监管部门往往就无法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2.2各监管部门职责模糊,职能分割严重。 虽然我国中央提升了网络监管部门级别,成立了网络宣传局统管互联网,我国对互联网的管理也在宣传、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等部门的参与下有序进行,但对于腾讯360之争,究竟由哪个监管部门来管,怎样管,也是政府无法及时介入的一个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上的职能分割现象严重,加之该事件所涉及问题属于新兴领域,法律未明确,给及时监管带来了障碍。 2.3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政府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较之以前更加困难。 如当我们在上网浏览或者购物的时候,总会被要求填写含有大 3 量个人数据的表格,而这些表格中的数据过于详尽,不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还包括个人收入、信用卡号。这时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否超过必要的范围,收集的目的是什么,网站有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这些都是我们难以知悉和控制的。 3. 应对措施 3.1政府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理顺相关法律关系,让互联网秩序井然。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规只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当前我国应该重视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针对当前法律缺失的状况,应该在完善民事基本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规则网络隐私权侵害、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体系。美国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并于1995年和2007年分别制定了《个人隐私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与使用个人信息原则》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从多角度、全方位 ?的视野全面保障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同样欧盟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保护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涵盖范围广,较系统和规范。近邻日本专门成立了“私生活保护研究会”,对网络隐私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也具体立法。我国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当务之急是拟定相关条例、决定或司法解释,填补我国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4 如果腾讯360事件能够尽快进行司法审理并制定出保护用户利益的法律法规,相比此次双方之间的争端不会波及到无辜的数亿用户。而如果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与时俱进,对于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有明确的规定、举措和处罚措施,对于避免今后出现类似事件更有借鉴意义。所以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急需一部全国性的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3.2我府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引导和鼓励第三部门及时积极干预此类事件,在保护用户和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第三部门既承担不同于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又履行有别于一般商业经营的社会服务义务,成为建立公民秩序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一股重要来源。政府是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但其能力有限,需要其他主体合理参与,共同解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而且第三部门具有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利用社会支持等优点,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与市场失灵问题,与政府治理形成优势互补。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针对互联网侵权还不能下确定结论,因为这需要大量的例证和投诉记录才能进入审查程序,互联网法律往往要落后于行业发展速度。正因为如此,有专家认为,由于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速度慢,建议由行业公约或第三方行业协会出面协调解决此事。我们认为权威的、有公信力的行业自身监督能够有效节约行政资源,可以考虑构建一种监督主体与监督利益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市 5 场机制避免监督失效。这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的减少监督主体因为没有利益而监督懈怠的现象。 据报道,我国互联网协会已出面干预腾讯360纠纷,并且在积极拟定一个兼顾双方利益且被广泛认可的。腾讯和360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可能在征得政府和网民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一些兼容的。 3.3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 中国目前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由宣传、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等部门参与。其中,文化部门主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主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登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场网吧活动;公安部门主要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打击网络犯罪;电信部门主要查处非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的行为;教育部门主要对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管理。虽然这些“多头管理”表面上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但各部门之间仍缺乏协调和配合,职权泛泛模糊会导致监管缺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会使监管能力受 ?到制约。虽然中央已成立了网络宣传局这一更高级别的专业部门在全局上统揽互联网管理工作,但从腾讯360之争对公民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来看,以上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理清职责,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的网络产业监管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各部门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4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是实现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一环。网络 6 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同样,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会为保护隐私权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因此,国家要大力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软件业,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为各有关方面和用户个人提供实用的保护隐私权的技术手段,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强大的技术后盾。 4.总结 综上可知,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公民独立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重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但腾讯和360之战,暴露出了我国政府在互联网监管和法制上的诸多漏洞。我国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在有关隐私权的问题上都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不仅对随时代发展而产生的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缺少解决办法,甚至对一些尚属隐私权保护传统领域的问题都未解决。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缺陷,也使公民在网络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成为难题。相信我们能痛定思痛,从腾讯和360之战中吸取经验教训,希望我国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强化行业协会对网络问题的干预、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努力,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 ? 殷丽娟.专家谈履行网上及保护网上隐私权[N].检察日报,1999 ? 王全弟, 赵丽梅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1(1) 7 ? 张维. 裁判何以缺席QQ与360之争 专家认为监管者理念亟待更新[N].法制日报,2010 ? 文海.各国网络监管扫描[J ].兵团建设,2010,16 ? 郑永兰,陆柳青 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政府责任探析[J ].山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版),2010,26(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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