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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摄政时期的花花公子作家

2017-11-14 5页 doc 16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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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摄政时期的花花公子作家英国摄政时期的花花公子作家 ------------- [IMAGE] 译:陶友兰 文:[美]艾伦?莫厄斯(Ellen Moers) 我在作品中描述了这样一位主人公,在我看来,好像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他那个时代和阶级的思想与习俗。这位主人公是个矛盾的集合体:既是个花花公子,又是个哲人;既是酒色之徒又是个道德家。表面上,他拘泥于琐事,但是这些琐事,对他很有教育意义,而不是他习以为常的那些鸡毛蒜皮之事„„我觉得在构思这样的人物时很容易,描述时却很难„„因为他和我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布尔沃:《佩勒姆》前言,1828 英国...
英国摄政时期的花花公子作家
英国摄政时期的花花公子作家 ------------- [IMAGE] 译:陶友兰 文:[美]艾伦?莫厄斯(Ellen Moers) 我在作品中描述了这样一位主人公,在我看来,好像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他那个时代和阶级的思想与习俗。这位主人公是个矛盾的集合体:既是个花花公子,又是个哲人;既是酒色之徒又是个道德家。表面上,他拘泥于琐事,但是这些琐事,对他很有教育意义,而不是他习以为常的那些鸡毛蒜皮之事„„我觉得在构思这样的人物时很容易,描述时却很难„„因为他和我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布尔沃:《佩勒姆》前言,1828 英国摄政时期社会上流行花花公子作派,一小撮赶时髦、聪明、优雅却没有责任心的花花公子创立了一座文学丰碑:就是爱德华?布尔沃创作的《佩勒姆》,其价值不容怀疑,尽管对它的评价时高时低。在英国,这本被誉为“矫揉造作文风的入门之作”。书中讲述了许多人生游戏规则,教导一些有上进心的花花公子,特别是本杰明?迪斯雷利。它在圈内一时名声大噪,非常受欢迎,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居然为绅士们的服装确立了一种新潮流。在法国,《佩勒姆》享有“最完美的矫揉造作文风教科书”之美誉。它为三十年代法国崇拜英国的那些人们带来了福音,他们很快效仿起花花公子作派。 《佩勒姆》产生的影响让圈内人惊讶不已。仅仅因为《佩勒姆》是最叫座的流行小说,它就成了早期维多利亚人的一盏信号灯,一缕亮光,指引他们什么样的态度不可取,什么危险暗礁要避免。小卡莱尔读了《佩勒姆》后,在写《莱斯阿脱斯裁缝》时作了很大修改。布尔沃在挖掘花花公子的心理动机上,比其他任何小说家都深刻,所以《佩勒姆》在中世纪的法国,从一定程度上分解了矫揉造作的文风与唯美主义的全新结合。巴比?达奥里维利阅读了《佩勒姆》后心领神会;波德莱尔读了巴比?达奥里维利的文章后,创造了一种理智型矫揉造作的文风。要不是布尔沃当时已人到中年,是那个领域里举足轻重的人物,他可能会对这种文风的兴起感到很高兴。布尔沃最好的作品是这部写花花公子的小说。可是,时至今日,在人们的记忆中,人们并没有记住他是这部小说的作者,只记得他是一位最乏味的、最古板的维多利亚人。 《佩勒姆》于1828年由科尔伯恩出版社出版。书上没有署作者的名字,并有一些简短的暗含吹捧意味的书评。书的全名叫《佩勒姆》,或者《绅士冒险记》。它装帧精美,版式典雅,是典型的摄政时期的出版物:三本薄薄的袖珍型小册子,每本三百多页,只需一个小时就能读完。每个章节也不长,每页只有二十二行,字体优美,四周的页边距很宽,不时地用斜体印刷,版面显得很活泼。正是这种版式使得这本薄型小说读起来轻松有趣,很有吸引力。实际上,真正值得一读的,是《佩勒姆》早期几个版本中的一些章节。因为卡莱尔的小说《莱斯阿脱斯裁缝》在《弗雷泽杂志》上连载后,布尔沃读了以后感到很担忧,就把自己小说中所有不健康的内容都删掉了,还删掉了大部分闹剧和很多搞笑趣事。从1828年到1835年间,布尔沃亲眼目睹了自己所构想的理想世界毁灭了。1836年以后,《佩勒姆》一书就再也没有全版重印过。 