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东北万庄食品超市_全国加盟连锁店会员组织章程_东北万庄食品超市_全国加盟连锁店会员组织章程
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东北万庄食品超市”全国加盟连锁店为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把“充
分满足各地区食品需求”作为全国加盟连锁店的基本理念。 (二)目的
第二条 本章程是经营合格的加盟连锁店经营运作所遵循的制度,也是订立加盟连锁店组
织活动的依据。基本内容为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 (三)组织
第三条 为统一管理事务,在万庄食品公司内设“东北万庄食品超市”全国加盟连锁店总
部,并设立委员会,以筹划业务的发展。
(1)商...
_东北万庄食品超市_全国加盟连锁店会员组织
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东北万庄食品超市”全国加盟连锁店为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把“充
分满足各地区食品需求”作为全国加盟连锁店的基本理念。 (二)目的
第二条 本章程是经营合格的加盟连锁店经营运作所遵循的制度,也是订立加盟连锁店组
织活动的依据。基本内容为
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 (三)组织
第三条 为统一管理事务,在万庄食品公司内设“东北万庄食品超市”全国加盟连锁店总
部,并设立委员会,以筹划业务的发展。
(1)商号
“东北万庄”的商号由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制定加盟连
锁店的发展运营方式、制度、合约,以便管理全体的加盟会员。 (2)加盟店
“东北万庄食品超市”全国加盟连锁店所有的加盟店,有特许(或独占)经营的权利,
但须在指定的整体经营体制下遵从本章程,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加盟会员的经营场所必须在东北四省(包括内蒙古东北地区)之外的区域,至于有
无竞争关系则由总部认定。
(2)要具备一定限度的店铺规模。
经营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
:经营面积:平方米以上,仓库不得低于平方米,自有购货资金万元以上(人民币),每年进货金额万元以上(人民币)。
(3)不得加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店铺或连锁机构。 (4)加盟者本身必须专心致力于“东北万庄”事业经营。 (5)加盟连锁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管理。 (6)对于本章程要全面赞同,并积极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要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店权利
第五条 加盟店权利如下:
(1)使用“东北万庄”的统一商号、商标、店铺安装制作的招牌、标识。 (2)使用“东北万庄”的商标做广告宣传活动。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传送
总部核准,经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3)与总部缔结加盟合同,并在合同上盖章签字确认。 (六)加盟店义务
第六条 符合前款资格者,应履行义务如下:
(1) 经销总部组织开发的“东北万庄”系列商品及其他商品。 (2) 注重内外包装的统一,并遵循统一管理方式。 (3) 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总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4) 接受商品及物品的统一供给,必须按照本部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销售。
(5) 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东北万庄”广告宣传、促销及其他活动。 (6) 接受总部有关万庄食品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7) 接受总部的业务培训。
(8) 接受万庄食品经营
的策划及指导。
(9)向总部提供万庄食品合同项目工作汇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1
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七条 为增进万庄食品加盟店的效益并确保利益,由总部提供独有的程序化的销售技术
。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 下列事项由总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东北万庄”系列商品的构成计划
(2)“东北万庄”系列商品的陈列、摆放计划
(3)“东北万庄”系列商品的销售、促销计划
(4)“东北万庄”系列商品的广告宣传计划
(5)“东北万庄”系列商品的订货供给计划
(6) 其他关于“东北万庄”系列商品的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如下:
(1)加盟连锁店经销“东北万庄”系列商品必须向总部进货,以达到进货集中化管理。
(2)商品由总部统一提供,依总部与加盟连锁店订购的计划配给。 (3)每一个城市都设立配送中心,凡仓储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购货资金在150万元
以上的连锁店均有资格设立配送中心,向小型连锁店收取配送货物的管理费用,具体数额由
总部统一认定。
(十)支付货款
第十条 先划款后发货。款到后二日内发货,概不佘欠。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由总部供给的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在可调货期限内的特定品,调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限定的一定时期内不能售出时,此
时也适用前项规定。
(3)调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第十条的规定结算。 (十二)费用
第十二条 加盟连锁店应依下列约定向总部交纳会员费用: (1)会员服务费:元/年(人民币)。
(2)加盟连锁店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须交纳管理费元/年(人民币);
经营面积在501平方米以上的,须交纳管理费元/年(人民币)。不再另行收取加盟费。
(3)支付方式:将款项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昆仑支行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88030121386681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三条 除固定费用外,下列费用由加盟连锁店自行承担。 (1)广告经费。
(2)各项活动经费。
(3)市场调研、培训经费。
(4)店铺装修、货品陈列摆设的设计费。
(5)添置设施、设备费用。
(6)制作招牌费用。
(7)连锁店工作人员制服,胸卡,印制名片费用。
(8)货物卸载费用。
(十四)保守秘密
2
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加盟连锁店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秘密,如违反时,
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1)所经销的商品采购厂商、价格及进货条件。
(2)加盟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是“东北万庄”系列商品进货、销售、资金的计
划等具体内容。
(3)其他由总部指定的事项。
(十五)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加盟店禁止有下列行为:
(1)特许经营权不得转卖。
(2)从“东北万庄”总部进货,提供给非加盟店。
(3)加入“东北万庄”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4)毁损“东北万庄”的名誉。
(5)将总部送发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给他人。
※违反上述约定的会员,应向“东北万庄”总部支付违约金五万元(¥50000元)人民币。
(十六)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总部可以单方解除加盟合同。 (1)加盟连锁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
(2)加盟连锁店连续亏损在六个月以上,经“总部”判断为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加盟连锁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被强制执行,或被财产保全。 (4)加盟店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使“东北万庄”的经营受影响。 (5)对总部的债务不及时清偿。
(十七)除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总部将该加盟连锁店予以除名: (1)对本章程有重大违反。
(2)影响“东北万庄”的声誉、信誉。
(3)妨碍正常的连锁经营。
(十八)退会
第十八条 加盟连锁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解除加盟合同,至少应于三个月前以书面形
式告知总部。
(十九)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第十九条
(1)遵从总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标示的“东北万庄食品超市”加盟连锁店所有名称拆
除或抹销。
(2)遵从总部指示,将销售商品价格表及本部送发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总部核定。 (4)与总部或其他加盟会员之间的债务要立即清偿。
(5)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连锁店自行负担。 (6)由于解除合同,发生损害时,应按实际发生予以赔偿。 (二十)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
黑龙江省万庄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3
本文档为【_东北万庄食品超市_全国加盟连锁店会员组织章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