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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29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no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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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 (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29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non–load-bearing masonry and decoration (SJG14—2004) 2004.深圳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砌体工程施工 6 抹灰工程施工 7 涂饰工程施工 8 饰面砖工程施工 9 验收 附录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 附录C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技术要求 附录D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技术要求 附录E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附录F 防水材料性能要求 附录G 界面处理剂、腻子、粘结剂技术性能要求 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防止非承重砌体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砌体及其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其饰面工程。 1.0.3 本规范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环境、产业政策、工艺水平和产品状况等特点编制。 1.0.4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非承重砌体 non-load-bearing masonry 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的墙体。 2.0.2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2.0.3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0.4 灰缝 mortar joint 砌体中用于粘结块材的砂浆层。 2.0.5 砂浆饱满度 filling degree of mortar joint 砌体中砂浆与块材的实际粘结面积占块材应粘结面积的比例。 2.0.6 加强网 strengthened net 固定在基层上用于加强基层整体性和防止基层或面层开裂的钢丝网或纤维网,通常用抹灰砂浆覆盖。 2.0.7 空鼓 hollow joint 墙体表面各构造层之间未粘结而形成的空腔或鼓起。 2.0.8 拉结钢筋 connecting reinforcement 埋置在砌体内或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钢筋。 2.0.9 找平层 smoothing course 在基体表面起整平和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10 结合层 combining course 由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抹而成的用于提高界面间粘结性能的构造层。 2.0.11 水泥基粘结材料 cement-based adhesive material 以水泥为主要原料,配有改性成分,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材料。 2.0.12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附着在基层上并与基层牢固结合起防水作用的构造层。 2.0.13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3 基本规定 3.0.1 承担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0.2 砌体砌筑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3.0.3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4 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涂饰工程及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做墙、样板间或样板件。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要求,在样板件上进行粘结强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3.0.5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达到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件的质量标准。 3.0.6 建设各方宜使用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SJG11的要求。 3.0.7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8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和损坏前期工程,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砌块和室内饰面材料还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4.1.4 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 4.1.5 非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3节和第4.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拌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要求。 2 干粉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要求。 3 现场拌制砂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技术要求。 4.2 砌块 4.2.1 非承重砌体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要求,其规格尺寸、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干缩率、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2.2 非承重砌体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2.3 非承重砌体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4.2.5 砌筑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少于15d。 4.3 砌筑砂浆 4.3.1 砌筑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宜符合表4.3.1规定。 表4.3.1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要求 砌块类型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实心砌块 ? 砌块强度等级 空心砌块 , 砌块强度等级 4.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2MPa,收缩率不应大于0.11%。 4.3.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5mm。 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也可参照表4.3.4确定。 表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类型 砂浆稠度 (mm)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 60 ~ 90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0 ~ 7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4.3.5 砌筑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制在3,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3.6 砌筑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60%。 4.4 抹灰砂浆 4.4.1 抹灰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图纸以砂浆组份比例表示时,可按表4.4.1换算成强度等级。 表4.4.1 抹灰砂浆组份比例和强度等级对照表 组份比例 强度等级 1:1:6 混合砂浆 M5 1:1:4 混合砂浆 M10 1:3 水泥砂浆 M15 1:2 , 1:2.5 水泥砂浆; 1:1:2 混合砂浆 M20 注:表中组份比例为体积比,水泥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砂,混合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石灰?砂。 4.4.2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宜小于65%。 4.4.3 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含气量不应大于7%,透水压力不应小于0.6MPa。 4.4.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收缩率不应大于0.11%,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15MPa。 4.4.5 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 4.4.6 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4.4.7 外墙面抹灰砂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拉伸)不应小于0.6MPa。 2 外墙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50kg/m3。 3 外墙面抹灰用干粉砂浆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不宜小于物料总质量的15%,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15%。 4.5 墙面防水材料 4.5.1 防水砂浆使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要求,其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1。 4.5.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2。 4.5.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3。 4.5.4 聚合物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4的要求。 4.5.5 刚性涂膜防水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5的要求。 4.6 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 4.6.1 结合层或用于改善墙体各构造层粘结性能的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界面处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附录G表G.0.1。 4.6.2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中包括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规定的A类及C类产品。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结材料。 4.6.3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的技术要求,应选用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2中F级或S级要求的产品。 4.6.4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的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技术要求。 4.6.5 水泥基粘结材料中采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技术要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4.6.6 外墙饰面砖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能的粘结材料,勾缝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有防水要求抹灰砂浆和第4.4.7条外墙抹灰砂浆的要求。 4.7 涂饰材料和饰面砖 4.7.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的规定。 4.7.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的规定。 4.7.3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的规定。 4.7.4 溶剂型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的规定。 4.7.5 复层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规定。 4.7.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的规定。 4.7.7 内墙涂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要求。 4.7.8 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必须与选用的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 4.7.9 室内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要求,其技术指标见本规范附录G表G.0.3。 4.7.10 外墙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腻子》JG/T157的要求。腻子应以水泥、聚合物粉末、合成树脂乳液为主要粘结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4的要求。不得采用以有机物为主要材料的腻子。 4.7.11 饰面砖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GB/T9195; 《干压陶瓷砖》GB/T4100.1、GB/T4100.2、GB/T4100.3、GB/T4100.4; 《陶瓷劈离砖》JC/T457; 《玻璃马赛克》GB/T76970。 4.7.12 外墙饰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 4.7.13 外墙饰面砖工程中采用的陶瓷砖吸水率不宜大于6%,吸水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3进行检验。 4.8 其他材料 4.8.1 砌体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或《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要求。 4.8.2 埋置于抹灰层起加强作用的钢丝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的有关规定。钢丝网不应有油污或锈斑。 4.8.3 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需采用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有机或无机)应为耐碱纤维网。 4.9 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 4.9.1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9.2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材料应分类分批进行进场验收,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2的规定。 4.9.3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4.9.4 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的有关要求。 1 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层度)和密度1次。 2 目测每盘砂浆的外观和均应性。 3 有防水要求砂浆,用仪器检测拌合物含气量,每台班至少1次。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透水压力,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剪切)和收缩率,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5 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拉伸),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表4.9.2 材料进场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 检查内容 进场验收批的外观质量或(和)尺寸 材料名称 划分 文件和记录 方法及检查 内容 合格标准 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出厂合格证,长度、宽度、用钢尺、钢卷不符合附录 E 表 蒸压加气 品种、同规格、出厂检验报高度、缺棱尺 测量及目E.0.1 相应产品等级混凝土砌同等级的砌块告,一年内的掉角、平面测,每一 验要求的砌块不超过 5 块 以 10000 块为型式检验报弯曲、 裂收批抽查 50 块 一批,不足 告(含放射性纹、爆裂、块 10000 块亦为检测结果) 粘 模和破 一批 损深度 同一厂家、同一出厂合格证, 品种、同规格、用钢尺、钢卷 出厂检验报不符合附录 E 表 普通混凝同等级的砌块长度、宽度、尺 测量及目 告,半年内的E.0.2 和表 E.0.3 相土小型空以 10000 块为高 度、缺棱测,每一 验型式检验报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心砌块 一批,不足 掉角 收批抽查 32 告(含放射性块不超过 7 块 10000 块亦为块 检测结果) 一批 同一厂家、同一出厂合格证, 品种、同规格、出厂检验报用钢尺、钢卷 不符合附录 E 表 轻骨料混同等级的砌块告, 3 个月长度、宽度、尺 测量及目E.0.4 及表 E.0.5 相凝土小型以 10000 块为内的型式检 高 度、缺棱测,每一 验 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空心砌块 一批,不足 验报告、一年掉角 收批抽查 32 块不超过 7 块 10000 块亦为内的 放射性块 一批 检测结果 同一厂家、同品 种、同强度等包装袋上须标明:厂出厂合格证 级、同一出厂批名,牌号,生产许可 号,同一次进出厂检验报袋装水泥的证编号, 出厂年、月、目测 水泥 场,散装 500t 告 包装和标识日和编号及主 要混 为一批,袋装 情况 合材;包装袋不应破 (含放射性100t 为一批,损,不得受潮和混入 检测结果) 一次进货不足杂物 此数亦为一批 同一产地、同规 格,每 400m 3 砂应洁净,不应含有砂 或 600t 为一颜色和观感 目测 云母、有机物、轻物 批,不足此数量质、贝壳等杂质 亦为一批 砂浆外加同一厂家、同类产品说明书、包装情况 目测 包装袋或桶上应注 剂 型、同一牌号产出厂 检验报明:产品名称、型号、品,一次进货为告及合格证,净质量或体积(包括一批 掺外加剂砂含量或浓度)、生产 浆性能检验厂名、生产日期及出 报告 厂编号 产品说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无结块现象,包装同一厂家、同一出厂检验报袋上应注明产品名品种、同强度等告,内容包称、型号、等级、生 包装、标识 干粉砂浆 级、同一编号不括:品种、等目测 产日期、生产编 号、情况 超过 400t 为级、编号、分加水量、净重、产品一批 层度、稠度、储 存期,应有产品使 保水性、凝结用说明 时间等 外观 目测 出厂检验结 均匀性 色泽均匀、无结皮、果,内容包括 泌水现象 , 稠度、分依据《预拌砂预拌砂浆 逐车检查 稠度、分层层度、保水性符合本浆生产与应度、保水性 保水性 规范或设计要求 用技术规范》 1 ) SJG12 检查内容 进场验收批的外观质量或(和)尺寸 材料名称 划分 文件和记录 方法及检查内容 合格标准 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 品种、同一级产品说明书 别、同一规格、品种、规品种、规格、表面、特征、 外墙饰面质量证明书同一颜色、同一格、图案、目测 颜色与订货要求一致、无 砖 及出厂检验图案不大于 颜色 破裂、磨损现象 报告 5000m 2 为一 批 产品合格证 同一产家、同品结皮、凝书 目测,检查数无结皮,用搅棒搅拌时无 外墙涂料 牌、同批号,一聚、沉淀 量见注 2) 硬块,易于混合均匀 出厂检验报次进货为一批 等情况 告 产品合格证 书 同一产家、同品结皮、凝出厂检验报目测,检查数无结皮,用搅棒搅拌时无 内墙涂料 牌、同批号,一聚、沉淀 告 量见注 2) 硬块,易于混合均匀 次进货为一批 等情况 (含有害物 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 书 包装应完好,打开容器无 结皮,用刮刀或搅棒搅拌出厂检验报包装情 同一产家、同品无结块、无沉淀。