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股权质押贷款
四川中远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号 2012 第 号
股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资方、质权方,, 乙方,融资方、出质方,,
,法人, 身份证号, ,
乙方, ,为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向甲方申请融资援助,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甲方同意提供援助,乙方自愿将其持有
%的股权,注册资本金 万元,及其派生的权益出质,办理出质登记,设立质权为甲方的出资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应支付的违约金
和甲方的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享有的责任
和权力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出资而派生的支付《借款合同》
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出质之日起至甲方实现债权之
日止的利息损失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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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远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号 2012 第 号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其持有 %的股权,注册资本金 万元,
及其派生的权益出质,甲方为质权人,,办理出质登记,设
立质权为甲方的出资提供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
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其他担保
权。
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转
让、赠与其主要财产,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
要财产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不得对外有超过 万
元人民币的负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融资
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派生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必须足额赔偿,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出资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乙方应对其提供的
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应交付甲方,质押期间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乙方不得擅
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第六条 如乙方未按期足额归还融资本金及利息,使甲方利益受损,
甲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质押的股权及其
派生权益,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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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远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号 2012 第 号
若乙方违反本
的约定,除应支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外,
乙方还应按甲方出资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经营权、财产权、
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八条 与本合同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均构
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质押登记、运输
及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若通过诉讼解决,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管
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出质人如约归还质权人融资款、相关利息及费用,
并相互配合在有关机关注销质押登记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
各执 份,相关公证、登记机关、机构存档 份。
甲方,
乙方,企业全程、法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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