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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读《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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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读《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读《流血 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 LegalSystemAndSociety i{l;J占轧金2010年1月(下) 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 读《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 杨武勇 摘要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家学派堪称中国古代学术史和思想史上的瑰宝奇葩,而秦朝无疑是法家思想的实践之 地,也是法家思想人物大展身手之地自从韩非集法家之大成,完成了法家的系统理论后,全面执行法家思想路线的就是李 斯.曹口所着《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一书,以另类的写史笔调详尽地为读者再现了李斯一生的...
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读《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
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读《流血 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 LegalSystemAndSociety i{l;J占轧金2010年1月(下) 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 读《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 杨武勇 摘要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家学派堪称中国古代学术史和思想史上的瑰宝奇葩,而秦朝无疑是法家思想的实践之 地,也是法家思想人物大展身手之地自从韩非集法家之大成,完成了法家的系统理论后,全面执行法家思想路线的就是李 斯.曹口所着《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一书,以另类的写史笔调详尽地为读者再现了李斯一生的仕途之路,以心证史 般地还原了李斯在秦朝践行法家思想的奋斗史. 关键词李斯法家思想韩非.?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O)Ol?007-03 曹异的《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先以文章形式在天涯 上陆续发,连载一年多来,一直雄居天涯煮酒论史人气第一,成 为当下炙手可热的历史写作明星人物,读者称其为”曹三公子”. 对于千古第一丞相李斯的研究,自司马迁以降,历代史学大家都 止步于李斯的神秘与复杂.而结集成书后的《流血的仕途一李斯 与秦帝国》一书,曹异以六十万字恢弘巨着,复活了这位传奇人 物,让李斯,秦始皇,吕不韦,韩非子这一个个乱世枭雄扑面而来, 重演两千多年前风云际会的历史盛卷.书中对李斯的刻画及其 精神世界的重建,更是入骨三分,力透纸背. 一 ,《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的内容梗介 本书作者以心证史,仿佛亲历,详尽地为读者再现了李斯一 生的仕途之路.李斯(约前280年一前208年),生于战国末期,楚 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西南李七楼)人,字通古,出身于”间巷布衣” 之家.年轻时做过上蔡郡里管文书的小吏,见吏舍厕所中的老 鼠在吃脏东西,屡受人,犬的惊扰.又发现仓库里的老鼠安然自 得偷吃粮食,却不受人,犬的惊扰.于是,他感叹说:”人之贤不肖 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锄着改变自己处境,飞黄腾达的迫切心 情,李斯辞去小吏,奔赴齐,楚,”从苟卿学帝王之术”.0他对当时 各国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比较之后,决定西去秦国,谋求仕进之 路.最终竟从贫贱的布衣,跃为秦帝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 相,并影响了中国未来两干多年的政治格局.诚如作者所言:布 衣李斯,年过三十,前途渺茫,西行入秦,差点死掉.后逢偶然之 机,跻身秦相吕不韦三千门客;又冒杀头之险,赢得秦王信任.其 后数年,斯受命于王,小心翼翼,隐忍待发,幕后助秦王间六国,削 重臣,夺军权,震宗室,将少年赢政一步步推向权力之颠……面对 超级强悍的秦始皇,周旋于吕不韦,娌寡这样权倾天下的竞争对 手,李斯韬光养晦,蓄积势力,于不知不觉中崛起为大秦决定性人 物!t 这其中李斯经历了怎样的奋斗历程,它又是如何成就了自己 不平凡的一生?本书试图采用镜像法则,站在李斯的角度,以正 史记载为基准,正史不到之处,则辅以合理的推断和揣摩,接续空 白,贯穿前后,使得李斯的一生丰满而完整.李斯的一生,从战国 末年延续至秦末.这一时代,上接春秋,下开汉唐,为中国历史之 关键转折.书中作者仿佛把李斯当作一名优秀导游,通过描述李 作者简介:杨武勇,云南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斯仕途的一生,作者也带着读者游历了这一辉煌的时代.因为其 时的重要人物,如赢政,吕不韦,韩非,蒙括,赵高等等,或和李斯 厉害纠缠,或和李斯恩怨不休;其时的重大事件,如吕不韦专政, 娌毒谋反,赢政收权,谏逐客书,统一战争,废除封建,焚书,坑儒, 二世之立等等,李斯或亲身经历,或一手促成.通过对这些历史 画面的描述,让读者受到启发,有所收获,在相当程度上了解了那 个传奇的时代.,- 本书的写法,和通常的历史小说不同,作者无意将历史简化 为一桩桩斑驳往事的罗列,而是为读者呈现鲜活的历史人物让 读者不仅感受至?李斯,也包括赢政,吕不韦,韩非,蒙括等人的压 力,愤怒,绝望:也体验到他们的愉悦,幸福,狂喜.正因为他们那 颗曾经火热跳动的心,才跳跃出那个光辉灿烂的伟大时代.