粉料、告 室内用腻况、结皮、目测,检查数牌、同批号,一胶液分装,粉料无结块及 子 结块、沉量见注 2) (含有害物次进货为一批 其他杂物,胶液无沉淀无淀 检验报告) 凝胶,二者易于混合均 匀。 季度内型式 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包装应完好。打开容器无 书 结皮,用刮刀或搅棒搅拌包装情 同一产家、同品无结块、无沉淀。粉料、 出厂检验报况、结皮、目测,检查数外墙腻子 牌、同批号,一胶液分装,粉料无结块及 告 结块、沉量见注 2) 次进货为一批 其他杂物,胶液无沉淀无淀 凝胶,二者易于混合均一年内型式 匀。 检验报告 聚合物乳同一产家、同类产品经搅拌后无结块,呈产品说明书 外观、包 液防水涂型 10t 为一目测 均匀状态,包装标志有:装标识 出厂合格证 料 批,不足 10t 厂名、厂址、产品名称、 亦为一批 净重、商标、生产日期或 批号、有效日期、运输和 贮存条件 产品的液体组份经搅拌 后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 均匀乳液;固体组份(当 随产品供应时)应为无杂 同一产家、同类质、无结块的粉末。包装聚合物水产品说明书 型的 10t 为一外观、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标泥防水涂目测 批,不足 10t 装标识 记、双组份配比、固体组出厂合格证 料 亦为一批 份的质量要求(当不供应 固体组份时)、厂名、厂 址、生产日期、批号和保 质期、净含量、运输和贮 存注意事项 注1(标注1)的有保水性要求时适用。 2(标注2)的涂料的批量与检查数量见下表: 2 , 11 , 21 , 36 , 51 , 71 , 91 , 126 , 161 , 批量(桶) 10 20 35 50 70 90 125 160 200 检查数量 2 3 4 5 6 7 8 9 10 (桶) 200桶以上每增加50桶检查数量增加1桶。 表4.9.3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及合格标准 材料名称 检验频率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合格标准 同一厂家、同品3 组 9 块 蒸压加气种、同规格、同 密度等级、强度等级、 混凝土砌等级砌块至少抽3 组 9 块 应符合附录 B 要求 干缩率 块 检一次,且每年 3 组 9 块 不少于一次 同一厂家、同一 普通混凝品种、同规格、 强度应符合附录 C 要土小型空同等级砌块至少强度等级 5 块 求 心砌块 抽检一次,且每 半年不少于一次 同一厂家、同品 轻骨料混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 5 块 强度、密度符合附录 D 凝土小型等级砌块至少抽 要求 密度等级 3 块 砌块 检一次,且每 3 个月不少于一次 安定性合格,初凝时间? 安定性 45 分钟,终凝? 10 小 每一个进场验收 水泥 凝结时间 时(硅酸盐水泥为 6 小12kg 批抽检一次 时),强度符合相应等级 强度 要求 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含泥量 泥块含量均应不超过 同一产地、同一1% ;抹灰砂浆用砂的含泥块含量 砂 规格每季度抽检泥量应不超过 3% ;其30kg 筛分 一次 他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 不超过 5% ,泥块含量 细度模数 应不超过 2% 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匀质性 砂浆外加同一厂家、同一200 ×掺量 GB 8076 、《砂浆、混 剂 牌号至少一次 凝土防水剂》 JC474 的(kg) 受检砂浆性能 要求 用水量、稠度、分层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或 度、保水性、含气量 第 4.4 节要求和深圳市每一个进场验收 干粉砂浆 1 ) 、凝结时间、抗《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30kg 批抽检一次 压强度、粘结强度 技术规范》 SJG11 的要 2 ) 、透水压力 1 ) 求,符合约定 预拌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含气量 1 ) 、抗压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或0.01m 3 种类、同一强度强度、粘结强度 第 4.4 节要求和深圳市等级、相同配合2 ) 、透水压力 1 )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比抽检一次 技术规范》 SJG12 的要 求,符合合同约定 符合《干压陶瓷砖》 尺寸、表面质量、吸外墙饰面每一个进场验收30 块,且不GB/T4100.1 , 5 、《玻 水率、破坏强度和断 砖 批抽检一次 小于 1m 2 璃马赛克》 GB/T7697 裂模数 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在外观检查 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 合格的产品施工性、干燥时间、涂料》 GB/T9755 或《溶 中抽取 每一个进场验收对比率、耐水性、耐剂型外墙涂料》 外墙涂料 0.3 , 0 .4 批抽检一次 碱性、耐洗刷性、耐GB/T9757 或《外墙无机 升 试样两沾污性 建筑涂料》 JG/T26 等标 份,用密封 准的要求 容器盛装 材料名称 检验频率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合格标准 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施工性 在外观检查 墙涂料》 GB/T9756 等 合格的产品干燥时间 相应标准和《民用建筑 中抽取 每一个进场验收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内墙涂料 对比率 0.3 , 0 .4 批抽检一次 规范》 GB50325 ,《室 升 试样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游离甲醛含量 份,用密封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容器盛装 TVOC GB18582 的要求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 聚合物乳液每一个进场验收1kg 或 1 符合附录 F 中表 F.0.2 率、低温柔性、不透防水涂料 批抽检一次 桶原包装 的要求 水性、干燥时间 施工性、干燥(表干)在外观检查 时 间、打磨性、粘结合格的产品每一个进场验收符合附录 G 表 G.0.3 室内用腻子 强度、游离甲醛含量、 中抽取 批抽检一次 要求 TVOC , N 型还应0.3 , 0 .4 检验耐水性、耐碱性 升 试样两 份,用密封 容器盛装 在外观检查 施工性、干燥(表干)合格的产品 时间、 初期干燥抗裂中抽取 每一个进场验收符合附录 G 表 G.0.4 外墙腻子 性、打磨性、吸水量、0.3 , 0 .4 批抽检一次 要求 耐水性、耐碱性、粘升 试样两 结强度、动态抗裂性 份,用密封 容器盛装 干燥时间、无处理拉 伸强度、无处理断裂两组份各取 聚合物水泥每一个进场验收符合附录 F 中表 F.0.3 伸长率、低温柔性、1 桶原包装 防水涂料 批抽检一次 的要求 不透水性、抗渗性、或各取 2kg 粘结强度 注1(标注1的检验项目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 2(标注2的检验项目适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和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检验剪切粘结强度,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检验拉伸粘结强度。 说明:本表的进场验收批同表4.9.2。 5 砌体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5.1.2 砌筑砂浆的工作性能与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粘土砂浆。 5.1.3 砌筑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外墙不宜采用单排孔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5.1.5 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5.1.6 空调设备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不得直接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上吊挂空调等重物。 5.1.7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翻斗倾倒和抛掷,不得被油污等污染。 5.1.8 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进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 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5.1.9 现场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在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合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oC时,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5.1.10 预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宜密闭、不吸水,便于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应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混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1 砂浆干混料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严禁混堆混用。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并应随拌随用,并应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当产品有要求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2 砌筑前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砌块排列设计,绘制砌块排列图: 1 砌块尺寸、灰缝厚度、顶部空隙和墙根部坎台高度。 2 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减少配套砌块的种类和数量。 3 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线盒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规格砌块、配套砌块以及预埋件等位置。 4 标明灰缝中应设置拉结钢筋的部位。 5 标明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 5.1.13 结构构件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砌筑前应检查基层表面状况,符合要求后再放线。 5.1.14 施工时在墙体转角处立好皮数杆或利用混凝土墙柱做皮数杆,杆上应注明皮数以及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 5.1.15 开始砌筑时,应根据皮数杆先盘角,用靠尺调整好垂直度,再在砌块上边拉准线,依准线砌筑。 5.1.16 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铺浆厚度宜为10,30mm。 5.1.17 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找平,找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 5.1.18 需要移动已砌筑好的砌块或砌块被撞动移位时,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不得任意撬动砌块。 5.1.19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5.1.20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左右空隙,按图5.1.20所示方法砌筑。 a—砌体转角部位 b—砌体中部 c—砌体端部 图5.1.20 砌体顶部构造示意图 1—主规格砌块 2—配套砌块 3—混凝土梁或板 4—混凝土墙、柱 5.1.21 顶砌块宜采用图5.1.21的施工工艺。 a—铺灰 b—挂浆 c—压浆 d—向上斜顶 e—顶紧、补浆 图5.1.21 顶砌块砌筑工艺图 5.1.22 顶砌块与混凝土梁板之间的灰缝厚度应饱满、密实。 5.1.23 砌筑墙端时,砌块与混凝土墙、柱之间的竖缝必须用砌筑砂浆填实,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35条的规定。 5.1.24 设计要求或施工所需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经砌好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不宜在已经砌好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实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如确需在实心砌块上剔凿打孔,砌体砂浆强度应超过设计值的70%,并应用便携无齿锯、高速旋转锯等小型机具施工。 5.1.25 砌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筑及其他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每600mm内设置2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边不应小于700mm。 5.1.26 砌体转角处和丁字交接处,宜采用配套砌块砌筑。当采用普通砌块砌筑时,砌体转角处应隔皮纵、横砌块相互搭砌,丁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 5.1.27 墙长超过5m时,应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 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4Φ10,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结构中,箍筋可采用Φ6@200。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个马牙槎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每隔3皮或不超过600mm设置2Φ6拉结筋,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 5.1.28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当连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筋不得低于连系梁的设计要求,连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处搭接长度不小于连系梁与洞口过梁的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小于1m,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连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连系梁梁宽同墙厚,梁高不小于200mm,纵筋为4Φ12,箍筋为Φ6@200。 5.1.29 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全高每隔3皮砌块或不超过600mm设置2Ф6拉结钢筋。 2 拉结钢筋宜根据皮数杆的标识后置于灰缝所在位置的混凝土墙柱上。 3 钢筋伸入填充墙内的长度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 4 拉结钢筋应砌入水平灰缝中(图5.1.29),有拉结钢筋处水平灰缝厚度应比拉结钢筋直径大4mm。 a—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b—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图5.1.29 拉结钢筋处空心砌块砌体示意图 1—2Φ6拉结筋 2—盲孔砌块 3—加气砌块 5.1.30 后置于混凝土墙柱的拉结钢筋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施工: 1 膨胀螺栓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孔,孔深不小于60mm,锚入Ф10的膨胀螺栓,膨胀螺栓外露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30mm并与Ф6拉结钢筋双面满焊。 2 植筋胶后植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直径为Ф10的孔, 孔深60mm,采用结构胶将Ф6拉结钢筋直接植入。 3 预埋钢板法: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从第一皮砌块底部向上600mm开始,间距600mm预埋两条5×40×300钢板,钢板用2Φ6锚筋与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锚固;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预埋钢带上焊接2Φ6拉结钢筋。 5.1.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墙体底部,应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C15素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低于室内地坪以上200mm。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底部应现浇素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得小于200mm。 5.1.32 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时,支座处砌体顶部应找平,安装时应坐砌砂浆。 门窗洞口宽度小于600mm时,可采用30mm厚M10水泥砂浆内设2Φ8的钢筋过梁,钢筋应埋入砂浆中,锚入洞口两边砌体不小于250mm。 门窗洞口一侧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埋置钢筋与过梁钢筋焊接连接,当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 5.1.33 烟道、通气管道宜采用预制构件。如采用砌块砌筑时,应边砌边抹灰。 5.1.34 除第5.1.31条规定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宜混砌。 