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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书

2017-09-18 2页 doc 11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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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书执行异议书 :李明霞,女,汉族,1957年2月4日出生,住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街223号。 :王燕,女,汉族,1974年10月18日出生,住济南市经四路44号电信局宿舍。 :对高月楼申请参与对被执行人董保利的财产进行执行分配 提出异议。 :(2007)历民初字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保利偿还李明霞、王燕人民币20万元。李明霞、王燕已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 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在诉讼期间已被查封的房屋,高月楼亦在此时向 贵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的该房屋,但高月楼并未申请法院对该 房产采取保全措施,2007年7月份,董保...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 :李明霞,女,汉族,1957年2月4日出生,住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街223号。 :王燕,女,汉族,1974年10月18日出生,住济南市经四路44号电信局宿舍。 :对高月楼申请参与对被执行人董保利的财产进行执行分配 提出异议。 :(2007)历民初字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保利偿还李明霞、王燕人民币20万元。李明霞、王燕已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 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在诉讼期间已被查封的房屋,高月楼亦在此时向 贵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董保利的该房屋,但高月楼并未申请法院对该 房产采取保全措施,2007年7月份,董保利的该处房屋经异议人申 请就已被法院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88规定: 。多个债权人的 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 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 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根据上述规定,董保利的该 处房屋应优先受偿于异议人李明霞、王燕,高月楼仅在剩余财产范围 内受偿,况且,高月楼可以申请执行董保利的其他财产,毕竟董保利 还能挣钱,还能积累财富。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异议人: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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