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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分析2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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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分析20120130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分析20120130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分析 目 录 第一部分 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起源与发展 二、增值税理论基础 三、增值税税制要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情况 一、“营改增”的依据 二、“营改增”出台背景 三、“营改增”的原因 四、“营改增”的实施步骤 五、“营改增”的内容 第三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分析 一、“营改增”提速,建筑业将纳入试点 二、建筑业务“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 三、“营改增”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 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分析20120130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分析20120130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分析 目 录 第一部分 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起源与发展 二、增值税理论基础 三、增值税税制要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情况 一、“营改增”的依据 二、“营改增”出台背景 三、“营改增”的原因 四、“营改增”的实施步骤 五、“营改增”的内容 第三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分析 一、“营改增”提速,建筑业将纳入试点 二、建筑业务“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 三、“营改增”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 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起源与发展 ,一,增值税起源及发展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国首先创立了增值税制度。它是法国为了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稳定财政收入的需要,对原来阶梯式全额征收的营业税进行改进而创立的。 1954年法国成功推行增值税。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法国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 ,二,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在1979年下半年引进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试行,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 1983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的两大行业和三种产品试行增值税。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增收增值税。 经过1986年、1987年和1988年三次扩大征税范围后,发展到对31大类产品实行了增值税。但一直到1993年,烟类、酒类、石油化工类和电力产品等相当数量的产品仍未实现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推行营改增改革,这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增值税理论基础 ,一,增值税概念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或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3左右。 ,二,增值额 概括地说,增值额可以看作是价差。收入价格与外购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 从理论上看,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v为劳动力补偿价值,m为剩余产品价值。增值额=工资+利润 从一个企业看,增值额是该企业的销售额扣除外购品金额后的余额。因此,增值额=产出—投入。 从一个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增值额则相当于该商品制造和流通过程中的商品总值。,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 货物在各环节的增值与价格关系表 单位,元 环 节 制造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合计 项 目 增值额 150 50 60 260 销售额 150 200 260 该项货物在上诉三个环节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为260元,该项货 物的最终销售价格也是260元。这种情况,实行增值税时,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实际上就是按货物最终销售征收的增值税,或者说是销售税。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般来说,各国在确定增税的增值额时,对外购流动资产价款都允许从货物总价值中扣除。但是,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各国处理办法则有所不同,有的允许全额扣除,有的允许部分扣除、有的不允许扣除。 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 增值税类型 缺点 优点 式 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对固定资产存在 可以保证财政收 生产型增值税 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重复征税,不利于 入 款 鼓励投资 由于折旧是分期 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转入产品价值的, 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且转入部分没有从理论上讲是一 收入型增值税 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逐笔对应的外购种标准的增值税 分 凭证,故给凭发票 扣税的计算方法 带来困难。 在购进固定资产 凭发票一次扣 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的当期因扣除额 消费型增值税 除,既便于操作, 产价款一次全额扣除 大大增加,会减少 也便于管理 财政收入 三、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的纳 认定标准 税人,或以其 批发或零售货物 为主并兼营货 提供应税服务 的纳税人 物批发或零售 纳税人 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年销售额未超过500 小规模纳税人 未超过50万元 过80万元,含, 万元 ,含, 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年销售额超过500一般纳税人 超过50万元 80万元 万元,含, 【注释】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收取加工费。 【注】,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进口货物包括,报关进口的货物,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行中转投入国内市场的货物。 ,三,税率及使用范围 我国,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加一档低税率模式,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核算税额。 