5.1.35 当采用预拌砂浆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灰缝厚度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5mm,竖向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横竖缝均不得小于8mm。 当采用干粉砂浆砌筑时,砌体灰缝厚度宜为2,3mm。 5.1.36 砌体应随砌随勾缝,可用Φ12钢筋将灰缝勾成深1,3mm的凹缝。 5.1.37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砌体受流淌水浸泡;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直接冲淋砌体。 5.1.38 砌筑砂浆试块应随机取样制作,严禁同盘砂浆制做多组试块。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制作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5.1.39 砌体转角处,预埋暗管、暗线处及墙顶砌块砌筑处,宜采用配套砌块,异形砌块的形式和应用范围见本规范附录H。 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 5.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灌混凝土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5.2.2 砌筑前,应向砌块砌筑面洒水1,2遍,表面湿水深度宜为8,10mm。 5.2.3 除墙根一皮砌块外,同一面墙应用同种砌块砌筑,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加气砌块不宜混砌。 5.2.4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锯、钻、镂、平直架等),不得用斧或瓦刀砍劈。 5.2.5 砌筑时应满铺砂浆,铺浆厚薄应均匀,浆面应平整。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一次摆正找平,保证灰缝厚度。 5.2.6 上下皮砌块的竖向灰缝应相互错开,相互错开长度宜为300mm,并不应小于150mm。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水平灰缝处设置2Φ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700mm(图5.2.6)。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砌块。 1—1 剖面 图5.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拉结钢筋图 5.2.7 砌体墙转角处应在水平灰缝中放置2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不应小于700mm,竖向间距不应大于1m。 5.2.8 门窗洞口的砌筑与门窗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应预埋C20细石混凝土块(每侧不少于3块)或现浇混凝土构造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连接件。 2 内墙。当墙体厚度不小于200mm时,可采用膨胀螺栓直接在砌块上固定连接件;当墙体厚度小于200mm,应沿门窗洞两侧上、中、下预埋C20细石混凝土块(每侧不少于3块)或现浇混凝土构造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连接件。 3 重型门的洞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沿门两侧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4 门窗框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固定点数量与位置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荷载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应超过400mm。 5 门洞口构造柱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27条的规定,且构造柱的纵筋应锚入过梁。 5.2.9 砌体窗台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窗洞口宽度大于900mm时,窗台处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窗台板。板厚不宜小于100mm,纵向钢筋为2Φ10,横向钢筋为Φ6,200,梁两端各伸入砌体不应小于400mm(图5.2.9—a)。 图5.2.9—a 砌体窗台板构造图 1—窗框 2—Φ6@200 3—2Φ10 4—窗台板 5—砌体 2 窗洞口宽度小于900mm时,可在窗洞口一皮砌块下的水平灰缝中应设置3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窗洞口两侧应不小于500mm(图5.2.9—b)。 图5.2.9—b 砌体窗口下配筋图 5.2.10 堵塞墙上孔洞时,宜采用异形砌块或经切锯而成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堵,不应采用其他材料塞堵。 5.3 空心砌块施工 5.3.1 空心砌块填充墙施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以及有防水要求的砌体)?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浇灌混凝土门窗框等(或安装门窗过梁)?浇筑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5.3.2 砌筑前,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砌块及洒水湿润: 1 不应使用被水浸透和表面上有浮水或含水率超标的砌块。 2 对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其自然含水率为5%,8%时,一般不需浇水湿润;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提前喷水湿润。 3 不应使用断裂或砌块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砌块。 4 砌筑前应清理干净砌块表面的污物。 5.3.3 砌筑时,除特殊部位外,砌块应底面朝上(即反砌),从外墙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 5.3.4 空心砌块砌筑应采用满铺法,当采用干粉砂浆砌筑时,除外墙、厨厕间砌体坎台上的第一皮砌块以及墙高超过3m的砌体外,可采用壁铺法施工。 1 满铺法:在下皮砌块整个水平面的壁和肋上,以及上皮砌块端面上全部刮上砂浆,然后将上皮砌块坐在已铺好的水平面砂浆上,并压紧竖缝砂浆(图5.3.4—1)。 2 壁铺法:仅在下皮砌块的两侧外壁上以及上皮砌块端面的两侧刮上与壁等宽的砂浆,然后将上皮砌块坐在已铺好的水平面砂浆上,并压紧竖缝砂浆(图5.3.4—2)。 图 5.3.4 —1 满铺法 图 5.3.4—2 壁铺法 5.3.5 空心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空心砌块。 5.3.6 砌筑时水平灰缝宜用专用灰铲或铺灰工具坐浆铺灰,竖向灰缝宜采用把砌块竖立后平铺端面砂浆的方法,相邻砌块的灰口同时挂灰碰头砌筑。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5.3.7 门窗洞口的砌筑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门窗框前,空心砌块门窗洞边200mm内的砌体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砌筑砂浆或C15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用M6膨胀螺栓固定门窗框的连接件。连接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第4款的规定。 2 重型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第3款的规定。 3 窗台处应用盲孔砌块砌筑并加设钢筋或加设钢筋混凝土窗台梁,再以M10水泥砂浆抹平达设计标高(图5.3.7)。 图5.3.7 窗台处的加固方法示意图 1—2Φ6通长钢筋 2—预制混凝土窗台板 4 门窗顶如有砌体,应加设现浇、预制过梁,或槽形砌块现浇过梁(图5.3.7—3),现浇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00mm。 图5.3.7—3 槽形砌块现浇梁做法示意图 1—C15细石混凝土 2—Φ10钢筋 3—临时支撑 5.3.8 墙体转角处的砌块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砌筑砂浆或C15细石混凝土填实。 6 抹灰工程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至少7d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 砂浆的工作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抹灰前,应检查砌体预埋件、预留洞等位置是否正确,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墙体上的灰缝、孔洞和凹槽应填补密实。 6.1.4 抹灰前,砌体应防止雨淋或暴晒。抹灰时砌体应保持表面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表面湿润深度宜为10,15mm,其含水率不宜超过20%;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体含水率宜控制在5%,8%。 6.1.5 砂浆的拌制、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第5.1.9、5.1.10、5.1.11条的规定。 6.1.6 采用干粉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20mm。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1 内墙普通抹灰20mm。 2 内墙高级抹灰25mm。 3 外墙抹灰25mm。 4 外墙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30mm。 6.1.7 抹灰应分层进行,采用干粉砂浆时,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10mm。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水泥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7mm,水泥混合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7,9mm,且应待前一层砂浆终凝后方可抹后一层砂浆。 6.1.8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混合砂浆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强度等级高的砂浆不应抹在比其强度低的砂浆层上。 6.1.9 修补找平用砂浆宜与大面积抹灰所用砂浆一致,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大面积抹灰砂浆。 6.1.10 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加强: 1 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图6.1.10—1)。 2 暗埋管线的孔槽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图6.1.10—2)。 3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网(图6.1.10—3)。 4 超过9层的住宅、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外墙找平抹灰时基体上应满挂钢丝网(图6.1.10—4)。 1—1 2—2 6.1.10—1 砌体外侧与混凝土梁板柱相接处挂网 1—砌体 2—200宽加强网 3—钢钉 4—梁 1—1 6.1.10—2 砌体内暗埋管槽挂网 1—砌体墙 2—200宽加强网 3—暗埋管 4—填充砂浆 5—钢钉 6.1.10—3 砌抹灰厚大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6.1.10—4 外墙面挂网 1—砌体 2—加强网 1—砌体 2—加强网 3—钢钉 4—找平层 3—梁 4—柱(剪力墙) 注:本图示以挂钢丝网为例。 6.1.11 加强网可采用钢丝网或纤维网。 6.1.12 挂钢丝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挂网前将结合处、孔槽、洞口边等部位进行修补,修补时应分层填实抹平。 2 挂网时混凝土墙可用射钉固定,砌块墙可用钢钉固定;固定钉间距不宜超过400mm;钢钉宜钉在灰缝中,固定后应保证钢网平整、连续、牢固,不变形起拱。 3 网材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 钢丝网应用镀锌钢丝网,眼目规格不宜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小于1.0mm。 5 钢丝网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严禁外露。 6.1.13 挂纤维网时,应先用铁抹子将聚合物砂浆抹在找平层上,再将纤维网展平贴在聚合物砂浆上,并使聚合物砂浆均匀布满在纤维网上,总厚度3,5mm,纤维网应置于抹灰层表面下3,5mm。 6.1.14 除采用干粉砂浆外,砌体抹灰前基体表面应涂刷一层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做结合层。结合层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并随刷随抹灰。 2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边刷边拉毛,或喷涂成拉毛面,拉毛面积不小于基体表面积的95%,待拉毛面坚硬,再抹找平层砂浆。 6.1.15 采用干粉砂浆时,应按干粉砂浆的用途说明选用砂浆的类型,并按施工指导的要求施工。 6.1.16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范》JGJ/T105的规定。阳角处可采用成品阳角条加强。喷涂前应采取遮挡、包裹等保护措施,防止沾污门窗、管道和其他已安装设备。 6.1.17 抹灰砂浆在凝结前应防止暴晒、雨淋、水冲、撞击、振动。 6.1.18 下一道工序施工前,抹灰砂浆应湿润养护。 6.1.19 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抹灰砂浆,每50m3应制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试块。 6.2 外墙抹灰 6.2.1 外墙抹灰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体表面处理?挂钢丝网?挂线、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抹找平层(第一道防水层)?设分格缝?抹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抹面层(保护层)。 6.2.2 外墙窗样板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可按本规范第9.1.6条的规定进行。 6.2.3 外墙抹灰前,应对门窗框与砌体之间的缝隙进行处理。缝隙处理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并涂刷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一层,涂膜 厚度不小于1.0mm(图6.2.3,1)。 2 用聚氨脂PU发泡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mm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图6.2.3—2)。 图6.2.3—1 门窗框边缝填塞大样 图6.2.3—2 门窗框边缝填塞大样 1—防水涂膜 2—墙体 3—窗框 1—防水涂膜 2—防水砂浆坎 3—墙体 4—防水砂浆填缝 4—窗框 5—聚氨脂PU发泡胶 6.2.4 外墙窗框填缝完成后应抽样进行淋水试验。抽样比例由各方通过协商确定,试验方法可按本规范第9.1.4条的规定进行。 6.2.5 外墙找平层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层表面应根据不同防水材料要求进行刮平搓毛或收光,并湿润养护。 2 外墙找平层作为防水层时抹灰应做分格缝。分格缝一般宽10mm,深5mm,分格缝间距不宜超过3m。 3 外墙窗上口应做滴水线,窗下口应放坡,坡度应控制在不小于20%,外窗台最高点应低于内窗台20mm以上。门窗框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6mm×6mm凹槽,内填防水密封胶(图6.2.5)。 4 阳台、女儿墙顶面应向内放坡,坡度不小于6%;突出墙面的腰线、檐板、凸窗上部应做不小于3%的向外排水坡,与墙面交界处宜做成直径50mm的圆角,下部应做滴水线。 图6.2.5 外窗安装上下节点大样 图6.2.6 外墙套管安装大样 1—外装饰面 2—防水密封材料 3—滴水 1—外墙体 2—外装饰面 4—墙体 5—填缝材料 6—窗框 3—密封胶 4—穿墙套管 7—防水涂膜 8—坡水 6.2.6 外墙上直通室内的洞口,应加PVC塑料套管,做到内高外低,并在外墙沿套管周边嵌填密封胶(图6.2.6)。 6.2.7 外墙面防水宜由第一道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防水保护层、装饰面层四个基本构造层组成。第一道防水层宜采用防水砂浆;第二道防水层宜采用水泥基防水涂膜;装饰面层及粘结层可兼做防水保护层。 6.2.8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柔性外墙用腻子和具有防水功能的面层涂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纤维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6.2.9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专用饰面砖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6.2.10 外墙防水涂料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基层表面应坚实,无浮尘、油污、表面平整,湿润但无明水。 2 穿墙的管根、管道支架根部等部位应先做一层防水,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3 涂刷应均匀,可分多次涂刷,使表面平整不留气泡。 4 防水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防水层表面的平整度应符合装饰面层对基层的要求。 6.2.11 外墙找平层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外墙饰面对基层粘结强度的要求。 6.3 内墙抹灰 6.3.1 内墙抹灰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体表面处理?局部挂加强网?吊直、套方、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做护角?抹窗边?抹底灰?抹踢脚线及墙裙?抹面灰。 6.3.2 内墙抹灰前应根据灰饼厚度在墙面阳角做护角,护角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用M15水泥砂浆做暗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两侧宽不应小于50mm。 2 PVC成品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护角的固定及覆盖应按相应的产品要求施工。 6.3.3 墙面踢脚线应采用M15水泥砂浆打底抹面。 6.3.4 厨厕、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其防水的基本做法宜采用本规范第6.2节中外墙的防水做法。 6.3.5 内墙全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墙面的防水层应由顶板底做至地面。地面为刚性防水层时,应在地面与墙面交接处预留10mm×10mm凹槽,嵌填防水密封材料;地面为柔性防水层时,地面防水层应覆盖墙面防水层高不小于250mm。 7 涂饰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基层、细部处理、门窗框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7.1.2 抹灰基层应干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7.1.3 基层的PH值不得大于10。 