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医院认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忻州市人民医院认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忻州市人民医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的范围
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对市外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二、认可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
忻州市人民医院认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忻州市人民医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的范围
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对市外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二、认可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
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备注: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三、认可项目及分类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
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等。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我院放射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图纸等)。对于此类项目,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
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复查。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具有可观性的特点。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
(一)临床化学(九项):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尿素氮、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钙。
(二)血常规(四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
(三)尿干化学(七项):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
胆红素、亚硝酸盐。
(四)病毒免疫定性(六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
对于此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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