17%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与 一般纳税人 征收率 13%税率,销售或进口列举的7类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使用4%或6%的征收 率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几点说明, 增值税率是不含税价税率,相应的计税依据中必须不含税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销项税额如何计算、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注意在计算当期销项和当期进项时,应注意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 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计算当期销售额时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销售额的组成内容,二是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2、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以增值额纳税。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 ?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以票抵扣 ?进口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税务机关认定的专用收购凭证,, ,2,计算抵扣 ?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运费结算单据,运输业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方法 1、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2、含税销售额换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发票注明金额为含税价格,,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本情况 一、“营改增”的依据 “十二五”规划第47章,“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二、“营改增”出台背景 1994年我国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 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 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 三、“营改增”的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要求,将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二是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四是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四、“营改增”的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五、“营改增”的内容 ,一,基本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1】132号, 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 7.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5号公告,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6号公告,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4号公告,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 ,二,“营改增”开始试点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三,“营改增”扩围提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 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四,“营改增”具体内容 上海2012年1月1日首轮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 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行业大类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 陆路运输服务 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 水路运输服务 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远洋运输交通运输 的程租、期租业务 业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航空运 航空运输服务 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部分现代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服务业 信息技术服务 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 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 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 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 物流辅助服务 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 运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 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 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 鉴证咨询服务 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 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不包括劳务派 遣】 第三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分析 一、“营改增”提速,建筑业将纳入试点 2012年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上,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明年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其中包括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将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据此判断,建筑行业中“营改增”很可能在2013年就将实行。 根据国家“营改增”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件,及财政部座谈会透露的信息,目前建筑业务“营改增”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要点,部分要点还有待文件明确,可能会有微调,, ,一,明确建筑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1%,不会有调整, ,二,建筑业“营改增”无区域试点,全国建筑行业统一执行, ,三,财政部和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预算定额的税金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按照税法,业主作为最终消费者,应该给乙方11%的税金, ,四,建筑业增值税以法人为单位管理,外地项目统一回注册所在地开具和认证发票, ,五,增值税的缴纳方式为总部集中清缴, ,六,可以考虑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为一个季度,目前为一个月,, ,七,按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的税金远远大于增值税条例确认税金的差异,财政部认为可以按照税法计算缴纳税金,但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对二者常常不作区分,会根据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的税金征税,从而造成税款流出提前,给企业现金流造成影响, ,八,地税部门将会清理营业税历史欠税,国家不会出台减免等优惠政策,希望建筑企业有所准备, ,九,劳务分包可以按照发生额的3%抵扣进项税额, ,十,要求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甲供材”,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我们的主营收入。 