7.1.4 涂饰材料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 厨浴间等潮湿环境内墙面,应采用耐水腻子和耐水涂料,外墙面必须采用外墙用腻子和外墙涂料。 7.1.6 涂饰工程所使用的腻子、封底材料、中间层涂料应与面层涂料相配套,溶剂型涂料应采用配套的稀释剂。 7.1.7 涂饰材料的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以色卡定货。 2 根据实际涂饰面积、材料单耗、损耗和工艺要求,确定备料量。 3 涂饰材料应有专门的贮存库,贮存环境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介于5,40?之间。溶剂型涂料存放地点必须有防火措施,并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要求。 7.1.8 涂饰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墙涂饰,同一墙面同一颜色应用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 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涂饰材料的施工黏度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季节、温度、湿度等条件严格控制,应有专人按说明书负责调配,不得随意加稀释剂或水,涂料使用前应搅拌均匀。 3 双组分涂饰材料,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制比例,根据实际用量分批混合,并按说明书要求静置一段时间后才能使用。涂料混合后必须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4 未用完的涂饰材料应密封保存,不得泄露或溢出。 7.1.9 涂饰施工前应准备下列涂饰机具和工具: 1 盛料桶、天平、磅秤等配料及计量工具,湿度测量和碱度测量仪器。 2 刷涂法:涂刷、排笔等工具。 3 滚涂法:羊毛辊筒、海绵辊筒、配套专用辊筒、匀料板和塑料辊筒、铁制压板滚涂滚压工具。 4 喷涂法:无气喷涂设备、空气压缩机、手持喷枪、喷斗、各种规格口径的喷嘴、高压胶管等喷涂机具。 5 空气压缩机、毛辊、涂刷等应按涂饰材料种类、式样、涂饰部位等选择适用的型号。 7.1.10 配料及操作地点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用可燃性溶剂时 严禁明火。 7.1.11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室内施工应注意通风换气,室外施工应注意气候的变化,遇大雾、大风和下雨时应停止施工。 7.1.12 涂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卫生和劳动卫生管理》GB7691中的有关规定。当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有劳动保护措施。 7.2 涂饰施工 7.2.1 涂饰工程施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局部修补?局部刮腻子?砂纸磨顺、磨平?(满刮腻子?磨平)?涂饰底层涂料?(复补腻子?磨平?局部涂饰底层涂料)?第一遍面层涂料?第二遍面层涂料。 注:括号内工序适用于内墙面涂饰。 7.2.2 基层上的尘土、灰渣、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等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上的掉粉、起砂、空鼓、剥离、石灰爆裂点必须铲除。 7.2.3 缺棱掉角处可采用1?3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基层面较大凹坑、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浆填补找平,干燥后应清除浮尘。 7.2.4 基层面较小的凹坑、裂纹和棱角细微缺陷可采用局部刮腻子方法修补。腻子干燥后,应采用砂纸将凸处磨平,并清扫浮尘。 7.2.5 内墙面基层应满刮腻子,应以涂饰的光泽、质感和颜色的质量要求确定满刮腻子的遍数,腻子干燥后应采用细砂纸磨平、打光,使表面平整光滑,线角顺直。涂饰底层涂料后,缺陷处应复补腻子,磨平后再局部涂饰底层涂料。 7.2.6 涂料打磨应在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用力应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7.2.7 涂料的施工应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尚应在前一遍涂料实干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料必须结合牢固,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增加面涂层次数。 7.2.8 涂饰施工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刷涂法:刷涂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2 滚涂法:用蘸取涂料的毛辊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毛辊紧贴基层来回滚动,使涂料均匀展开;再蘸取涂料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收口处应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3 喷涂法: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前一次喷涂宽度的1/3,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 7.2.9 采用传统的施工辊筒和毛刷进行涂饰时,每次蘸料后宜在匀料板上来回滚匀或在桶边舔料。涂饰时涂膜不应过厚或过薄,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采用喷涂时应控制涂料黏度、喷枪的压力和移动速度,保持涂层厚薄均匀,新喷涂膜应不露底、不流坠、色泽均匀,确保厚度。 7.2.10 对于干燥较快涂饰材料,大面积涂饰时,应由多人配合操作,流水作业,顺同一方向涂饰,应处理好接茬部位。 7.2.11 外墙涂饰施工,应由立面顶部开始,自上而下进行;施工分段应以墙面分格缝、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2.12 施工后应根据所用涂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被污染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及时清除并进行修补。 7.2.13 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溶剂之中。 8 饰面砖工程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完毕至少7d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8.1.2 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和饰面砖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1.3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粘结材料。 8.1.4 样板件墙体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4MPa。当粘结强度检测不合格时,应调整粘结材料、配合比和施工工艺,重做样板件进行粘结强度检测。 8.1.5 饰面砖粘结应按经检测合格的样板件所用的的粘结材料、配合比和工艺施工。 8.1.6 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8.1.7 饰面砖的粘贴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层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2 门窗洞、穿墙管、落水管和预埋件等处理完毕。 3 基层应提前洒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5%—25%。 4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机具和安全设施齐备。 5 当气温高于35?时,工作面应有遮阳措施。 8.1.8 饰面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对下列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 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指标。 2 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 基层处理。 4 饰面砖的排列和阳角砖粘贴方式、分格和图案。 5 对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2。 6 伸缩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 8.1.9 外墙饰面砖粘贴时应设置20,30mm宽的伸缩缝。竖向伸缩缝可设在洞口两侧或与横墙、柱对应的部位;水平伸缩缝可设在洞口上、下或与楼板标高处。伸缩缝应采用柔性 防水材料嵌缝。 8.1.10 墙体变形缝处饰面砖的缝宽不应小于变形缝的宽度。 8.1.11 外墙面砖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采用平缝。 8.1.12 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异型角砖。阳角处可采用压角、内碰角或边缘加工成450角的面砖对接形成碰角(图8.1.12)。 图8.1.12 阳角做法示意图 1—基体 2—抹灰面 3—饰面砖 8.1.13 外墙饰面砖在顶面阳角处,应采用顶面面砖压立面面砖;在底面阳角处,应设置滴水构造,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底面面砖滴水构造见图8.1.13。 图8.1.13 面砖滴水做法示意图 8.1.14 窗台、檐口、装饰线、雨篷、阳台和落水口等界面凹凸部位,饰面砖应有相应防水和排水构造措施。 8.1.15 饰面砖与其他饰面、栏杆扶手、穿墙洞、箱盒和管线等界面交接处,不得采用碎砖粘贴,应采用整砖套割吻合,保证界线平顺的观感效果。 8.1.16 饰面砖粘贴后,对易受油漆、防水剂、焊渣等污染的部位和入口、通道、阳角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碰损的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8.1.17 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水、电、设备安装等工序,及时配合饰面砖粘贴,不得在饰面砖完工后开凿孔洞。 8.2 陶瓷面砖粘贴 8.2.1 陶瓷面砖粘贴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抹灰工程验收?选砖、浸水、晾干?刷结合层?排砖、分格、弹线?粘贴面砖?勾缝?清理表面。 8.2.2 结合层应根据产品的要求涂刷。当采用胶质水泥砂浆毛化基层时,强度应达到要求后,再粘贴面砖。 8.2.3 粘贴前应对面砖进行挑选,浸水2h以上并清洗干净,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8.2.4 陶瓷面砖粘贴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排砖。 2 弹出控制线,作出标记。 3 在粘结层初凝前或允许的时间内,可调整面砖的位置和接缝宽度,使之附线并敲实,初凝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面砖。 8.2.5 粘结层厚度宜为4,8mm。 8.2.6 陶瓷面砖勾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勾缝。 2 勾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勾缝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8.2.7 粘贴后应及时将面砖表面清理干净。 8.3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 8.3.1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抹灰工程验收?刷结合层?排砖、分格、弹线?粘贴锦砖或联贴砖?揭纸、调缝或勾缝?清理表面。 8.3.2 粘贴锦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锦砖背面应刮满粘结材料并填嵌锦砖缝隙。 2 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压实拍平。 3 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锦砖纸板刷水润透,轻轻揭去纸板。应及时修补表面缺陷,调整缝隙,并用粘结材料将未填实的缝隙嵌实。 8.3.3 粘贴联贴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专用塑料托砖模具,模具高为砖厚加粘结层厚度,中间分格同联贴砖尺寸。 2 将模具嵌入联贴砖内,在砖背面刮满粘结材料,收平至模具高度。 3 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面砖,压实抹平。 4 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面砖纸板刷水润透,并轻轻揭去纸板。调整缝隙,待粘结材料终凝后再勾缝。 8.3.4 粘结层厚度宜为2mm,5mm。 8.3.5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2.3、8.2.4、8.2.7条的要求。 9 验 收 9.1 一般规定 9.1.1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检查点中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且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缺陷。 9.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1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 3 室内环境质量。 9.1.4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验,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的房间。 1 大雨后检查。 2 在女儿墙处设置水管,淋水6h。 3 用0.2,0.3MPa的压力水距墙0.3m,淋水15min。 9.1.5 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砂浆组成。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2 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9.2 砌体工程 9.2.1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砌块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6 施工方案和墙体砌块排列图。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 9.2.2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1 拉结钢筋及预埋件。 2 构造柱和连系梁钢筋。 3 沟槽、管线、预留洞口等位置。 9.2.3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体检查记录。 2 定位放线记录。 3 砌体垂直度、砂浆饱满度等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2.4 厨房、卫生间等排液地面周边墙下素混凝土坎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其他有 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5 连系梁和构造柱的设置、门窗洞口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6 砌体中各种拉结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2.7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宽度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8 砌体顶砌块砌筑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9 砌体的上下皮砌块的搭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0 砌体交接处、转角处的砌筑方法及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1 洞口、管道、管线、沟槽、线盒和开关插座等位置的砌筑和堵塞方法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观察检查 9.2.12 砌体的勾缝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 抹灰工程 9.3.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2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5 外墙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淋水试验记录。 6 施工方案。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 9.3.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1 各种加强网。 2 埋设暗管等孔槽处。 3 穿墙管填塞及防水。 4 外墙门窗框填缝及防水。 5 墙面防水层。 9.3.3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检查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墙的施工记录。 3 内墙护角施工记录。 4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3.4 抹灰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评定记录 9.3.5 防水层材料、厚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9.3.6 外墙面,不同基体交接处、埋管线的孔槽处、抹厚度大于35mm时,外挂加强网 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9.3.7 外窗框和穿墙管处填塞缝和防水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3.8 外墙窗上口滴水,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 涂饰工程 9.4.1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3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报告。 4 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5 施工方案。 6 施工记录。 9.4.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处理检查记录。 2 腻子、封底材料施工记录。 3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4.3 涂饰工程的图案、花纹、颜色和线条应符合设计和样板件或样板间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9.4.5 腻子、封底材料的性能、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4.6 涂饰工程颜色应均匀一致,点状分布疏密均匀,不应有泛碱、咬色、流坠、疙瘩。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4.7 涂层与其他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变形缝、分格缝应顺直、宽窄一致,各种界面处应分色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8 同一墙面涂层应色调一致,色泽均匀,不得沾污,接槎处不应出现明显涂刷接痕。