一 个坚决实施法家思想,并将法家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治国实践的时 代- 二,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 作者写作的目标便是临摹李斯等历史人物的思绪,重温他 们的心迹,让读者”以心证史”,仿佛亲历,而不是只站在遥远的地 方冷眼旁观.笔者感触最多的不是书中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不 是那惊心动魄的权力斗争,而是李斯终其仕途的一生都在全面执 行法家思想路线,不懈地追求实践法家依法治国理想的精神. 法家作为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其主张以法治国,”不 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因此被称为法家.在政治上法家 主张君主应该用法,术,势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法家人物对法, 术,势各有侧重,商君任法,申子用术,慎到重势,韩非兼采三家学 说之长,加以融会贯通.他认为法和术都必须以势作为前提,”法” 结合”术”与”势”的运用,三者相互结合,不可偏废:主张从生产实 际出发改良生产的工具和方法,以增强国力;要求集权国家的最 高政府或首脑,以武力统一纷争不已的诸侯,以安定社会:形成了 “法,术,势”完整的法治理论.韩非认为法包括”赏”,”罚”两个方 面的内容即:”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 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0所谓”术者,藏之于胸中,以 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也就是说, 术是隐蔽的,是君主藏于心中而不能公布的,君主利用种种手段 考察大臣是否能忠于君主,能力是否和官职相称等等.所谓”势”, 7 己口1口年1月(下) LegalSystemAndSociety {I}lJ占轧金 是指权势即政权,”于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干钧轻,锱铢 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势是君主手中的权势,是统治人民,控 制群臣的最有力的工具.应该看到,韩非的法家思想是对当时社 会现状深刻的认识和思考,他的”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体系,为 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李斯和韩非在苟卿门下同窗数载,两人亦师亦友,显然他对 韩非的”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体系是有深刻领悟的,但是他比韩 非走得更远,倾其在秦仕途的一生,为着全面执行法家思想路线 而呕心沥血,和赢政一起开创了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 制国家,开启了法家真正意义上的”以法治国”时代.在秦国以及 秦统一六国后的政治生涯中,李斯从郎官,长史,客卿,廷尉,直至 垂相.他参与了秦王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有关的政治,经济, 军事,文化等活动.因此,秦王朝的创建与失政,都与他息息相 关.总揽本书所叙述的相关史实,从李斯入秦到公元前210年 (秦始皇三十七年)7月始皇病逝,这37年中,在以下几个重大问 题上,李斯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第一,谏辅秦王政,作出了”天下一统”的决策在秦王政踌 躇满志之时,李斯给他上了一篇《论统一书》,论述了由秦国来实 现”天下一统”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使秦王政坚定了抓住这个 “万世之一时”的良机,实现天下一统的决心.为实现天下一统的 政治目标李斯做好了两件事情.一是用阴谋之计离间六国君臣. “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 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际,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 这就是有名的”挖”战术,利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制造敌对国家 的内部矛盾,分化瓦解敌人.作为长史的李斯很成功地执行了这 个计谋,自此之后秦对山东六国的统一战争势如破竹,仅用十年 时间(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就攻灭六国,完成了”六王毕,四 海一”的历史使命,实现了人们渴望已久的统一大业.二是谏阻 逐客,为秦王政收揽各国人才.正当李斯受重用之际,因”郑国 渠”事件,秦王政下了”逐客令”,把所有各诸侯国去秦国做事的 “客卿”一律驱逐出境.李斯是楚国人,也在被逐之列.于是,李 斯便于公元前237年(秦王政十年)写下了有名的《谏逐客书》,向 秦王政备述利害关系.”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穆公求 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 于晋,此五者不产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 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 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 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 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 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 客而不纳,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以上所引仅是《谏逐客书》的一部分,他列举秦穆公,秦孝公,秦惠 王,秦昭王利用客卿富国强兵,威名远震的史实,来说明逐客之 非.最后李斯还特别指出:”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 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 渚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李斯的《谏逐客书》起到了很好的效 果,秦王政读了后,终于被李斯的忠谏所说服,而撤消了《逐客令》. 