二、建筑业务“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 ,一,营业收入下降 在营业税制下,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额,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 销售款=收取的价款总额/,1+税率, 如我公司2012年预计实现总收入146亿元,实行增值税后,收入则为146/,1+11%,=131.5亿元,收入减少了14.5亿元。 ,二,现金流提前流出 营业税纳税义务理论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实际执行时基本按照以票控税的原则进行操作,即使纳税义务发生了,实务中一般也不缴税,也不向业主开具发票,待收取工程款并向业主开具发票后再缴税。 增值税管理很严格,处罚力度也很大,最高可判处死刑。因此,即使没有收到工程款,但纳税义务发生时,就会按时纳税。但目前工程款拖欠非常严重,按时缴完税,而工程款却还在拖欠着,这将导致没有充裕的资金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不把货款付清,供应商就不 会提供发票,因此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进而导致资金提前流出企业,企业税负加重。 ,三,税负加重 增值税的关键在于进项税额抵扣。在目前的增值税制度下,建筑企业除钢材等材料款进项可以抵扣外,不能抵扣的费用有,人工费、劳务费、现场经费、非增值税试点地区的设备租赁费、金融机构融资发生的利息手续费支出、水电费、临建费用、活动板房、地材,如砖、瓦、灰、沙、石等多由农民经营,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零星采购的五金材料,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混凝土,按简易办法6%征收率征收,不得抵扣,、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等都不能抵扣。因此,企业能抵扣的进项很小,税负加大。 下面以100元收入做一笔理论测算, 收入是100元,按增值税11%税率计算应缴纳销项税9.91元,100/,1+11%,*11%,。假定项目毛利率为7%,则成本为93元。在成本费用方面,材料约占项目成本的55%,其中商品混凝土约占项目成本的18%,商品混凝土和其余45%的成本基本不能抵扣,能抵扣的材料约占项目成本的37%,55%-1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5.85元,93*37%*17%,。 按照营改增政策,销项税9.91元减去可以抵扣进项5.85元,应缴税额为4.06元。如果按照未改之前的3%营业税计算,百元产值应缴纳税额为3元。相比之下,按照11%增值税税率,每百元产值要多缴1.06元,相当于企业比原纳税办法增加了35.3%的负担。 这只是理论的,实际上,材料中还有地材、零星材料、沙石等很多不能抵扣的,多缴的税会更多。 ,四,利润下降 由于实行增值税后,公司要求上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并不是所有上游企业都可以进行转嫁式抵扣,由于部分上游企业无法转嫁增值税,势必提高销售价款,导致公司成本增加。 同时建筑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能提供,也只能按3%抵扣进项。 另一方面,如前所说,税负增加,也会引起利润下降。 ,五,历史欠税及业主拖欠款的问题 目前公司账面计提的应交未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金在XX亿元左右,实行增值税后,地税部门肯定会要求企业清算税款,上缴历史欠税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严重,拖欠的工程款部分,公司没有给业主开具发票,实行增值税后,收取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将缴纳增值税,由于目前历史拖欠款怎么增收增值税,税务并没有明确,因此影响较大。 如果地税清算税款后,收款时在缴纳增值税,企业税负会更重。 ,六,税务管理难度加大 增值税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进行申报与抵扣,但是公司项目分散,经营地在全国各地。需要将全国各地的进项税票拿回北京进行抵扣,而且增值税票抵扣很严格,通过金税工程系统控制。抵扣之前, 需要把进项税票逐张扫描通过专用税务仪器及软件上传至金税系统进行认证,待税务系统返回认证码后,打印出来随同进项税票到税务进行申报抵扣。 由于公司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供应商众多,大多分供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面额较小,根据目前的情况估计,实行增值税后,每月的进项税票汇集到公司总部后,估计得有一两千张。因此,税务管理的难度会很大,工作压力也很大。 三、“营改增”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税务工作体系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建立税务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划分,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是构建税务机构和税务专业团队,提高税务工作效率,有效化解税务风险,三是加强税务监督、复核,为今后进行纳税分析和税务风险管控提供数据资料,四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五是采取措施确保税务人员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对公司来说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1.完善税务建设。 尽快制定公司“营改增”整体应对方案,健全制度与流程,尽快制定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办法》、《增值税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增值税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等办法,确保税改工作的平稳推进, 2.各单位应设置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各单位总经理为增值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为专业负责人,商务和物资设备采购等相关部门为取得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进项发票,的责任部门,要明确专用发票的要素齐全、金额准确、交易真实,财务部门为增值税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认证进项发票合法性和开具销项发票。 3.各单位要设立增值税管理专岗,保证专职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大的分公司应设置2人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小的分公司应设置1人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公司总部应2人专职税务管理岗,其中一人专职负责税务法规、政策研究。 4.应引进懂税务的专业人才,最好从财经院校财税专业引进既懂会计又熟悉税务的人才。 5.“营改增”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 财务部,作为专业部门,统筹组织“营改增”工作,负责增值税票的开具、审核与认证,增值税款的核算、缴纳,总部与项目部税款调拨和清算,营业税历史欠税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同时分析“营改增”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做好资金风险评估及应对方案。 