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5 饰面砖工程 9.5.1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记录。 2 外墙饰面砖样板的粘贴强度检测报告。 3 外墙饰面砖淋水试验记录。 4 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 9.5.2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检查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3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5.3 饰面砖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5.4 饰面砖色泽应均匀,无变色、泛碱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5 外墙窗上口滴水,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水平尺检查 9.5.6 饰面砖工程伸缩缝的施工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7 饰面砖勾缝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附录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A.0.1 配制砂浆所用水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MPa,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MPa。严禁使用废品水泥。 A.0.2 配置砂浆所用的砂,宜用洁净的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抹灰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3%,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砂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要求,严禁使用海砂或Cl—超标准的砂配制砂浆。 A.0.3 配制砂浆用的石灰膏,应采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块状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石灰及试验方法》(JC/T478)要求。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网过滤,并使其充分熟化,用于砌筑砂浆,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用于抹灰砂浆,常温下熟化时间不少于15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未熟化颗粒、脱水硬化或含有其他杂物的石灰膏。 A.0.4 采用磨细石灰粉配制砂浆,磨细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480要求,磨细石灰粉应先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 A.0.5 配制砂浆的粉煤灰,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 灰》GB1596要求。 A.0.6 砂浆所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要求。 A.0.7 砂浆中掺入的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和其他外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砂浆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0.8 配制砂浆的水应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要求。 A.0.9 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本规范的性能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确定,经检验砂浆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3、4.4节的要求后,方可作为施工用砂浆配合比。 A.0.10 砂浆各组分材料用量,按质量计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2%,砂及石灰膏、粉煤灰等掺合料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5%。 A.0.11 应采用机械搅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搅拌时间应不小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外加剂砂浆搅拌时间应不小于3min。 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技术要求 表B.0.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用规格尺寸 砌块公称尺寸(?) 砌块制作尺寸(?) 长度 L 宽度 B 高度 H 长度 L1 宽度 B1 高度 H1 100 150 200 200 L—10 H—10 600 250 250 B 120 300 180 240 注:制作尺寸和表内未列的规格尺寸,用户可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表B.0.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 立方体抗压强度( MPa ) 强度等级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A3.5 3.5 2.8 A5.0 5.0 4.0 A7.5 7.5 6.0 表B.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体积密度(kg/m3) 密度等级 B05 B06 B07 优等品 (A) ? 500 600 700 干体积密度 一等品 (B) ? 530 630 730 合格品 (C) ? 550 650 750 表B.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 B05 B06 B07 优等品 (A) A3.5 A5.0 A7.5 强度等级 一等品 (B) A3.5 A5.0 A7.5 合格品 (C) „„ A3.5 A5.0 表B.0.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缩率(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 体积密度级别 B05 B06 B07 标准法? 0.50 干缩率(干燥收缩 mm/m 值) 快速法? 0.80 导热系数 ( 干态 ) ( W/m*k )? — 0.14 0.16 注: 1 (按规定采用标准法、快速法测定砌块干缩率(干燥收缩值),若测定结果发生矛盾不能判定时,则以标准法测定为准。 2 (用于墙体的砌块,允许不测导热系数。 附录C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性能指标 C.0.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常用规格见表C.0.1。 表C.0.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常用规格 规格 (mm) 类型 长 宽 高 190 系列 390 、 190 190 190 140 系列 390 、 190 140 190 90 系列 390 、 190 90 190 注: 1 (长 390 的为主砌块,长 190 的为配套辅助砌块。 2 ( 表内未列的规格尺寸,用户可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C.0.2 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最小外壁厚应不小于30mm,最小肋厚应不小于25mm,空心率应不小于25%。多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最小内壁厚、最小外壁厚,最小肋厚由设计确定。特定砌体使用的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最小外壁厚、最小肋厚由设计确定。 C.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常用强度等级和抗压强度应符合表C.0.3规定。 表C.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MPa )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强度值不小于 MU3.5 3.5 2.8 MU5.0 5.0 4.0 MU7.5 7.5 6.0 C.0.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出厂时相对含水率,应不大于45%。 附录D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技术要求 D.0.1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常用规格、最小壁厚、最小肋厚和空心率应符合附录C中C.0.1和C.0.2规定。 D.0.2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干燥表观密度范围应符合表D.0.2要求。 表D.0.2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 砌块干燥表观密度范围( kg/m 3 ) 710 , 800 800 810 , 900 900 910 , 1000 1000 1010 , 1200 1200 1210 , 1400 1400 D.0.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范围符合表D.0.3要求。 表D.0.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 砌块抗压强度 (MPa) 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范围 平均值 最小值 ? 3.5 3.5 2.8 ? 1200 ? 5.0 5.0 4.0 ? 7.5 ? 1400 7.5 6.0 注:强度等级符合表 D.0.3 要求者为一等品,密度等级范围不满足要求者为合格品。 D.0.4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 D.0.5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D.0.5要求。 表D.0.5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 干缩率 (%) 相对含水率 (%) , 0.03 45 0.03 , 0.045 40 , 0.045 , 0.065 35 注:相对含水率即砌块出厂含水率与吸水率之比。 D.0.6 加入粉煤灰等火山灰质掺合料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其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75。 附录E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E.0.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E.0.1规定。 表E.0.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 指标 项目 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 A ) ( B ) ( C ) 长度 ? 3 ? 4 ? 5 L 1 尺寸允许偏差( mm ) 宽度 ? 2 ? 3 B 1 +3,-4 高度 ? 2 ? 3 H 1 +3,-4 个数,不多于(个) 0 1 2 缺棱 掉角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 mm ) 0 70 70 最小尺寸不得大于( mm ) 0 30 30 平面弯曲不得大于( mm ) 0 3 5 条数,不多于(条) 0 1 2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 0 1/3 1/2 裂纹 寸的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 0 1/3 1/3 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 mm ) 10 20 30 表面疏松、层裂 不允许 表面油污 不允许 E.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应满足表E.0.2要求。 表E.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名称 优等品 (A)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长度 ? 2 ? 3 ? 3 宽度 ? 2 ? 3 ? 3 高度 ? 2 ? 3 +3 , -4 E.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E.0.3要求。 表E.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 合格品 项目名称 优等品 (A) 一等品 (B) (C) 弯曲,不大于( mm ) 2 2 3 个数,不多于(个) 0 2 2 掉角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大于 0 20 30 缺棱 ( mm )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不大于( mm ) 0 20 30 E.0.4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应符合表E.0.4规定。 表E.0.4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偏差(mm) 项目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度 ? 2 ? 3 宽度 ? 2 ? 3 高度 ? 2 ? 3 E.0.5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符合表E.0.5规定。 表E.0.5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 项目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缺棱掉角,个数,不多于 0 2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不大于( mm ) 0 30 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不大于 0 30 ( mm ) 附录F 防水材料性能要求 表F.0.1 砂浆防水剂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 名称 抗压强度比 净浆安定性 透水压力比 7d 28d 90d 砂浆防水剂 合格 ? 95% ? 85% ? 80% ? 200% 表F.0.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性能要求 指标 序号 试验项目 ?类 ?类 拉伸强度( MPa ) ? 1 1.0 1.5 断裂延伸率( % ) ? 2 300 300 低温柔性 绕 φ 10mm 棒 -10? ,无裂纹 -20? ,无裂纹 3 不透水性 0.3Mpa , 0.5h 不透水 4 固体含量( % ) ? 5 65 表干时间 ? 4 干燥时间( h ) 6 实干时间 ? 8 加热处理 ? 80 紫外线处理 ? 80 老化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 7 ( % ) 碱处理 ? 60 酸处理 ? 40 加热处理 ? 200 紫外线处理 ? 200 老化处理后的断裂延伸率 8 ( % ) 碱处理 ? 200 酸处理 ? 200 伸长 ? 1.0 加热伸缩率( % ) 9 缩短 ? 1.0 注: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按物理力学性能分为?类和?类。 表F.0.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性能要求 技术指标 序号 试验项目 ?型 ?型 固体含量( % ) 1 65 表干时间( h ) ? 4 干燥时间 2 实干时间( h ) ? 8 无处理( MPa ) ? 1.2 1.8 加热处理后保持率( % ) ? 80 80 拉伸强度 3 碱处理后保持率( % ) ? 70 80 酸处理后保持率( % ) ? 80 1 ) 80 无处理( % ) ? 200 80 加热处理 ( % ) ? 150 65 断裂伸长率 4 碱处理( % ) ? 140 65 酸处理( % ) ? 65 1 ) 150 低温柔性 绕 φ 10mm 棒 ? - 10? 无裂纹 — 5 不透水性 0.3Mpa , 30min 不透水 不透水 1 ) 6 潮湿基面粘结强度( MPa ) ? 7 0.5 1.0 抗渗性(背水面) 2 ) ( MPa ) ? — 8 0.6 注: 1 (如产品用于地下工程,标注 1 ) 的项目可不测试。 2 (如产品用于地下防水工程,标注 2 ) 的项目必须测试。 3 (产品分为?型和?型两种。 ?型:以聚合物为主的防水涂料,主要用于非长期浸水环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 ?型:以水泥为主的防水涂料,适用于长期浸水环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 表F.0.4 聚合物防水水泥砂浆的性能要求(28d) 名称 性能要求 聚合物乳液 外观应无凝絮物、沉淀物,其固体含量应? 45% 聚合物 抗弯强度 抗压强度 粘结强度 透水压力 透水压力类别 吸水率 ( MPa ) ( MPa ) ( MPa ) ( MPa ) 比 水泥砂 ? ? 4.0 ? 10 ? 1.5 ? 10% ? 0.6 ? 200% 浆 ? ? 7.0 ? 30 ? 3.5 ? 7% ? 0.6 ? 200% 注:?类为普通聚合物水泥砂浆;?类为高强聚合物水泥砂浆 。 表F.0.5 刚性涂膜防水剂性能 项目 性能要求 抗压强度( MPa ) ? 10 粘结强度( MPa ) ? 0.8 压力( MPa ) ? 0.2 不透水性 保持时间 (h) ? 1 附录G 界面处理剂、粘结剂、腻子技术性能要求 表G.0.1 界面处理剂的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 项目 ?型 ?型 , d ? 1.0 ? 0.7 剪切粘结强度 (MPa) ? 1.5 ? 1.0 14d , d ? 0.4 ? 0.3 未处理 ? 0.6 ? 0.5 14d 拉伸粘结强度 浸水处理 (MPa) 热处理 ? 0.5 ? 0.3 冻融循环处理 碱处理 根据工程需要由供需双方确 晾置时间 (min) ? 10 定 说明: 1 (?型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型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2 (按组成分为 P 类和 D 类两种类别: P 类:由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填料和有机外加剂等组成的干粉状产品。 D 类:含聚合物分散液的产品,分为单组分和多组分的界面剂,需与水泥等无机胶凝材 料和水等按比例拌和后使用。 表G.0.2 饰面砖粘结剂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级 ,级 ,级 拉伸胶接强度达到 晾置时间 不小于 1 10 0.17MPa 的时间间隔 (mi 调整时间 大于 2 5 n) 收缩性 ,) (%) 小于 3 0.50 原强度 不小于 1.00 耐水 不小于 0.70 0.70 压剪胶接强度 (MPa) 4 耐温 不小于 0.70 耐冻融 不小于 0.70 0.70 防霉性 ,) 等级 , 5 注: 1 ( 标注 1 ) 的 B 类、 D 类产品免测。 2 ( 标注 2 ) 的 仅测防霉型产品。 说明: 1 (粘结剂按耐水性分为,个级别: F 级:较快具有耐水性的产品。 S 级:较慢具有耐水性的产品。 N 级:无耐水性要求的产品。 2 (粘结剂按化学组成和物理形态分为,类: A 类:由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矿物集料和有机外加剂等组成的粉状产品。 B 类:由聚合物分散液与填料等组成的膏糊状产品。 C 类:由聚合物分散液和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矿物集料等两部分组成的双包装产品。 D 类:由聚合物溶液和填料等组成的膏糊状产品。 E 类:由反应性聚合物及其填料等组成的双包装或多包装产品。 