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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深户办理(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2017-10-10 1页 doc 22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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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深户办理(积分入户办理流程)转深户办理(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转深户办理第三种方式 个人申办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或是委托我司办理就需跟我司签订委托办理协议 ,然后去人才中心验学历证(学历验证平件:中文版100元/份、英文版300元,验证证明在20个工作日能取;加急:150元/份,5个工作日后可以取验证证明);学位证需要留原件在人才验证中心次日下午可以取验证证明。验证:省外140元/份,省内70元/份。 ,深圳版中专、中职、技校、...
转深户办理(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转深户办理(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转深户办理第三种方式 个人申办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或是委托我司办理就需跟我司签订委托办理协议 ,然后去人才中心验学历证(学历验证平件:中文版100元/份、英文版300元,验证证明在20个工作日能取;加急:150元/份,5个工作日后可以取验证证明);学位证需要留原件在人才验证中心次日下午可以取验证证明。验证:省外140元/份,省内70元/份。 ,深圳版中专、中职、技校、党校的学历认证:100元/份,国家学位认证:中文版210元/份,英文版260元/份 ,国家学历认证加急费50元/份,国家学位认证加急费200元/份(国家统一) ,身份证认证30元/份 1、、办理时间 (工作日) ,材料受理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网上信息申报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2、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五)未违反人口和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二)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申报”——点击“代理个人申报积分入户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 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四)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积分入户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积分入户材料清单(适用于所有人) ,2、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原件)(适用于所有人) ,3、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原件) (适用于所有人) ,4、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原件) (适用于所有人) ,5、学历证书(适用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原件)(适用于最高学历为高技的 ) ,7、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适用于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 )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适用于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如下材料审验后退:(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材料中需此复印件)。 (适用于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10、职业资格证书(适用于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 ) ,11、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如下材料审验后退: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适用于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个人就业的须提供在本市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 。(适用于以投资纳税为申报条件的人员 ) 13、学籍档案(审验后退)(适用于最高学历为中专及以上的所有人 ) 14、近五年(2008 -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15、近五年(2008 -2012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适用于有相应荣誉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 ,16、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适用于有相应专利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 ,17、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 (适用于本人或配偶在深房产参与积分的人员 ) ,18、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原件)(适用于有献血记录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19、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原件) (适用于有参加义工服务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 ,20、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适用于有参加社会捐赠并纳入积分的人员) ,21、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原件) ,22、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原件)(适用于所有人) ,23、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适用于所有人) ,24、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有随迁子女的人员子女在校学生证明(原件)(适用于随迁子女年龄在16至20周岁且在中学就读的人员) ,2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申请异地子女随迁的人员) ,26、结婚证(适用于已婚人员) ,27、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适用于离婚或夫妻双方一方有前次婚姻的人员拟引进人员) ,28、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适用于当前未孕、未曾生育人员) ,29、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适用于已孕或已生育的人员) ,30、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适用于所有人) ,31、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复印件)(适用于所有人) ,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人员(单位申办)说明:1.除特别注明外,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装订。。2.境外学历的须提 此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高中学历遗失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明。3.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12年度用人单位(个人申办)办理积分入户指南》。 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资料如下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 ,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八)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须知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积分入户相关办事单位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82108904 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 咨询电话:821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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