经管部,负责分析“营改增”对业主结算及分包结算的影响,负责对公司现有分包商资格进行梳理,修订“营改增”后相关投招标管理制度,确保营改增后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资部,负责分析“营改增”对物资采购成本的影响,负责对公司 现有材料供商资格进行梳理,修订“营改增”后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等管理制度,确保营改增后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部,负责分析“营改增”对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影响,对现有劳务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核,建立劳务分包商资源库,修订劳务分包商管理制度。 市场部,负责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影响,修订“营改增”后相关投标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营改增”涉税风险法律意见,根据“营改增”对格式合同样本条款中价格标准,含税价或不含税价,、发票取得、付款方式及时间等涉税重要事项进行修订。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公司决定配备人员,督促各单位根据“营改增”需要配置人员,会同财务部门做好“营改增”的人员培训。 企划部,负责做好税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保障增值税票的开具、审核与认证。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营改增”后各项相关制度的修订和下发。 ,二,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水平 1.按照流程,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审核、认证及保管。 2.尽量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上游供应商,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上游供应商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要求对方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在上游供应商信誉、货物质量相同的情况下,运用临界点分析法,综合判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供应商。 5.针对异地项目部的发票进行专项分析管理。 6.“甲供材”、“甲指分包”重点关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加强对成本、收入业务的管理 1.兼营不同业务的公司需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税率业务,以避免适用税率发生混淆,造成销项税额不实。 2.梳理应收账款,并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尽量减少坏账发生,避免增值税销项税额虚增,导致税负增加。 3.由于劳务目前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发生的直接人工费和纯劳务分包发生的费用都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建筑企业如可以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通过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可以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 ,四,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方式 1.在招投标阶段要做好成本预测、分析工作。 2.企业分子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增值税因素的影响。 3.对于为集团内部的关联公司,增值税试点后,进项税可以抵扣,关联交易不再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 4.在内部各企业间进行增值税缴纳与留抵的税务筹划,及时调整内部考核指标,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冲击。 ,五,加强资金、合同及会计核算管理 1.现金流对于资金密集型的建筑行业和现金流管理相对较弱的 建筑业企业而言,企业应特别重视现金流量,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2.加快研究格式合同条款的修订,加强集团对工程合同及集中采购合同的管控,重视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的变化。 3.夯实财务核算的基础上,做好一般业务的账务处理及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六,提前做好建筑业务“营改增”准备工作 1.提前做好“营改增”的税负测算。 公司总部、分公司要抽一至二个项目进行认真测算分析,分析营改增后对公司的税负影响到底有多大,以及对商务和投标方面的影响,以及如何采取应对措施等。进行测算分析时,财务、物资、商务、投标合约等部门应分工协,密切配合。各分公司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测算分析结果上报公司财务部。 2.控制管理成本 管理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项目现场经费,基本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成本越大,可以抵扣进项的成本就越小,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管理成本,降本增效。 3.设备等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的大规模采购应后延 各单位在营改增前不宜大规模的采购设备、一般性固定资产以及周转材料。应尽量将采购安排在营改增实行后,这样采购的进项税可以参与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负。急需用的设备、周转材料等应首先考虑从外部租赁,如果确实无法从外部租赁,才能考虑自行购置,自行购置时也可以考虑付款方式及开发票的时间,如采用分期付款的方 式,在最后一次付清货款时才收取对方的发票,这样的话,进项发票有可能参与到公司营改增的抵扣中。 4. 提前对上游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并明确相关要求 增值税采用专用发票抵扣的方法,发票的管理融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税务管理更具前瞻性,由事后管理向事前和事中转移,把工作前移至生产经营过程中去。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有税务评审意见,从生产经营的源头,控制税负的承担,严格票据的使用。各单位要通过规范采购和集中采购来调控进项税的流向和规范取得进项发票的要求,从而确保进项发票能够抵扣。 从现在开始,各单位要对上游供应商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调查,选择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时,应尽量选择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 在与材料供应商、甲指、甲供、专业分包、建筑分包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在公司实行增值税后,他们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款,应该由供应商承担,公司不支付其相应的增值税款。 5.梳理业务流程、交易环节,调动相关部门重视参与研究。 6.提前与财税部门进行沟通,合理提出政策诉求。 7.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单位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应高度重视增值税政策的宣传和知识的普及工作。 公司总部和分公司应做好财务、物资、商务、投标部门关于增值 税的培训工作。 8.提前清理历史欠税,对于应由分包承担的税款,但企业已经计提的,应及时冲回。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这项改革涉及到公司各方面的工作,需要各版块负责人、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公司能在“营改增”过程中顺利平稳过渡,合理平衡税负,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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