表G.0.3 室内用腻子的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 项目 ,型 ,型 容器中状态 无结块、均匀 施工性 刮涂无障碍 干燥时间(表干) , 5h 打磨性 20 , 80% 耐水性( 48h ) — 无异常 耐碱性( 24h ) — 无异常 粘结强度标准状态 , 0.25 , 0.50 ( MPa ) 浸水后 — , 0.30 低温贮存稳定性 - 5? 冷冻 4h 无变化,刮涂无困难。 注:,型为一般型腻子,,型为耐水型腻子。 表G.0.4 外墙用腻子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项目 P 型 R 型 容器中状态 均匀、无结块 施工性 涂刮无障碍 干燥(表干)时间( h ) , 5 初期干燥抗裂性( 6h ) 无裂缝 打磨性 手工可打磨 吸水量 /(g/10min) ? 2 耐碱性( 48h ) 无异常 耐水性( 96h ) 无异常 标准状态 ? 0.6 粘结强度 /MPa 冻融循环( 5 次) ? 0.4 动态抗裂性 /mm 基层裂缝 ? 0.1 ,, 0.3 ? 0.3 低温贮存稳定性 * -5? 冷冻 4h 无变化,刮涂无障碍 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 L型砌块:主要用于纵横砌体的交接处或转角处,其转角长度为100。 a—单排孔空心砌块 b—多排孔空心砌块c—实心砌块 L型砌块 U型空心砌块:主要用于设备安装专业敷设水平管道,其竖肋厚度比标准砌块要大5mm。 U型空心砌块 开槽砌块:主要用于砌体内设置暗管、暗线等。 a—单排孔砌块用于水平安装线管 b—多排孔砌块用于水平安装线管 c—单排孔砌块用于竖 直安装线管 开槽砌块 实心小砌块:主要用于窗台部位、墙顶斜砌、零星找补和孔洞填塞。 实心小砌块 顶部砌块:与实心小砌块配套专用于墙顶斜砌。 a—用于墙端 b—用于转角处 c—用于墙体中部 顶部砌块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得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深圳市的墙体改革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禁止粘土砖,采用新型砌筑材料已被建设各方普遍接受。各种类型的砌块在本地区的广泛应用,使产品生产、施工操作、质量控制一系列过程规范化。砌体工程的粘结材料和抹灰相对于砌块来讲,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仍处于落后状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城市的经验,着手制订墙体改革配套材料和工艺的推广政策。为配合政府部门的产业政策,制订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条件也已经基本成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人们的质量意识不断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作为商品,其质量已成为用户关注的焦点。但是,质量通病难以根治。近几年,住宅工程的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已经成为用户的投诉热点,大量的质量投诉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耗费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的大量精力。这些质量通病往往不涉及结构安全,但是严重损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经过统计,投诉的质量通病主要存在于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制订本规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这些质量通病的产生。 1.0.2 砌块主要在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中使用,砌块砌筑的墙体为非承重结构。深圳地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主要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的饰面主要有抹灰、涂饰和饰面砖3种。 本规范的体例与国家标准不相同,在国家标准中,砌体工程和饰面工程分属于主体结构分部和装饰装修分部,本规范将不同分部中的两类子分部工程整合在一起,原因就是此类墙体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相互关联的,不宜分别对待分头解决。在国家标准中,施工和验收已经分离,验收作为强制性手段,验收方法和质量指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而施工工法作为推荐性手段由施工单位自主决定,只要能够达到验收指标,任何一种工法皆可采用。但是,现实情况往往相反,恰恰由于施工过程控制措施的松懈,验收时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或者刚刚验收通过,质量问题就暴露出来。本规范将施工与验收内容放在一起,是一种尝试,目的是为了强调施工过程控制,使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熟悉施工和验收内容,从而达到治理质量通病这一目标。 1.0.3 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评优的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出台验收规范,施工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指导本规范编制的国家验收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4 与本规范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J23—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96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可参照执行的地方标准有: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 J10012—2000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 J10020—2000 《外墙涂料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4—2000 J10023—2000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试行)DBJ08—62—97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8—97 3 基本规定 3.0.1 由于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操作者的个人素质,因此,规定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0.2 施工质量的优劣与相应的检查验收管理有密切关系,本条规定的在墙上标出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号或姓名的方法,吸取了部分优秀企业的验收管理经验,对提高工程质量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3.0.3 本条是工序交接检查的质量管理要求。根据施工情况和工期要求,抹灰和饰面工程一般在上一道工序完工7d后进行,而砂浆试块需按28d强度进行评定,考虑到施工的实际情况,本条所指的验收可将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后置。 3.0.4 施工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可以预先真实的反映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样板取得经验可具体指导下一步的大面积施工。 3.0.5 大面积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在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下,按样板的标准施工。 3.0.6 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的使用,是环境保护和大工业化生产的要求,建设各方有责 任推广使用。 3.0.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深环〔2000〕93号)要求,建筑施工应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4.1.3 是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基本要求。本章后面各节对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常用材料的技术性能作了具体规定,但材料的类型和品种较多,这些规定难以包含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另外,随着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的发展,将不断有新材料应用于工程,应用这些材料应遵照这几条规定。 建设部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情况,定期公布限制和禁止使用材料的目录,材料使用单位应密切注意。下列涂料列入2004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限制禁止使用列表: 类别 名称 公告类型 适用范围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 仿瓷内墙涂料(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 限制 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粉、大白粉、滑石粉等) 程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 106 内墙涂料) 禁止 内墙涂料 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 107 、 803 内墙禁止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 涂料)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 禁止 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外墙涂料 禁止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外墙涂料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 EVA 乳液)外墙涂料 禁止 外墙面装饰装修工程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类外墙涂料 禁止 4.1.4 依照现行的建材产品标准、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等制定了材料进场验收、抽样复验的相关规定,便于施工现场使用。 4.1.5 本规范第4.3节和第4.4节对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的性能作出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砂浆无论是干粉、预拌或现场搅拌都可以应用于砌筑和抹灰,但砂浆的生产或拌制应符合本条规定。 4.2 砌块 4.2.1,4.2.4 规定了用于非承重砌体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各项性能指标,这些指标引用自《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为了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保持一致,本规范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级别,改称为强度等级,干燥收缩改称为干缩率,体积密度级别改称为密度等级。 4.2.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龄期,引用了国标《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龄期按GB50203—2002第9.1.1条规定,应大于28d,本规范规定为15d。理由如下: 一般认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后适当存放一定时间再上墙,有利于控制墙体的变形和裂缝,上墙时的含水率宜小于15%。规范编写组对砌块的含水率和收缩变形进行了专题试验,结果如下: 1 加气块含水率的降低速率受砌块尺寸和环境条件影响很大。气温25?左右,空气相对湿度75%左右,厚度100mm砌块出釜15d后含水率降至10%左右,并基本保持稳定,40×40×160mm试件出釜8d后含水率降至4%左右并基本保持稳定。气温27?左右,空气相对湿度80%左右,厚度180mm砌块出釜15d后含水率降至22%左右,35d后含水率降至18%左右,并基本保持稳定。 2 在自然通风室内环境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后到含水率降至5%时,基本不产生收缩变形。 本规范从实际出发,作出龄期不小于15d的规定。 4.3 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除了抗压强度(传统抹灰砂浆以组份比例表示)外,还有稠度、分层度、保水性、含气量、凝结时间、粘结强度、吸水率、透水压力等基本性能。其中粘结强度、吸水率、透水压力为硬化后砂浆性能,其他为砂浆拌合物性能。 稠度:是砂浆拌合物流动性能的一个指标,通过测定和控制砂浆的稠度,可控制砂浆的用水量和工作性能。 分层度:反映砂浆拌合物在运输及停放时,内部组份稳定性的一个指标,分层度越小内部组份稳定性越好。 保水性:是砂浆拌合物保持水份能力的一个指标,保水性的值越高,保水性越好,砂浆中水份向基层或砌块扩散越少。 含气量:砂浆拌合物中的气体含量。砂浆中有一定的含气量可以改善砂浆的工作性能,达到节省水泥、石灰的目的,工程实践中常常采用掺加外加剂的方法来增加砂浆拌合物的含气量。但含气量对砂浆的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和防水性能、耐候性能都有负面影响。 凝结时间:是指砂浆从加水搅拌起到贯入阻力达到0.5MPa的时间,此时砂浆已具有一定的强度,若受到扰动硬化后砂浆性能将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粘结强度:是硬化后砂浆与基层或砌块之间的粘结能力的一个指标,按试验方法不同,可分为拉伸粘结强度和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规定的方法检测,剪切粘结强度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与抹面砂浆》JC890规定的方法检验。 吸水率:是硬化后(28d)砂浆干燥至恒量时吸水量指标。 收缩率:是指单位长度砂浆的自然干燥(28d)的收缩率,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规定的方法测定。 透水压力:是指硬化后砂浆的试件进行渗透试验时,每组6个试件中有4个未出现渗水的最大压力。 本节和第4.4节对非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的基本性能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 4.3.1 砌筑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与砌块材料一致时,对砌体受力性能、抵抗温度和变型(收缩)的性能有正面影响,深圳市标准《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13)做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粘结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砌块强度等级的规定。常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空心率为50%左右,砌筑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砌块强度等级时,可使砂浆的强度与砌块材料强度较为接近。 4.3.2 对砌筑砂浆的密度作出规定,目的在于控制砂浆的质量并使砂浆的密度与砌块材料密度尽量接近。《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的干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随着材料和砂浆技术的发展,密度较低的砂浆物理力学性能也可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且干密度的测试操作较复杂,不便用于质量控制,因此,本规范作出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的密度(砂浆拌合物质量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的规定。 分层度、粘结强度和干缩率引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的规定。 4.3.3 砂浆的密度:参照《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2000)制定。分层度:JC860—2000为10,20mm,上海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的规定为?25mm,本规范为不应大于25mm。 4.3.4 砂浆的稠度对砌体质量有影响,不同类别的砌块、砌块含水率不同、不同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的稠度,同时工人的操作习惯对稠度要求变化颇大,要对稠度作出具体规定比较困难,本规范提供了参考值。 工程实际中宜用不同稠度的砂浆和有代表性的砌块,在施工现场环境条件下,由代表本企业总体水平的熟练工人试砌,按最便于砌筑操作,砌筑质量最好为标准确定砂浆稠度。 4.3.5 砂浆凝结时间应根据气候、环境条件、施工进度和砂浆一次供应量(尤其是预拌砂浆)确定,既要保证砌体的稳定性和砌筑质量,又要保证砂浆在凝固前用完。 4.3.6 砂浆砌入墙体或抹上墙面后,在硬化之前保持砂浆中一部分水份不被吸走或蒸发掉,对保证硬化后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和砌体或抹灰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以砂浆的稠度、分层度和泌水来反映和控制砂浆拌合物的工作性能,这些指标与砂浆的保水性有关,但不直接反映保水性,而且对于高性能砂浆这些指标不能有效反映砂浆工作性能的变化。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的保水性不应小于65%,深圳市标准《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规定干粉抹灰砂浆的保水性不应小于65%,干粉砌筑砂浆的保水性不应小于60%。美国规范ASTMC270规定,混凝土砌块砌体用砂浆保水率不小于75%。考虑到保水性作为砂浆的性能指标在深圳地区尚无工程实际经验,现场拌制砂浆和预拌砂浆保证其保水性技术上有一定困难,本规范作出砌筑砂浆保水性不宜小于60%的规定。 4.4 抹灰砂浆 4.4.1 传统抹灰砂浆以砂浆的组份比例表示,随着稠度的变化,相同组份比例的抹灰砂浆,强度值是不同的。组份比例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指标,不适宜作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质量指标,以强度等级作为抹灰砂浆的质量指标势在必行。按上海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中提供的试验结果,在抗压强度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表4.4.1(该表参照前述两个标准制定)相应等级的干粉砂浆和预拌砂浆的粘结力和保水性(泌水和分层度)优于按组份比例配制的砂浆。 4.4.2 分层度规定引用自《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 保水性的规定与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对应,参见4.3.6条文说明。 4.4.3 本条文规定了有防水要求抹灰砂浆主要指标,含气量用于搅合物的质量控制,透水压力和吸水率用于硬化砂浆的质量控制。含气量和吸水率规定与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对应,0.6MPa透水压力是现时有关防水规范和防水材料标准中的最低要求。 含气量和保水性按深圳市标准《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规定的方法检测。 