8 这样既稳住了原先入秦的良才谋士,继续为秦献策,又可吸引新 的外来人才为秦效劳.正是由于秦王广泛收揽人才,才得以建立 统一天下的大业. 第二,确立了秦封建统一中央集权的政治和郡县制.秦 王政二十六年,秦灭齐统一六国后,秦王政采纳李斯等的建议,废 除了子议父,臣议君的谥号,以后皇帝按世系排列,赢政称始皇 帝,以后二世,三世,传于无穷.从此就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君 主专制的统,中央集权制度.而在力主郡县制,反对分封制方 面,李斯更是功绩昭着,影响深远.秦统一后,承相王绾等劝秦始 皇恢复周朝”封国建藩”的旧制,得到了群臣的赞同,唯独李斯表 示反对.他联系周文王,武王分封子弟及同姓诸侯的历史教训, 指出分封制的种种弊端,不利于秦的统一和巩固,同时又阐明了 只有推行郡县制才能使”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李斯的建 议为秦始皇所采纳.于是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郡县制 与分封制相比,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文化 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的安定,避免了分裂割 据,诸侯混战局面的重演.匹夫而为百代师,一言而为天下法. 李斯的一个主张,改写了中国历史,并为后世诸多王朝继承遵守, 君主集权的郡县制成了中国政体的主流典范,历经两千多年,演 变至今,便成了现在的省市县制度.两千多年前的李斯有此远 见,着实令人折服,无怪乎明清之际的着名思想家王夫之赞道: “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 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第三,执掌秦廷尉之职十多年,崇法尚刑,”以法治国”.虽然 李斯不是有着理论体系的法家思想家,但他的政治思想及实践中 无不渗透着法家的气息,可以说李斯是法家思想在战国后期最坚 定,最彻底的执行者之一.法家的首要核心思想就是要”以法治 国”,因此作为秦国最高司法长官的李斯,必然会最忠实地在法律 实践中贯彻这一思想.于是在秦朝除了专职的狱吏外,各级官吏 都要”学法令”,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内容.同时,要求学人”以吏 为师”,很重视法律的社会作用.为了坚持以法制统一人们思想 观念,统,人们的言行,李斯主张以法为教,禁绝私学.这里的 “私学”乃相对法家而言的诸子之学.秦王朝建立之初,对法家之 外的诸子之学,基本上采取一种兼收并用的宽容态度.但是,百 家学说驳杂,议论往往与现行政策相矛盾.李斯认为这种状况严 重干扰了思想文化的统一,损害了国家政令的贯彻执行,所以明 确提出禁私学,统一思想文化的主张.他认为,私学的存在造成 了两大矛盾.一是私学与国家法令的矛盾.秦统一前,天下散 乱,诸子”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他们的理论都是厚古 薄今,编造虚言搅乱了是非.如今,诸生仍然”不师今而学古,以 非当世,惑乱黔首”,搞乱了思想.蛊惑人心.尤其严重的是,每当 朝廷颁布法令,诸生竟然以其所学品头评足,横加指责,甚至”率 群下以造谤”直接破坏了政令的贯彻和执行.二是私学与统一法 教的矛盾.秦统一天下之前,诸侯混战,争相招揽游学之士,所以 人异其说.如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因而需要”别黑白而定一 尊”,把思想文化统一到法家之学上来.这是维护中央集权,实现 君主专制的政治需要.为此他提出了焚书,以吏为师,禁绝百家 三项具体措施,并以法令的形式强制推行.对此世(下转第15页) LegalSystemAndSociety 蒂I占缸金201O年1月(,下) 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对于因果关系,我 们必须树立这样的认识:其一,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其是种简 单明了的事实关系,与行为人的主体要件及主观方面无关.其 二,至于因果关系与行为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 念,因果关系只能视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行为人对 于危害结果应负刑事责任,除了因果关系要件外,还需具备主体 和主观方面的要素. 我们可以唯物辩证法的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原理来进行分析 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做出相应的诠释.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任何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 因,外因是必要条件.以该理论来分析不作为犯罪,即为在行为 人不作为之前,或者同时在客观上就已经存在着或者潜在着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因果锁链,这就是其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外 因的共同结合是不作为犯的危害结果产生的共同原因.不作为 行为的因果关系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即在不作为犯罪过程中, 引起危害社会结果发生诸原因中,当然除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作 为义务之外,还存在着某种自然力或第三人作为的作用所致. 第二,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如何区分的商榷.这是在解决实际 问题中,必须回答的问题.大部分因果关系为不作为犯罪的客观 方面的要求,并非所有的方面都有囊括性的规定.危害结果出现 后,要考量究竟是何种不作为,谁的不作为等,是刑法定罪处罚的 对象.比如,先行行为产生的救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 “假使无A则无B”的条件关系,是我们平常说见到的,但是依据 刑法理论来认定的结果,这与”条件说”认为一切行为,只要在逻 辑上属于结果产生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存在”如无前者,则无 后者”关系的这种情形,都是结果产生的原因.