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执行异议书
:李明霞,女,汉族,1957年2月4日出生,住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街223号。
:王燕,女,汉族,1974年10月18日出生,住济南市经四路44号电信局宿舍。
:对高月楼申请参与对被执行人董保利的财产进行执行分配
提出异议。
:(2007)历民初字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保利偿还李明霞、王燕人民币20万元。李明霞、王燕已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
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在诉讼期间已被查封的房屋,高月楼亦在此时向
贵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的该房屋,但高月楼并未申请法院对该
房产采取保全措施,2007年7月份,董保...
执行异议
:李明霞,女,汉族,1957年2月4日出生,住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街223号。
:王燕,女,汉族,1974年10月18日出生,住济南市经四路44号电信局宿舍。
:对高月楼申请参与对被执行人董保利的财产进行执行分配
提出异议。
:(2007)历民初字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保利偿还李明霞、王燕人民币20万元。李明霞、王燕已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
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在诉讼期间已被查封的房屋,高月楼亦在此时向
贵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的该房屋,但高月楼并未申请法院对该
房产采取保全措施,2007年7月份,董保利的该处房屋经异议人申
请就已被法院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88规定:
。多个债权人的
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
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
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
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根据上述规定,董保利的该
处房屋应优先受偿于异议人李明霞、王燕,高月楼仅在剩余财产范围
内受偿,况且,高月楼可以申请执行董保利的其他财产,毕竟董保利
还能挣钱,还能积累财富。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异议人:
2008年8月29日
本文档为【执行异议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