4.4.4 依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作出本条规定。 4.4.5 按砌体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艺对抹灰砂浆的稠度作出具体规定比较复杂,目前尚无足够试验数据,本规范对稠度最大值作出规定。110mm是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抹灰砂浆稠度的最大值。试验表明,稠度超过110mm不易施工。 工程实际中宜用不同稠度的砂浆,选取工程中有代表性的砌体,在施工现场,由代表本企业总体水平的熟练工人试抹,按最便于抹灰操作,抹灰质量达到最好为标准确定砂浆稠度。 4.4.6 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应根据气候条件、环境条件、施工进度和砂浆的一次供应量确定。 4.4.7 本条规定为使砂浆适应外墙面的防水、抗裂、耐久性和粘结强度要求而制定,参考了上海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在没有直接的参数和检测手段控制砂浆耐久性的情况下,控制砂浆中胶凝材料的最少用量不失为一种方法,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砂浆中最小水泥用量和掺合料最大用量的规定可能不适用,工程实践中应以保证砂浆的防水、抗裂和耐久性能为原则。 4.5 墙面防水材料 4.5.1 符合《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中砂浆防水剂定义的砂浆防水剂,需达到该标准的要求,附录表中的要求为其部分指标要求。 4.5.2,4.5.5 目前,市场上聚合物防水涂料分两大类:一类是柔性涂膜,单组份的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执行《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2000)标准,双组份(聚合物与水泥或其他粉料混合)的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执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01)标准;另一类为刚性防水层,使用方式有把聚合物或聚合物乳液掺入砂浆中作为砂浆防水层的,也有直接将防水材料涂刷在构筑物表面形成刚性涂膜层的,这类产品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所有产品皆采用企业标准。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对这类产品性能提出了要求,附录F中表F.0.4、F.0.5参照广东省标准制定。 4.6 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 本节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对常用界面处理剂、面砖粘结剂和勾缝材料的质量作出规定。 4.6.1 表G.0.1引用自《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表1。 4.6.2,4.6.5 对外墙饰面砖粘贴材料技术指标作出规定,表G.0.2引用自《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97)。 4.6.6 对外墙饰面砖勾缝材料作出技术规定。条文参照《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制定。 4.7 涂饰材料及外墙面砖 4.7.1,4.7.7 参照《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中5.0.1,5.0.8制定,列出常用建筑涂料的技术标准。目前,国内外市场上供应的涂料品种较多,4.7.1,4.7.6所列难以包含所有涂料,所应用标准也未能涵盖各种涂料的全部技术指标。墙面涂料大致可 分为水溶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合成树脂涂料三个类别。水溶性涂料已列为淘汰产品,本规范不推荐使用。另外两个类别涂料4.7.1,4.7.6中未列出的,可以参照同类别涂料的技术指标。 4.7.8,4.7.10 对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技术要求作出规定。其中,表G.0.3引用自《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表1,表G.0.4引用自《建筑外墙腻子》(JG/T157—2004)表1。 4.7.11,4.7.13 参照《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中3.1.1,3.1.4制定。 4.8 其他材料 4.8.1 对砌体工程用钢材质量作出规定。 4.8.2、4.8.3 目前国内对抹灰层中使用的加强网研究不多,本规范只作原则性规定。 4.9 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 本节参照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材料标准,并根据深圳地区工程实际,对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常用材料的进场验收批划分、检查内容及材料进场复验频率、复验项目和合格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表4.9.2和表4.9.3未列出材料的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应遵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表4.9.2的检查内容要在施工现场进行,要求施工企业在现场配备一定的试验设备,如钢尺、砂浆稠度仪、保水性等,要求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材料检验知识和操作能力。 表4.9.3所需的检验项目一般应在试验室内进行,砂浆保水性和含气量按《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进行检验。砂浆粘结强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用砌筑砂浆和内墙面抹灰砂浆,检测剪切粘结强度,外墙面抹灰砂浆检测拉伸粘结强度。剪切粘结强度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规定的方法检测,拉伸粘结强度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C/T110)规定的方法检测。 5 砌体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使用合格的材料,才能生产出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产品,对砌筑工程中所用的砌块材料,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5.1.2 根据广东省建委1995年266号文“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掺有粘土的砂浆”,提出此要求,并按照本规范要求控制砌筑砂浆质量。 5.1.3 根据建筑模数和砌块规格,对砌体的最小厚度等作出基本规定,以满足围护、隔声、隔热、保温、节能等功能要求。 5.1.4 外墙宜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多排孔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提高外墙的抗渗能力。 5.1.5 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室外日温差变化大,温度应力高,故不应选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小型砌块。 5.1.6 轻质砌块材料强度低,空心砌块壁较薄,外墙吊挂重物易引起砌块开裂、渗漏及不安全。砌块墙体设计时,应考虑空调设备的安置,宜采用阳台、挑板、花池等支撑重物。 5.1.7 注重对砌块材料的成品保护,可减少损耗,保证原材料和施工质量。 5.1.8 为了保证不同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得混砌,进场后应分别堆码,在堆垛上做出标识。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不积水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2m,是为了防止堆码倾倒伤人。 5.1.9 施工时,砌筑砂浆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应在砂浆初凝前用完,以保证砂浆的强度和粘结性能。超过规定时间的砂浆不得再次拌合使用。 5.1.10 装运预拌砂浆的容器,应密封不漏水、不吸水,防止砂浆在运输中和使用前干硬。容器的构造要求方便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 5.1.11 砂浆干粉料的储存仓库应有防雨防潮措施,防止干粉料受潮失效,搅拌时间和使用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1.12 砌筑前设计和绘制砌块排列图,便于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和策划,便于技术和安全交底,统筹考虑门窗洞口、管线敷设、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防止和减少打洞、凿槽,有利于提高砌体质量和文明施工。 5.1.13 砌筑前要清理施工层的杂物,表面应平整、清洁以便测量弹线,校核放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 5.1.14 使用皮数杆,可保证避免砌体发生差错,防止出现错缝、错皮现象,保证砌体灰缝一致。可依据皮数杆检查拉结钢筋,方便布置门窗洞口的位置,以保证砌体的砌筑质量。 5.1.15 为了严格控制砌体平整度和垂直度,开始砌筑时要先盘出大角,再根据砌体厚度,采用单面或双面挂线的砌筑方式。施工中要经常用靠尺检查和调整好垂直度,挂线时注意两头皮数杆标高要一致,较长的墙体中间应加支撑点,以防由于线长出现塌腰的现象。 5.1.16 第一皮砌块下满铺砂浆,不仅是为了保证砂浆饱满,而且起到找平、承重和防止跑浆的作用。 5.1.17 根据广东省标准《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一次铺设砂浆的长度不宜超过800mm”。另外作为混凝土和轻骨料砌块,铺一次浆可连续砌两块砌块,铺浆长度约为800mm,作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一般是单块铺浆砌筑,铺浆长度约为600mm,所以本条规定“一次铺设砂浆的长度不宜超过800mm。” 5.1.18 在移动已砌好的砌块时,经过铺设后的砂浆水分已被砌体吸收,失去塑性,粘结力下降,故应铲除后重新铺浆。 5.1.19 控制砌体“每次砌筑高度”和“每日砌筑高度”是为了避免砌体沉缩、变形过大产生裂缝,以及保证砌体的稳定性。原国标《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第8.4.3条对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作出如下规定“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省标《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第5.3.9条规定“日砌高度,普通混凝土砌块控制在1.8m以内为宜;陶粒混凝土砌块190mm厚、90mm厚分别控制在2.4m和1.4m以内为宜;珍珠岩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控制在1.4m以内为宜。”国标《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时,对日砌筑高度未规定。可见,相关标准在此规定中只提出控制数据,不做硬性的规定。编制组进行了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空心砌块砌体的沉降试验中,分别对一次砌筑高度1.4m、2.8m和2.8m两次砌筑三种情况做现场试件观测,结果表明,一次砌筑1.4m砌体沉缩量最小(累计沉降量小于0.3mm),两次砌筑2.8m的沉缩量次之(累计沉降量小于0.5mm),一次砌筑2.8m的沉缩量最大(累计沉降量小于1mm)。在施工现场,为了实现工效,多数施工采取一次砌筑到顶。本规范结合相关规范、试验结果和施工工效,作出本条规定,既能保证安全和砌筑质量,又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5.1.20 填充墙砌完后,砌体还将有一定沉缩变形,为了合理规定顶砌块施工前的间歇时间,做到既满足砌体变形的要求,又使得工期合理,编制组进行了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空心砌块砌体的沉降试验。试验地点选择在施工现场进行,使试验条件与施工实际情况相一致。本试验选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和混凝土空心砌体,按抗压强度、砂浆种类、砌体厚度、砌体高度等进行排列组合,在考虑实际应用、市场环境、样本总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实施现场等因素下,共试验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试件36个,混凝土空心砌体试件26个。经过对试验数据的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沉降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是先快后慢,在砌筑6h内沉降变化幅度最大,在6,24h内沉降变化不稳定,有负沉降现象;3d后沉降开始逐渐稳定。2、一次砌筑的高度越高,沉降量越大,分次砌筑比一次砌筑到同一高度时的沉降量小。3、墙厚和砌块强度对沉降量影响较小。本条针对不同砌体高度对顶砌块施工前的间隔时间做出的规定考虑了以下原因:1、造成砌体顶部与混凝土梁、板交接处裂缝的因素有多种,如结构沉降变形、结构与砌体在温度应力下的变形、砌体砌筑后的自身沉缩变形等,可见,砌体沉缩变形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2、根据试验结果,在不同的砌筑高度,砌体在3d后沉降均趋于稳定;3、在规定的间隔时间中,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已满足砌体自重的要求;4、深圳市的施工实践证明,该间隔时间可在有效防止砌体与混凝土交界处裂缝和满足工期要求中取得合理的平衡。 在砌体顶部的补砌顶紧方法中,本规范推荐了深圳市常用的用配套砌块斜顶的砌筑方法。同时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了其他补砌顶紧的新的工法,施工单位在取得经验和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下列方法砌筑。如:1、干粉砂浆补砌。即在砌体顶部预留30mm左右空隙,采用专用干粉砂浆塞缝顶紧。2、在墙体顶端与梁或板底间预留不大于50mm的缝隙,在墙体顶部放置一通长高强弹性材料,然后沿墙长方向每隔600mm用防腐木砖楔紧,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实,见图。 砌体顶端与梁、板之间的连接 1—梁或楼板 2—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干硬性水泥砂浆 3—防腐木砖,600 4—通长泡沫交联聚乙烯(或其他高弹性材料) 混凝土现浇或预制过梁;洞口宽小于600mm时可采用钢筋过梁。 5.1.33 烟道和通气道如采用砌块砌筑,容易在灰缝处漏烟或漏气,影响使用功能,故要求边砌边对井道内进行抹灰。 5.1.34 砌体的抹灰面裂缝是常见的质量通病,为了防止砌块的变形差异而出现裂缝,因而限制不同品种、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砌块混砌。 5.1.35 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有利于砌体均匀传力。由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铺灰面较大,因此灰缝厚度和宽度较其他砌块加大了一点。当灰缝过厚,不仅浪费砌筑砂浆,而且砌体灰缝的收缩也将加大,不利于砌体裂缝的控制,故对灰缝的厚度作出规定。 5.1.36 外墙的灰缝不密实是造成渗水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可采用勾缝的方法对缝表面作压实处理。 5.1.38 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和非承重填充墙的特点,对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抽样比例作出规定。 5.1.39 为了确保不同品种砌块不得混砌,方便水电管线的预留预埋,减少打洞凿槽,本条建议砌块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生产和使用异形砌块,提高砌体的施工质量。 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 5.2.2 由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吸水性较强、吸水速度快,若砌筑面没有充分吸水,砌筑后砌块将从砌筑砂浆中吸取水分,影响砂浆的水化,降低砂浆强度,因此,砌筑前向砌筑面浇水。但是,砌块吸水太多会增大砌块的含水率,导致砌体干缩变形增大而产生裂缝。因此应向砌筑面适度浇水。根据施工经验和编制组进行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吸水深度与吸水率试验”的结果,规定以向砌筑面浇水1,2遍、表面湿水深度8,10mm为宜。 5.2.6 为了提高砌体的整体性,减少砌体累计收缩率,防止裂缝,而作本条规定。 5.2.7 为了保证砌体转角处的整体性,故要求纵横砌体应隔皮相互搭砌,并设置转角拉 结钢筋。 5.2.8 由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较低,且外墙门窗重量较大,因此应采用预埋混凝土块来固定门窗框。对于内墙,在不属于重型门时,则可根据墙厚选择固定方式。第三款中的重型门是指厂房门、车库门、人防门、门洞宽度大于1.5m的安全门和防火门等。 5.2.9 本条规定了窗台处的加强构造措施,防止窗台下角的斜向裂缝,造成窗台处渗漏。对于大于900mm的窗洞,采用混凝土窗台板还起到了调节窗框与窗洞口缝隙宽度和加强窗框固定的作用。 5.3 空心砌块施工 5.3.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吸水率很小,吸水时速度迟缓。砌筑前可以不浇水,但天气炎热干燥条件下,可提前洒水湿润。断裂或砌块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砌块抗压强度很低,且易开裂,故严禁使用。 5.3.4 壁铺法是美、英、德等国的砌体施工使用砌筑工法,可以加快砌筑速度。壁铺砂浆的操作手法是:用大铲铲起砂浆,在砌块水平面和端面的两侧分别由上而下地刮上砂浆,使砂浆主要粘附在砌块的最外侧,只要高度恰当,上皮砌块压上去,或者挤向侧向已经就位的砌块端面,就会把部分砂浆挤出墙表面,最外层处可以保证密实,杜绝了水分内迁的通道。但是,由于壁铺法较满铺法砌体抗压强度有所降低,根据美国砌体结构设计规范ACE530—92/ASCE5—92/TMS402—92的条文注解,壁铺法砌体的抗压强度约为全铺法强度的1/1.29或0.775倍,即强度降低了22.5%且该工法在我市未有成熟的施工经验,因此本条对壁铺法的应用增加了前提条件。施工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可作为新工艺应用。 5.3.5 空心砌块应采用错缝,对孔反砌,以保证有一定的搭接长度,以利于砌块壁肋能较好地传递应力,提高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5.3.7 空心砌块门窗洞边易开裂,安装门窗框时又容易碰损砌块,采用边砌边填实砌块中靠近门窗洞边的一个孔洞的方法简单易行,实践证明效果较好。在窗下口加设钢筋或铺钢筋混凝土窗台板,同样是为了克服转角处应力集中,防止出现窗角处的斜裂缝。本条第二款中重型门是指厂房门、车库门、人防门、门洞宽度大于1.5m的安全门和防火门等。 5.3.8 为了提高空心砌块转角处的整体性,所以要求将转角处砌块孔洞采用砌筑砂浆或C15混凝土填实。 6 抹灰及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砌体施工完毕7d后抹灰主要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砌筑砂浆强度已达设计强度的70%以上,砂浆收缩已基本稳定,二是砌体完工后,墙体应有一个合适的沉缩变形的时间和干燥时间。以减少抹灰层裂缝的出现。三是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的要求和建筑市场对工期的要求,认为砌体完成7d后开始抹灰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砌体质量验收后再抹灰,是工序 交接检查的质量管理要求。砌体质量验收的内容是除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外的其他验收项目。 