如果造成结果产 生的有数个,都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相应其他人并不构成犯罪,也 就是说只有甲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法规制的 对象,其他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进入刑 法的视野之中.此时,自然主义的因果关系就要借助于主义 的视角加以区分,哪些是刑法要求的,哪些是刑法不予考虑的. 笔者认为,这种区分的有两个:一是作为义务,二是防止 结果的可能性.只有具有作为义务的人的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才是不作为犯客观方面的要素.”作为义务违反说”看 到了作为义务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是有一定道理的,其 缺点是将二者混为一体,因果关系与作为义务是彼此区分的,没 有作为义务的人与危害结果之间也可能具有因果关系.这里涉 及的是防止结果的可能性要素,德国司法实践中的”防止可能性 说”即主张,有能力防止其他原因进行的,如不防止,其不作为就 有原因力.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时,未 予防止的,即使行为人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其不作为与结 果之间也无因果关系.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 所谓”防止结果可能性”并不是从规范的角度上考察的结果,而是 立足于客观主义的立场得出的论断,没有防止可能性即不存在成 立因果关系的余地,而不是用规范的视角加以排除. 参考文献; [】】陈立陈跷明.刑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bos. 【2】高铭喧.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3】马克昌.刑法学全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I【993 [4】高锚暄.中困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J989. (上接第8页)人往往会联想到”焚书坑儒”事件,但几乎都歪曲, 夸大了”焚书坑儒”的历史背景及其影响,这里本书作者站在李斯 实施”以法治国”维护统一,稳定的角度,客观地评价这一系列措 施. 第四,参与经济和文化方面重大改革,巩固秦的统一.在战 国时期,诸侯割据,各国问的文字,度量衡,车轨宽度都不一致,严 重影响了各国间的交通往来,商业交易和文化交流.秦统一六国 后,在丞相李斯的主持下,”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自此之后,在当时秦的辽阔疆域范围内,有了统一的度量衡,统一 的车轨,统一的文字,这就大大促进了秦统一帝国经济,文化和交 通事业的发展,而且对以后中国的历史也有长远而积极的影响. 在经济建设中,李斯提出了”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经济政策和 “百姓当家,则力农工”的经济思想.在秦统一初期,李斯辅佐秦 始皇把从前商鞍”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发展成为”上农除末,黔 首是富”的经济政策.到了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李 斯在《焚书奏》中进,步发展了他的经济思想,提出”今天下已定, 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上农除末”是我国古代农本思 想的传统体现,而”则力农工”则冲破了传统农本思想的束缚,具 有解放生产力的进步性.李斯的这些改革措施是与其仕途之路 密切相关的,他从一介布衣,郎官,长史,客卿,廷尉,直至垂相,几 十年的仕进之路,使他深切地体会到了该如何有效地治理好这个 庞大的帝国.纵观李斯仕途的一生,这,点他确实做到了. 三,结语 当笔者读完《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时,感受着李斯远 去的身影,竟是如此不舍.难道李斯的仕途就这样在赵高的谋害 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就结束了吗?是的就这样结束了,我们循 着李斯的仕途之路,跨越了一个伟大的时代,也走完了李斯的一 生.是的,他曾经缔造了不朽而又速亡的秦帝国,而在他身后,中 国的历史虽然千变万化,却始终未能逃脱他和赢政制定的格局. 可是现在,这些都结束了,这些都已经不再重要了,他也不想再去 关心,他就这样永远沉睡于地下,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任凭后人 评说……. 但是法家的思想没有随着李斯的逝去而消亡,今天我们仍在 不断感悟这一中国古代学术史和思想史上的瑰宝奇葩,期望求解 当代社会法制建设的困惑.可以说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顺应 了时代的需求,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务实和积极入世的精 神和主张登上了历史舞台.它抛弃了”礼治”,”德治”,”人治”,力 主变法,实行以法治来构建新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从而实现了 国家的统一,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力的强盛.这种果敢的尝 试,体现了法家的现实主义情怀和寻求治国良策的济世思想.李 斯仕途的一生就是最好的写照. 注释: ????史记?李斯列传. ?韩非子?定法. ?韩非子?难三.’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纪出版社.2004 ?琅邪台刻石. 参考文献: [1】曹舁.流血的仕途一李斯与秦帝国.中信出版社.2008. 【2】李云凯,孙开禹.试论秦朝”法治主义的经验教训.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f学院学 报.2002). [3]师建峰.法家思想的思想主张及对我国法制建设现实意义.法制与社会.2007(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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