布尔沃生于1803年,全名叫爱德华?乔治?厄尔?利顿?布尔沃?布尔沃,利顿。他刚 出生时名字稍微简单点,叫爱德华?乔治?厄尔?利顿?布尔沃。他出身平凡,但继承了父母双方的财富和特权。如果他父亲多活几年,毫无疑问他就能得到渴望已久的南厄宾汉姆勋爵的爵位了;实际上,年轻的布尔沃把这个滑稽的名字,留给了自己一部流行小说中的男主人公,那是个懒散的、喜欢谈情说爱的无用丈夫。他也因此获得了准男爵爵位。从他使用这个名字开始,他就有了排他主义的倾向。也正是因为这个名字,他开始受到小男孩们的打击和嘲笑,很不开心。那时,有一个小男孩,对他实在忍无可忍,送了他一个十分奇怪的长达二十八个字母的准男爵“称号”;不过,这是外话,那是撒克里的,而不是布尔沃的故事了。 小布尔沃四岁时,老勋爵却死了,他的遗孀马上把自己的娘家姓——利顿,加到儿子和自己的名字后面。布尔沃,利顿夫人雄心勃勃,聪明过人。像摄政时期很多其他优秀母亲一样,她急于主宰儿子的少年时代和早期成人生活。她把儿子照顾得很好,领他在时尚的社会上崭露头角。她去世几年后,儿子布尔沃仍然怀着无限敬畏的心情写道: 她是那种很有魄力的女性,充分享受自由,非常独立,充满自信。有一次,她亲自用自己那白皙的双手(我认为这一点象征着她的整个个性),驾御一辆高大的双驾四轮敞蓬轻便马车,带上车马随从,从伦敦跑到巴思,又从巴思跑到伦敦(据她自己所说)。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他们远足归来,非要通过豪恩斯洛荒原才能回到伦敦。而在晚上那个时间,荒原到处都是拦路抢劫的强盗。沿途的人们警告她小心点,两个男仆也感到害怕,而她对此却嗤之以鼻,大笑不已。后来,他们就在荒原的中心地带被三个徒步拦路的强盗拦住了。她先和其中的一个搭了会儿讪,趁他不注意时把他甩到一边,轻轻点中了另一个人的眼睛,勇敢地从第三个人身上开了过去,顺利回到了伦敦。当时,她的心情非常平静,甚至可以静下来打扮一番,去参加晚会。她描绘这次冒险的经历,就像在平常与三个男性进行较量那样充满自信。她的描述向我们展示了一位像她这样在不利情况下得以脱身、智慧超群的女性。 [IMAGE] 布尔沃孩提时,像宠物一样被惯坏了。他的两个哥哥要么在学校上学,要么由亲戚照管。只有他在一位学者型祖父的管教下天天埋头读书。很小的时候要送布尔沃去上学,简直太可怕了。在他的记忆中,小时候的他特别敏感,有一所英国学校让他很痛苦。回忆起这些痛苦的折磨,总会听到这样熟悉的声音:“噢,那是第一个晚上,妈妈吻了我以后,就走开了,门也关上了,就剩下孤单的我,面对那些可恶的小家伙。他们在嘲笑我,我的痛苦却让他们如此快活~„„他们低声说着粗俗的俚语,我一点也听不懂。他们的语言,他们的习惯,甚至他们的长相都激起我对他们的憎恨——所有这一切,对他们来说,却好玩极了。” 布尔沃拒绝去伊登公学上学,却去了一个家庭教师家里,在那儿度过了两年愉快的时光,收获很大。十六岁到十八岁是非常关键的年龄,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学习社会知识。布尔沃的家庭教师住在伦敦的一个郊区,布尔沃经常从那儿去城里,学习击剑和跳舞。家庭教师在1820年写给布尔沃-利顿夫人的信中说:“布尔沃先生每星期到麦克法伦先生那里去两次,他在我面前练习夸得里尔舞步;我相信,他是带着良好的愿望去的,他知道这是您的希望„„”他享受着几年前布鲁梅尔沉迷其中的“聚餐、宴会和舞会”,与年轻的小姐调情,恭维年老的贵夫人,最后却又过早地对这一切感到厌倦。“一般来说,大多数男子在二十八岁时,会讨厌舞会,而我二十二岁时,就像他们那样讨厌舞会了。时间阅历让我提前了六年,对一切感到厌腻。” 接下来几年的丰富阅历,造就了布尔沃成为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多产小说家,虽然他的认识有些肤浅。他重新阅读了拜伦的作品,认真体会与凯瑟林?兰姆调情的滋味;他重新阅读了歌德的小说,体会书中主人公的感情。主人公发疯般地爱上了那个年轻貌美的女子,可她狠心的父母反对他们结合。这位女子肝肠寸断,请求她的恋人在坟墓里相见。他体会到了什么是功利主义者,对罗伯特?欧文的认识更加清醒。他设想自己生活在一位杀人犯的手下,与 吉普赛人在一起生活,积累了大量的传奇剧情,足够写上一打小说。最为重要的是,他完善了矫揉浮夸的文风。在剑桥,他效仿他哥哥亨利。亨利旅游时的配套人马都是“最快的”,骑的“也许是剑桥所看到的最帅的公种马”。布尔沃参观了一处时尚海滨胜地,对那些仍然效仿布鲁梅尔的绅士们的马车和衣着赞叹不已: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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