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2018-04-14 8页 doc 19KB 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6908

暂无简介

举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原告:孙某(女) 被告:赵某(男) 案由:债务纠纷 原告孙平枝诉称,其与被告系夫妻关系。199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被告许诺两年内向原告还清借款50000元。但被告仅归还13400元,下余36600元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款项。 1981年2月25日,孙某与赵某登记结婚。1998年11月4日,二人在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上约定:孙某借给赵某的50000元钱,赵某在两年内还清。2001年1月24日、3月17日,赵某两次共归还孙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原告:孙某(女) 被告:赵某(男) 案由:债务纠纷 原告孙平枝诉称,其与被告系夫妻关系。1998年11月离婚,离婚时被告许诺两年内向原告还清借款50000元。但被告仅归还13400元,下余36600元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款项。 1981年2月25日,孙某与赵某登记结婚。1998年11月4日,二人在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上约定:孙某借给赵某的50000元钱,赵某在两年内还清。2001年1月24日、3月17日,赵某两次共归还孙某12400元,且在孙某2001年3 月21日所出具的收款条上签了名。2002年9月二人复婚。2003年3月5日,赵某又向孙某还款1000元,并再次在孙某出具的收款条上签名。余款36600元赵某至今未还,2003年2 月,孙某诉至诉法院,要求赵某偿还欠款36600元。 被告赵某辩称,当初其与原告是假协议离婚,为的是向单位要房子。现二人已复婚,复 婚时双方讲明是无条件复婚,故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数额及 还款时间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现二人虽已复婚,但复婚前后,被告三次偿还部分债务,其关 于与原告约定无条件复婚、彼此间不存在任何债务的辩称不能成立,且其亦未提供二人复婚 后对此笔债务作出重新约定的相关证据,故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被告对 下余欠款负有继续偿还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下余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 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 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以其个人所有 财产偿还原告孙平枝36600元。 点评: 这是一起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对于此案应否受理,判决后能否切实得 到履行,不同法官存在不同的见解。 1、受理此案的意义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间的离异不仅导致夫妻间身份关系的解除,而 且将对子女成长乃至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认为,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解除、子 女抚养、财产分割与三个诉的合并。因此,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误 区,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能真正实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确认。本案中的被告即认为, 反正双方还是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即使判决他败诉也毫无意义。其实,将婚姻关系解除、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诉讼经济原则的关注。 但事实上,此三个诉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是可以分离的。法院受理此案的意义之 一,就是借此澄清人们头脑中的某些错误观念。另外,本案所凸显的另一个问题是当事人权 利意识的复苏。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原告对自己婚前个人债权向债务人即现在的丈夫提起 债务诉讼,这本身就是一种觉醒,对自己除配偶身份之外独立人格的一种觉醒。 2、处理本案的理论依据 对于此案,法院判决丈夫以独立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其在婚前欠妻子的债务,是基于以下 理论: ?婚姻关系的内在法律特征:探究婚姻关系的内在法律特征,首先在主体上要求缔结婚 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的意思表示一致基础上才能组 成的具有特殊身份关系联合体。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 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 ?此债权的性质:涉案债权属于原告一方的婚前个人债权,结婚使得双方由债权、债务 人变为夫妻,但双方身份的转化并不能导致其独立民事主体人格的丧失。对外,夫妻双方因 为婚姻的缔结而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 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仍然依法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 誉权、荣誉权和独立的财产权。总之,婚姻关系的建立并不能使 双方的独立人格丧失,亦不能使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 3、判决的履行问题 一般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令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任何形式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的判决,在判决的实际履行中都有流于形式的危险。因为此时夫妻财产尚处于共有状态,让 一方给付对方钱款,无异于把钱从左口袋装入右口袋。这是审判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故而本案判决中强调,被告要以独立的个人财产来向原告偿还债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判 决的切实履行提供了法律支持。 至于被告可以用于履行判决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两 种类型:一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经过一定的时间,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新修订的《婚姻法》放弃了前述转化理念,着 重于个人财产的保护,使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固定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 解释第十九“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否认了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诚然,这部 分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但鉴于其在整个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一般不大, 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占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 也理应成为夫或妻偿还个人外欠债务的主要来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按性质不同又 可分为两种:一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共同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双方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 的主要部分,且占的比重很大。另一种是法定的作为个人财产的收入,如一方单方因身体受 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若以婚后共同财产清偿一方个人债 务,则必须以双方自主约定分割收入、使之转化为个人财产为前提,任何人不得强制分割。 在未分割前,该财产处于夫妻共有状态,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对于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虽 原则上讲可以用于还债,但其中的特定指向部分如伤残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具有特定人身 性质的,因而亦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同时,该部分财产在夫妻婚后所得中仅占次要部分,且 其中部分权利的性质属于期待权,并非人人都能现实享有。这是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应当特别 注意的一个问题。因而,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现实权利,也是 被告偿还个人债务的主要来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及如何分割共同财产成为审理 本案的一大难题。 4、由此案引发的思索 ?关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 婚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结婚和离婚是整个婚姻关系中两个重要的关节点,但它们并非 是起点和终点。在二者之间,有婚姻存续关系;向前延伸,有婚约关系;向后延伸,有婚后 关系,将结婚和离婚视为婚姻关系的起点和终点,只会阻碍立法者的视线,局限执法者的思 维。故建议今后的婚姻家庭立法在将结婚和离婚作为重点调整对象的前提下,不应忽视对涉 婚各个阶段当事人法律关系的调整。 ?关于夫妻财产制的配套 我国现行立法认可的夫妻财产制兼采约定财产制和法定共同制,夫妻对于婚后财产有约 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共同制处理。对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 各自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因约定须采 用面形式,程序繁琐,另一方面与我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存在差异,夫妻一般对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少有明确约定,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社 现实。而我国现行《婚姻法》缺乏有关夫妻财产共同制下在夫妻 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规定,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本案 的审理即是一例。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法官只得转而 求助于民法基本理论,通过对民法基本理论的正确阐释来解决纠纷。 故而,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建议今后在婚姻家庭立法中采纳国外已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的强制终止制度。在夫妻双方实行法定婚姻共同财产所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发生侵 权行为或债务关系,双方又无离婚的意思表示或尚未提起离婚诉讼,但又需要依法由一方对 他方进行赔偿或清偿,那么首先应裁定终止现行的财产关系,改而实行分别财产制并对共有 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做出并执行赔偿或清偿判决。这样,就在运用民法的一般原理处理婚姻 共同体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及债务纠纷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夫妻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与 伦理性的特点,在个人权利的保护中适当加入公法渗透,把法律调整的强制性与民事调整的 任意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有利于对被侵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
本文档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