6.1.3 砌体直接遭受雨淋或暴晒,使砌体含水率过高或过低,是导致砌体开裂和抹灰层空鼓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抹灰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淋或暴晒。抹灰时,适当的砌体含水率是保证抹灰层质量的重要因素,根据现场经验,一般认为砌体在抹灰时的含水率应与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相当,因此引用了砌筑时对砌块含水率的规定。 6.1.5 砂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使砂浆能保持一致的工作性能,并能正常凝结和硬化。采用机械搅拌能使干粉砂浆各组分充分混合均匀一致。 6.1.7 水泥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7mm,当砂浆中掺入外加剂后,改善了砂浆的性能和使用高粘接性能砂浆时,可适当调整每遍抹灰厚度。对(DBJ/T15—18—97)中第6.1.6条和(SJG06—1997)第4.2.1.5条标准中“待前抹灰层7至8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较难具体掌握。由于终凝时间可以通过试验测定,改为“前一层砂浆终凝后再抹后一层”具有可操作性。 6.1.10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材料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空鼓、脱落;外墙还会因为湿度变化和风荷载产生摆动引起变形而造成开裂,因此均应采取加强措施,因为外墙抹灰砂浆内掺纤维,所以全墙面应采取纵横条网加肋形式加强。 6.1.11 挂网前先将墙面暗埋管槽,箱体四周孔洞和不同材料结合处接搓不平整处填实,避免挂网后难以填实而造成空鼓。砌块墙上用钢钉固定是为了避免钉网时冲击力大造成墙体裂缝。钢钉钉在灰缝中能保证钉的牢固且不易被腐蚀。 6.1.14 除采用干粉砂浆抹灰外,抹灰前应在基体上抹聚合物砂浆或刷界面剂做结合层,这是为了增加基体和砂浆层的粘结力,保证抹灰层的抗裂、抗渗性能。内墙面抹灰一般采用刷(或喷)胶质水泥浆或胶质水泥砂浆的做法。用胶质水泥砂浆进行界面处理时,可将胶质水泥砂浆喷或刷在基体上,边刷边拉成毛面,凝固后潮湿养护至拉毛面硬化后再进行找平层抹灰。拉毛面硬化一般用手掰胶质砂浆毛尖不易掰断时判别为硬化。拉毛面养护采用洒水保持湿润即可。目前常用801胶配制胶质水泥浆或胶质水泥砂浆。胶质水泥浆的比例一般按水胶比4?1配成胶质溶液再掺适量的水泥搅拌成浆状涂刷。用于喷或刷拉毛面的胶质水泥砂浆的比例一般按1?1?0.3?0.08—0.1即水泥?砂?801胶?水的比例搅拌成的胶质水泥砂浆才能保证毛面粗糙和坚硬。当在蒸压加气砼砌体外墙上做面砖饰面时,应选用合适的界面剂增强外墙防裂、防水和耐久性。经试验用801胶水泥浆或801胶水泥砂浆做结合层时由于材料和施工操作的原因粘结强度差异大且后期粘结强度有所下降。另外,也可采用特种干粉砂浆施工结合层。 对于采用干粉砂浆抹灰时,应根据干粉砂浆产品说明书确定是否需要结合层。 6.1.18 蒸压加气砼砌块的收缩大,抹灰层和砌体的水分不能同时蒸发,所以应加强抹灰 层的养护,避免抹灰层干燥收缩应力过大产生开裂和空鼓。聚合物水泥砂浆采取喷雾养护或覆盖是为了防止砂浆表面水分蒸发时产生较大的塑性收缩。聚合物水泥砂浆表面触干是指用手指触摸砂浆时砂浆面不留指纹的时间。 6.2 外墙抹灰 6.2.2 根据(DB15—19—97)第A.6.3条标准。外墙面门窗框做淋水检验主要是检验框与墙体交接处密封质量,检验时,门窗应安装好门窗扇,按规定做淋水检验,结束后观察是否存在渗漏,若渗漏应分析填缝的材料适应性和工艺是否正确,否则应重新选择、试验至符合要求后方能正式施工。 6.2.3 外墙门窗框填缝处最易产生裂缝造成渗漏,所以填缝砂浆应具有防水性和抗裂性。如果使用发泡聚氨脂封填要注意掌握好填量,不能让填料膨胀溢出框外,并且应在发泡胶外再填一道防水砂浆坎避免发泡胶老化产生渗漏。施工经验证明,填缝后在框外刷一层防水能有效防止外墙面缝隙产生的渗漏。 6.2.7 本条规定是指除了第6.2.8条和第6.2.9条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外墙应有四个基本构造层,并推荐了各个构造层的做法。外墙设置两道防水层主要是考虑墙体在室内外气压差、温差以及砌块和砂浆的导热系数和线膨胀系数不同所引起的温度应力长期作用下,雨水、水气易透过面砖勾缝的砂眼和外墙涂料层的细小裂纹进入装饰面层再通过找平层的毛细孔进入砌体缝隙产生渗漏。装饰面层下为第二道防水层,这层防水是为了阻止雨水、水气渗入找平层,采用水泥基防水涂膜是因为这种材料与基面的粘结性能好,且涂膜具有一定的伸长率,能防止防水砂浆层和找平层收缩导致的裂缝渗水。第一道防水层在第二道防水层内,采用防水砂浆是一道刚性防水层,这层防水砂浆是为了增加找平层或找平层表面的抗渗功能,阻止雨水、水气渗入砌体。 6.2.8 随着目前涂料和外墙腻子技术性能的提高,一些具有较好防水功能的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在施工中应用,起到了防水层的作用,为鼓励高性能材料的应用,本条规定了当外墙饰面层采用柔性外墙用腻子和具有防水功能的面层涂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同时为了保证外墙防水性能,根据施工经验,规定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具有更强的抗裂、抗渗性能的纤维防水砂浆。 6.2.9 与用水泥沙浆或水泥浆粘贴面砖相比,有防水效果的专用面砖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粘结力强、抗裂和耐候性好,能达到防水粘贴合一的效果,同时使粘结质量大幅度提高。编制组进行的31组粘结强度检验结果为:龄期16d后,拉13组,有6组不合格,不合格组最小平均值为0.32MPa,最小的单块粘结强度为0.28Mpa。龄期28d后,18组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因此本条规定了当外墙饰面层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专用饰面砖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同时为了保证外墙防水性能,根据施工经验,规定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非憎水型聚合物防水砂浆。 6.2.10 管道支架安装时,容易造成砌体和抹灰层裂缝,此处防水层应加强。 6.3 内墙抹灰 6.3.4 厕、浴、厨房与水经常接触,长处于高湿度环境,且受到冷热交替作用,砌体收缩影响大,应优先选用弹塑性材料。 6.3.5 地面与墙面交接处易变形开裂,所以地面防水层上要往上做至墙面上250mm以增强。地面与墙面均为刚性防水时,交接面处最易产生裂缝,此处应设凹槽嵌填密封材料,避免渗漏。 7 涂饰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基层质量直接影响涂饰工程质量,涂饰施工应该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普通级涂饰基层面应符合普通抹灰要求,中级涂饰基层面的应符合高级抹灰要求。 7.1.2 影响基层面含水率的因素较多,涂饰施工前宜采用含水率测定仪实测基层含水率。 7.1.3 基层的PH值,可用PH试纸或PH试笔通过湿棉测定,应尽量采用仪器直接测定。 不满足第7.1.2条、第7.1.3条要求的基层,将会造成涂饰层泛碱、起皮等。 7.1.4 本条提出材料的原则性要求。本规范第四章详细列出涂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定。 7.1.5 本条对厨浴间等潮湿环境内墙面和外墙面的涂饰材料提出原则性要求。 7.1.6 涂饰材料不相容,不但影响观感和装饰效果,还可能造成掉粉、起皮等质量问题,采用配套材料可以确保其相容性。 7.1.7 1、因涂料的颜色用文字表达较困难,应用色卡及编号作为选定采购依据; 2、为保证涂料色泽一致并避免浪费,涂料备料量应按设计选定的品种、颜色、工艺要求,结合施工面积和材料单耗准确计算,施工时应根据材料单耗及时核查,控制用料。3、对材料的贮存作出规定。 7.1.8 对同一厂家供应的同色卡、同一品种的涂料,如有不同批号,应避免混用;为避免浪费,对双组分涂料应根据实际使用量分批混合,并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另外应根据不同施工方法、季节、温度、湿度控制材料的施工黏度,并保持黏度一致,以免影响涂层质量和涂饰效果。 7.1.9 本条根据不同的涂饰工艺,列出几种常用施工工具,对特殊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应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配备。 7.1.10 涂饰工程对施工环境要求较高,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有利于涂料的干燥成膜;温度过高或过低,大风、下雨可使涂层出现起皮、流坠、疙瘩等现象。 7.2 涂饰施工 7.2.1 本条所规定的施工工序,适用于合成树脂乳液类涂料的内、外墙面涂饰施工,以及溶剂型涂料、无机建筑涂料的外墙面涂饰施工。其他涂料的施工工序按有关标准执行。 7.2.2 基层处理直接影响到涂层的附着力、平整度、色调、观感效果和使用寿命,对基 层作相应处理是必要的。 7.2.3 缺棱掉角和较深凹坑、缝隙修补后,要求与基层结合牢固、坚实,应采用粘结力和强度较高的砂浆修补。 7.2.4 腻子的强度和与基层的粘结力总是难以达到基层的水平,在基层平整度和光洁度有保证的前提下应尽量少刮腻子。 7.2.5 增加满刮腻子的遍数,可提高涂饰的光泽、质感和颜色均匀性等观感质量,但腻子太厚使用中容易造成开裂,脱落等弊病,应控制好腻子的厚度。 7.2.7 “表干”是指涂层表面成膜的时间,“实干”是指涂层全部形成固体涂膜的时间,具体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7.2.8 涂饰的一般施工方法。 1,3介绍几种常用涂饰方法的过程和控制要点。 7.2.9 为避免辊筒和漆刷所蘸的材料太多,滴在地面或玷污不应涂刷之处,应在齿状木板上滚匀或在桶边舔料,避免用料浪费。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根据涂料的特性,按要求调配黏度,控制气压,保证涂饰工程的质量。 7.2.11 涂料由建筑物自上而下施工,可避免涂饰时可能发生的涂料液滴玷污施工面以下已刷涂完毕的墙面,宜自上而下边拆脚手架边完成最后一遍涂饰或采用吊篮施工。涂饰的施工缝设在各种缝、角、边处,可避免出现不规则色差,涂层与其他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清晰。 7.2.12 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污染物较多,涂料工程施工完毕在涂层的养护期间应做好成品保护。涂层养护期是指涂层完全干燥,可正常经受日晒雨淋等环境条件的时间。受玷污的涂层应即时用溶剂(或清水)清除干净,干燥后再清理难度较大,可能影响涂饰的装饰效果。 8 饰面砖工程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抹灰工程施工完毕7d后进行饰面砖工程施工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抹灰砂浆强度已达设计强度的70%以上,其粘结强度可满足饰面砖施工要求。二是抹灰完工后,抹灰层应有一个合适的收缩变形的时间。以减少饰面砖裂缝的出现。三是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的要求和建筑市场对工期的要求,认为抹灰工程完成7d后开始施工饰面砖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同时,抹灰工程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饰面砖施工,是工序交接检查的质量管理要求。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除抹灰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外的其他验收项目。 8.1.3 粘结材料与防水材料的性能若不相容时,粘结力下降,极易在粘贴层与防水层之间造成空鼓、脱落。 8.1.4 依据《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要求,每组试样平均粘结 强度不应小于0.4Mpa,每组可有一个试件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本条是指粘结强度试验时的指标。 8.1.5 饰面砖工程的样板件能真实反映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样板件取得经验可具体指导施工。 8.1.7 本条规定了饰面砖工程施工的必备条件。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保证饰面砖工程的施工质量。 8.1.9 外墙饰面砖工程要求设置伸缩缝,是为了避免外墙产生温度裂缝,使饰面砖空鼓、裂缝从而造成渗漏。 8.1.10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结构变形时,变形缝处的饰面砖先接触并挤压而造成外墙装饰面破坏。 8.1.14 窗台、檐口、装饰线、雨篷、阳台和落水口等界面凹凸部位,其防水和排水措施应根据设计、样板等具体确定。 8.1.15 饰面砖与其他饰面、栏杆扶手、穿墙洞等界面交接处,往往被人忽视且不容易处理好。本条规定在以上交接处,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可增强观感的方法。 8.2 陶瓷面砖粘贴 8.2.1 本条提出的是面砖的主要工艺流程,详细工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8.2.3 面砖在粘贴前要浸水,目的是防止在粘贴时粘结材料失水过快影响强度。若在面砖表面有浮水时粘贴,由于水膜的作用会影响粘结强度,故规定应在晾干后粘贴。 8.2.4 第4款规定在粘结材料初凝后,严禁振动和移动面砖,否则会严重影响其粘结性能,造成脱落。 8.3 锦砖和联砖贴面砖粘贴 8.3.1 锦砖和联砖贴面砖的类别不同,具体的工程设计也不同,粘贴工艺也有所差别。本条提出了一般情况下的工艺流程。施工时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 8.3.2 在锦砖背后的缝隙中刮满粘结材料,可以增加锦砖的粘结表面积,保证粘结质量。待纸板润透后再揭去纸板并及时修补,可避免锦砖受扰动而影响粘结质量。 9 验 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在国家标准中,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分属于主体分部和装饰分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已对其施工质量作出详细的规定,国家标准有的内容,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还要同时执行上述国家标准。 9.1.2 在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第3.0.14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第13.0.4条都规定了检验批验收的合格判定标准。本规范 为非承重砌体,其允许偏差项目的允许偏差值都在允许范围内可能太严了,所以不同于有承重砌体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而对于一般项目的砌体构造措施、涂饰颜色等,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也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条规定一般项目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1.3 为有效的解决砌体及饰面工程中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保证房屋使用者的身体健康,本条对砌体及饰面工程验收中的重要检验内容做出了规定,并将其列为安全和功能检验内容。 9.1.4 本条根据我市部分企业的经验规定了检查外墙雨水渗漏性能的三种方法,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本条第1款所列的大雨后检查的方法,本条所称的大雨以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为准。本条第3款所列的压力水喷淋法主要适用于窗边、洞口边的局部检查。 9.1.5 本条参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4.0.12条,规定了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定的方法。实际上,对于抹灰砂浆其粘结力和耐久性是其最重要的质量指标,而强度指标只能间接地反映其粘结力和耐久性。一般情况下,试块强度高时,其粘结力和耐久性指标也会高,在目前没有更好的指标检测抹灰砂浆质量的条件下,本条规定抹灰砂浆与砌筑砂浆用同样方法评定,施工单位容易做到,也填补了国标在这一问题上的空白。 9.2 砌体工程施工 9.2.1,9.2.3 规定了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的三类文档资料: 1 原材料及检验资料、施工方案的细化资料。 2 影响砌体施工质量的重要隐蔽验收记录。 3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的施工自检记录。 以此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过程控制的情况。 主控项目 9.2.4 厨房、卫生间等有排液的地面周边墙采用素混凝土坎台的做法是防止墙下渗水的重要构造措施,因此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9.2.5、9.2.6 连系梁、拉接筋和构造柱的设置及门窗洞口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是防止墙体开裂的重要构造措施,为强化验收,防止质量通病,体现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精神,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9.2.7 砌体灰缝厚度是否均匀是衡量砌筑工艺水平的重要标志,本规范规定的灰缝厚度,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一般都能做到。 9.2.8 砌体顶砌块的砌筑方法和工艺是防治梁下或板下缝的重要工艺措施,本规范采用了目前我市施工单位常用的顶砌方法。若设计文件另有规定的,可按设计要求施工。 9.2.9,9.2.11 砌体的上、下皮搭砌及交接处、转角处的砌法和洞口、管道、管线、沟槽、 线盒等处的砌筑和填塞方法是防治墙体开裂等质量通病的构造措施,这些在设计图纸中一般都不会详述,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样板墙或样板间时提供施工样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 9.2.12 砌体勾缝是防止雨水渗漏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本规范的方法较为有效。 9.3 抹灰工程施工 9.3.1,9.3.3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三类资料: 1 材料检验报告、施工方案和淋水试验。 2 重要的隐蔽验收记录。 3 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 主控项目 9.3.4 为保证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增加其粘结力和防水性,改变以前只重视砌筑砂浆,不重视抹灰砂浆的弊端,将砂浆强度列为主控项目。 9.3.5 防水层材料的材质和涂抹厚度是影响其防水效果的重要因素,深圳市属沿海多雨地区,外墙渗水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因此,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9.3.6 在外墙的不同基体交界处、埋线管的孔槽处及抹灰厚度大于35mm时,应外挂加强网,其目的是防止墙体开裂,增加抹灰粘结力,若外墙抹灰的粘结力不够,脱落后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9.3.7 深圳市的很多外墙渗水都在窗周或穿墙管处,对此应加以重视,本规范将该处的抹灰做法列入抹灰工程的主控项目。 9.4 涂饰工程施工 9.4.1、9.4.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二类文件: 1 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样板间施工记录及施工方案。 2 重要的施工记录。 主控项目 9.4.3,9.4.5 由于涂饰工程中图案、基层的处理及腻子、封底材料等都是影响涂饰工程的重要因素,所以将其列入主控项目。 9.5 饰面砖工程施工 9.5.1、9.5.2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二类资料: 1 材料检测报告、淋水试验记录及施工方案。 2 施工自检记录。 主控项目 9.5.3 饰面砖工程的基层处理是影响粘结力的主要因素,因此,本规范将其列为主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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